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寶馬車事故真相到底在哪裡 ?

9月6日晚,南京交警發布《關於6.20案件後續情況的通報》: 2015年6月20日13時53分許,在南京市秦淮區發生一起寶馬轎車與多車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傷,多車受損。

8月31日,南京腦科醫院司法鑒定所出具了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為:「王季進作案時患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如事故當事方對鑒定意見有異議,可以提出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的申請。

6月24日,知名網路寫手和社會活動家北風(溫雲超)在推特爆料:南京車禍寶馬駕車人是開國上將許世友之孫,南京軍區總司令許援朝之子。

據李箐崡發推文稱:爆料!南京寶馬撞馬自達車禍的車主,是許燦會,車牌號:陝AH8N88。據傳許燦會為紅朝開國將領許世友的孫子,如果屬實,將全部印證了網友開始的猜測

事故當天,大陸媒體報導披露:肇事的寶馬車司機許燦會已被南京公安機關逮捕、是90後出生、車主毒駕、車內搜出冰毒。

但次日南京警方在通報中的肇事嫌疑人卻變成了王季進,男,35歲。據報,王季進在南京光華路上的五洲傢俱裝飾廣場做生意,一位知情人計算,扣除一年租金3萬多元、物管費、水電費等支出,一年賺到十幾萬元差不多。而他肇事時開的寶馬7系車價值至少150萬元。

據目擊者稱,事發時在寶馬車內看見白色粉末狀物品,疑為冰毒;肇事車主被警方控制後,有消息稱他在派出所內神志不清,不斷用頭撞牆,被警方強制戴上頭盔。據報導,事發當天,肇事者曾報警稱有人要追殺他。不少網民認為肇事司機是毒駕。

但最後警方宣稱:車內白色粉末是1公斤重的玉米粉,否認司機是酒駕或毒駕。

匿不匿名其實沒什麼差距 我是屁民 我想知道真相


1.肇事車輛是一輛債務抵押的,轉手多次的,730改740標誌的寶馬。你覺得開國大將的孫子會開這個車?

2.肇事者王某有名有姓,你覺得突然出來頂包會沒人爆料?所謂「與媒體最初報到的區別」,不過是有些媒體不追求事實真相,只是利用車輛信息查出車主本人的姓名年齡,殊不知肇事車輛由於債務抵押已經轉手多次,肇事車本人並非車管所註冊的車輛所有者。

3.題主知不知道一公斤的冰毒是什麼概念?

4.現在知乎隨著大規模低端用戶湧入,類似問題已經有了濃濃的網易新聞評論的既視感。

5.玉米粉可以結合肇事者在建材城開店的身份,貼過牆紙的都知道,玉米粉是可以作為牆紙粘合劑的。現場發現的是「白色奶粉狀粉末」,不符合冰毒晶體的特徵。

【上圖為牆紙膠粉(主要成分為澱粉)】

【上圖為冰毒晶體,可以看出二者差別明顯】

6.題主不是想知道真相,而只是想知道自己想知道的。

7.可以預見的是最終審判結果出來後,廣大網友們會憤怒到什麼程度。但是大家都沒考過科目一么?


朋友正好是看押他的警察,前幾天我們聊到這件事的時候他正在做精神鑒定,不過鑒定結果是正常的,但他給人確實是少根筋的感覺。現在喧囂塵上的精神障礙我不知真假沒有求證。還有他家確實沒啥錢更不是誰誰誰的孫子,寶馬是一個老闆抵賬抵給他的。玉米粉沒問,要真是一公斤毒品的話估計早就判刑了,也不用拖這麼久了吧。


與其說大家在質疑法律判決,不如說大家在質疑中國政府的公信力。

為什麼一切都會那麼巧合,我不說什麼有內幕,我換個說法,為什麼這類事情,一旦涉及官員利益相關者,總是能這麼巧?我在想:

到底是「黨法」大?還是憲法更大呢?


