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反式脂肪酸已經被證明是有害的了,為什麼還有那麼多食品在使用它?
前幾天朋友帶來一包進口餅乾,我以為進口貨應該不含了吧,結果看成分還是有,不是反式脂肪酸已經被證明是有害的了嗎,怎麼還有很多食品廠商在用?各國政府為什麼沒有相應的監管?
2013年3月18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發布消息稱,被譽為「餐桌上的定時炸彈」的反式脂肪酸,危害被誇大。北京、廣州等大城市居民日常飲食中對反式脂肪酸的攝入比,僅為0.34%,遠低於世界衛生組織建議的1%限值。2010年,媒體報道反式脂肪酸存在引發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癌症等極大健康風險,引起恐慌。為科學的回應公眾疑問,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開展「我國居民反式脂肪酸攝入水平及其風險評估」項目,為期兩年。
評估結果顯示,中國人通過膳食攝入的反式脂肪酸所提供的能量占膳食總能量的百分比僅為0.16%,北京、廣州這樣的大城市居民也僅為0.34%,遠低於WHO建議的1%的限值,也顯著低於西方發達國家居民的攝入量。中國衛生部於2011年10月12日發布了編號為GB28050-2011的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其中【4 強制標示內容】 的4.4條款規定,「食品配料含有或生產過程中使用了氫化和(或)部分氫化油脂時,在營養成分表中還應標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另外在D.4.2條款規定,「每天攝入反式脂肪酸不應超過2.2g,過多攝入有害健康。 反式脂肪酸攝入量應少於每日總能量的1%,過多有害健康。過多攝入反式脂肪酸可使血液膽固醇增高,從而增加心血管疾病發生的危險。 」 國家標準將於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歐洲,從2003年6月1日起,丹麥市場上任何人造脂肪含量超過2%的油脂都被禁,丹麥因此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對人造脂肪設立法規的國家。此後,荷蘭、瑞典、德國等國家也先後制定了食品中人造脂肪的限量,同時要求食品廠商將人造脂肪的含量添加到營養標籤上。2004年,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也規定,從2006年起,所有食品標籤上的「營養成分」一欄中,都要加上人造脂肪的含量。FDA同時提醒人們,要儘可能少地攝入人造脂肪。
台灣行政院衛生署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於脂肪項下標示飽和脂肪以及反式脂肪。1.不容易變質
2.便宜。。。。。
我覺得後者更重要不請自來,因為反正脂肪酸穩定啊,不容易腐敗食物。
推薦閱讀:
※伊斯蘭的自由市場———以及它的創新
※【普法】男人靠得住
※職場知法.你知道勞動仲裁員是怎麼判案的嗎?
※為何政府不整治無良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