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過去人氣那麼高,也有豐富的行政經驗,為什麼當總統的八年民調卻直線下滑?

希望能夠著重分析一下他個人及其團隊的施政能力(感覺大陸的媒體總是將台灣亂象歸咎於反對黨)


在馬英九執政的幾年中,政績一直不好,即使馬英九本人是個謙謙君子,SO?

馬英九大概能當個好的精神領袖,而當不了一個好的政治家。

為什麼我這麼說,因為馬英九一直非常非常非常的優柔寡斷不接地氣不堅守自己的立場。

選舉制度就是贏家通吃,你贏了選舉,你掌握了巨大的資源,那不管反對黨怎麼杯葛,自己覺得對的事情就要堅定的去推進,除非你推進不了需要緩一緩。更何況很多事情其實是民進黨在位的時候也要做的,比如兩岸服貿協議。 這個服貿協議本來就是WTO框架下的,順利通過本來是沒有問題的。一直沒通過,為什麼?因為民進黨一直阻撓議事進程。要在議會表決才能通過,民進黨就是霸佔主席台不讓你正常投票,宣布通過。一直拖到太陽花學運之前那個時間才強制通過,然後又被民進黨炒作起來,扭曲了服貿協議內容,引發了學運。這還不是最重要的!隨後又對學運進行綏靖政策,對衝擊立法院的行為沒有進行果斷的措施,憲法威嚴盡喪。當然這和馬王內鬥有關。但是這個鍋馬英九還是背定了,誰讓他是行政長官呢?

再講補貼,本來教師,軍官的補貼,要削減,去給農民。我看台灣有幾大矛盾

1、世代不正義

2、南北差異,城鄉區別

3、大財團侵佔兩岸交流成果

教師,軍官屬於傳統藍營,屬於台灣北部的城市經濟圈。農民屬於台灣南部的鄉村經濟圈,綠色。馬英九這一招臭棋,自己的基本盤不滿,還爭取不到綠營的支持,當然了,他本來是主意是爭取中間票,但是你怎麼搶得過無黨派的柯文哲?人家沒當過官僚,屁股明面上是乾淨的,更何況大財團瓜分了兩岸交流的很大一部分成果,無論是藍營還是綠營事實上都是不滿的,補貼一改,損己利人,綠營和中間選民對馬英九的評價根本不會因為這麼一點點補貼而改變,而自己人則被傷透了心。

馬英九幹了這麼多腦殘事,說明他根本不會搞政治。所以要我說,就應該趕緊辭職,猶猶豫豫的愈發讓人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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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別的問題中複製過來的我的回答,總之,馬英九很蠢,體現在三個方面:

1.用人不淑,喜歡用熟人和高學歷的而不是真正有本事的

2.總是軟弱讓步民進黨,但是民進黨是永遠不會滿足的

3.在第二點的基礎上傷害了自己的執政基礎,票倉


人渣 男妓 性關係

作者黃暐瀚 | 社會觀察 – 2014年10月9日 下午6:46

2008年,香港發生「性工作者連環兇殺案」,當時有四個性工作者在短短72小時之內被連續殺害,引發港媒,輿論沸騰。

當年香港華文媒體內部相互自我約束,把原本廣東話所稱的「雞」與「妓女」(發音相同),在報導時,改成了「性工作者」,這個用語完全來自英文「Sex Worker」的非華文寫法。理由是,即使是這樣的工作者,也有人權,不該受到歧視。

也就是說,香港人認為,說一個「性工作者」是「妓女」,即便屬實,也難掩輕蔑之意。文字工作者,字斟句酌,下筆時,自然懂得這個道理。

現在台灣作家馮光遠寫文章說金溥聰是「男妓」是「蠢材」是「人渣」,說馬英九與金溥聰兩人是「特殊性關係」,卻獲判無罪,我大感驚訝。

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說想說的話,說自己所信的話,這種權力,我絕對尊重,並捍衛之。問題是,你所信之事,你所說之言,對別人來講,可能不信不真。這種時候,該怎麼辦呢?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由於總統掌握國家機器,政府運作來自人民稅金,監督政府,批評時政,天經地義。不過,監督與污辱,還是有一線之隔。有些朋友的理解是,因為上述刑法所述:「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法官的判決,等於「認證」了馬金兩人的「特殊性關係」。

來看看法官認定無罪的理由。

法 官根據馮光遠的文章內容,認定文章所指「特殊性關係」,應該是馬金之間的信任信賴關係,比其他人更密切,不是在說同性戀。另外「蠢材、賤貨、人渣」的部 分,則是用語雖尖酸、諷刺,但撰文目的在於對馬金人事佈局的不信任,這是公共事務的評論,嘲諷有沒有過頭?社會自會對馮有所評價,所以無罪。

也就是說,法官並非認證馬金兩人「確實同性戀」所以不罰;而是馮光遠「根本沒說馬金同性戀」,所以不罰。但是等等,馮光遠真的沒說馬金兩人是「同性戀」嗎?

1、「男性屬下藉著特殊性關係當上駐美代表,如果這不是男妓,那什麼才是男妓」?

2、「馬英九以前常跑香港,這傻子大概不知道,長久以來,香港做為亞洲間諜中心,其實中國X產黨在很多旅館房間裡,早就都裝有針孔攝影機,所以,馬英九跟金浦聰也許在中國X產黨的片庫裡,很早就留下了讓人鼓掌叫好的演技」。

這兩段文字,我全文照貼,一字不改,連馮大哥的別字「浦」我都沒改。看完這兩段「原文」之後,我實在很難不認為,馮光遠講的「特殊性關係」,只是「關係」,而沒有「性」。

就算外界真的誤會了「男妓」與「特殊性關係」的真意好了。同樣是馮光遠,同樣是罵人「人渣」,為什麼罵盛治仁「人渣公務員」被告,就判拘役20天?罵馬金人渣,卻獲判無罪?台灣的司法標準,我真的不懂。

文章寫完,九把刀罵邱毅是「政治垃圾」的官司,一審也判下來了,也是無罪。

台灣確定是更加自由了,但我一點都不感到開心。

修改


除了普大帝這種妖孽很少有民調不掉的民選領袖吧?


人民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


期望越高,失望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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