9.22更新

之前的回答基本沒有針對問題來答,現在補上。

之前的回答主要反對兩點:1、權力干預司;2、權力借民意之勢干預司法。

主要是聯想到了葯家鑫案件。葯被判死刑,是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情況下,被「不殺不足平民憤」的輿論裹挾,由可判死緩可判死刑,判為了死刑立即執行,其原因主要是出於民眾腦補「葯是x二代」,引起了廣泛民憤。當是時,我也是少不經事,覺得x二代好囂張,殺人應該償命。可事實是葯只是普通家庭,雙方律師基本達成了賠償和諒解的情況下,民意受到的挑撥後開始一邊倒,最終雙方撕破臉,法院扛不住壓力,要了他的命。

案子光到這裡,的確是無可厚非的。小葯你殺了人,道歉再誠懇,命運也不在你自己掌握之中了,不好意思,我中華民族講究個殺人償命。你就償了吧。然而,這事並沒到此為止。葯案之後,大家還是能看到那種「肇事司機撞到人,查看情況後把人碾死再投案自首」的新聞,和葯家鑫的做法如出一轍,不過葯太愚笨,用刀而不是用車殺人,沒法偽裝成肇事致死了。這種新聞看的我心驚肉跳,合著葯的一條命,全國人民都眼看著斃了的,卻沒有起到一絲警示作用?去年聽聞幾同事聊天,說到某親戚碰到此事,也是如上辦理,旁人唏噓後,留下一句:如果是我,我也這樣。

不禁啞然。葯家鑫雖死,卻不知有多少人被他靈魂附體了?細細分析下來,此事並不稀奇,司機殺人只因兩點,第一:故意殺人和肇事致死,難以確實區分(不管是從程序上,還是科學上);第二,撞人致殘,後續的醫療、恢復費用,皆需司機承擔,而結合我國醫療價格高效率低的現實,這種費用可謂天價,一般肇事的司機碰到這情況,一輩子就搭在這債上了。相比之下,撞死人所需賠償的費用少得多,浮動變化也不大,對司機也只是一時之難。

以上兩點都是司法範疇內的事,第一是事實真相的認定,公檢法均需十分認真對待,提高刑偵技術,鐵面無私,重視證據,才可能提高事實認定的準確性;第二是量刑和民事賠償判決的考量,更是要在社會影響和法律條文間仔細裁量。

然而,在葯案上,大家殺聲震天,殺了頭,一鬨而散。結果呢,司法現實卻毫無進步,一個家境一般的司機一不小心撞了人,擺在他面前的是兩條路:坐牢N年+賠個家破人亡,或者冒險殺人止損。無數的司機內心都已經選擇了第二條路。葯的死,可謂毫無意義。

民意、強權干預司法,除了殺個把沒背景的小案犯以外(反正有背景的恐怕你連知道都不知道),對司法進步並沒有產生積極意義。

對南京寶馬案,有一點重要的不同:還沒進行到司法審判的階段,現階段民眾熱議的,實際上是一些事實的判定,有質疑是正常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準確、全面地回應疑問,對於他們所認定的事實,應當對媒體和公眾作出充分、有依據的解釋。我個人對事實的看法和質疑如下:

寶馬車:一個N手的車,實際上並不稀罕,大家可以去淘寶上看看各種司法拍賣的轎車。更何況現如今的有錢人多,裝逼的人也多,這些人在一起亂搞的也挺多的,什麼好車沒有?寶馬車不能說明車主必然有超然的身份。

玉米粉:最早聽說玉米粉,以為是家鄉常有的用來熬粥的苞谷面兒,不過仔細看有關報道描述,現場的玉米粉類似奶粉,裝在錫箔紙包裝里。這顯然更接近「玉米澱粉」,是常見的廚房原料,並不稀罕,而且因為玉米澱粉有較強的吸濕性,放置在密封鋁箔袋包裝里,也是好解釋的。

「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我不是精神病學家,這是我最不能理解的地方。從描述上看,這種認定的確看上去十分輕率,急性說明他事前沒有,短暫性說明他事後沒有,就那一瞬間發生的時候,剛好犯了病。這樣的認定必須拿出十足的證據,鑒定專家應噹噹庭接受質詢。就現在官方的表現來看,其公開程度是非常不夠的。

至於這種病是否在判決上是否有利於被告,暫且存疑。但是陰謀論也是經不起推敲的,如果這人是頂包,為何不搞個靠譜點的病的名字,哪怕讓他多裝裝瘋也行啊。再不然就硬抗,多給點錢,多背幾年鍋就是了,何必玩這麼花?公檢法帶檢驗機構都陪著一塊受壓力,就為了一個頂包馬仔?

