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top16成員有人未能參加,那麼SNH48的國慶top16專場公演是否構成商業欺詐?

最新消息,top16成員將參加北上廣三地劇場的國慶答謝公演,眾所周知SNH48公演並沒有提前公布出場成員名單的慣例,但這次top16公演按照官網描述是「16名青春璀璨的人氣偶像合體閃耀北上廣三地星夢劇院」,那麼如果因為非不可抗力因素(航班延誤、成員生病等)導致部分成員未能參加公演,是否構成對購買門票的粉絲的商業欺詐呢?

公司是不是應該在粉絲購票前公布每場的出場成員名單,讓粉絲可以清楚明白地消費?


公司應該在粉絲購票前告知粉絲出席成員表,如果臨時有變化,應允許退票或者給出補償措施,這是肯定的。至於是否造成欺詐,要看購買頁上是否明確說明,既然說了top16,應該看做有說明了,再往後就是律師的事了,我不是很懂,不多說。

為什麼SB不採用類似48G那種公演成員早告知的做法呢?最主要的原因是他的管理能力不夠,根本無法精確的安排成員的日程,無計劃,所以一切都是視情況而定。另外,因為意識到粉絲群體對自己這方面的權益無意識,也從不爭取,或者就算爭取了也沒有有效的方法爭取到,SB對這種事根本無所謂,所以也不會有所改進——反正不管怎樣你都會看,會飯下去,他還勞心費力的修正規則做什麼呢?反正修正了也不會多賺錢,不修正也不會少賺錢,至於意見和罵聲,因為不值錢,所以SB不在乎,就這麼簡單。


不請自來,欺不欺詐說到底要看當事人是否是主觀故意。要明知成員不會來還要這麼宣傳,這才是故意。怎麼去證明呢?這是個大問題。你要證明成員絕對沒有進行公演的條件,嘖嘖,想想都是一串複雜的證據鏈。但是一旦公司知道成員不可能出現又不與購票者溝通,這可能就涉及到欺詐了。但話說回來,你怎麼證明公司知道成員不會來了呢?到最後,可能還是違約。違約的話建議一個一個訴訟,人次多點才好玩,噁心絲芭一下也好。建議留取公演視頻和票根做證據。還有宣傳廣告請截圖並作公證。


灣寶寶已經說了,國慶不放假。

可以看微博。


不可抗力,已經寫明了,因為不是律師所以並不懂,但是個人覺得應該不構成


修改標籤為法律,然後上點證據

否則大家都打嘴炮,你是否對人家構成誹謗呢?

要是純粹就想噴噴運營,後花園歡迎你


nbcs,反正不看

TOP粉萌新多,劇場氣氛一定很一般

到時候估計是一場尖叫聲比mix聲還大的公演

不如去看X隊,好好call一下水水天草


發卡ins:假期再度推後,top16 必上。感覺不確定的大概只有四鞠灣吧。貌似上戲因為軍訓佔了課時國慶不放假。


是十六名不是「前」1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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