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所提出的自然法對他的社會契約論提供了哪些幫助?

霍布斯所提出的自然法對他的社會契約論提到了哪些幫助?


一群強答真的是看不下去…特別是那個用周杰倫暗諷的 啊喂!請十秒內說出霍布斯除利維坦之外的任何一部著作!

好吧那我也來強答一個哼~

手機碼字不易,簡單說一下淺層次的理解吧,望真正懂行的輕拍,最近也是在寫霍布斯政治哲學的論文,如果有交流的在此先謝過!

(我腳得這個題不說寫個論文 千把字的小作業還是可以的)

首先要強調一點:問的是霍布斯,咱就只答霍布斯,問答皆以霍布斯為準,以盧梭什麼什麼的來論辯的咱們白了個白~

那這個問題有這麼幾個層面:啥是契約論?啥是自然法?他們啥關係?

要理解霍布斯的契約論首先要談他所有人反對所有人的自然狀態

在沒有任何社會的的時候,人沒有任何約束,人懷著對死亡的恐懼活著,他們活著就是要繼續活著,不擇手段保全自己。

既然沒有約束任何人都對世界上所有事物擁有權利。就是說大家都覺得世界上所有東西都是我的!我的!

我要活著,要依賴外界事物而存在,那我有的東西越多,反對我的東西越少,活下去的希望越大。

可是世界上不止是我一個人啊,其他人也都是這麼想的,所以每個人都覺得別人的存在是一山不容二虎,可能會幹掉自己,而且還在消耗本是我自己的東西來生存。

所以人自私殘忍,一面懷著貪婪,一面潛藏恐懼,互相打砸搶燒,一不小心就掛了。

那同樣處於對死亡的恐懼,有一些人會選擇妥協,交易就成了。比如,我每天給你打一隻兔子吃,你別傷害我之類的。

那慢慢地,大家覺得這樣更加共贏,比當時互相打砸搶燒稍微安全那麼一點點。

是你也會這樣想吧?

(我猜也有假裝示好然後暗殺的,社會裡胖的瘦的聰明的笨的啥樣的都有,在戰爭狀態中表現的結果是總體平衡,也就是肯定有被幹掉的人,但是基本不可能存在一個人幹掉所有人的情況)

拉幫結夥的就產生了。這種小團體是由某種交易形成的,財色交易啦,財力交易啦,等等,換句話說,就是契約。

那由於契約,大家就不會宣稱所有東西是我的了,各自瓜分或者上交討好,保全各自相安無事,於是有了私人財產。(腦補:[在某人的拳頭下]都是您的!小人的命都是您的!兔子肉老婆孩子啥的您拿走吧!留小人一條賤命幫您打獵偷竊,幫您點火幫您遞傢伙!)

但是即使這樣大家還是都睡不著。卧榻之側豈容他人酣睡?只要反對力量還存在,自己仍然曝於死亡恐懼之下,征討就不會停止。

慢慢的,隨著人的控制力和控制欲的強化,戰火不斷蔓延,團體不斷擴大,從單挑到群架,到幫派火併,終於發展到了一個相對穩定形態。

在這個區域里,所有人停戰了。

不管是怎麼停戰的,大家肯定是有個契約的:你不打我我年年進貢美女或者我已經被打敗了我完全臣服於你之類的。因為大家都要保全自己,沒有什麼價值值得自己捨身成全。

一個國家就形成了。霍布斯說有按力形成的有按契約形成的,但是按力形成的其實也還是契約的作用嘛。

如此形成的國家就像一個大怪獸利維坦:我們組成了它,但是一直受到它的約束。這是我們心甘情願的,因為我們以契約買來了相對安全。而我一旦加入了,就不能輕易退出。因為這樣我就一個人退回戰爭狀態,我此時面對的不是游兵散將而是整個利維坦大大啊~(現實例子:恐怖分子,不管他們以多麼高尚的理由說服了自己來與全社會為敵,社會是不會因為他的美好初衷而原諒他的)

然後具體構建社會的時候按照什麼呢?還是這套使大家相安無事的契約嘛~

那自然法是什麼鬼?

剛剛說的這個進程有一個前提,這個前提便是我們人將自己區別於叢林中其他野獸的地方:

人雖然是自私殘忍,但是這一點使得我們不斷進化最終形成了保得自己至少不至於天天一睜眼就在盤算如何不讓自己曝屍街頭而讓別人仆街的現在這個社會:理性。

(此處應該有星星眼)

我們會考慮自己怎麼行動更合乎利益,而不是像瘋狗一樣不管怎樣咬你再說(大概也有,不管大概是最先陣亡的那些人吧哈哈)。是不是感到一點慶幸呢~

霍布斯在《論公民》中所說,「自然法是正確理性的指令,它為了最持久地保存生命的可能, 規定了什麼是應該做的,什麼是不應該做的。」那就是能保全自己的能做,損害自己的不能做嘛~

自然法也是評價人的行為善惡的標準,哈哈是不是就引到倫理那邊去了~?啥是正義啊?啥是邪惡啊?這就一一可以推導出來。那接下來,判斷國家的法律的標準,判斷這個契約有效與否的標準也就出來了。

由此得來了很重要的一條原則。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你要想不被人殺全家就不要貿然殺人全家嘛~(谷阿莫附體(o_o))這條會不會覺得很熟 論語里有 康德也說過 哈哈哈

其實我記得利維坦里自然法還蠻多條的,待我回寢室用電腦再把這些引用什麼的慢慢貼上來~其實我一直在避免用專業術語裝逼,但是寫到這裡忽然覺得不用術語不小裝一下很難以格服人呢~