對於事實真相,大家盡可以伸張知情權。對於已認定的事實的判決和司法的改進,真的需要專業的立法者、司法人員和民眾監督精誠合作,才能消滅掉更多的馬路殺手,才能不讓葯家鑫的幽靈繼續徘徊在方向盤前。

以下是原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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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的評論和點贊。

看到評論里有人認為應該由民意來直接審判。雖然有點哭笑不得,但是從前我常識不足的也曾經這樣想過:「對呀,只要大家都同意,那樣不就好了嘛!」

所以看來此案不僅是一個公信力失靈的例子,關鍵是體現出了一部分人對於公民社會和法律的價值的無知和不屑。有人認為現代法律仍然是統治工具。只能說,如果大家都這樣想,那這個國家就永無寧日,實現公平公正的理想將永不可及。因為被統治者不信任統治者,然而在雙方的眼裡,法律都是統治工具,那麼其實雙方的目的是一樣的,就是掌握權力。不論誰掌握了權力,都會變成新的統治者。當然,如果你只掌握了一部分權力,那是不夠的。還要至少掌握武力來保障你的權力……

理想的法律是整個社會的契約,由民眾投票選舉的立法機構來制定,受到整個社會的尊重。司法權力也理應獨立,並受到政府、軍隊、民眾的尊重和信任。這種信任來源於對法律和公民社會價值的肯定,如果沒有信任,法律瞬間就會失去意義。就好像下象棋,突然紅方馬不走日改飛炮了,還一下飛倆子兒,這樣黑方還能繼續下么?只能掄拳頭了吧?

從這個層面上看。法律是脆弱的,要建立一個法治社會,非常不容易。有人說印度、巴西的法治社會如何不理想。沒錯,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但是強權就不脆弱了么?當農民喊出「王侯將相寧有種乎」推翻了不可一世的秦帝國的時候,當蔣中正以戰勝國統帥之尊,卻被倒戈相向趕到小島上的時候。他們喪失的正是某種信任。

我們熱衷於信任強權,當一個強權過於兇狠,我們又轉而不信任它,卻寄希望再造一個新的推翻原來的。這就是所謂周而復始,合久必分。難道中國的歷史永遠走不出這個怪圈?

如果說神的力量來源於信仰,那麼法律之神在神州大地上,永遠只是一個外表光鮮,卻受人奴役的奴隸。我們從來沒信任過法律的價值,民眾覺得它是統治階級的狗腿子,統治階級覺得它是礙手礙腳的遮羞布,軍隊從來不向它宣誓效忠。它從來沒有過獨立的力量,卻總要為別人幹得臟事背黑鍋。每個人都不把它當回事,但是看到社會黑暗的時候都會責怪它怎麼不施展神力普度眾生。

某些國人現在已經徹底的庸俗化,不相信法律,不相信醫生,不相信科學。他們會覺得布魯諾為了真理被燒死愚不可及,他們會覺得跑到非洲去救死扶傷的醫生是對家人不負責任,他們會覺得辛普森案法官迂腐無情……他們覺得這些推動人類從蠻荒走向文明的價值不值一提,不相信理想和追求,只認同金錢和權力。

我不知道他們是怎麼面對自己的小孩的,難道是這樣?:「爸爸媽媽我長大了想當宇航員!」「不行!他們那些當宇航員的,都是被拿著槍逼著上去的,正常人誰去冒這危險。你得當公務員!」

恕我愚昧,我也不知道怎麼辦。

以下是原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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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說民意猛如虎什麼的。非常對。

但是這裡的民意是民粹,不是民主。

真正的民主制度下,司法獨立是有相當的保證的。美國辛普森案大家都知道了。

有人說,天朝司法,不僅上受領導和TG控制,現在因為民意洶湧,又要受民意擺布。

這話對,但得補充一點。

民意怎麼擺布天朝司法?TG從誕生以來就是高度關注民意的,當時叫「民憤極大」。現在叫「輿情監控」。

某領導發現輿情有問題,叫來分管司法的領導,要求處理,分管領導找到法院負責同志,要求平息輿情,注意影響。法院負責同志找到負責該案的法官:小心你的飯碗...

