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為了孩子而偷東西?

再補充 說實話看了這個新聞從理性來講 我覺得她做錯了 從感性上來講 我感覺她真的很好 同時還有心酸 為她 也為社會

補充:有知友評論說是情理與法律 我想了想 貌似更符合問題 已修改

還有就是 有人在下面評論說 我們愛國 也請國家愛愛我們這些人民 還有就是那種比較惡意的評論 抹黑國家的

更有的是這樣的:有人批評是道德缺失 下面一堆罵的 感覺 頗微妙啊

下面是原文

兒童節看到這個新聞 心裡有點不是滋味 為什麼呢?這是法律與情理之間的較量

我覺得這位母親很偉大 但下面的評論有很多說不應該偷東西的 偷東西本來就不對 為了孩子也不行 我現在很糾結 希望大神來點評一下這件事情


我朋友是該科室的工作人員,這件事是她先轉給我看我才得知的。

母愛的確偉大,但挺為科里同樣可憐貧窮沒錢治病但不偷不搶的病人心酸不平。。。醫院裡見多了可憐人,更偏向於尊敬那些雖然處境不佳,卻對工作人員態度尊重,本本分分的人。

個人覺得她偷就是不對,因為偷反而得到大家的捐助對那些處於同樣困境卻本分的人是一種道德衝擊。。。可以同情,但這麼巨額的捐助還是不要的好。。

6.3最新更新

另外,說個題外話,其實捐款已超百萬,新聞剛出來兩小時內捐款已過30萬,後期也不停有人來病房捐現金。但她卻宣稱只有11萬。。。。


第一感,是冉阿讓

第二感,是拉瓜迪亞機場那個拉瓜迪亞

第三感,是常凱申治下的民國

不需要再感。法不能不遵守,處罰是一定的。孩子他爹趕快捉來,有司趕快關懷,別真把娃餓壞了


某電影里有個情節和這個情況一樣,電影里主人公(警察)的選擇是逮捕了母親,私下給了200塊。

盜竊——違法——處罰

貧窮——同情——救助

兩者不衝突,一碼歸一碼。

貧窮——同情——輕判

這就有瑕疵,瑕疵在法律,這個鍋在法制。

盜竊——違法——同情——救助

這也有瑕疵,瑕疵在社會影響,這個鍋在媒體。

所以我個人很反感這篇新聞。

————————2016年6月3日更新————————

如何評價為了孩子而偷東西? - 匿名用戶的回答

社會影響。


如果只問「如何評價為了孩子而偷東西」, 這個太寬。偷什麼?偷多少次?怎麼偷?

如果只是針對偷雞腿的那個母親,不好意思,我實在是無法因為她為孩子偷點食物而去指責她,窮的確不是偷的理由,但是當窮變成偷的理由的時候,我悲哀的是迫使她做這樣的事並且指責她的社會。。。。這不是電視劇里人不是好人就得是壞人。這世間很多事是無法單純用好和壞來衡量的。對於某些人來說,不偷,真的只剩下等死了。。。看某些評論把要飯說的那麼輕巧。這個世道遇到什麼樣的人誰知道呢?就算有人肯給,多少人會一直給呢?

最心酸的兒童節禮物 她偷了個雞腿給生病的女兒 補個視頻回答一下那個讓她要飯的。然後再補充一次,(也是唯一一次針對為什麼不選擇要飯進行補充,不好意思,要飯和偷竊不過是在殺一刀和殺兩刀之間做選擇,我不是一個冷酷的人,實在做不到在這兩者之間選擇。)如果你非要問我她為什麼選擇了偷而不是乞討,根據視頻來看,她只是無意識的,一次性的舉動,很可能那一瞬間就沖昏了頭腦,而不是計劃性的。另外,這不是選擇。什麼叫選擇,多種方式擺在她面前,她可以對比比較利弊分析。可是在她眼裡,根本就沒有選擇,只有一瞬間壓力下的衝動。

然後,即便選擇了要飯又怎麼樣?這個世道即便能要來東西又能長期的要下去嗎?而且這個母親也是有自己工作的。可能你覺得都當小偷了還要什麼尊嚴,可將心比心,我從心理學角度簡單推測一下,從她角度來看,要飯了會讓人知道,偷一次的話可能不會被人發現,還可以勉強維持一下尊嚴。是的,這看起來多麼可笑。可我覺得卻是卑微的人最後一點卑微的自尊。說白了,我希望社會能好起來,起碼餓不死人,讓孩子有書讀,生病能看病。這麼多人針對這個母親各種指責卻不敢對社會發問,真是讓我感到遺憾。

還有拿這個和偷腎對比的。。。第一,事情不一樣能不能不要隨意用類比?第二,人沒做的事能不能不要假設?

