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被直系親屬盜辦了信用卡,且已刷爆和逾期一個月如何解決?

一切說來也是慘淡。

家庭背景:父母離異,和爺爺奶奶長大。

本人情況:研二學生正在實習,月薪兩千多。

事件背景:

  1. 今年公司招行來辦信用卡本人想辦一張,但申請兩次均未通過,同實習的同事都一次就過。
  2. 生疑,遂去人民銀行查詢徵信記錄,顯示2013年5月已被辦理一張交通銀行信用卡,額度6000,已刷爆且有一個月的逾期記錄。並在去年一年伴隨著在中國銀行、農行、交行有過六次申請信用卡記錄,只有交行通過了一次。

  3. 這才想起,本人母親去年要過我的身份證、本科畢業證、學位證複印件說是辦理經濟適用房使用,雖然母親從小坑我次數不少,且拒絕撫養我,但血濃於水我當時心軟就把這些證件給了她,但我用PS在證件上無法消除的地方寫上了「僅供XXX申請經濟適用房使用」。就這樣她還是坑了我。
  4. 現在母親已經失蹤,她欠下的更多的債以及更大的坑暫且不表,我已經向銀行進行申訴,信用卡已掛失,銀行給我了以下回復:讓我填寫否認辦卡申請並報案,如果警方核實才能消除我的信用不良記錄以及不需本人還款,我諮詢想到開戶行查詢當時辦卡錄像銀行已查不到為由拒絕了。

我想諮詢的:

  1. 逾期一個月的信用記錄是否會如網路查詢的那樣七年不能辦理貸款,兩年不能辦理信用卡。
  2. 信用卡只能本人辦理,且我在證件上寫明了專屬專用,銀行還是受理了信用卡申請,銀行的違規操作我是否能夠起訴或其應該付什麼樣的責任。
  3. 除了報警是否有其他解決我的信用不良記錄的方法,欠款到是其次,我自己努力想辦法還了,但是信用記錄不知道如何解決(報警不是我的第一選擇,畢竟她給了我生命)。
  4. 銀行說只能查到是當省分行的申請記錄,無法查到開戶行是否屬實,如果不屬實我應該如何和銀行交涉讓其給我資料。
  5. 如果萬不得已報警,警方不受理如何處理。
  6. 如果萬不得已報警,警方受理會對母親產生什麼影響,是否會以欺詐罪定罪。
  7. 我的證件複印件還在母親手中,不排除她仍會繼續辦理其他業務,如何避免這種情況(她已和所有我認識的人斷絕了聯繫)。

我的狀況和問題有些複雜,先在這裡謝謝各位知友的幫助和解答,真的萬分感謝。

人生才是最殘酷的一齣戲,你無法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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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背景補充:

  • 母親申請信用卡的時候,偽造了我的工作單位和聯繫電話,應該也是打著我不方便辦卡所以母親代辦的名義。

  • 這幾次與交通銀行上海信用卡中心的電話交涉中,有一位交行信用卡中心的處理人員承認了我的證件上有「僅供XXX申請經濟適用房使用」的字樣,其他幾位職業操守較低,有忽悠我就算找不到我媽也得我還款的,有聲稱找不到開戶行的,有說銀行沒責任的,這件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人類的惡意,也學到了很多。


一、案情總結:

你這種情況屬於信息泄露+偽冒申請,能夠核發需要業務人員和外部人員的配合,銀行內部會自己立案處理的,而且應當是銀行要承擔責任。勿慌。

二、關鍵點:

1、申請材料真偽:

信用卡中心保存有所有客戶的信用卡申請檔案,全部電子化的(實體在倉庫),肯定可以調出來,這點務必堅持。每一份申請材料上,都會內部記載材料進件渠道(銀行網點辦理、內部推薦、外部第三方等),並有業務人員姓名,身份核實方式等。如果不是在網點辦理,錄像是不會有的。