所以大家明白了。民意洶湧,攔在民意和司法之間的,正是民主制度下的司法獨立。干預司法的不是民意,更不是民主,是領導的想法。

領導平息民意玩得溜了,就想,這民意也沒啥難搞的,不就是愛看殺頭么?我找個人來殺頭,你們就高興了。還得誇我青天大老爺。

惡性案件限期破,於是有了呼格吉勒圖;股市大跌哀鴻遍野,於是有了記者王曉璐。

套路沒變。


真相在麥子地裡邊了。

政府公信力的缺失導致官媒聲音的可信度降低,但是看見官媒就質疑也多少有點問題吧。

確實,國家需要保障民眾知情權,民眾也有質疑批評政府的權利。但是功利一點地說,一些民眾知道了所謂的「真相」之後能幹什麼?能綜合案情分析犯罪四要件?能結合案子中的程序問題提出行政、司法改革的意見?換句話說,除了當作飯後罵罵體制的由頭之外還能是什麼。

何況,就算官方真的發布了真相,有的人也不信,因為真相和他們覺得的不一樣。想想吧,真的要真相,還是只是想宣洩點什麼。


屁民就好好當屁民吧,屁民支配消化被官方各種過濾各種加作料的真相。我曾經也好奇真相,於是我相信了媒體,結果葯家鑫案你看看他們是怎麼誤導輿論的,身為媒體的中立呢?客觀呢?職業道德呢?!!!後來要不是受害方一方表現的太出爾反爾的討厭,會有誰知道葯家鑫本人的可憐之處,我是個法盲,但我知道,司法不絕對代表正義,但一定要代表公平,當時案件處理完後,央視採訪法官時,那名法官當時說對葯家鑫感覺挺惋惜的,葯家鑫當時認罪態度良好,而從心理科學方面出發,葯家鑫是屬於非刻意的行為。結果此言論一出,立刻掀起大波,一大堆有道德沒知識的鍵盤俠對著這名女法官一頓口誅筆伐,媒體在這次中又扮演著怎樣的角色,我便不得而知,或許,那陣日子裡,一些報紙的銷量應該不錯,有時候東邊那家報社爆出個猛料,結果隔天西邊也爆出個猛料說東邊是假的,然後東邊心領神會說我去你麻辣隔壁然後登文致歉,然後關注度有了,銷量有了,群眾被誤導的地方掰回來了,至於期間引起的軒然大波嘛,兩家報社說我們也被蒙了。我是想說,有的時候連公共媒體都信不過,那些所謂的公眾號又能有多少可信,那些連起點在哪的說說,微博,猛料都是瞎扯淡。當媒體失去可信力時,我又希望能夠自己去找尋真相,我唯一的途徑就只有一個,對,沒錯,百了個嗶度。還記得柴靜的穹頂之下,整片我沒時間去看(懶,以及我不住北京),但圍繞穹頂之外,我卻對一件事件卻格外在意,那就是穹頂在熱議之時,柴靜本人也被推到了風口浪尖,詳情見圖(空間說說)

