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軍婚罪是否可以適用於所有公民?
01-28
受這兩天的熱點話題的影響,什麼小三開車撞原配,王寶強離婚事件等等。那麼我有個問題,是否可以把破壞軍婚罪適用於所有公民?所有公民的合法婚姻受法律的保護,除非有違反《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不然出軌者和第三者視其情節嚴重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什麼吧啦吧啦的。(我不是專業的。。。只是有點疑問)。請專業人士給解答一下,是否可以把破壞軍婚罪適用於所有公民,如果不適合,為什麼?這樣是否可以遏制如今小三橫行,渣男不問責的情況?畢竟,現在只有道德上的譴責和婚後分財產之類的。
謝邀
我都還真沒看見或者聽見破壞軍婚落刑的。
婚姻這個東西,本來就是兩廂情願。問這個問題我都有點想笑,也不好意思用嚴謹的學術態度來回答。
前幾年婚姻法剛改後一群人大快人心,我覺得改得好。你問我適不適用於普通人群,我當然說不,破壞軍婚我都想說不,更別提普通的婚姻法了。這是開歷史的倒車。
順便來個朋友圈今天的硬廣。
滿屏都是王寶強,
真誠提醒忘掉娛樂圈戲子們的誓言。李晨說會一直保護張馨予, 謝霆鋒說不介意張柏芝的過去, 文章說這輩子最驕傲的是馬伊琍……而真正永恆不變,一路真心伴你左右的——
只有四川公安。立警為公,執法為民。九十五年,從未改變。我們一直在您身邊!那如果沒感情了,是不是可以設計一個仙人跳,讓對方背個罪名,然後獨霸財產?
。匿名問類似問題的是你么,婚姻不是束縛的枷鎖,婚姻之後還需要提升它的質量,去磨合它的零件。婚姻之外還有自由。出軌你可以要求判刑,那性無能,陽痿咋辦?判多久?財產怎麼分?發現老公突然覺醒成gay咋辦?判多久?怎麼分?你可以去譴責他,她。但這是他,她的自由。自由從來都是不講公平的。
對於普通人的婚姻,最多只能做到判決離婚+損害賠償。沒有判刑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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