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英語為母語的人,用「He dont」「I has」這些用法是有意為之還是無意疏忽?原因是?


These grammatical constructions are examples of African American Vernacular English (Ebonics).

I give some examples in my answer to 美國黑人英語有什麼特點?黑人圈有哪些日常特有辭彙?

For example,

He dont love you no more. = He doesnt love you anymore.

Although Ebonics isnt acceptable grammar in formal writing, its understandable in casual conversation.

I would still recommend using standard English grammar and verb conjugations whenever possible.


這個既不是有意為之,也不是無意疏忽。

你要知道,我們在學校里學到的是主流的「標準英語」語法,但這不意味著只有這種是對的,英國非標準的方言語法有著很多讓你吃驚的規則,只是「標準英語」在諸多變種中,現在佔了上風,給說的人帶來了身份階層上的變化,等等,但不是對與錯的問題。

先舉個簡單的用詞的例子。進行方言調查的時候,語言學家問了這麼個問題,你管地面上比river小些的徑流叫什麼?結果是這樣的,英格蘭北方中部曾經維京人佔領的那片地方,用的詞是beck,再往北去一直進入蘇格蘭,普遍用的是一個古英語詞burn,而往英格蘭西南邊過去,用詞變成了另一個古英語brook,「標準英語」中這個詞是stream. 你看,並沒有說「小溪」只能用stream的道理。

再來說題目中的兩個例子的語法問題。He dont在諾福克郡的語法中是正確的。諾福克方言的語法規則中,單數第三人稱現在時,是不進行標記的,動詞結尾不加s。比如說:

She like it.

He dont want to go.

然後第二個例子,I has。在英格蘭西部地區不少方言中,have用作助動詞時,所有人稱都是have形式;而用作實義動詞時,所有人稱都是has。甚至動詞也加s,比如I goes.

當然,以上討論僅限於你不是要參加考試。


不是有意為之,是受教育程度和社會階級低下的原因。詳細請參考保羅·福塞爾的《格調》中關於使用辭彙和語言在階級中的反映那部分


像美國南部把to be的否定無論主語人數一律說成aint,算是方言的自然演變吧


以漢語為母語的人,說「我有吃過飯」「這是為什麼我沒有讀那本書的原因」之類的錯誤句子,是疏忽還是有意為之?


i is fish


必須是有意的啊。

像這種單數複數的搭配,人家native speaker已經形成非常牢固的反射了,想都不用想,張口就出來了。而且聽到別人搭配錯誤的時候他們會感覺非常彆扭,如果你注意觀察,他們的表情是會起變化的(每次我都是這樣發現自己的錯誤的……)。

我唯一一次聽到類似題目里不規範的用法實在Taylor Swift的歌里:coz its late and your mama dont know. Tay解釋過說這是為了音節和諧。

你是在哪裡看過這種用法嗎?說來聽聽。


語言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交流與思考。語法什麼的很重要,but語法並不是最重要的。

再說一次:

語言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交流與思考。

嗯,如果你真的這樣想,

那就對了!


很簡單,黑人不會變位。拼寫稍微複雜一點的單詞他們也不會。非洲人的法語也是沒有變位的。


可能是每個地方的用法不一樣。英語在世界各地都是通用的,因此也沒什麼標準用法。而我們平時學的或許只是使用最多的一種。

之前讀了一本書叫 Of Mice And Men, 裡面有很多否定後加no的句型。比如"We dont go nowhere." 當時看的時候很懵逼,雙重否定?難道不是表示肯定嗎?而且否定後不應該是anywhere嗎?但其實這句話就是一個否定的意思,也就是"We dont go anywhere."

這種形式在我們看來或許很不規範,但其實沒有誰規定過什麼標準。(在我的認知中並沒有)因此我認為題主所說的既不是有意為之,也不是無意疏忽,只是有不同的習慣。


看這題目讓我想起了it dont mean a thing if it aint got that swing...=.=...