由於空間這種地方有營養的說說極其缺乏,反而各種腳趾甲都能分得清的謠言倒是大行其道,所以第一時間就覺得是謠言,於是評論「這是謠言」然後理所當然的與一個評論我的人撕起了逼,與我的意見相左,他遵從的古樸的東方邏輯思維「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通篇我無論怎麼個理論法,甚至極為傻逼的重申空間的不靠譜性,他還是「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我無奈了於是便確定自己親力親為去搜索相關信息,結果同樣一個事件,兩個不同的對立視角的說法,一個是關於柴靜當時所在的那個欄目的記述,另一個則就是這篇說說(其實並非說說,最早出自一個論壇,日期記不起了,但那是我能最早追溯到的日期,講述者自稱是醫生)。由於事隔久遠,無法找到更多的信息來作證,而僅憑這兩個視角對立的陳述,很難鑒定誰是真假,於是我放棄了。無法接觸第一線的我們,很難看清事情的真偽,有太多的東西可以被掩埋,又有太多的東西被忽略。所謂真相,不僅僅只是看到那件事情的全部,還要看到後面有多少只手,問題是,我們看得到嗎?這是一個官方公信力低下,媒體客觀性低下,民眾明是非能力低下的時代,我們這群好人們生在一個動動鍵盤隨意罵幾句貪官同情小攤販們就能搏得一個道德高士的低成本幸福時代,憑著一聲聲的來自正義公理的怒罵冷嘲就能殺死一個罪該萬死的惡人,就能向世人證明:「看啊,我身上閃耀著救世的光!」這個世界,除了黑,不是白,還有灰。有人覺得GD執政不好,自己不幸福,於是便寄情與GMD,認為他來了,就一定是好!然後結合各種網上看來的GD不為人知的黑歷史,以及GMD被掩埋的心酸往事,以及蔣公的深明大義,便越覺得自己是對的,對比所謂的美分也是如此。 「法官宣判了一個犯人死刑,劊子手砍下了犯人的頭顱,後來,犯人被證明是被人冤枉的,法官心想:人是劊子手殺的,我只是按照證據審判,我沒錯,我依舊是正義的善良的存在。劊子手心想:人是法官定的罪,我只是按照審判行刑的,我沒錯,我依舊是正義的善良的存在。」我們的仗義執言只是為了證明名義上我們是個秉持正義的人,敢於與對邪惡現象說不!然後理直氣壯的自我陶醉。 第一次這麼寫這麼長的回答,說的很凌亂,而且也沒完全對題,主要還是在抒發自己的想法。對於題主,我的回答就是,不要找真相,除非你有足夠的資源, 否則不要找 不要找 不要找 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因為首先你到手的真相很難保證不被歪曲過,你以為是真相的真相其實是假象,而且當你以後知道這點時,你會覺得自己很傻逼的,相信我,這很難受。如果你問我,對類似這種事情應該抱有怎樣的態度?我的意見是: 「嚴肅密切關注事態發展」 這類事件峰迴路轉的總是很意料之外,情理之中,我建議這種新聞完全可以頂替黃金檔的各路爛大街電視劇。故事路線雖然一成不變,可劇本新。 最後,匿了,我要是讓你們知道說出這樣一番話的我是多少歲的話,肯定會被打的。再者,匿著名被罵總是有安全感些,我慫我認。本答僅表個人想法,不作辯論。


合理質疑當然是公民的天然權利,尤其是不合情理的情況更需要用質疑來倒逼真相,我不打算洗,這個也沒法洗。我和大家一樣表示非常疑惑。

但是,我想請問認為自己是在合理質疑的知友。

開國大將的後代,有合理證據嗎?

找人頂包,有合理的證據嗎?

那一堆白色粉末是冰毒,有專業判斷嗎?

所以,這些所謂的真相無非都是一群謠言啊,親親們。

這些東西比官方的消息高明到哪裡去呢?

唯一的高明之處就是符合你的想像,所以你不假思索地接受了。。。。

這不是合理質疑,這是缺乏智商。這麼多年,這麼多神反轉,大家被媒體戲耍了這麼多次。怎麼就沒反思呢,還是一挑就上,怎麼就學不會理性判斷呢。

合理質疑,應當是不輕信任何無根據的論斷,保持獨立思考。你不信政府是對的,然而,你為什麼就那麼相信媒體?相信微博上無名無姓的傳言呢。

我不是在否定大家合理質疑的權利,我只是

在質疑很多人的智商。(手動奸笑)。


現在看來,真相有且只有一個:

主流民意怎麼看,這個事情就是怎樣的一個真相。

司法機關調查的結論只要是與主流民意相悖的,都是徇私枉法之下的產物。

不謝邀!