總而言之,在這個事情上,我支持,如果違法犯罪的話就依法處置,然後在此之外的話,針對她家庭情況能幫忙就幫忙,總不能真讓孩子等死呀?學過社會學的都應該明白,這個社會的貧窮真不是僅僅因為個人不努力就可以解釋的。這個媽媽有工作,可是她那點工作負擔的起孩子的醫療費嗎?都已經努力工作卻連吃飯治病這點基礎的都不能保障的時候,這不是我弱我有理,而是真的是社會的問題了。

另外,照片上顯示已經被抓了,我估計按照她偷東西的價值是夠不上處罰的,最多口頭批評幾句,不知道為什麼那麼多評論會一個勁在那說要依法辦理,不是已經依法辦理了嗎?難道在這些人眼裡,這個媽媽必須被拉去槍斃才能叫依法辦理?

此外,依法辦理和同情這個母親是衝突的嗎???做人又不是一次只能做一個任務。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這個事情完全可以參照本條的第(一)項,經民警調解可以按實際情況看是否符合第(二)項或者第(四)項。

根據本條法律規定完全可以批評教育後訓誡,並不予處罰。這樣才是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雙重體現。

這個要是真按四十九的規定拘留了,我覺得才是執法不公,執法蠢上天的表現。前提是僅有這一次輕微違法行為。

麻煩那些以為自己懂法的,還是熟悉熟悉套路再

答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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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出來了,多次盜竊,那就沒辦法了。盜竊三次以上構成盜竊罪,不論價值。只能考慮酌情輕判了。當然如果不是累犯,可以取保候審再爭取緩刑。


盜竊要達到兩千元以上才算犯罪,才會被立案處罰,一根雞腿這麼值錢?

現在對於中國媒體,我總保持一種懷疑態度,就算沒有造假,通常也隱藏了關鍵內容,而只留下標題和吸引眼球的文字。


沒必要做對的評價,只是一個盜竊案,時間點卡在了兒童節,加上母親偷雞腿的目的是為了給生病的孩子當兒童節禮物。

一根雞腿不足以入刑,那就看看需不需要治安處罰。不過我估摸也就是批評教育一下的事。如果真的是孩子重病,那就做點力所能及的事吧,哪怕是一包煙錢一頓飯錢,瓜子不飽暖人心。最後不管有沒有用,肯定要告訴她別再偷東西了,人可以低頭但是別輕易彎腰。

沒奢望一句話改變什麼,誰都不是救世主,生活也不是小說。上面的話僅代表如果我是執法者,我最可能作出的舉動。


看到這個新聞時我在星巴克,差點當眾哭了。

有人為了身患重病的孩子去偷幾塊錢的雞腿,而我卻心不在焉地喝著幾十塊錢的咖啡。

這個社會病了,連我喝著的咖啡都是罪惡的。

但輿論反轉了,這位慣偷(也有知友說沒有證據)由於博取了大眾的同情,一夜之間募捐到幾十萬,快奔三的我沒房沒車還在辛苦搬磚,又不由得氣急敗壞。

真是殺人放火金腰帶!

媒體,還有知乎上的各種段子和故事,都在左右著大眾的情緒。我們都是人,對於鮮明的人物、生動的情節更為敏感,而社會背景、統計數字,我們並不感冒。

其結果就是,我們無論熱情幫助一個可憐人,還是漠然忽視一個可憐人,都會催生出魔幻現實主義劇情。

既然我們為不公而悲憤,既然我們追求的是公平正義,我們就該明白,惠及所有人的善意才不會淪為偽善。


首先偷這個行為肯定是違法的,肯定是不能提倡的。

但是這位母親因為貧困而偷了超市的東西,卻引起了社會關注,從而籌集非常大數額的善款,解決了自己目前的困難。那麼哪些也同樣貧困卻本本份份,沒有偷東西這種觸犯道德和法律的行為,依然靠著自己僅有的勤勞和體力來掙錢的人呢,他們會不會有心理不平衡的想法,他們會想我為什麼要辛勤勞作,我還不如去偷東西讓警察帶走然後再被記者報道一下呢,這樣就一夜暴富了呀。所以我並不贊成大量地捐款,社會民間組織更應該成立正規的基金會,才能更加公平合理地幫助更多的人,而不是新聞報道一起就全都去盲目捐款,社會正義得不到彰顯,還容易引發新的社會問題。

