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你們如何從加爾文主義和阿民念主義的疑惑迷潭中走出來 並最終相信了加爾文主義的?
我有一部分是憑藉這兩個主義所結的果認出的,因為信奉改革宗的家庭教會一向持守神的話語且一直不斷或間斷的受到逼迫,而信奉阿民念的某些三自教會卻出現過唱紅歌的情況,以及現今三自對"凱撒"的無底線的妥協。。。。
我不是來直接回答題目的。
因為我可以說從沒陷在這兩個主義的任何一個。取兩個主義的精華之處,是我要做的。加爾文主義,最精華的就是,強調上帝的主權。而阿民念主義,精華的是,強調人的主觀性。要是單單把這兩點拿出來,不涉及其它,甚至延伸出很多。至少我不會覺得有什麼衝突。
比如我講其中一個點,就是可以這麼認為:上帝有絕對主權,可以給人主觀能動性。關於家庭和三自各信奉什麼沒這麼絕對。並且不同地區的區別是相當之大的。家庭是以改革宗居多,但不絕對。但是受到逼迫這與他們是改革宗沒什麼關係,主要是因為他們是家庭教會。家庭教會從一開始就被逼迫的。但是比起改革宗,說家庭教會幾乎都是基要派,似乎更加準確。反觀三自教會,在我看來還真的不能認為是阿民念主義的,很多三自也是排斥阿民念的。並且三自中還是有很多改革宗的。而最多的是,將兩個主義的中間派,被三自稱為合作論。我對兩個主義的看法和合作論還是不一樣的。其外,三自對 凱撒 的妥協,也不是因為其阿民念主義的緣故,就因為他們是登記下的三自。若不妥協,教會估計都難以發展下去,畢竟三自教會人數多,不像家庭教會可以躲躲藏藏。不然教堂建起來放那裡怎麼辦?所以,題主的問題描述,首先不是這麼絕對的。其次,真的是 因不對果。最初給我傳福音並帶我信主的是一位醫學院的老師,他並不是一個加爾文主義者,不過那時候我根本沒聽說過加爾文,更談不上阿米念。因為信主之後很快就到別的城市,很少有機會繼續跟他在信仰上有很深的接觸,所以也不知道他是否是一個阿米念主義者。早期接觸的書籍多是當代教會中初信者中流行的《遊子吟》之類。
經過一番周折,他們向我介紹了北京守望教會,在介紹的時候,他們說這是一個加爾文宗的教會,這是我第一次聽到加爾文這個名字,很新鮮。那段時間是在屬靈知識上一個饑渴時期,於是讀了很多屬靈書籍,在知識上有一個快速成長,讀的比較多的是奧古斯丁。實際上我沒有一個明顯的「改宗」的經歷,而是在探索過程中發現讀的書籍中外國的書籍以奧古斯丁為代表,國內的書籍以王怡為代表,他們的書中透出的信仰力量遠遠超過所謂的阿米念主義,後者就像是快餐一樣。
就這樣,我在里程的帶領下走到了信仰的門口,在王怡的啟蒙下開始在信仰中更深的經歷,而王怡的文字,對我所在的教會經歷的事有更深的體會和認識。
王怡是一個加爾文主義者,加爾文是一個奧古斯丁主義者。就這樣,我遠離了阿米念式的屬靈快餐,接受了加爾文。目前我身邊,有不少愛主的加爾文主義者,也有不少愛主的阿米念主義者。這兩者雖有分歧,但是作為一個加爾文主義者,我相信,我們在神面前得救的原因都不在我們的選擇,我相信,我們若是得救的,在神面前的地位是一樣的。
不過三自和家庭的問題,主要不是阿米念和加爾文的分歧,在三自的六十多年歷史中,大部分的時間,連阿米念都不是。三自對凱撒的妥協,不是現在才出現的,而是之所以會有三自,就是因為上世紀50年代教會中大部分基督徒放棄了對基督的效忠而轉向凱撒。可以參考以前的一個回答為什麼家庭教會對三自教會有成見?他們的分歧是什麼?家庭教會對三自教會的認知與事實有何異同?「約翰*加爾文透過他苦難的一生,來彰顯了上帝的至高榮耀「,我也想分享個人的經歷:
2011年我信的主,那時我只去教堂,因為只知道三自。
2012年一個朋友帶我去了間「大雜燴」式的家庭教會,一待就是二年半。
2015年我陷入到了基督徒生命的低谷,異常痛苦,陷入迷茫,我甚至開始懷疑上帝。這時候,我看了約翰*派播的講道,看完了他那本「至高喜樂的傳承「,更多了接觸了加爾文主義。上帝籍著那美麗的」鬱金香「,散發出來了「榮耀!榮耀!榮耀!」,再一次地翻轉了我的生命。我總結了我曾經的基督徒生活,沒有純正的福音-對上帝的認識很膚淺-靈裡面經歷不到上帝的大能-陷入麻木不仁的信仰生活-不讀經不禱告-不再渴慕上帝-開始逃避上帝-懷疑上帝。之後,上帝帶領我去了間「不完全」但牧者持守這信仰的教會,後來越多地認識上帝-越多地經歷上帝-越多地效仿耶穌基督。
最後,我強調一點:我反對高舉任何神學或者宗派,如果這兩者不能讓基督徒更多地榮神愛人,就應該扔進糞堆里。但對於我個人來說,改革宗神學(加爾文主義)是認識真理的最好方式,所以它是我的信仰立場。
其實兩者都不全對。只是阿民念主義的錯處更明顯一點。
根據我稍微看了一下百科的介紹,對照我對聖經的了解,阿民念主義最大的問題就是這一條:救恩可能會失去。這是一個沒有確鑿聖經根據的,很危險的推論。或者可以說,照我看,這就是一個謬誤。救恩當然不會失去(阿民念主義所引用的,他們認為是指「失去救恩」經文是指另外一類的事情,而這也是加爾文主義所忽略的,加爾文主義者對這些經文常常以「假信徒」一言蔽之,而聖經有確鑿的證據證明兩種看法「失去救恩」和「假信徒」都不是那個地方的正確意思)。