樓上說了那麼多,我來主要說一下我調查的巨人頂包等相關結論。

先亮我的結論,我認為不可能是頂包,

一、警方重提舊事

經過閱兵的一番信仰充值,大家對天津爆炸都已經印象模糊了,警方為什麼要選擇在9月7日晚上突然重提舊事呢。要知道和南京車禍同時發生的無錫車禍,一句癲癇病史就再也沒有後文了,南京寶馬車禍如果照常處理,可以迅速淡化輿論影響,高人打點哪怕庭審也可以無人知曉。

很多地方公安系統為了自身的輿論安全本來就不會過多與輿論界進行溝通,不同於很多以往的熱點案件,很多證據都是南京警方主動披露,主動把自己放在風口浪尖。也正因為如此,我覺得當事人背景力能通天的可能性就降低很多,如果真是能逆全國輿論強行干涉司法的大佬,別說警檢雙方几個月後主動通報了,連媒體都不敢報道,等這個事自然而然的淡化,你們已經忘了不是嗎?北京某些著名的車禍不就是嗎?

精神病這個鑒定結果相當敏感,警方不可能不知道。以我的推測,警方是在權衡利弊之後選擇現在公布而不是掩蓋下來等到庭審面對更大的輿論危及。無錫6月22日司機撞死五人卻沒有後續新聞的案件,難道不更應該被懷疑是陰謀論值得拷問嗎?所以,如果南京警方真的是如我想的那樣,那最起碼是公安政法在面對輿論的一種進步。

二、190碼的動機和誘因

我覺得任何人的行為都在一定動機基礎上,在市區加速到190碼又是什麼動機呢,我想大多數司機都沒有體驗過哪怕是高速公路上的190碼,更別說紅燈密集的城市道路了?飆車?顯然不是,因為沒有並行車輛。搶紅燈?也不會,從正常車速加速到190就一直猛踩剎車10餘秒,正常人也不會如此拿自己的生命和財產開玩笑。酒駕?採信警方的說法應該不是。按照所有媒體和官方渠道的真偽未辨的證據,那麼我覺得就是「毒駕」和「這個人瘋了吧」兩種可能。下面我們來分析

三、對於頂包和毒駕的具體分析

1、頂包論,陝A車主許燦會是許世友之孫、許援朝之子

我覺得這個可能性最低,所以先找了這方面的證據。直觀的證偽證據,掛陝西牌照幹啥?

深入尋找證據,」許燦會「在全國同名同姓查詢系統中一共有兩個人,一個是河南人,一個是雲南人,且雲南許燦會為女性。所以,對於河南許燦會尋找證偽的證據。網上查許燦會,找到兩個相關信息,

一個是「原告田聖衛訴被告許燦會、田桃杏借款糾紛案」http://www.110.com/panli/panli_188410.html「

經審理查明,原告田聖衛經人介紹與被告許燦會相識,被告許燦會在縣城做鋁合金生意。2008年9月16日,被告許燦會向原告借款8萬元,並出具借條一張,同日二被告與原告簽訂借款協議一份,約定借期到2008年12月16日,以被告房產一套作為抵押擔保,雙方到伊川縣房地產管理所辦理房屋他項權證。2008年9月27日,被告許燦會又向原告借款2萬元並出具借條一張。抵押借款到期後,經原告多次討要,被告推拖不還,原告訴求追償借款本金及利息。

另一個是天涯上的揭露河南伊川團伙成都詐騙千萬揭露河南伊川籍團伙成都集資詐騙千萬

文中提及了許燦會的身份證號碼是410329197404xxxxxx及其團伙在陝西和四川多地從事過集資活動,從這些信息可知許燦會是河南洛陽伊川縣農村戶口,08年在老家借款8萬不還,14年在四川疑似非法集資,這些證據指向,這個人不可能是許世友大將軍的孫子,江蘇省軍區司令許援朝的兒子,這明顯和常識衝突。另外該許燦會是1974年生人,許援朝1974年在長春的坦克學院進修,到洛陽伊川鄉下生兒子,並且讓兒子招搖撞騙欠錢不還到2012年被縣法院判敗然後2015年再捨出許家的聲譽去維護,更沒可能。所以,其實所有指向許援朝的證據不過是因為許在南京的勢力而對「許」這個姓氏的無端臆測。