調出申請材料後,請銀行確認申請材料中你的身份證複印件是否如你所說,註明有僅供申請經適房,並注意有無PS痕迹(防止偽造)。如果你真的這樣做了,就務必堅持,要求信用卡中心清查該業務人員(可能是外包的)是如何親自核實的。

2、徵信是否到位:

銀行信用卡中心的徵信部門在收到申請進件後,也要獨自對申請人的資料進行審核,肯定有電話查詢,而且一般有2個以上。所以,你可以要求銀行調取自己的工作電話錄音,看當時是如何操作的。

根據你現在所說的和個人經驗初步判斷,銀行在這兩個方面都有比較大的失誤,你應該不用承擔責任。

三、其他:

1、徵信記錄不良無法辦理貸款和許多金融業務。但就你的情況而言,如果案件調查結案確定不是你的責任後,你可以要求招行幫你消除誤報的不良信用記錄。

2、從實際出發,不要去追究銀行什麼責任,去除你的責任,並讓其消除不良信用記錄就好。

3、報警需要,消除不良見前面。

4、堅持讓其內部調檔,很簡單的,都有影響系統。

5、警察如何受理我就不清楚了,但應該沒問題。

6、這種小的經濟案件,一般不會處理。至少在上海,還款了就會結案,連記錄都不會留下什麼。但如果你母親不還,就會有法律風險。但還是如前,標的太小,不會大。

7、如果複印件上註明了用途,目前看沒有太大的風險(防PS)。


首先,深吸一口氣,告訴自己,我被我的親生母親詐騙了。


然後拿起電話,撥110報警。

(我和題主成長經歷比較類似,不過我是被我爸坑,怎麼坑的就不細說了。反正他對我整個生活都產生了巨大的消極影響。我這幾年經濟獨立了才漸漸走出來。不要手軟,都是成年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報警不一定有用,但是報警是現在唯一能做的,盡全力去抹掉自己的不良信用記錄。如果可以,也請把這種爛家長對自己的不良影響從自己的生活中徹底抹掉。)


正如我之前的回答為什麼個人信息可以被別人盜用去辦信用卡?

這個問題的責任有你自己的,有你母親的,有銀行的,但歸根結底是銀行的責任。

1、信用卡服務合同不是你的真實意思表示,你沒有在申請表上簽名,信用卡服務合同無效。

2、因此你有權起訴銀行,要求銀行清零欠款,恢複信用記錄。

這是銀行應該做的,不是在追究銀行的責任。這也是最快的回復您的信用記錄的方法。

銀行有義務在開立信用卡賬戶前對開戶對象進行身份識別。

訴訟中,您只需要抓住一點:卡不是你申請的,錢不是你花的,你對辦卡和消費欠款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其餘的您沒有必要提及。


更新來了~

"銀行給我了一下回復:讓我填寫否認辦卡申請並報案,如果警方核實才能消除我的信用不良記錄以及不需本人還款,我諮詢想到開戶行查詢當時辦卡錄像銀行已查不到為由拒絕了。"

兩點:

1. 填寫否認辦卡申請並報案,這個是銀行受理此類客戶需求的正常工作流程,絕大多數銀行處理方式都差不多。「否認辦卡申請」只是一份你本人向銀行申請處理該案件並聲明非本人辦卡並使用的啟動程序,銀行不會因客戶一個電話就受理此類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試想銀行所有持卡人都通過電話來「否認辦卡」,如均可直接受理,那銀行也就無法正常運作了。舉個簡單的例子,A到法院去起訴B,也勢必要提交起訴的相關材料完成相關手續,你說法院會不會就A的一通電話或者過來講一聲就受理這個案件呢?這一步真心只是走流程的步驟而已,是在幫你啊,親。

