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瑞的「南平教諭」職務能否作為「海瑞買豬肉、吃豬肉」的佐證?

我寫了一篇文章:海瑞買豬肉、吃豬肉的一點證據

這裡面的主要觀點是:

《萬曆十五年》里講的「市肉二斤」事件是海瑞在淳安縣令任上的事情,而在這之前海瑞的第一個公職是「南平教諭」。 教諭這個職務在明朝要負責文廟祭祀的,而文廟祭孔的祭品裡面肯定是有豬的。 所以,「海瑞買豬肉」根本就不需要拿來考證,甚至「海瑞吃豬肉」都可以說是一定的。

我的歷史專業知識不能把這個事情講透徹,希望專業人士能給一些幫助。

這不是個求抱抱的問題,還是學術規範跟歷史事實最大。

謝謝!


那就讓海瑞自己來談一談「豬羊大席」、「乳豬」、「苗豬」、「毛豬」、「豬首」、「豬肉」這些事物吧~

——海瑞《興革條例》,是海瑞知淳安縣期間所作。截圖來自《海瑞集》,中華書局196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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