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國企員工持股意見出台?

試點級別在央企三級及以下控股企業

雖然國資委此次沒有對外披露究竟哪些企業將開展試點,但卻明確了試點企業的條件。

首先,國資委相關人士明確,國有參股企業的員工持股不適用 《試點意見》。同時中央二級以上企業及省級國有一級企業原則上暫不開展員工持股試點。

該人士對此解釋,一般來說,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及其二級子企業、省級國有一級企業具有以下特點,一是企業資產規模大、從業人員多、管理層級多、業務種類多。二是大部分屬於國有獨資且主要職能為資本管控。省級國有一級企業有些還是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或即將改組成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具體經營層面往往更多是在中央企業三級子企業和省級國有企業二級子企業以下。三是不少企業經營業務 還涉及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

該人士稱,這些特點使得在中央企業二級以上企業及省級囯有一級企業實施員工持股操作具有較大複雜性。

必須是處於充分競爭領域的商業類企業

其次,《試點意見》也明確是針對「混合所有制」企業的試點,具體而言有四大條件。

一是主業處於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企業;二是股權結構合理,非公有資本股東所持股份應達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會中有非公有資本股東推薦的董事;三是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建立市場化的勞動人事分配製度和業績考核評價體系,形成管理人員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市場化機制;四是營業收入和利潤90%以上來源於所在企業集團外部市場。

根據這樣的試點條件,意味著往往以國有獨資形式存在的公益類企業並不在此次試點範圍之內。而工業收入和利潤九成以上來自企業集團外部市場也規避了較大關聯交易的可能性。

「以崗定股」鼓勵骨幹持股

對於試點企業什麼人能持股,《試點意見》進一步明確,不是高管持股,而是骨幹持股,遵守「以崗定股、動態調整」的原則。

對於「以崗定股」,國資委相關人士表示,參與持股人員應為在關鍵崗位工作並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持續發有直接或較大影響的科研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幹,且與本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

該人士進一步解釋,「以崗定股」是指持股員工的資格範圍和持股比例根據任職崗位來確定,即以關鍵的管理崗位、技術崗位和業務崗位為核心,確定持股人員範圍,依據崗位對企業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的重要程度確定持股比例,並根據崗位績效對具體持股比例進行上下浮動。

該人士強調,員工持股既不是全員持股、平均持股,也不是經營層持股,而是骨幹持股。

對於什麼人不能持股,《試點意見》也做了嚴格的規定。即黨中央、囯務院和地方黨委、政府及其部門、機構任命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得持股。外部董事、監事 (含職工代表監事)不參與員工持股。如直系親屬多人在同一企業時,只能一人持股。

為了保護國有資產的安全,《試點意見》規定,實施員工持股後,應保證囯有股東控股地位,其持股比例不得低於總股本34%。員工持股總量原則上不高於公司總股本的30%,單一員工持股比例原則上不高於總股本的1%。

增量引入:員工入股需要合規出資

《試點意見》明確,堅持增量引入,利益綁定。主要採取增資擴股、出資新設方式開展員工持股,並保證國有資本處於控股地位。建立健全激勵約束長效機制,符合條件的員工自願入股,入股員工與企業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共擔市場競爭風險。

員工持股不是無償獲得,《試點意見》規定,員工入股應主要以貨幣出資,並按約定及時繳納。

為了防止不當入股,《試點意見》強調,試點企業、國有股東不得向員工無償贈與股份,不得向持股員工提供墊資、擔保、借貸等財務資助。持股員工不得接受與試點企業有生產經營業務往來的其他企業的借貸或融資幫助。

「動態調整」實現股權有序轉讓

具體到持股的方式,《試點意見》強調,股員工可以個人名義直接持股,也可通過公司制企業、合夥制企業、資產管理計劃等持股平台持有股權。通過資產管理計劃方式持股的,不得使用槓桿融資。持股平台不得從事除持股以外的任何經營活動。

對於股權的轉讓,《試點意見》強調,持股員工因辭職、調離、退休、死亡或被解僱等原因離開本公司的,應在12個月內將所持股份進行內部轉讓。轉讓給持股平台、符合條件的員工或非公有資本股東的,轉讓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轉讓給國有股東的,轉讓價格不得高於上一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員工轉讓股份按證券監管有關規定辦理。

前述人士稱,這種股權的「動態調整」,強調的是持股員工應做到進退有序,離開企業的人員因不再是該企業員工而不再持有股權,新進人才可以獲得股權,崗位調整時所持股份隨之調整,真正實現讓符合條件的員工持有股權,持續調動骨幹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防止股權固化,影響激勵效果。

上市公司股票對價往往高於公司凈資產,股權退出的時候是否也需要按照 《試點意見》實施?

