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方的執行者態度不積極,該不該不向他領導告狀,有什麼更好的辦法?
01-28
出版社有書要加印,新合作的印廠接洽的人態度不積極。例如:紙到了本來第一時間要反饋給我們開單子,結果節前沒有反饋,生生耽誤了3天假期;特別囑咐的事情總也記不住,又耽誤了些時間;還很喜歡說謊,推脫責任。本來很著急,卻總是在他那兒耽誤時間。找過他領導,感覺他也不怕,真愁人。求教各位前輩。
有確定的文字溝通可能更好些,註明需要關注的細節。最近我也在關注類似情況。
但凡項目合作,在不涉及到複雜背景的情況下(例如與對方有私人恩怨或者其他利益衝突造成對方蓄意報復),有以下這些基本原則需要遵循:
首先必須由所有項目參與方一起召開一個項目啟動會,會上必須明確以下重大事項:
- 項目開始時間
- 項目完成時間
- 項目完成標誌
- 驗收方法和測試標準
- 項目各里程碑時間點
- 項目各項具體事務責任人
- 各參與方總協調人及其介面人
- 責任劃分
有郵件么~有時間節點么~有Deadline么~做好Double-check,做好該有的有效(並且有根據)的溝通,把工作細分,每一個時間節點沒有到位的時候,再通知領導吧。讓領導知道就可以了,不要提及他態度如何如何,如何如何拖延。告訴領導會影響結果就可以了。
其他時候他愛怎麼樣怎麼樣咯,溝通客氣,表面和氣,但是依據留好就可以了。
結果導向的公司不需要在意別人的態度的。結果說話就可以了。先確定他是怎麼進這個單位的再決定是否需要跟他的領導說。萬一領導都得讓他三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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