綜上,啥關係?題主能推理了不?俺覺得還蠻明顯的呢~

以上


關於《利維坦》的一點感想——論霍布斯政治哲學

總所周知,霍布斯的《利維坦》是近代政治哲學的經典著作,也是近代社會契約理論的開山鼻祖,這本書的歷史地位毋庸置疑。個人發表的也只是自己一點粗淺的看法,相較於美國的羅爾斯和法國的卡西爾等一系列的哲學大師對《利維坦》的精密分析,我的看法還是相當淺薄。希望能通過這篇回答和大家分享自己的一點看法,也是我認為的全書核心所在。

在分析這本書之前,我想先提出一個社會科學的經典案例,這個案例叫做「公地悲劇」。1968年,美國學者哈定在《科學》雜誌上發表了一篇題為《公地的悲劇》的文章。所謂公地悲劇是指英國曾經有這樣一種土地制度——封建主在自己的領地中划出一片尚未耕種的土地作為牧場(稱為「公地」),無償向牧民開放。這本來是一件造福於民的事,但由於是無償放牧,每個牧民都養儘可能多的牛羊。隨著牛羊數量無節制地增加,公地牧場最終因「超載」而成為不毛之地,牧民的牛羊最終全部餓死。歷史上,凡是能提出一個解決公地悲劇方案的作家無一例外能獲得諾貝爾獎或高於諾貝爾獎的榮譽。個人的學識淺薄,我所知道的是目前社會上有三種解決公地悲劇的做法,其中一種正是霍布斯在《利維坦》中提出的方案,即通過絕對權威的統治干預,化解公地悲劇的危機。由此可見,霍布斯在社會科學中的歷史地位是多麼高大,他的思想對於後人的影響有多麼的重要。

個人認為全書的重點在於第二章,而第二章主要描述,自然狀態中人們不幸的生活中都享有「生而平等」的自然權利,又都有渴望和平和安定生活的共同要求,於是出於人的理性,人們相互間同意訂立契約,放棄各人的自然權利,把它託付給某一個人或一個由多人組成的集體,這個人或集體能把大家的意志化為一個意志,能把大家的人格統一為一個人格;大家則服從他的意志,服從他的判斷。聯繫當時英國內戰的背景,我們可以肯定的是,這是霍布斯對於君主專制的合法性來源的經典論述,當然凡是經典的東西,也是歷來政治哲學爭論的重點部分,因此本文的重點也將對這部分進行一定的挖掘,企圖深入到《利維坦》的核心。

關於權威合法性來源的論述反讓英王毛骨悚然的原因——論政治理性主義的開端

霍布斯的著作服務於英王的統治,這點是無可置疑的,但是個人的觀點是,這個權威來源的合法性論述讓英王看後毛骨悚然,背後其實是作者很深刻的政治哲學思考。

在霍布斯之前的中世紀,君王的權力來源合法性論述主要是建立在基督教的教義理論之上。翻閱中世紀的政治哲學和神學經典我們可以看到,君主的權力來源主要是通過君權神授的方式得以獲得,這種獲得方式帶有極強的神秘主義色彩,它為君主的權威蒙上一陣神秘的面紗,它讓身處塵世的民眾對上帝和君王的權威有一種神秘的敬畏感。

但是,霍布斯的權力哲學的顛覆作用在於,完全推翻了中世紀的神秘主義,把政治哲學帶進了近代理性主義的時代。所謂理性主義的絕對君主權力來源解釋指的是,霍布斯構建了一套自然法,他從這套自然法開始,推導出君主的合法性來源。這套自然法區別於中世紀經院神秘主義的核心在於,它是能被群眾理性認識的,換言之,霍布斯在全書中隱含了一個很重要的前提假設,每個人都是理性的。每一個理性的個體為了謀求自己的最大利益,減少「自然狀態」之下相互衝突所帶來的危害,通過自己的理性構建出一套社會契約,甘願讓出自己的權利,服從君主專制而守護自身利益。類似的分析思路我們在一本對人類社會經濟領域發生重要影響的書中接觸過,這本書正是英國人亞當斯密的傳世經典《國富論》。國富論為人類構建了經濟自由的理論基礎,他開創了一個經濟理性的時代,他的「經濟理性人」假設至今都是西方經濟學的基本假設之一。但是,通過個人前文的一點分析,我們可以說,其實早在《國富論》之前,已經有偉大的先哲對於理性人做出一定的思考和理論分析,他就是霍布斯。霍布斯為我們人類打開了政治理性主義的大門。個人認為,政治理性主義的提出,正是《利維坦》的一大精髓所在,也是本書的核心成分。霍布斯的這段關於絕對權威的論述讓英王毛骨悚然的原因不在於它動搖了英王合法性專制權威的基礎,而是它徹底顛覆了英王觀念中的「君權神授」思想,國家的權力和君主的權力不在是神秘主義的「神授」,而是理性主義的「民授」,這個觀點是《利維坦》作為政治哲學經典的價值體現。

以上都是個人的一點關於《利維坦》的看法,由於我是大一狗,還在期末考試複習,暫時就寫這麼一小段,其實個人關於霍布斯的權利哲學,還有很多想法,以後再補充,歡迎批評指正。


內傾非理性型:ISTJ

對內傾理性型:INFP的啟發,應該包括某種對(個人)獨立、自由、已及對古代的殘念吧。。。

作為內傾情感型的戀母狂「發現」人的「控制」和「(物質性的)依賴」應該是小概率事件,對於ISTJ來說機率大,還有弗洛伊德這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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