而對比這種「完全人責論」,加爾文主義是另一個極端,就是「完全神責論」。加爾文主義也有其謬誤,也是差不多的問題,就是做出了沒有聖經根據的、越界的推論:神的救贖是有限的。或者說,神只願一部分人得救,因而,其救贖只限制在這一部分人的範圍內。
我不太在意這種或者那種主義,我只相信聖經。聖經說,神願意萬人得救(如果是按照英文呢,這個地方萬人就是all,也就是所有人),聖經也說,凡信入祂名的,就得永遠的生命。當然聖經也說過,這都是神的揀選。我兩者都相信:一方面,祂的救贖是為所有人,祂也願意人人得救,在祂而言是沒有條件的白白的恩典,所以人可以自己為自己負責而做決定,凡願意接受的人都得救了;另一方面,祂在創世以前就揀選了,凡得救的,也都是祂揀選的,換句話說,若他揀選了你,你即使今天不願意,遲早也會願意。
這在我不太困難。但是如果有人覺得二者不可調和,必需成全一者而損傷另一者,自然就會有奇特的推論。這種事在歷史上很常見,有人質疑過神為什麼是三又是一,有人質疑過基督為什麼是神又是人,無非都是在人的邏輯上過不去而已。加爾文主義只是一個不太明顯的例子。當我讀了一系列相關網路文章而反思、意識到「得救唯獨是靠神的恩典」這句話的分量,我就看到面前有兩個選擇:
1、要麼否認這句話,堅持說神向人提供、基督為人成就的救恩是可以因人的不信而得不著/失落的。這意味:得救既是靠神在基督中為人無條件做成了的事情、也取決於人對此的接受。
2、要麼承認這句話。這意味:神只愛一些人(選民),只願意救贖他們,基督只為這些人死了,而他的死本身使他們被稱義、從而得到聖靈的重生、而產生信心、並被保守到底。至於其餘的人,則是神不愛的、不願意救贖的,基督沒有為他們死,他們不會得救,而不會有信心。
「得救唯獨是靠神的恩典」這句話包含的一個關鍵內容是,「稱義唯獨是靠基督釘十字架」。這是大多數教派所否定的:它們都認為,人的信心使得基督的死對人產生效果,人可能因為(最終)不信而(最終)得不到基督的死的效果。
當我相信這種觀點(人的信心決定了基督的死對人的效果)的時候,我無法理解基督的死的意義。這是因為我不能相信基督為人的死是真的在「追究責任」的意義上全然替代了人、為人滿足了神的全部公義要求,因為我的觀念必須保留一部分「責任」給人由他的「信心」來滿足。當許多人強調「救恩中人的責任」,他們所說的正是這個意思。
然而,什麼是罪人?正是沒有做到自己責任的人。如果信心是「救恩中人的責任」,那麼「因信稱義」就不過是另一種形式的「因行為稱義」,「福音」就不過是一個新的律法、提出「信心」作為人要達到的條件。
許多人都會非常反感我的這種說法:
基督為人的死是真的在「追究責任」的意義上全然替代了人、為人滿足了神的全部公義要求,以至於在這個人本身還是不敬虔的時候、神就因為基督的死將他白白稱義。
有兩種反感的原因:
1、「神不能將一個罪惡/不信的人稱義,除非這個人悔改/相信!你的說法是廢除了公義的審判!」
2、「這是去除了一切制裁/約束、讓人無所顧忌地為所欲為!」
第1種反感的潛台詞是,神不能將罪人稱義,除非這個罪人變成一個「更好的、和從前不一樣」的罪人;這正是「因行為稱義」的思想。
然而,稱義對於罪人而言是純粹的恩典,不取決於他們的任何變化。按照審判的啟示,他們的任何變化,都不可能構成赦罪的理由。按照福音的啟示,構成赦罪的唯一、充分的理由,是基督為罪人的替代受死。
如果基督為一個人死了,那麼不論這個人的罪有多大,這個人不會為自己的罪受審判、與相應的刑罰,因為基督已經替他為這罪受了審判、與相應的刑罰。反之,如果基督沒有為一個人死,他就要承擔自己的罪,不論他作出怎樣的改變也無法改變這一點,因為神沒有給他贖罪祭。
第2種反感的隱含預設是,除了律法的制裁、地獄之火的威脅,沒有什麼能約束人的心、使人止惡行善。這顯然是不符合福音的。福音的話語宣告了恩典與真理,這本身就向信徒提供了止惡行善的動機,福音所應許的聖靈也重生了他們、並通過神的話語、引導、保守他們。
實際上,如果一個人的行為,仍舊是出於對刑罰的畏懼,那麼這是肉體的死行,在人看來或許是好的,也對人對己起到幫助,但仍舊是不被神所悅納的。神在拯救中的目標不是使選民繼續活在刑罰的畏懼之中,而是使他們成為他的兒女。
雙重預定,阿米念的理論更接近聖經,神揀選的只是少數人,保羅就是加爾文論的代表人物,救恩可能失去,保羅很明確的說過怕被棄絕。更多的人還是需要自己選擇是否信主,雅各是阿米念論的代表人物。一個人不可能有兩種經歷,所以他們兩個人說的都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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