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行人過馬路被車撞了,結果行人還要賠償車主?
前天圖省事兒,過馬路的時候沒走天橋,被車撞了。
當時我站在黃線上,等待對向來車,被身後車道來車撞到小腿,頭部撞到擋風玻璃,把車主的擋風玻璃撞碎了。事故中行人主責,車輛次責。我腿部前交叉韌帶損傷,到目前為止費用大概2000,車主前擋定損也是2000。按照樓主的推算,交強險可以報銷醫藥費,但是車主的玻璃保險公司只報銷百分之三十,剩下的1400元按照7比3的責任劃分,作為行人要賠償車980元。在實踐中,樓主的這種推測是否正確?行人是否需要承擔車輛損失。有不符合實踐的地方,請指出,以指導事故後續處理。--------------------
之前怪樓主問的重點不對,浪費大家時間了,抱歉。樓主也已經被指責的心力交瘁。樓主知道自己不對,對責任認定也沒有異議,請大家不要噴樓主了,樓主只是希望懂的,或者有經驗的人氏提供後續處理的意見。樓主不是喜歡闖紅燈的人,一般的道路樓主是絕對不會橫穿馬路的。當時那條路在學校教學區和宿舍去中間,宿舍區出口正對校門,走天橋和找紅綠燈都要繞行。樓主也不喜歡貪圖便宜,但是每天都繞行四五次時間長了還是受不了。而且受不了的不止樓主一人。宿舍區大概兩萬人,如果到對面的商店或者飯店,早上上課都會直接過馬路。每天早上都是十幾個同學結伴過馬路。說樓主活該的人請設身處地的想一想。--------------------樓主自認為是一個即使沒有車也不會闖人行紅燈的人,下面有一個引申的問題,道路人行設施設置不合理如何認定,如果認定不合理,這種不合理該由誰來承擔責任。樓主傷的不重,自己拿了一半的醫藥費,也不準備走保險了。希望有懂的人解答一下這個引申的問題,為被道路人行設施不合理帶來重傷害的人們提一些建議。因為學校的這個位置以前發生過類似的事故,我相信以後還會有。謝謝了,第一次提問,給大家帶來的麻煩望海涵。
給每一位回答的點贊,然後對你說一句:活該。
雖然我也對這個無序的社會充滿無盡的抱怨,但每次看到那些闖紅燈過馬路的行人,自行車,電動車,無證三輪機動車,我都會默念:上帝請開眼,把他們都撞進醫院吧。我知道我是一個惡毒的人。---------updated---------我是那個所有人都過去馬路了孤零零站在紅燈下的人,也是那個見了滿地垃圾也不把垃圾丟在路上的人,是最後一個登機也是最後一個下飛機的人。還是那個一學期每次都早到,唯一一次遲到卻被校長堵在校門口的人,是那個在小區被摩托車撞飛,揮手讓人家離去的人。如果因為1000次遵守交通規則,僅一次違反就被撞了,我不會埋怨上帝不公平。
法律只保護守法者,而不看你是走路還是開車。
你有考慮過正常行駛然後攤上事兒的車主的感受么。
從車主的角度來看,正常行駛還要自己掏420元去修車,確實缺少點兒人文關懷。
這車主真倒霉,憑什麼賠你啊,人車主又沒責任。你把人車撞壞了,全賠才合理,除了玻璃和前臉,保險杠輪胎轂,只要有點劃痕磕碰有一個算一個都該讓你陪,通通直接換原廠新的才是人文關懷。
對於這種自己不對還跑這兒發問的人只想說一句:芳草天。
道路人行設施設置不合理不等於沒有設置。在過街天橋、地下通道或者人行橫道存在的前提下,不通過這些人行設施過馬路而選擇自己直接橫穿馬路,你就要為放棄這些相對安全的過馬路方式而承擔相應的風險。樓主也說了,不是沒有天橋,而是自己(包括大多數同學們)受不了每天繞行而選擇不走天橋。那這個就好說了啊,天橋是為了保護行人利益而設的設施。大家怕自己麻煩而放棄了天橋,自然就是放棄了最能夠保護自己過街安全的一種方式。在現有的情況下,樓主的選擇就是把自己置身於高風險之下,這時候出了問題,和天橋的設置沒有關係,直接原因是樓主你沒有選擇正確合適的能夠保證自己安全的過街方式,而是直接橫穿馬路,這樣是無論如何免不了責的,而且肯定是主要責任。再說設置合理與否的問題。如樓主所說,學校被馬路分隔開,每日往返兩區的學生很多,那學校以及市政建設部門應該注意到這個問題。不能只有出了事才發現問題,難道樓主出事之前也覺得每天橫穿馬路習以為常嗎?難道沒有想過向學校提個建議、向所在城市的相關部門寫信反映情況嗎?即使最後市政、交管沒能直接在最方便的地方新修天橋,新畫一條人行橫道也是可以的啊。如果沒有新天橋、新過街橫道,學校是不是能考慮在現有天橋兩側新修校門?解決問題的方法不是只有一種,但一定要有人提出來。這個問題直接關係到包括樓主在內學生們的安全,那學生們應該自己發聲說出來,而不是等、等、等。
最後說一下,遵守規則,保護自己是在任何條件下都不會錯的。在保護自己、遵守規則的前提下,發現現有狀態的不合理,並能去努力改變它,使得自己的權益能更好地受到保護,這才是每個人應當努力的方向。
首先要明確兩個概念:人的生命健康權和路權。人的生命健康權應該無需解釋了吧,這裡側重解釋一下路權。