2. 查詢辦卡錄像這件事情,招行算是信用卡行業走在很前面的了吧?招行上海信用卡中心的卡管員出來辦卡也就拿個平板跟你合個影而已,這已經是相當先進的了,其他銀行就更不用說了,所以能查詢到辦卡時的照片證明是走運,查不到的話也是相當普遍的,因為拍照留證的措施其實是後來發展起來的,現在其實也沒有普及到所有銀行及所有地區,所以查不到真的很正常。

先簡述一下整個案件處理過程吧:

1. 你去銀行填寫否認辦卡申請,然後你和銀行在這個案件中同屬受害者,都可以報案

2. 你們中任何一方去報案之後,由於涉案金額為6000元,滿足立案條件,公安會向銀行調取案件相關證據並請銀行協助偵破

3. 一旦證實確實是你母親(或其他犯罪嫌疑人)冒用你辦卡消費,證據確鑿,銀行會對你母親(或其他犯罪嫌疑人)催繳欠款,而警方會想辦法將你母親(或其他犯罪嫌疑人)拘捕並移送檢察院起訴

4.法院審理,根據犯罪情節依法審判,如依法判決被告人罪名成立,將根據情節依法判決刑期,並判處被告將贓款退賠給被害單位(銀行)並處以不同程度的罰金(可自行搜索此類案件的判決文書參考)

5.銀行在收到判決文書後,會幫你清除你的人行不良徵信記錄

你想諮詢的:

逾期一個月的信用記錄是否會如網路查詢的那樣七年不能辦理貸款,兩年不能辦理信用卡。

首先申請辦理貸款和信用卡一般銀行都會受理,但是是否會批准或拒絕,銀行會綜合考慮很多因素,人行徵信記錄只是個參考,根據目前的信貸環境,銀行資金普遍緊張,肯定會優先貸款給信用記錄好的客戶

補充一句,樓上說的那種5年會清除的情況僅限於欠款還清(且卡片不能註銷,原因請自行向銀行諮詢)的情況,欠款一日不還清,不良記錄將每月上傳至人行,不良記錄也就會越來越多,過10年也是一樣。

信用卡只能本人辦理,且我在證件上寫明了專屬專用,銀行還是受理了信用卡申請,銀行的違規操作我是否能夠起訴或其應該付什麼樣的責任。

你必須證明銀行受理信用卡申請確實用的是寫明了專屬專用的那張證件複印件,如果事實確實如此,銀行確實是違規操作,是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的,但這裡有個問題,是一旦證據確鑿,你母親也會因此被捕,即樓上說的銀行有責任你母親也有責任,你不能在保全母親的情況之下單方面追究銀行的責任。

除了報警是否有其他解決我的信用不良記錄的方法,欠款到是其次,我自己努力想辦法還了,但是信用記錄不知道如何解決(報警不是我的第一選擇,畢竟她給了我生命)。

有。其實對銀行來說,最重要的還是追回欠款,挽回損失。無論卡片是否你本人使用或被第三人冒辦冒用,只要能止損,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銀行特殊申請為你修改徵信記錄並不是不可能的。

假設案件上升到法律途徑,銀行需要做的工作增加了,你母親也被判了刑,除了服刑、承擔欠款還要向國家上交罰金。當然最終你的人行徵信會被清除,不過你也把你娘豁出去了。其實就看你這件事情到底是想往哪個方向推了。

銀行說只能查到是當省分行的申請記錄,無法查到開戶行是否屬實,如果不屬實我應該如何和銀行交涉讓其給我資料。

親,信用卡跟儲蓄卡不同,是木有開戶行的,騙你是小狗。。。

如果萬不得已報警,警方不受理如何處理。

你這個情況比較特別,因為你有線索,所以如果你願意指證你的母親,警方可能還是會受理的,如果警方不受理,也可以讓銀行報警。

如果萬不得已報警,警方受理會對母親產生什麼影響,是否會以欺詐罪定罪。

會,涉案金額滿足刑事犯罪條件,所以只要證據確鑿,她將會被起訴並判決。

我的證件複印件還在母親手中,不排除她仍會繼續辦理其他業務,如何避免這種情況(她已和所有我認識的人斷絕了聯繫)。

這個取決於你母親,建議跟她商量清楚,畢竟把身份證件複印件交予她的人是你本人,要制止的話也只能你自己來


我覺得這樣的問題報警有問題嗎?