那麼會不會是其他高人的?前面分析了,要真是極其高的人,那麼記者早就閉嘴了。一般高人到現在還沒有什麼線索也不太可能。而這個王季進,南京五洲裝飾城也有「季進水電」的店面,有名有姓,協警被辭退這麼秘密的事情都能被媒體知曉,那麼如果該車不是王季進平常使用的,媒體早就能扒出來了。由此分析,王季進沒有道理不是肇事者

解釋了這個陰謀論,其實許燦會欠錢不還非法集資和王季進買二手寶馬,看起來都不是什麼非常有錢權的人,那麼其他很多問題也就講得清了。

2、毒駕論,玉米粉為毒品,實為毒駕

海洛因和嗎啡也和玉米澱粉一樣成白色,那麼我為什麼確信那些肯定不是毒品呢?你在我們國家什麼新聞沒聽過,有些官員和二代們確實作惡不少,強姦、嫖宿、貪污受賄、非法集資等等,但是什麼時候聽過我們國家的官商階級販過毒?這真是刀口上的行業啊,這麼大劑量的毒品敢在市區大搖大擺的帶身邊起碼得帶把槍吧。嗎啡和海洛因50g就可以判死刑外國人也不例外,如果真是一包海洛因那真是大毒梟了,然而王季進在南京五金傢具城開五金廠,顯然沒這個資本和能力儲運這麼大劑量的毒品,剛才我也論述了其實不可能是通天大佬,那麼在查毒相當嚴的我國,更沒有可能讓警察為一個毒販背書了。

如果這些理論都被排除,其實很難想到其他動機造成在市區超速190碼,結合警方主動披露案情,我覺得精神病的鑒定意見確實有可信之處,也許結論略顯草率但是相比無端的陰謀論,我覺得官方仍然相對可信


如果是真的,官方的思維方式和網路輿情的處理策略真的要改進了!透明公開還不夠,想讓人不懷疑,應該打破常規來公布相關細節,來真正消解網民的疑惑


我已經不太相信各路媒體能揭露真相,畢竟該揭露些什麼的時候他們都在傳播正能量。


在你心裡。

顯然,對很多人來說,接受不了和他們想的不一樣的真相。


演繹推理是永遠不能滿足設證推理的需求的。一個是從現象到結果,一個是從結果要現象,無需多說,懂的自然就懂了。


看芮成鋼的書,裡面有一部分寫關於陰謀論的問題,說陰謀論不可信,神馬神馬的,嗯,當時就被凈化了,後來,你們也知道了,→_→

是不能信陰謀論,可陰謀論往往在後來那麼精準,不得不說,得留點神。


看到『』南京軍區總司令『這個名號我就不想在往下看了。扯淡!


我要公開透明,這畢竟不危害國家安全。


真相在那裡?

在於政府的及時準確公布真實信息,認真科學的解答公眾疑問,以及長期堅持的過程中。

可惜的是,南京這次190KM/h車禍的車禍中,有做到了我說的上面三點的任何一條嗎?沒有。

所以不要怪中國的公眾明智未開,不相信政府,是政府的拖延,錯誤,不專業,導致了這種現狀

多年以來,中國政府在這種公眾熱點事件答疑處理上最成功的是深圳2012.5.26跑車醉駕撞比亞迪e6計程車起火事件,除此之外,基本都是一塌糊塗。

1)一開始沒有及時公布各種信息,視頻居然還是臨時工透露的,

而且過程中錯誤信息漫天非,明顯誤導公眾,你要知道現在的媒體就在等你犯錯。

A.一開始就說了司機是毒駕,

B.車速的估計。好像說了一句不是很高,這完全是挑戰大家的常識認知。

所以應該開除的不是臨時工,而是這兩個錯誤消息的發布者。

其實說錯也不是可怕的事情,重要的是說錯後認真解釋為啥開始有錯誤判斷。

2)對於公眾的疑問沒有詳細解答。

A.這個用戶到底是不是車主,為什麼一開始車主名字錯誤了?

B.玉米粉的用途?

C.為什麼此人擁有這輛車。

D.怎麼證明當事人不是被頂包?