前述人士表示,囯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仍然按照 《關於印發&<囯有控股上市公司 (境外)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的通知》。


會讓最後一批有骨氣有能力的人離開國企。


我覺得會變成一場企業領導和上級官員瓜分國有資產的盛宴。


放心,好的企業輪的到你?

有的也就是下面這種要完蛋,銀行都不原因貸款的

製造型企業年虧損3億多,即使不生產白給員工發工資年消耗也不超過1.3億,為何還要維持虧損狀態生產? - 經濟學


真的要走改旗易幟的邪路了

兩學一做不能停啊


明顯是一群沒有經歷企業實踐的人制定的方案;

1、對持股的比例的限制,比例太,小起不到激勵作用

2、對母公司管理層對下級公司持股的限制,導致上層母公司實際上不會不支持混改,因為實際上母公司管理層不會獲得利益。

3、處於對國有資產保值,防止國資流失和股權激勵方面存在矛盾,本身不好處理

4、國企本身僵化,及時實施混改,如果沒有外部人才介入,即使內部人員持股也不會產生多大的改變


關於這個意見我有幾點疑惑:

1.關於員工持股退出機制。

員工持股是以評估價購入,但退出時如果未能與持股平台、其他員工、非公資本等就轉讓價格達成一致,轉讓國有股東時,轉讓價格不得高於上一年竟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值。

疑問:這顯然是有點不公平。以評估價入,為什麼不能以評估價出讓。我想可能有以下考慮:一是不可能為單個個人去做評估,費用太高,費用也不知由誰支付比較妥當。二是應該來說,一般都能協商下來,如果實在嫌價格太低,只能是看成兜底條款。第三,應該來說這也充分體現了「投資有風險,入股需謹慎」的這一理念啊~~

2.關於員工如果不能在12個月轉讓,那麼如何應對?

我想只有到法院起訴這個辦法,以及之前就在公司章程明確,如果1年後未轉讓,視同放棄分紅權、決策權等股東權利。但這個不願出讓的員工持股比例是佔用的。

——————

先寫這麼多,搬磚去。

——0909 繼續補充————

3.關於混合所有制的定義。

文中沒有對什麼是混合所有制企業作出明確定義,只寫了「非公有資本所持股份應達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會中有非公有資本股東推薦的董事」。

那麼問題來了,基金算不算非公有資本?如果基金穿透到最後資金募集有民營資本也有國有資金,即使派了董事,但不參與實質性經營,只能算財務投資者,那麼算不算混合所有制企業?


好的不參加,壞的人家不一定願意參加,同時股份偏少,動力不足。多了容易被人罵國有資產流失,這個方案感覺是實驗性質的,能不能長久不好說。


完全不看好。國企改革叫了兩年了,沒看到有什麼實際措施實際效果出來,就是弄了幾個文件。

員工持股這事,目的是為了激勵員工,搞活企業,問題是,你做的到嗎?你限制這限制那,完全沒法正常的實施員工持股,你不限制嘛,又怕上下勾結,損公肥私,兩難。員工即使持股,也是很小份額,對企業沒有決定權,決定權還是在領導那裡,那麼持股員工的動力也產生不了。那你說,企業管理層持股吧,放得開一點,可能就管理層私有化,這個就是90年代相當多的國資流失的搞法,你管的死,管理層持股也沒什麼動力真正把國企做好,因為辛辛苦苦把國企做好了其實主要還是為國家做貢獻,自己得不到多少,哪天跟國資大股東來個一言不合,也挺難受的。

說了這麼多,其實就想說,大的管理體制你不變,員工持股這種小動作沒啥意義。


戰略上的不足,戰術動員上補。那些國有企業領導為了點回扣的吃相是多麼難看


員工持股是個好事情,為什麼國有企業在很多方面被詬病,競爭不過民營企業,很大的因素之一就是激勵制度問題。沒有好的激勵機制很難激發出管理層的積極性,也吸引不到優秀的員工加入。關於股權激勵的好處,可以參看下面這篇文章: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那些事兒


推薦閱讀:

我一個朋友(阿里合作商)跟阿里高官聊天時有談到2016年會有金融危機,讓他們做好應對準備,大家怎麼看?
如何看待盧麒元一直強調的超級地租模式的嚴重性?
為什麼安倍經濟學困難重重,226兵變會否歷史重演?
韓國安裝薩德,中國會制裁韓國嗎?應不應該跳槽到韓資公司?
如果國家讓商業銀行負利率以促進消費,會發生什麼?

TAG:股權激勵 | 中國經濟政策 | 員工持股 | 經濟政治 | 國企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