親情從來就不是法律的避風港,要是你媽捅你兩刀你不會報警嗎。感情可以原諒道德上的過失,但是不能原諒法律上的過錯。成年人利欲熏心拿親人開刀,讓她繼續逍遙法外只會讓更多的人受傷,也是變相的放縱。

當然,要是你足夠恨她,倒是可以繼續放縱,等她作了足夠多的惡,再去舉報,讓她嘗嘗花生米或者在裡面蹲個十幾年也不錯。


你母親的行為涉嫌信用卡詐騙罪。

如果不報警很難解決你的信用問題,你與你母親的關係很複雜,不是靠你空口白話就能證明你辦信用卡的非自願的,何況她現在人又找不到。

報警的很重要的一個作用是通過警方調查結果來證實這件事情的真實性,你母親行為的非法性,從而才能還你公道。

你可以通過與司法機關溝通,幫助你母親爭取減刑嗎,因為你是受害者,司法機關會考慮你的態度的。6000元的涉案金額剛剛過線,不判實刑也是很有可能的。

補充一下:起訴銀行也可以,銀行核對辦卡時的簽名和信息,認可不是你本人辦卡的話,是會註銷信用卡和撤銷上傳自徵信系統的信息。不過現在證據如此之少能不能打贏官司不知道。

但是你無法找到你母親


我個人認為採納銀行的意見比較合適,你母親的這種行為好比是賭博,賭徒不可能贏了一次錢以後就罷手立地成佛。放縱這種行為日後可能會發生更嚴重的事件。


1.逾期一個月的信用記錄是否會如網路查詢的那樣七年不能辦理貸款,兩年不能辦理信用卡。

A:是

2.信用卡只能本人辦理,且我在證件上寫明了專屬專用,銀行還是受理了信用卡申請,銀行的違規操作我是否能夠起訴或其應該付什麼樣的責任。

A:是,絕對違規操作,信用卡辦理是要求「三親見」標準核實的。

3.除了報警是否有其他解決我的信用不良記錄的方法,欠款到是其次,我自己努力想辦法還了,但是信用記錄不知道如何解決(報警不是我的第一選擇,畢竟她給了我生命)。

A:理解你的苦衷,但是目前事態並不是任何一個銀行能夠內部解決的,畢竟交行確實有責任、但是不通過報警立案,信用記錄是無法消除的。

4.銀行說只能查到是當省分行的申請記錄,無法查到開戶行是否屬實,如果不屬實我應該如何和銀行交涉讓其給我資料。

A:不可能只能查到省分行記錄,除非是在省行營業部辦理,不可能無法查到開戶行。

5.如果萬不得已報警,警方不受理如何處理。

A:不會不受理,信用卡詐騙罪,這個比較特殊,所以一定會立案。

6.如果萬不得已報警,警方受理會對母親產生什麼影響,是否會以欺詐罪定罪。

A:信用卡詐騙罪,會定罪,法律問題這個不是很懂,僅僅知道罪名,是否提起公訴等不是很懂,可以諮詢相關專業人員。

7.我的證件複印件還在母親手中,不排除她仍會繼續辦理其他業務,如何避免這種情況(她已和所有我認識的人斷絕了聯繫)。

A:目前這種狀態可能你去銀行都辦不了了,以我行為例,需要本人拿身份證的業務就必須本人拿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不然您甭管是戶口本駕照還是身份證消磁都不行,如果是代辦,有的業務不能代辦,可以代辦的業務要求必須持代理人和戶主兩人身份證原件,因為銀行並不願意冒這個風險。