E.為什麼開始被懷疑是毒駕。

F.為什麼在警局裡面照片中這個人帶頭盔

G。當事人的家庭背景

很多上面的問題,警方和政府也多過回答,但卻不是在新聞發布會連續解釋的。比如當事人是否是被頂包的問題,警方的回復是衣服是一致,但這個構成證據鏈條嗎?不夠!你要把他這段時間去過地方的錄像都揪出來,完整證明這個人就是當事人。

對比深圳的5.26事件,深圳警方為了證明開車的人不是車主這個問題,提供了,酒吧,停車場,船會,的一系列照片,錄像,最後硬是從幾千張當晚的流量監控照片裡面找到一張當事者身穿同色上衣的照片。

而且對於公眾疑惑的解答,一定要有持續性,絕對不是一次就OK了。深圳5.26事件中,深圳警方在一次發布會提出了船會的一組視頻證明當事人的經歷,視頻公開後,因為一個光暈,所以很多人提出視頻作假。警方在第二次發布會就提出了有效的現場證明,證明這是一個監控拍攝效果。

3)通告沒有給公眾足夠的信息。

9月6日晚,南京交警發布《關於6.20案件後續情況的通報》。這完全是一個拿頭去撞牆的通報。。。這個信息公布,你不準備一個發布會,不準備3-4個能說明問題的專家,不說明患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是什麼樣的疾病,他的表現癥狀是什麼,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判斷。這些還必須以公眾的理解能力表達出來,而且還要解釋什麼是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鑒定機構是那家。後續是否還可以鑒定?但我們什麼都沒有看到。

你以為你表達清楚了?公眾和媒體看見的是,「精神病」?這不是準備洗脫罪名嗎?黑幕呀。

這公告簡直就是大聖請來的逗比把 。。。

我們的政府長期以來都是處於一種高高在上的父母官的地位,所以幾乎沒有意願也沒有膽量和能力和大眾溝通,結果就導致目前中國凡是公眾事件,大家都會質疑政府的情況。當時深圳5.26質疑的人也多了去了,當時微博還火,大家都在當真相帝,大把所謂的」公知「在說內幕,說不相信。最後質疑聲基本煙消雲散(陰謀論者除外)。

好吧,說了那麼多廢話,回到南京這個事件上來,我覺得政府宣布的基本屬實,因為這事已經見報公眾周知了。你就想想幾年前北京那起法拉利跑車事件,當時有誰敢把這事見報的?


政府之前透支了自己的信用,才導致現在這種局面的出現。希望在群情洶洶之下政府能堅持讓法律解決此事,而不是屈從大多數人的暴力,也只有這樣才能建立起現代化的法律國家


關於粉末的真相就是,假設一公斤粉末是毒品(即使這很荒謬),那麼他能搞到如此巨量的毒品,只能是毒販。然而他把足夠判二十輩子死刑的量放在車上,干這蠢事只有兩種可能:

1,他吸毒了。

2,他有病。

然而毒販不會碰毒,所以結論是:

他有病。


呵呵,不是我說。怎麼可能有真相?葯家鑫的事情都忘了嗎!?

怎麼可能有什麼真相?

政府的東西,會有一群人質疑,對這些人來說,政府的東西自然不是真相所在。

還有的人,相信政府的東西,他們質疑上面那群人主張的。

有的人就是喜歡看官員貪污腐化、富人生活奢靡的戲碼,因為他們這樣就能激起自己的正義心——「你看看這些墮落腐化的富人!」——全然沒想到自己要是有錢了,只怕更加面目可憎。

有的人就是願意相信這個國度是邪惡的,是財閥權貴相互勾結的。你能怎麼辦呢,你永遠改變不了別人的想法。

不過,對政府來說,這些人的存在反而是越多越好——如此容易被蠱惑煽動的群眾——竟然還以為自己獨立思考。

仰仗這些媒體獲得信息的群眾,怎麼可能知道信息里參雜了什麼東西呢?

到了關鍵時刻,只要上面命令媒體口風變一下,只怕你們該砸車還是砸車,該瞎搞還是瞎搞——還以為自己在獨立思考。

美麗新世界在等待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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