孟子說:「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如何理解?
01-29
孔子也說過類似的話: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
手段永遠不能大於目的,與仁、義相比,信只是有助於實現這一目的的可能方式之一,當這一手段反而有損於仁或義的實現時,就應立即拋棄而不是固執它。
舉個例子,如果你做一件事,做到一半,發現這件事如果做得不對,那你是抱著不半途而廢的信念堅持完成,還是放棄不做呢?同樣,你朋友向你借錢,你答應了他,但後來發現他借錢的目的是去賭博,那你是信守承諾將錢借給他,還是告訴他這錢不能借了呢?這就是我所理解的唯義所在!儒家學說的建立其實還是從人性出發的,而不是空想的維道德論。
有兩種情況:
1、任何人都不可能永不犯錯,能永不犯錯的那是神,不是人。天道即人道,既然人肯定會犯錯,那麼就應該允許你犯錯,當然有的錯誤大,有的錯誤小,有的錯誤不應該犯,那如何衡量呢?夫子曰仁,孟子曰義,仁是本惻隱體諒之心,設身處地的為他人著想,綜合各方利益進行權衡,而義是勇進。所以在這個層面上是希望大家都能不犯錯,但犯了就不應該一棍子打死,而是要分別對待。2、有些東西可能就是夫子也不知道是對是錯(稼軒吾不如老農),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灰色區域,在近代以前,中國主要是傳統農業國,社會的變化很慢,所以灰色的東西還是比較小,但當下的社會發展速度這麼快,灰色的東西肯定是越來越多的,因為對新的東西我們的認知是要隨著不斷的試錯才能逐漸提高,要創新就要能容忍灰色,要能給予相當的寬容,當然要對惡意利用還是要予以警惕與反對。綜上,一方面我們要敏於行、吶於言,這是要我們對自己的言行負責;另一方面方面要做行動的巨人而不只是言語的巨人,那面對的複雜多變而未知的世界,對試錯自然要報以寬容之態度。這也是儒家道中庸的一個體現,希望能在效率(盡量不犯錯)與進步(什麼都不幹自然不犯錯)之間取得一個平衡,當然遺憾的是漢以後的儒家們沒把握好這個度,慢慢走向了一個極端。言不必(求)信,行不必(求)果,惟義所在。我覺得這句話是想提倡一種「不為信言,不為果行」的處世原則,提倡人們以「義」為行為準則,而不是為了他人的信服和個人的收穫。
對付這種魔頭,不用和他講什麼江湖道義,大家一起上!
這也是不忘初心吧
不符合正義的言必信 行必果是小人
是否要信守承諾,是否要言出必行,唯一的標準就是「是否符合「義」」,如果不符合,即便承諾了,也別遵守,即便答應了,也別去做,即便去做了,也別做出結果。
這句話的重點在「義」字上,義弄明白了也就明白了。我們來看看能不能是目的,如果是目的那就是為達目的不擇手段,那不就可以沒有底線了?儒家會這麼幹嗎?應該不會。義的繁體是「羊我」義。儒家的五常:仁義禮智信,不唯仁,不唯禮,不唯智,不唯信,偏偏唯義這是為什麼?現代有一句話——你愛我,你犯的錯就可以被原諒了嗎?義是犧牲也是奉獻,羊我的那頭羊是祭祀的羊。為了道義,為了正確的事情,我犧牲一些又如何呢?比如刑罰,如果刑罰可以讓壞人畏懼,讓社會更穩定為什麼不可取呢?雖然也是傷害到他人,但是大道在,存有婦人之仁於事何益?但這絕對不是沒有沒有底線的意思,義本身就是底線,不在正道上,義本身就消失了,談何唯義而已?不能讓義,讓愛成為犯錯的借口,這是假仁假義假愛,博取同情而已。不過「義」是抽象的,在我們到達義之前,還是盡量「子曰:「多聞闕疑,慎言其餘,則寡尤;多見闕殆,慎行其餘,則寡悔。言寡尤,行寡悔,祿在其中矣。」(論語.述而篇)」比較好。當然,人也不要太死腦筋,可以通融,該通融時還是該通融的。
沒讀過孟子的,隨便猜測下。1 把握語境的關鍵可以在「義」上,義指的是大道理、責任義務、目的。2 根據1的假設推論全句,得到3個語境的不同釋意。有時不一定要信守承諾,大道理高於信守承諾。責任和義務是點到為止的。所有的手段是為目的服務的。(小修改了下,實際的語境沒人會知道,也不排除延異的可能性,因此不限制對意向性結構的介入點。)
孔孟和老莊代表了儒家和道家不同的思想~
同屬於儒家,類似的話,孔子也有說過~言必行行必果_百度百科此句是《論語·學而》中「言必信,行必果」的現代誤讀或演繹,《論語·學而》中相似的原句為:「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
〖解釋〗信:可信,可靠;果:果然。果真。說的話就一定是可靠的,說一是一,做的事一定是真實的,說到做到的。 孔子說這種人是認死理的人,小人就是壞人。 〖出處〗《論語·子路》:「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 《墨子·兼愛下》:「言必信,行必果,使言行之合,猶合符節也。」此句全段是《論語·子路》:「子貢問曰:『何如斯可謂之士矣?』子曰:『行已有恥,使於四方,不辱君命,可謂士矣。』曰:『敢問其次?』曰:『宗族稱孝焉,鄉黨稱弟焉。』曰:『敢問其次?』曰:『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抑亦可以為次矣。」曰:「今之從政者何如?」子曰:「噫!斗筲之人,何足算也!」聯繫上下文看,孔子提倡的是「言而有信、行而有果」的中庸之道,不提倡 「必信,必果」的極端情況,其實在這裡是對小人的一種評價,並非褒義;而現代人演化或誤讀成的「言必行行必果」更大程度上是對「言而有信、行而有果」的一種誇張式提煉。從現代強調[1]的角度講,毫無疑問我們堅決反對「言必不行、行必無果」,提倡「一定程度上的言必行、行必果」,這實際上和「言而有信、行而有果」是相容一致的[2]。此種說法是現代大多數人只看言必信,行必果6個字的斷章取義而已。簡單點說;就是沒有必要要求人言行一致,只要不違背道義和道德即可.否則會走入極端,況且現代社會,很多言行是在某些特定場合和情景下尊重配合對方的一種方式而已,沒有必要過於較真,
寧為君子儒,不為小人儒。
馬丁路德金說:「不擇手段,完成最高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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