我覺得最初辦卡時候可能是哪種比如超市門口銀行設一個小攤,辦卡門檻非常低,業務員為了業績也會鑽空子,所以銀行沒有在櫃面申請的錄像。這件事情交行責任非常大,但是只要不報警 徵信記錄不可能消除,銀行沒那麼大本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儘快妥善處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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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看了幾個回答都提出招行,我認為招行0責任啊。

另外手機好像不能傳圖片,我看了下我行信用卡申請書,其中銀行專用欄必填的有:受理機構名稱/代碼,受理人員名稱/代碼,受理日期,交表方式,受理方式。

而且身份證複印件需要清晰無遮擋,上面蓋上章、分別蓋:【公民身份信息核查一致】【複印件與原件相符】以及公章和業務員名章。

等回家電腦傳照片就比較直觀了

有回復說聯繫銀監會,lz這件事想解決的問題銀監會起不到任何作用。

有回復提出要求聽電話回訪錄音,我身邊幾個人辦卡都沒接到過電話,當然也可能是信息非常完整清晰。但是信用卡電話肯定留的媽媽的..所以電話這個有一定缺陷性。


說一說親身經歷吧,也是有關信用卡不良記錄帶來的後果

大學的時候,剛好趕上各大銀行信用卡業務擴張的時期,那幾年連地鐵站都擺滿了小攤子接受辦卡申請業務。因為要搶業務,所以相應的辦卡申請審核比較松。

然後反正就在學校里被推廣業務的忽悠著辦了一張,交行的,貌似只給了2000的額度。當時想著救急也行啊。

學生時期還比較拮据,又在談戀愛,難免有青黃不接的時候,當時也沒什麼經驗,反正刷了有錢就還,沒錢就拖一下,加上中途換了一次宿舍之後地址變更了,也從沒見過賬單。感覺好像一期兩期沒還銀行也沒打過電話找過我什麼的,有一次可能拖了兩期或者更多,卡被暫停了,還上之後馬上就開了。就這樣到了畢業,剛好和女朋友分手,一起租的房子退租,搬東西回宿舍等一堆事情,卡片不知道怎麼的就丟了,後來宅了一段時間也沒要用什麼錢,就完全忘記了這東西,自己也不知道裡面還有沒有欠款。

然後大概一年之後,在另外一個城市上班了,有一天爸爸打電話說老家當地的一個律所給他們打電話,受交行的委託要求他們代替我還清幾百塊錢的欠款,並說還不還的話會起訴到法院。於是我就出門在櫃檯還掉了,接著我想2000塊額度的卡對我來說也沒什麼用處了,銷卡算了,然後打交行電話,申請銷卡,接電話的問了我的狀況之後,不經意地說了一句,您還是先不要銷卡,再持卡一段時間,我因為他們是要保持業務,就沒理他,堅持銷卡,他也沒說什麼,給我銷卡了。

我因為事情就這麼結束了,但是......

又一年後,我買房,需要辦理房貸,簽約的當天,售樓小姐讓我和我老婆拿身份證,她找渠道幫我們查徵信記錄,結果我有15期逾期,其中有13期連續逾期!!!!

然後售樓小姐就說我們的貸款可能很困難,讓我們自己去找銀行商量。

我們樓盤的合作銀行是廣發和北京銀行,然後廣發的直接拒絕貸款,北京銀行的口氣沒那麼死,然後找人托關係,最後答應上浮15%的利率給我們。要知道,如果我是清白記錄,我找的關係起碼能給我打到7折的利率的!!!

