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如果一個人的生產價值低於消耗價值,那這種人就是無用的,就不能成為社會的一員,就應該被抹殺。個人只有提供其社會價值的前提下,他才擁有其生存的權利,不然生存權就可以被剝奪」?


首先要有一個統一的價值尺度

如何定位「生產價值」這四個字非常重要

一個人活著不僅僅只能帶來物質生產或經濟效益,還帶來更多的人文效益即對他人的正面積極影響,而後者的重要地位是不容忽視的。

若單單看前者,那麼古代時的得道高僧和戰國時縱橫家諸子百家估計都該殺了,唐三藏也就直接500兩一斤賣了給人當補藥算了- -

但讓我們正視這個問題,若一個人的人文效益和經濟效益物質生產都非常低,那麼首先他自身的個人價值就很低,不要說實現自我價值了,有沒有都是一個問題。很自然的大家會覺得這類人的存在是非常不合理的甚至需要扼殺掉的

這種想法是基於全人類的共同利益為出發點的,全人類作為基點就不存在人性。何解?舉個栗子:殺了你老婆,全人類可以得救,干不幹吧。所以說,這類問題通常上來講既沒意義又沒人性,搞得大家非常傷感情和疲憊,類似的問題還有:切了你的小XX,你們城市的人都能幸免於難,或者:跟一隻豬XX,公主才能不被殘忍殺害(黑鏡子~S1 E1)雖然基點範圍縮小了,但仍然還是讓人很尷尬。

結論:單獨的利益與集體利益相比都是十分渺小無用的,單獨的力量和集體的力量相比更是可憐而羸弱的,因此以全人類的價值尺度判斷個人的價值的話,當然個人的價值必須服務與全人類的價值,那麼這種「入不敷出」的可憐蟲有一萬個殺一萬個,但是,以個人的名義來看,首先這種情況極少出現,其次人類群體對這類人並沒有達到無法容忍的程度,意思就是這類人存在不存在都無所謂,你消耗也消耗不了多少。又基於道德習俗考慮,隨意剝奪人的生存權有悖常理,因此這樣是不對滴。

還有下次這類問題就表這樣折磨我們脆弱的心啦- -都說很尷尬咯~


一句話駁斥:

即使生產價值或缺,消耗價值也是一種不可或缺的社會價值。


那是不是剛生下來的孩子都得掐死啊?


一、生產價值和消耗價值,是相對於社會的價值,既然存在於社會之中,對於社會的構建就是起到一份作用的,誰也不知道某一天某一個時候,直接或者間接,有意識或者無意識,你對於這個社會的龐大機構運行,會不會起到甚至不可或缺的作用。也即「多我一個不多,少我一個不少」的說法這個角度來說是不理性的。

二、至於抹除生產和消耗差值為負的人,本身就是一個偽命題,因為,價值不存在大小(僅僅是個人認為),不能進行邏輯運算!


信奉這種言論的人,是不是忘了,人類歷史上有權力的、有話語權的人,都找了多少種理由合理地殺人,生產價值說不過是新編的一種而已。持這種原始蒙昧狹隘變態觀點的人,恐怕認為除了自己,任何人都不該活著。而其它人都可以被隨意歸類,安上各種罪名,被"正當"地殺掉。

如果有人說,年收入十萬以下的都是沒有價值的,又有人說年入百萬以下的都是窮鬼,都沒資格活著。這種邏輯下誰覺得自己逃得掉呢。

別人平平淡淡的活著,不去損害他人,尚且要被認為應該消滅,和你有同樣想法的人也會覺得你沒價值應該消滅。在"強者"眼裡,他人都是弱者;在認為只有自己才是有價值的人看來,其它人都沒有價值。你認為誰會認為你是有價值的?


底線在哪裡? 給多大的價值才配活?誰說了算?


天生我材必有用。


這讓只消耗無生產的兒童們如何生存

ps: 給父母帶來快樂,促使他們增加生產也算是生產吧


讓我想到了某反烏托邦的小說裡面的核心內容:沒有價值的人都該去死~

站在宏觀角度的人產生這樣的想法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不過正因為弱小的個體為了保護自己而孜孜不倦的追求個人的權力自由,才使得那些無用的人不會隨隨便便的被「抹殺」。當然,類似於「抹殺」行為還是無處不在的。

正是這兩種思想的博弈,才使得社會保持平衡吧。


生產價值與消耗價值應該做一個數據的運算,如果其消耗的價值大於某個參數,而其生產價值沒有達到相應的高度,那麼就會被認同的抹殺{殺人犯,軍人;二者均是殺人行為,一個計算的是消耗價值,一個計算的是生產價值}。這在現實中都是存在相應的處理方式的。


很奇怪的想法,按你的思想,天朝的公務員,很大一部分都要死了,部分官二代,副二代也要死了?

個體利益不會完全獨立於群體存在。

另外,一個人的消耗肯定有其限定,超出整個社會的限定,社會自然會對其作出制裁,但這往往是橄欖球型社會的兩端發生的事情。中間那塊大部分時候,一直都是觀眾。


怎麼定義一個人的生產價值呢?假如說一個人確實不工作,但這個人很能消費(比如說他比較有錢),那他帶來的經濟增長也應該算的上市生產價值吧。只要一個人還在生存下去,那就會與社會發生物質交換,物質保障他的生存,那他的生產價值就應該要大於消耗價值。


一個人只要能通過工作養活自己,就是給社會創造了凈價值。一個國家中有大量的人創造的價值少於其消耗,只有在高福利國家才會發生,這也是高褔利國家的弊端。

但即使是最極端的個人主義觀念,也不會同意一個人創造的價值過少,就應該被剝奪生存權。只不過個人主義或自由主義會認為救濟這部分人不應該由政府來做,而應該讓民間通過自發慈善的方式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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