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永新打人事件之後的瘋狂人肉行為?

如題,打人的女生里據說其中的兩個一個自殺一個被輪姦,如何看待這個事件


將法律的事情交給法律,將道德的事情交給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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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打人事件的女學生肯定是不對的,但是人肉搜索同樣也不是什麼正義的事。

現在互聯網的戾氣太重了,我並不是想為那幾個女學生洗白或者什麼的,我只是想說,以暴制暴,用人肉搜索的行為爆出那幾個女學生的姓名學校住址什麼的,並不見得就有多正義。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打人的女學生犯法了。但是按照現行的法律,她們很可能以管教,批評教育的結果為主。

但是許多網友不平啊,一定要讓這幫小兔崽子的行為昭告天下,一定要嚴懲她們。不行,我得公布她們的名字,對讓大家都知道這幫渣渣的名字。對對對,還有學校班級,讓他們受到嚴懲!

於是這就涉及到一個問題,人肉搜索她們的行為算是什麼樣的行為?

我認為兩個字

私刑

比如,街上遇見小偷被抓住,然後一群人對著他群毆。

或者,店主覺得你可能偷了東西,要求你開包檢查。

再者,妻子發現丈夫出軌,將小三衣服扒光在街上暴打。

再比如,釣魚島是我國的,你這個不愛國的小雜碎我要砸你的日本車。

還有你現在看到的,天下不平事,我要曝光你的一切信息讓全天下人知道你的醜態報復你。

因為你可能幹的不是好事,而法律可能不能滿足我內心想要對你完成的懲罰的力度,所以我自己來。

我想一個良好的法制社會是不需要動用私刑,顯然我們的立法可能還有問題,就像王尼瑪所說的「法不責少」「法不責眾」「法不責老」的問題,我們的立法還不夠完善,有一些案件法律量刑沒有辦法使社會公眾的道德情感滿意,(比如說最近的南京寶馬車案如果用交通肇事罪判處只有七年以內是很多人沒有辦法接受的。)

但這隻能說明我們的法制還不夠完善,我們還要抓緊腳步完善,並不能成為我們濫用私信報復的借口。不能說因為你做的這件事你覺得多麼正義,就可以違背法律去私自審判別人:你有罪,所以讓全天下人知道你們這幫小婊砸。

那麼,你不就是「法不責眾」裡面的這個「眾」的一員?

其實想想,文革不就也就是這樣?群眾覺得你這傢伙漢奸,走狗,叛徒,走資派。下牛棚,批鬥你。完全無視國家的法律法制。

想像一下,人肉搜索之後,其實不僅對施暴者這幾個女中學生的傷害有多大,對於被施暴者也是如此。不要以為沒什麼,人肉搜索這種網路暴力的傷害要超過我們的想像。互聯網上微博下面對這些女孩的評論無非謾罵,身體交配詞語,親戚母親等等。然後所有的指指點點全部出現在你的生活里,你的親戚你的所有老師同學都知道這件事也會對你評頭論足。

你生活的希望還在哪裡?

雖然我並不一定相信他們會改過自新成多麼好的好女孩,但是如果有一天她們承受不住這種壓力,那麼兇手,就是你們每一個人。

瘋狂的人肉搜索就是一種暴力一種私刑。

感情歸感情,法律歸法律,感情代替不了法律,法律也不會因為犯罪嫌疑人原是受害者而放棄懲罰,這是對人權的基本要求,也是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體現。以暴制惡,私刑泛濫,宣揚的只能是暴力,只能是種「可怕的正義」。

無論你是「道德至上」,還是「法律至上」,我覺得道德和法律兩者不可以混為一談,即不要被民意綁架了我們的法律,也不要用道德去捆綁法律逾越法律。

所以回到最想說的那兩句話,中國現在這麼多的問題,其實就兩句話,將法律的事情交給法律,將道德的事情交給道德。

以上。


你看到的這些信息不可靠


謠言永遠比真相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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