其次,這位母親因為貧困偷東西,這種行為會不會被她的兩個女兒模仿呢,我們說媽媽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這位母親是慣偷的話,很可能以後社會上又多了兩個小偷。

再者,很多人都有這樣那樣的困難,我身邊就有很多因為患了惡性腫瘤而傾家蕩產治病的人,他們也沒有去做違法的事情呀,人家也是通過社會正軌途徑募捐的,如果所有看不起病,傾家蕩產的人都去偷東西,那這個社會成什麼樣子了,所以我不贊成因為值得同情的理由去做違法過違反道德的事情,對於這種行為我認為更加不能報道,以防引發更多的人效仿。

還有,從超市營業員的角度呢。一個營業員的工資也不高吧,還要養家,人家生活的也很困難,而這位母親偷東西造成的損失還要讓營業員來承擔,憑什麼呢?人家工資也不高,過的也並不富裕呀,卻無故遭受損失,社會公平和正義呢?

所以,綜上所述,我認為無論這位母親有什麼樣的理由都不能偷東西。


這個答案下面的好多回答,都讓我看到了當社會和道德約束的理性和出自人類本能的感性發生衝突時的無奈。

偷雞腿給重病小女兒過兒童節,不知怎麼的讓我想起了因為飢餓砸了一塊玻璃偷了一塊麵包的冉阿讓。此類情節見諸文字,十幾歲時我以為只會在雨果先生筆下十八世紀的法國出現。

那時候的法國那也是一個逼良為娼的社會。中學時候聽人說過,雨果三部書寫的是三種衝突:巴黎聖母院是人與宗教的衝突,悲慘世界是教條和人性的衝突,海上勞工是人和自然的衝突。目前我國社會的矛盾衝突並不少。

看到一些評論說「為什麼不去乞討呢」「乞討難道得不來一口飯嗎」冉阿讓偷完麵包之後後悔的內心獨白「我為什麼要去偷啊,當時我求麵包店老闆把麵包施捨給我也許人家也不會不給」可他就是鬼使神差的伸出了手偷走了那塊麵包。兩百年前雨果先生就寫到了一毛一樣的情境。冉阿讓我無法評論,這事也是。


我回復一句,大夥也別激動,她偷粗糧可以理解,孩子只能吃這個而且沒錢買了,但是雞腿和兒童讀物就不是必須的了。從任何角度這都是偷東西了,店家可以因為孩子的特殊原因不追究,但是還有這樣情況的孩子的家人沒做這個。沒錢給孩子買六一禮物不是盜竊的理由。

我堅信孩子能夠康復,但任何情況都是人生,就像你不能夠選擇出生,孩子是很可憐,我也有憐憫之心。但還是我說的每個人都會經歷掙扎和無奈。通過這件事情,這個孩子能夠得到大眾的關注,通過捐款可以給她治病。但還有很多相似情況的孩子和家庭,只靠募捐幫不了這麼多的。或許你說能救一個算一個,但根本不解決即醫療福利,還會有第二個、第三個這樣的事情。

最後,借孟子一句話:見牛而未見羊也。


當一個人為錢犯罪,他有罪;當一個人為麵包犯罪,這個社會有罪。


1,窮就去偷嘛,被抓了還會有捐款,一夜暴富~

2,反正丟的東西營業員自己賠,跟我又沒啥關係。

3,那些比我還窮還不犯法的是不是傻。

4,錢花完了再去偷就好了。

偷得著靠偷,偷不著靠捐,我是窮人我偷盜有理,我是母親我害人無罪。

反正營業員自己賠錢的事媒體也不會報道,反正營業員比我窮的事也沒人知道。她們沒看住貨丟了東西失去工作跟我有關係么?

