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我在主幹道自東向西開,A車在次幹道自北向南開,A車速很快撞到我右後方,誰的責任?

交警說我全責,時間較晚,紅綠燈已經變成黃燈閃爍,說在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一定要讓右邊車的,但是我已經過去三分之二,而且我在主幹道,他車速很快(車有後方輪胎都被撞陷進去,可想對方速度多快!)撞到我右後方!交警說還是我的全責,我問交警蜀黍,如果這樣,那這條路就不能開了,這條路上永遠有車的!交警蜀黍說,對呀,新規就這樣的,哪怕是對方100碼衝過來撞你,還是你全責,對方最多一個扣分!當時我就無語了,因為我車不能開了,叫拖車,拖車師傅說理應是對方全責,因為我已經過去一大半了,而且我在主幹道上面!各種大神,到底是不是我的責任!


謝邀!

還是那個開場白,保險幹了10年,經歷了很多案例,希望能幫到你!

你這個案例很好,我自己的家人也親身經歷過幾乎相同的案例,而且交警的判罰幾乎一模一樣

先簡單分享我的案例:

我姐姐開車載著我母親、我姑姑直行

路口沒有紅綠燈。

我家的車開得慢,被右側駛入的車撞到了後邊

最終我們全責。

關鍵信息:

第一、、我們印象中是支路讓幹路,但是哪條道是幹路?說不清楚的。幹路與非幹路的制定原則並不是哪條道寬一點,而是看在規劃備案的道路級別。說點和汽車無關的,現在很多道路都是地方政府出讓地皮的時候要求開發商負責修繕的,在級別上,也許看著粗糙一點,實際上是一個交通級別的。

我曾經因為我家的事故,諮詢過一個交通隊工作的的老大哥,他是個隊長,他的回答是:一般情況下,沒有紅綠燈或者會在夜裡開著黃燈的路口,就意味著交車的道路是同級別(我們總是奇怪為什麼有的道路夜裡還開車紅綠燈,就是因為那是主路!)。除非看到路口明顯的「讓」的標誌,否則不存在主次之分。很多大城市道路修的很漂亮,但真的夠的上主路級別的,其實並不多。除了途徑政府、學校、醫院有可能之外,一般是貫穿交通線、高速或國道的幾條路是主路,沒有那麼多主幹路。很多道路修的很漂亮實際是區屬道路而已。

所以區分支路和幹路:

首先看是否有「讓」字出現在路口提示牌出現在支路的路口

其次就是,如果夜間開黃燈,基本上就不是主路或交叉路是同級別。

第二、、交通法規規定

既然是同級別,怎麼規定的呢?

我把法規原文粘貼過來: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1. 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

  2. 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

  3. 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4. 遇放行信號時,依次通過;

  5. 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6. 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

  7. 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 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 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3. 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4. 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注意帶下劃線的話。

這個很明顯,同級別的車道,沒有任何標誌( eg:「讓」),應該讓右車。

所以這個責任判定可以說比較嚴謹,很難抓到什麼漏洞

第三、交警們辦案的原則

其實我在其他帖子里說過,作為從業者,我們和很多交警大隊總打交道,都是好朋友,也理解交警的難處:

1、很多實際情況沒法真的和條例法規完全無縫結合。

2、很多公務車、領導的車,出了事故就是需要特殊照顧,沒辦法的(怕被河蟹不細說,你懂得)。

所以他們在辦案的時候,在依照條例的基礎上也會考慮哪方有保險,能否通過保險轉嫁事故賠償?快速結案?

考核事故民警,不是考核到底老百姓辦案子是否開心,出了事故肯定有一方不開心的。民警的任務是儘快的把案件結束,尤其是一些不涉及人傷的案件,能依賴保險公司最好,依賴不了依據條例雙方湊合協商就完了。這也是不成文的規則。很多案例的責任判罰都有問題,但從來沒有保險公司質疑交警的責任判定,就是這個道理。在國家看來,保險公司負責轉化一部分賠償,儘快的把事故解決,這些都很重要。當事人是否滿意?本來也不滿意,差不多就完了,不可能做到都滿意……

第四,建議

所以,我不是想黑誰。很多時候確實當事的機構,交通隊、保險公司、法院都很難真的做到讓雙方都滿意,那隻能盡量轉嫁,盡量依賴條例。

所以建議,同學們千萬不要覺得自己駕駛技術好,出不了事故。

我們這些司機在考駕照的時候,交通規則的考試都是靠網站做習題被題庫(甚至有替考)拿的本駕照,交通規則的很多條例早就分辨不清了,更何況規則本身的出發點就不是為了司機……

所以,建議商業保險務必投保第三者責任險,最少50萬,以防萬一。

多說一句,前幾天看到單位的小朋友考駕照做習題,我也跟著看了看,其中一道題用大白話分享一下:機動車無責,行人全責,有傷亡,機動車不承擔任何責任。判斷題,答案是否定的。即使無責也要承擔部分賠償責任。也即是說,行人摔到你的車上受傷了,你也得賠。這時候有三者險就不怕了,50萬基本都能把治療損失覆蓋了。

這就是我們的交通法規,保障的是大眾,不是某個個體。

說回來其實也對,交通參與者都應該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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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跟那個車的人認識吧?

哪有這樣判責的。

【雙方直行交叉】處右側先行(也是出於對右側車道駕駛員安全形度考慮,右側車駕駛室離左側車近。在實際道路行駛中,駕駛員還要根據現場情況作出選擇。如果左側車直行過路口時,右側的車距離路口較遠,左車可以正常通過,沒必要停下來等待。如果左車已經到了路口中央,右車駕駛員沒有減速,撞上了左車的尾部,那麼右車也要負一定的責任。

按這個解釋,雙方都有責任才對。


瀉藥。

不過臣妾是理賠口徑的啊,分責最多以經驗做參考,題主抓交警親們過來幫你看看好了


1,究竟有沒有紅綠燈?

2,十字路口不讓右車,全責很正常;

3,老司機可不管路權,只管誰車頭在前。。。最常見的誤區就是我切線,你得全責,因為我已經吃掉你車頭位了。


支持張野的回答,最近碰到過一次這種事件。網上搜索過很多。這種情況你可能是主要責任或者全責,看交警心情。如果交警判定為對方沒有注意觀察,那麼對方會是次要責任。建議同對方協調你認全責,對方補償你現金,這樣對方明年的保險費用不會上升。


道法實施條例的原話是,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十字路口,進去路口前應該停車瞭望,讓右方來車先行。好好理解下這句話,無條件讓右側來車先行,所以全責沒有任何問題


黃燈閃爍的路口,黃燈的作用應該是警示,雙方的要求是減速慢行,注意瞭望,確認安全後通過。警察是用了52條的讓右側來車先行的條款定責。我個人認為是錯誤的,應該是同等責任定責,大家都沒有注意瞭望,確認安全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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