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中國帶領客人到日本風俗店遊玩這種行為觸犯法律嗎?
這個問題看似簡單其實也蠻有趣的。
刑法第六章第八節規定的是「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簡單的說「賣淫」本身不是犯罪,但涉嫌組織、強迫、容留、介紹賣淫的人涉嫌犯罪,對於賣淫女和嫖客一般都只是治安處罰。
那麼介紹嫖客到日本去嫖娼屬於什麼性質是問題的關鍵。
如果介紹的人在國內宣傳日本風俗業的「服務」質量好、性價比高,並單純的介紹並帶人去日本「組團」嫖娼的話很難入罪。
從構成要件上來看,行為人組織的是「嫖」,而不是「賣淫」,不論是單獨去嫖,還是組團去嫖,都沒有侵害刑法所保護的法益,因此不屬於刑法規範的對象,首先可以認定不是犯罪。
其次,如果嫖的行為也發生在日本,那麼治安管理處罰法上也沒有處罰「組織嫖娼」的法律規定,那麼在國內組織去日本嫖娼的行為本身也並不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也不是屬於違法行為。
因此,單純的組織去日本嫖娼並不觸犯法律。
但另外一種情況就可能觸犯法律,甚至刑法。
例如,行為人在國內招募人員,組織去國外賣淫,那麼無論在國外(如日本)賣淫是否屬於合法的行為,在國內的招募、組織的行為本身可能會觸犯刑法第385條的「組織賣淫罪」。
如果把組織賣淫罪視為行為犯,那麼在國內的招募和組織行為即構成犯罪既遂。如果視為結果犯,犯罪結果在國外,組織的行為在國內,根據屬地原則也可以構成組織賣淫罪即遂。
可以借鑒的,與此相類似問題是關於刑法第303條「聚眾賭博罪」。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規定「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應當被認定為「聚眾賭博罪」。
這裡需要注意的問題是,即使組織人員去境外合法的賭場進行賭博,依然構成此罪。當然要求組織行為發生在國內。
所以結論就是,如果單純組團出國嫖娼,在當前的法律框架內應該並不屬於違法或犯罪行為。
但要涉及在國內組織人員出國賣淫,很可能被認定為觸犯刑法第303條的「組織賣淫罪」。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是不是什麼樣子的法盲都可以回復法律問題了?還過司考?逗我玩呢?
還講法律?我就不說帶人去的是日本,不是中國了。你沒帶他進風俗店之前,誰知道你去日本是幹嘛??正常旅遊怎麼還不讓出境了不成??
再說法律:《刑法》第七條 【屬人管轄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我還真不知道,進個風俗店大寶劍而已,能判到三年以上??
退一萬步說,假設在日本進個風俗店也違法,那麼日本跟我們有引渡條約么?能按中國法律判么?(參考江歌案),真是知乎大了 什麼人都有,還不讓回復,一個學生,真是狂拽吊炸天啊
————————————————————————
謝邀,我不認為是違法。
這個情況本身不算違法的,但我覺得有一點可能值得思考的是,在國內開展這種「一起去日本大寶劍吧」的旅遊項目,是不是真的合法能過審╮(╯▽╰)╭
哈?1、我覺得導遊帶遊客去風俗店轉一轉沒什麼吧?遊客要嫖娼是遊客自己的事情,在日本合法,遊客的行為就不違法,但是黨員軍人和公職人員如果被舉報查實,要受行政處分的。2、中國婦女組團出國賣淫滴,賣淫地合法,國內也是追究組織者刑事責任的。3、我國目前為止沒有組織嫖娼罪,所以那誰不要組織群p,組織群p是聚眾淫亂罪。最後再說一點多餘的,據說日本的花姑娘不給中國人提供服務的?提供服務的日本花姑娘都是隔壁小芳?韓國在這一點上就比較先進,從14年開始,凡被通報在海外從事性交易活動,損害國家形象的人員(賣淫的、嫖娼的、接洽的),三年內取消護照不得出境。
這個我覺得應該不算犯法,第一,在國外,據說日本的風俗店,不算是犯罪啊。據說連治安處罰都沒有。就比如,日韓都有通姦罪。可是中國並沒有,韓國人來中國,如果出軌,不判刑。
原回答有點不太嚴謹。分兩種情況。一、如果提問者只是單純的帶遊客去參觀該店,且在國內沒有明確的說明行程,不違法。二、如果是在國內宣傳該店提供性服務,並帶客人去體驗。當然觸犯法律。我國刑法第6條第1款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是指以金錢、物質或者其他利益為手段,誘使他人賣淫,或者為他人賣淫提供場所,或者為賣淫的人與嫖客牽線搭橋的行為。只要你在我國領域內實行了359條的行為,在國內跟客人溝通屬於介紹賣淫的一部分,屬於犯罪。
中國方面尚不清楚,但是既然是到日本風俗店,是否違反日本的売春防止法就有待商榷了
有個罪名叫協助組織賣淫罪,放心吧,暴利掙錢模式刑法都有,無非是抓獲難度稍大而已
任何法律的管轄範圍是在特定政權之下的特定範圍內的所有人就比如日本法律只在日本國領土內對於其管轄下所有人有效 也就是說不論在日本是日本人還是外國人都接受日本法律管轄 沒有違反日本法律在日本就不是犯法 不論你是日本人 中國人還是韓國人 但中國法律也只在中國境內有效 雖然你是中國人 但你已經不在中國境內的情況下不接受中國法律管轄 除非回到中國境內
不犯法。風俗店在日本不犯法,所以,你的行為不犯法。
推薦閱讀:
※如何看待[疑犯監視居住期間殺3人 派出所長獲緩刑後申訴]這則新聞?
※美劇《犯罪心理》是否涉嫌傳授犯罪方法罪?
※關於行為無價值與結果無價值的詞語解釋?
※法理討論,未成年人犯罪,為什麼不適用心理年齡與生理年齡孰高法?
※新中國死亡人數多的刑事案件及涉恐事件分別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