窮則思變,則偷,蔚然成風~


「」我還小的時候,家裡一點都不富裕,雖不至在貧困線掙扎,卻也是學校每年的捐助活動中站在台上的那個。

我媽媽是清潔工人,清潔工人的好處在於可以撿到很多廢品賣,於是兒童節,媽媽會帶我去江漢路,那邊有一家賣炸雞腿的,特別好吃,五塊錢一個,媽媽只買一個給我吃。

小時候,我家家會提著煤爐子上下四層樓,畢竟煤比煤氣還是要便宜不是?然後會去賣早點那撿點廢棄的紙盒,哪家有扔掉的傢具撿回來砍砍,還能當柴燒。有次,有人扔了一把椅子,撿回來,還能坐,於是我有了第一把書桌椅,現在還能用呢。

小學門口,有一個老奶奶,家裡比我家更不寬裕,天天都推個小車出來擺攤,一毛錢的拉絲糖,五毛錢的粘貼畫,甚至還有10塊錢的電子寵物,一直就那樣擺著,直到很久以後,回到小學附近,還看見奶奶擺的小攤,不過變成了針線啊鞋墊啊……也不知道現在奶奶還在不在。

現在住的地方,有一個老奶奶,天天翻我們小區的垃圾桶,尋找紙盒子啊,塑料瓶啊,身邊總跟著一隻小狗。我們自己家攢的飲料瓶全部都給這個奶奶了。

有時候,走在繁華的街上,天橋上,還是會看見擺小攤的賣針線的奶奶,或者帶著手套翻垃圾桶尋找一些可賣之物的老人。

我舅舅是原來是國企一個廠子的工人,趕上了下崗的大潮,舅媽沒有工作,一直就是自己在學校門口擺點小攤賣賣小孩子喜歡的東西。 舅舅下崗無疑對家庭打擊很重。不過,舅舅誰也沒靠,誰也沒找,自己跑到人才市場找了一份環衛的工作,辛苦是辛苦,可是也供表姐讀到了研究生。

世界上不幸的人千千萬萬,還在苦苦為了生存掙扎的人不計其數,我說的,其實都可以說是過得還可以,不求人的了吧。

還有更多我們不知道的貧窮苦痛。

是,我們一遍一遍責問,公共的救濟制度在哪裡,一遍一遍責問該有的基本保障在哪裡。

是,我們一遍一遍感動於母愛,一遍一遍說這是應該原諒的。

然而我只知道一件事:我舅舅小時候從別人那偷拿了兩塊糖裝在兜里,我家家把我舅打了一頓,而且把舅舅所有的兜都絞了。

家家總說:我不偷不搶,怕什麼。


哈哈,想給@bluetie 助個陣,但是害怕糾纏到糊裡糊塗的爭論里。要說俺們都是給資本家打工的小嘍嘍,但不能因為和資本家站得近就以為自己和資本家穿一條褲子吃一碗飯。等哪天有道德有理想地舉在頭頂的飯碗被人隨手打翻的時候,再明白什麼叫走投無路,什麼叫揭竿而起就太晚了。

樓里的有一種特別有意思的聲音:「我們(更)窮但我們不偷我們靠自力更生。」 做窮人做得如此善良正直勤奮,我萬分敬佩。但我覺得更有社會意義的討論是:「我們做人如此善良正直勤奮,我們為什麼還那麼窮那麼艱辛?」

再說一篇閑話: 昨天去超市花了四刀買了十二個雞腿,摺合人民幣約七塊錢一斤(九毛九一磅),吃得我好開心。


貧窮的確值得同情,但請你走相對合法的渠道解決自身問題,比如直接跟店主說明情況,要求店主施捨給你。我相信你一家一家挨著問,總有機會能要到。再不然你還可以擺個攤乞討。