然後我不願意,就去找辦法消除記錄。

一下的信息對題主處理目前的事情可能有一定參考。

我在貸款銀行的指導下來到人行徵信中心,打出我的徵信報告,並填寫了異議申請。人行接受後回復,我的情況需要由發卡行審核後內部提交修改報告,於是我聯繫交行,交行要求我提供各種證件證明自己是非惡意/不知曉的欠款。

於是我去學校拿到了我們更換宿舍的證明,去移動拿到我更換手機號碼的證明,打出我近年的收入流水證明我有足夠的能力償還等等等等東西,最後交行說,用卡者更換聯繫方式和賬單地址,有義務主動聯繫銀行修改。拒絕為我提交修改徵信報告。

然後又是找人,拖關係,好歹讓交行提交了報告,人行還是沒批准,理由是無法證明不良徵信記錄是由非用卡者責任造成。

中間託人情的過程不談了,都是淚,斷斷續續拖了一年,房子也是想辦法用我老婆個人的名義貸下來的,利率打折更本談都沒得談。換了沒門路的,估計貸都貸不下來。

中間人行的人和我說了一句話,說我不應該當時註銷卡片,因為人行的徵信記錄是按月份生成的,一般查詢只會看賬戶活躍期的最後12個月記錄,如果我繼續持有卡片並不再產生不良保持一年後,近12個月的查詢記錄就不會顯示不良,而我註銷之後,此賬戶的的記錄就定格在不良記錄期,一查就能看到。然後我才理解了當時銀行的人讓我不要註銷卡片的用心......

好在徵信信息管理辦法出台了,自行為停止後保留5年的記錄,想一想,再熬一年我就可以再次申請信用卡了......


信用卡表要面簽,啟用要確認本人。銀行要不要告你媽詐騙是一回事兒,你是否報案是又一回事兒,我們單討論銀行違規辦業務就夠他們喝一壺了…


我回答一下我了解的方面。人行信用紀錄五年更新一次,你的不良記錄會銷掉。逾期一個月如果金額較大,辦理貸款要信用卡開戶行給你出具非惡意說明另外自己也要寫保證(信用卡的辦理情況我不太了解),逾期如果嚴重還要適當上浮利率。


你單方面地想放過你媽,殊不知縱容她才是害她,要讓她為自己的行為得到懲罰,她才不會去犯更嚴重的罪

還是建議提問者該報警就報警,不要想著私了,6000而已不會有多嚴重的後果的,甚至可能還了錢就沒事了,你這次不讓她嘗到教訓,下次她在6000後面加幾個零的債讓你還...


1、肯定不需要你還錢,你證件上有備註且銀行已承認資料有問題,那就是100%銀行的責任,你連你母親都不需要提起,銀行敢訴訟他肯定輸;

2、你最大的損失就是信用記錄,如果不報警,你可以先試一下向銀監會投訴,現在盜辦卡的投訴多,以你的情況,贏面很大,別跟交通銀行費時間。目前中國人民銀行的信用報告只能查詢到最近24個月的持卡人用卡、還款情況,也就是說即使您產生的不良信用記錄,只要在之後的24個月內正常的使用信用卡,那麼不良信用記錄將在24個月內消失,這是最壞的辦法。

3、講一下真實案例,我同事的身份證複印件被保險公司離職員工盜用辦了建行信用卡,離奇的是還自動掛了同行儲蓄卡還款,我同事發現儲蓄卡被莫名扣錢才發現。後來銀行負責人登門道歉,那個盜用的人的親戚找到了也答應還款求我同事不要起訴,我同事看損失挽回就算了----他的身份證上還沒有寫「僅用於XXX」,銀行只是拿不出他本人辦卡的證據就認輸了,你這個情況肯定沒問題,你根本不用提你母親。


哎!又是我大交行,這是銀行的全職了,銀行開卡首先要求的就是親核,也就是親自看見本人簽字並且比對身份證與本人的真實性,不親核已經是銀行工作人員的問題了,再說你上面有用途證明,直接打電話4008003888進行投訴,投訴分行,每一張卡都是綁定一個工號的,能直接找到給您辦卡的銀行工作人員,你這問題銀行出面還是比較好弄的,只是現在它還不想承認自己的錯誤了,因為一張卡牽涉到了辦卡人員,主管,質量管理,城市經理,風控,還有電核人員。建議看到的以後辦卡都在信用卡專員哪裡辦吧,也就是背個平板來公司辦的,它首先要二代身份證原件掃磁(假身份證都不行)然後還要對本人上半身頭像和身份證拍照,肯定能確定到是本人辦卡的,在櫃檯也就是拿個身份證複印件,亂填下資料就可下卡,只要遞交資料的人能記住填寫的信息應對卡中心回訪就可以了!