路權,顧名思義就是在公共道路的環境下,各個交通參與者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所享有優先通行權利。各個交通參與者只要按照法律法規(主要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為主)使用道路,都享有特定時間、特定空間內通行道路的權利。舉個例子,在十字路口,只要是綠燈,機動車就有通過路口的權利;一旦是紅燈,機動車就沒有了通過路口的權利,就必須停車等候。
問題就來了,假如綠燈時行人橫過馬路,與擁有路權正常通過路口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那到底誰對誰錯呢?這個問題的實質其實就是人的生命健康權和路權之間的利益權衡。到底誰的的權利是第一位?很明顯,人的生命健康權是至高無上的,路權應當讓位與人的生命健康權。問題又來了,這樣的話機動車駕駛員就成為道路中絕對的弱者,必然導致機動車駕駛員的不滿。所以,如何平衡好人的生命健康權和路權就成為解決問題的關鍵。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法律條款是平衡人的生命健康權和路權的第一條救濟手段,第二條救濟手段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該制度旨在轉移機動車發生事故後造成第三方損害的一部分賠償風險及責任,保障受害方的權益,體現了道路交通環境下中對弱者(尤其是行人)的人文關懷,實際上也是為了平衡人的生命健康權和路權而作出的努力。
引申到題主的實際情況,主次責任原本的賠償比例是7比3,適用上述第二款後為6比4,這是救濟手段一;由於機動車方為次要責任,按照交強險的規定,題主的醫療費在一萬元以內都可以得到賠付,這是救濟手段二。
至於你提到的道路人行設施設置不合理的問題,你首先應進行舉證,證明人行設施與法律法規、國家標準的要求明顯不一致,再將道路設置方、管理方訴至法院並要求賠償損失(我所在的城市曾經發生過一起發生在高速轉彎匝道上的交通事故,車上人員被拋出車外,後來家屬把高速管理公司訴至法院,理由也是認為道路設置有問題)。這方面涉及到法律訴訟、道路施工與設計、道路管理方面很多的專業知識,本人能力有限,無法提出更多的建議。
以上所說的內容,有些是專家觀點,有些是我個人的觀點,水平有限,紕漏之處懇請原諒與斧正。
簡單回答一下。
1.您沒走天橋,嚴重違規,沒受大的傷害我認為該先感恩和慶幸。2.保險的本質並非是人文關懷,是風險分散,所以少點人文關懷很正常。(除非是遇到大型的社會事件和自然災害,保險才能從廣義上體現您說的人文關懷)小建議:1.以後還是盡量走天橋吧。從保險角度而言,這種簡單行為的風險防範有效性非常高,而且輕鬆易行,您可以多試試。2.購買一些意外險,像上述事件您是可能得到賠付的。各位的回答大多是基於法律的,是理性的。我也不支持違反交通規則,不贊成題主橫穿馬路的行為。但看完這些答案心中卻不免感到一陣寒意。這些答案太理性了,理性得像是機器人的言語。
我認為,行人和車輛並不處於平等的地位。車輛處於鋼鐵框架的保護中,而行人有的不過是血肉之軀;車輛輕踩油門就可秒速數十米,行人不過數米而已。
不知各位見過紅燈時加速右轉的公交車沒有?它的司機不是沒看到要過馬路的行人,他看到了,他是為了搶那一分鐘而這樣去逼停行人,說一句誅心之論,即使把人撞死了,他也不過是賠點錢而已,對於行人卻是生命的代價。我在這些人的眼中看不到一絲對生命的敬畏。我想,法律的初衷和落腳點還是人。與其給你人文關懷倒不如你給車主些人文關懷
你都說了是你圖省事了,這個就沒有爭議了吧? 不要在問題涉及到自己的時候就模糊自己一貫的原則。 這個問題沒有討論價值,值得討論的只是道路該如何設置。
作為一個智力正常並且接受過一定程度的教育的成年人,是清楚闖紅燈或是在沒有設置斑馬線的地方過馬路的風險的。也就是說,他是在清楚可能遇到的風險(被車撞)和因此帶來的收益(節約了時間或是少走了點路)後對兩者進行權衡並最終作出了冒著風險追求收益的決定。行人是自願冒著被撞的風險的(不要說行人不清楚風險不知道可能被車撞),或者說,行人是自動放棄了自己的生命權的。
你以為是車撞你,其實是你撞上車了,不過你沒撞贏自己傷了而已
本來現在路上就堵,而且很多汽車也不守交通規則 所以我開車時莫名火氣會變大 有時好不容易提起速來 看到有闖紅燈的行人又不得不急剎車 氣不打一處來
但 又想到自己也有可能是那路人 所以我不做評價…
看來法制社會的建設真的真的還有很長很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