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王寶強稱馬蓉在婚姻期間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破壞家庭傷害家人的惡劣行為?婚姻法如何規定的?
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我完全可以想像出馬蓉和宋喆六年來每每二人熱汗淋漓的躺在床上,討論著怎麼偷偷瓜分在外努力工作的王寶強財產。他們的臉上洋溢著得意的幸福。
一開始走錯片場了嘿嘿嘿——如果法院認定一方有在離婚前轉移財產的行為,財產分割時將向另一方傾斜。
P.S 找對象一定要看清啊 真的太可怕 辛辛苦苦努力工作養了這麼幾個白眼狼——這經紀人也是牛逼 賺老闆的錢 睡老闆女人 到頭來連老闆家底都不放過啊! 不過善惡終有報 天道好輪迴
這對狗男女一定會收到制裁的!氣的我頭暈,可憐的寶寶
從王寶強事件說起吧。某boss說,王寶強事件推進了我國家族信託前進五年(目測幾乎人人都認為家族信託好厲害的樣子),但同時,這次事件也為法盲們製造了一場大狂歡。
網友與諸多所謂「專業人士」眾說紛紜,財產分割、婚前財產保護等等刷屏信息,多的你不知道看哪個。看都看不懂?看懂了但表示然並卵?
法律,是最有力量的聲音。今天,我們就用法律說話!
王寶強經營的公司:「寶億嶸影業有限公司」。
它的股權結構是「寶強股權 + 共青城寶億嶸投資管理合夥企業股權=100%」。大家認為:王寶強的這間公司在解除婚約之前就已經做了隔離:已沒有王寶強太太馬蓉和「司機」宋喆的份額,他們似乎已被排除在外。
從法律專業的角度,這樣的分析實際上不正確。
(1)「共青城寶億嶸投資管理合夥企業」仍為王寶強、任曉妍和馬蓉共同持有。馬蓉並未被排除在對「寶億嶸影業有限公司」的持股權外。
(2)更「難以置信」的是:在真正離婚前,即使馬蓉在這兩家公司的持股均為0,她依然有關於王寶強全部財產的所有權。因為婚姻存續期間,王寶強所獲得的所有財產都屬於共有財產。
特別容易發生歸屬問題的財產
? ? 生產經營收益
像王寶強這樣,擁有企業股權的企業主。作為股東,其每年的分紅就是夫妻雙方共有財產。即便這個股權是個人財產。
? ?婚姻存續期間,容易發生混同的財產
夫妻一方發生繼承或接受贈予時,易發生財產混同。比如,女方父親去世,留給女方一筆財產,但未特別指定,那這筆財產就是夫妻共有財產。
到底哪些財產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1)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兩人婚前各自擁有的財產(不管是自己創造所得,還是父母贈予所得)都屬於他們各自的婚前財產。
(2)父母遺囑中專門指定的。
(3)父母在生前贈予時做出聲明的。比如父親在生前把房子贈予女兒,並聲明說,這個只給我女兒,與女婿無關。
(4)夫妻婚後的約定。比如小夫妻約定婚後所得財產哪些屬於丈夫,哪些屬於妻子。
財產還能自己定?
我國《婚姻法》的第19條規定:約定財產制指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可約定婚後財產及婚前財產。可以約定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採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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