這種情況應該報警無疑,不然這不會是最後一次,一旦報警起訴應該是欺詐罪


否認交易確認無疑!申請辦卡的時候掃描的東西都是有影像檔案的,可以調影像,核對筆跡,還有拿到卡激活的時候是有激活記錄的無論是電話還是簡訊,都是可以查到的,申訴吧,然後申請修改徵信就好了!


1、具體看辦貸款和信用的銀行審批時的力度。

2、能起訴。銀行應該對此事負責。

3、和該家銀行交涉。

4、不確定,取決於改行的系統是否有這一功能。無非就是吵啊鬧啊威脅啊恐嚇啊之類的,看你交涉能力了。

5、和警方交涉。

6、不清楚,不起訴應該沒問題吧。

7、找到她。


銀行全責,沒有做到盡職審查,所以不用擔心。可以聯繫銀監會,這個情況監管部門不會坐視不理的。


我覺得目前應該先諮詢下律師再確定怎樣做-------------分割線-----------------------然後以下內容全屬個人瞎想: 嘗試找你母親讓她出來作證(嚇嚇他不出來作證你的兒子就要去坐牢了怎麼樣的) 成功了再嘗試和銀行協商取消你的不良記錄。消費的本金加利息自己啃。這樣的結果是最好的我猜。讓銀行啃這筆錢和自己啃這筆錢法律上的意義有很大區別。一個是刑事詐騙,一個是民事家庭糾紛。當然也是我猜


萬不得已的情況下,還清欠款後不銷卡,正常使用(保證不欠款)24個月後信用記錄就會恢復正常。


這是交通銀行嚴重的違法行為,此類事件不光你一個人遇到,也不光是交通銀行,光大,廣發也時有發生,其原因是業務員的操作不規範,根本原因是銀行縱容,知法犯法,且內部審核部門,合規部門的嚴重疏忽,信用卡必須經本人同意(這裡一般是有合影,或者最起碼有電話核實),有填寫個人和單位的資料,並寫「本人已 同意…,並清楚知曉還信用卡的使用章程……等這段話很重要必須要本人抄寫的,並有本人簽字!嚴格上講還得是身份證原件,才能辦理,單憑一張身份證複印件,並且寫有僅辦理…的字樣,就發卡是銀行嚴重的違法行為。你應該去人民銀行,銀監會投訴,(這對銀行來說是很好的監管方式,你一定要去),申請撤銷不良記錄,和銀行直接溝通索賠,否則不撤銷投訴,並保留最後起訴銀行的權利,你沒有同意辦理信用卡,這是很好證明的,你的郵箱,銀行的錄音電話,銀行會保存有你申請的紙質材料或電子材料都可以證明。照你的形容你的這個不良記錄肯定是是嚴重的,5.6年內不能貸款或辦卡。


  1. 逾期不還款徵信一定有問題,想要貸款和辦理信用卡確實會有阻力,如你所說盡量證明並不是自己辦理的吧。
  2. 關鍵是你沒有證據證明銀行違規。
  3. 如果你沒辦法提出更有效的證據,那麼只能說抱歉

  4. 銀行本身一定有記錄,但銀行不會輕易給你記錄,要麼你裡面有關係,要麼就死了這條心
  5. 6000元已經到可報案,能否破案就看人品了。
  6. 6000元估計只會追究民事責任。
  7. 看人品


幾年前,我因自己疏忽透支了幾塊利息,結果個人徵信留下了不良,好幾年無法申請新的信用卡。據說這個不良會伴隨終身,真假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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