以上都沒有解決問題,Ok,起碼你儘力了,你再去偷,雖然違法,勉強能算得上不得已而為之。

現在的情況是,你這些都沒嘗試過,上來就偷。偷了被抓,就拿「貧窮」來洗地。

本案的情形由於數額太小,尚不足以構成犯罪。但完全可以夠得上治安管理處罰了。考慮到加害人具有的情節,派出所可以適當從輕裁量。

評論區的各位讓我大開眼界。

聽了各位發言,竊以為,在我國,做一個「走投無路的人」才是最幸福的:不但可以過生日,還可以吃雞腿,讀兒童讀物。

什麼?沒錢?還可以偷啊。「走投無路的人」有「偷竊權」。

要尊重每個人過生日的權利、吃雞腿的權利、讀兒童讀物的權利。以及偷東西的權利。

哈哈哈哈哈。

明天我也想上街乞討了,看看有沒有人來保障我吃雞排、冰淇淋、提拉米蘇蛋糕和出國旅遊的權利。沒有我就偷嘛。就這麼定了。


需要幫的人太多,國內活在都有窮人,以及不幸的人。這不是社會的不滿,倒是當一個全球Gdp第二,辦了無數盛會,咋滴咋滴的社會,出現這種不幸的時候,求助對象居然不是社會保障,而是我們網民,這個就是社會和國家的責任了。

如果我是行政單位,我會這樣做。

1 小孩媽媽肯定要接受處分,這是必須的,偷竊肯定不對,不管什麼情況下,也是為孩子做榜樣。

2 能救肯定要救,能幫就幫。

3 她依然是位偉大的母親。

4 很多人其它的不幸人如果職責她,那就太不善良了。博出位是要付出代價的,至少她付出了!如果其他人,也想獲得社會關注,得到幫助,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的博出位,付出了嗎?

5 抱著僥倖心理,我希望社會保障體系,廣大百姓的生活能提高。政府應當有所作為。

6 所有看客,多保重自己,多關心家人和朋友,溫暖一點。


我們在同情這位小偷母親的時候我們在同情什麼?我們同情的是這位母親兩個女兒雙雙重病,丈夫拋棄,連一口粗糧都難以負擔的艱難生活。我們同情的是母親的那部分,而不是小偷。

我們在歌頌犯罪嗎?為女兒鋌而走險而感動?不是,我們歌頌的是扛下重擔為女兒積極求醫的偉大母親。

我們在譴責什麼?警察因為同情而瀆職了嗎?也沒有,因為數額過小,所以只批評教育。

我們在擔憂什麼?我們擔憂社會公正非常脆弱,禁受不起任何人情干擾。

果真如此嗎?在現實生活中,任何事物逼近了人們通過直覺就能感知的道德法律紅線,我們大多不會聖母心泛濫(參照一大批搞個大新聞來表達訴求的社會事件)

今天我們之所以同情這位母親,她的盜竊行為肯定是在大家約定俗成的紅線以內的,不然也不會有關於這個問題的討論。

這個問題的實質是我們應不應該對犯法卻符合道德觀感的人產生同理心。

我認為應該。

試想一下在八九十年代秋風掃落葉一般的嚴打運動中,這位母親的下場不見得僅僅只是批評教育,我們可能也不會與一個小偷產生共情,那麼這個問題根本就不用討論,因為社會還沒有進步到這個程度。正是因為這個社會越來越纖細,我們才會越來越在意那些無奈的人,願意停下腳步傾聽他們同情他們甚至幫助他們,正是我們慢慢變得「聖母」,社會才越來越有溫度。

所以,我們同情這個母親完全合理,更無須指責。

那條紅線會不會劃得越來越遠呢?不會,那條紅線一定會緊跟著社會整體道德的發展,它一定符合我們社會相互關係的準則、標準和規範。

所以會產生類似一些答主利用滑坡謬誤類比的例子嗎?不會,我們同情她為女兒偷糧食但絕不會同情她為女兒去偷腎。

相信我們心中的紅線,它可能比較模糊,但絕不會大幅度退讓,更不會讓我們是非不分。


把大份奪走,留下一小部分給絕大多數人去爭,然後發生新聞了挑起爭論,不去質疑問難,你說她又窮又犯法你窮你就有理嗎,他說他雖可憐卻沒偷沒搶沒人家偷東西的引起關注得到捐款多不公平啊。有關部門就是明月清風,笑看一群底層內部撕逼。妙,高!


應邀

這個社會逼良為娼的事情太多,如果有條件,她肯定會發微博求助廣大好心的網友捐助了,但是做錯了就是做錯了,我們在同情和幫助之餘,懲罰措施還是要有的,可以很輕,但是不能就因為為了孩子這個理由而放任,不然大家都可以為了什麼什麼原因而去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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