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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墊付的錢,對方不認賬,讓我兩個月以後起訴,這合理嗎?

前一陣我開車與一電動三輪相撞,對方逆行,事故鑒定對方全責,但是對方不認,我只好自己墊付錢修車看病,最後交通局告訴我只能起訴,還要需要兩個月以後,我也沒錢,請大家幫我出出主意,這合理嗎?怎麼辦?


很合理。

請個律師吧,交通肇事類案件是最簡單的,對律所來說是走量的業務,收費也比較低廉,自己去當地找個大點的律所委託律師辦就好了,如果是在北上廣等大城市,還會有黃牛來找你代理案件(比如黃牛預計能賠8萬,就給你6萬買斷案件),但既然兩個月都沒人,那還是找律師吧。


沒話說,我前幾天也是。被電動車(後來知道是報廢摩托車)給撞了右側車屁股,騎車的是個年紀大的老太太,當時就倒地上說要死了。報警後帶她去醫院,墊錢檢查買葯,什麼事沒有。後來交警調查她無證駕駛報廢摩托車,而且沒按規定道路行駛。最後什麼結果?保險公司想儘快結束這個事情,答應出錢以我名義給對方解決這個事情,我自己出錢修的車。憑什麼?就因為對面是個變老的壞人。


合理!但你不一定能通過起訴要回你的賠償。你自己開的車有司機座位險吧,可以先找自己的保險公司在司機座位險限額內賠償。司機座位險如果能補償你的損失就不用起訴了,不能補償的話還是通過起訴拿到一個對你有利的判決後想辦法執行電動車一方吧!


你有車損險還可以連帶起訴自己的保險公司


把己方的保險公司一起告了,讓己方保險公司先墊錢


合理不合理我沒辦法告訴你,其實我也覺得挺不合理的,但這是合法的。

警察只能管行為部分,可以對他的行為進行處罰,涉及刑事犯罪還可以送給檢察院提起公訴,但不能強制要求對方進行賠償,這是法院才有的權力。

對方拒絕賠償,警察還真沒辦法,但法院有辦法啊,法院有強制執行啊,起訴吧。


找己方保險公司要錢啊


瀉藥。合不合理不討論,執行確實只能如此


具體案件請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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