感覺一般電影遊戲里設計這些台詞,是為了表現說話人文化水平不高,出身比較粗俗


有些是有意為之,比如green day的歌Basket case里說I went to a whore, HE said。這裡是為了說明自己已經精神病了。

有些真的是疏忽,或者文化水平低。你看過科恩兄弟的閱後即焚么?裡面布拉德皮特就演了個文盲,威脅別人時引用別人對話竟然把好幾個單詞念錯。再比如虛擬語氣If it was(正確用法是were),在電影哈拉上路里就出現了,後來我查了一下發現很多老外都這麼用。

總之,不是說母語是英語就不會犯錯了,中文我們還犯很多錯呢,比如空穴來風的用法,比如我了個去這種句子。語言使用和語法正確有的時候稍有衝突,但是能理解就好。


講真,現在,我跟你回復的答案裡面,你能分辨出來不符合漢語語法規則的內容有哪些咩?

跟老外問,否定句裡面不應該用nor而不是or嗎?老外說,啊,我們美國人覺得有or就夠用了呢~~~

跟老外聊天,問句也沒有聽到初中老師所謂的揚升調。然後導致老外問完後看著對方萌萌的臉說,it was a question...

見過老外寫的文章裡面有a和the亂用的。。。給他指出後還佯裝生氣說竟然被外國人教英語了,哭著要給高中英語老師打電話道歉。。。

A and B is on-scene and are approaching there. 我問寫這句話的老外,大哥,一個is一個are是為什麼?老外摸摸頭大笑著說,還真被發現了呢~

然後時態真的是隨意用了。。。加了時間狀語後,現在時過去時將來時混搭得可開心了,有時候停混了指出來是不是was不是is,老外一臉萌,你剛才不是聽明白了咩,別打擾我裝逼聊天侃大山。。。

以上幾個老外都是大學畢業的理工科生,倒數第二個還是英語專業的。。。

所以,從語言學習的角度出發吧,在語言學習階段請遵從語法規則,不遵從的話,說出來的東西真的會聽不懂的,這個是 prescriptive 的方法,也是一種觀點和態度,能夠幫助在學習階段對語言框架的把握和了解,死死扣住語法規則,將真,高考中考都不怕!

在進階和高級階段,當語法已經能夠在語言中靈活運用時,請放棄 prescriptive 的態度。語言雖有規律,但她仍舊是大家一起定下的規範,大家不斷在更新,那這些規律也在更新著。那些久遠年代流傳下來的印記在新的時代有了新的活力。於是需要採取 descriptive 的態度去學習語言。明白那些不合規範的存在有其道理。Long time no see. Origami. 等等,都有其出現的道理和原因。在這個階段,觀察語言,憋總結,用心感受。然後和漢語對比。這個特么很重要啊。。。一定要跟漢語對比啊~~~有助於培養英語思維吶~~~哎呀扯遠了,哈哈哈哈~~~

總之,不符合語法規範的現象很豐富。不能簡單歸結於沒文化等因素。

有一門叫做文體學的學科分類,題主可以關注一下。裡面有對這種語法不符合規範的情形做很多分析的。

偶還是比較提倡迪斯科里普提五的觀點咯~~~畢竟有容乃大~~~

祝題主改錯題滿分~

以上~~

~(匿了,萬一被大神啪啪啪就丟人了)~


因為,沒,文,化。

比如中文中有人用美輪美奐來形容人一樣。


這類用法源自黑人英語,一般受過良好教育的人不太使用. 如果是在影視劇或是文學作品裡面看到了,可以理解為作者為了突出人物的教育程度或生活環境而刻意為之.


想你們都忘了語言的目的是為了交流的吧?


這些所謂「有意」實際上是為了強調語氣的「無意之為」,真的沒有那麼多為什麼。


english speaker在口語中並不十分在意do,does,is,are的用法,像taytor swift的歌&中還使用了belong with me這一中學英語老師認為非常錯誤的用法,但就實際表達的意思來講比belong to好得多。


推薦閱讀:

英語為什麼那麼愛用從句
英語的一般時態
薦書 | 怎樣提升英語語法功底?
第一講 ?什麼是表語?
第二十講 「it」的五類用法

TAG:語言 | 英語 | 美國文化 | 英語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