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因消息傳播慢而導致的烏龍事件或有意思的事情有哪些?

滑鐵盧之戰


王安石20歲時進京趕考,元宵節時路過一地,一大戶人家懸燈出題招親。聯曰:「走馬燈,燈走馬,燈熄馬停步。」王安石不會答,卻記在心中。

到京後誰知主考官所出之聯竟是:「飛虎旗,旗飛虎,旗卷虎藏身。」王安石提筆就以招親聯作答,得中進士。衣錦還鄉時發現那聯居然仍未有人會答,王安石便又以考題聯作答,竟又得了個漂亮媳婦。

所以說讀萬卷書不如行萬里路←_←

書中自有顏如玉,書中自有黃金屋。

多走走與一樣


看到 @米修趙先生提到的馬勃利訴麥迪遜案,想詳細說明一下,嚴格來說,這個案例有些跑題,相對於【消息傳播慢】而導致的烏龍事件,用【消息傳播技術落後、模式模糊】來形容似乎更加合適。

這個案例有趣的地方在於,美國的一位律師馬勃利因新上任的國務卿麥迪遜扣留了自己的委任狀而將其告到最高法院,而負責審理此案的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馬歇爾,正是簽發這些委任狀的前任國務卿。

這個案子涉及到了美國初期的黨爭,及在三權分立的大方向下,三大機關對實際權力劃分和運用的摸索。首席大法官馬歇爾憑藉對此案的恰當處理,一舉使原本無權無錢的司法機關最高法院擺脫了雞肋的角色,真正在美國的政治權力架構中找到了自己的一席之地。直到如今,在偌大的最高法院展,也只有他有資格擁有全身塑像,也算是一種對其的尊重和敬意。

故事有點長,文筆有點爛,請諸位耐心包涵。

美國第二任總統是約翰亞當斯,第三任為托馬斯傑斐遜,二人同為開國元勛,但分屬聯邦黨和民主共和黨,因政見不一多生齬齟。事實上,這些美國先賢們黨爭的激烈程度相比較今天也不遑多讓,除了華盛頓,政治家們很少有跟異黨人士私交甚篤的(華盛頓嚴格說也是無黨派人士)。

也許是出於私利,也許是為了貫徹政治理念,在第二任總統亞當斯離任的最後兩個星期里,他先是做通工作將時任國務卿馬歇爾提名為下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又與馬歇爾一起不分晝夜一口氣任命了42位基層法官!這項繁重的任命工作在最後一夜才徹底完成,精疲力竭的馬歇爾長舒一口氣,安然的離開了他堆滿文件的辦工桌和他工作了一年的國務卿辦公室。

那堆辦公桌上的文件中,正好就有總統簽署好的、最後12位法官的任命書,它們被封在信封里,只等繼任者將其發出。

馬歇爾的繼任者,是新總統托馬斯傑佛遜的親密戰友和繼承人詹姆斯麥迪遜,不巧與亞當斯、馬歇爾分屬兩個陣營,這位第二次獨立戰爭的美國英雄,可能將自己的前任最後近乎瘋狂的行為視為魚死網破的掙扎,亦或者為了貫徹自己的政治理念,最終他把這12份委任狀給、扣、下、來、了。

如果是信息技術發達的電子時代,根本不會有這種烏龍事件,但在當時,這些委任狀到底是總統簽字就生效,還是寄到委任者手中才生效,成了一樁說不清的無頭公案。

但不管怎樣,其中一位倒霉蛋,馬勃利,在得知自己就這麼錯失了一個升官發財的機會後,毅然決然的把麥迪遜告到了最高法院。

接手此案的,正是前任國務卿,現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馬歇爾。

至於為什麼直接告到最高法院也是有學問的,在之前美國國會通過的法案中,授予了最高法院一項特權:可以直接向行政官員發出強制執行令。也不失為一種權力平衡制約的有趣嘗試。

但問題來了,一個不掌管軍隊、沒有財政權,馬歇爾之前甚至連辦公地點都沒有的清水衙門,有什麼、拿什麼、憑什麼去強制一個有實權的行政機關——政府?

換句話說,如果政府官員擺出一副【老子就是不配合你】的態度(實際上也差不多這麼做了),你也就只能乖乖認慫毫無辦法,如此一來,天下人都會知道你最高法院是一個只會嘴炮的擺設,司法權威將化為齏粉,三權分立更是無從談起。

不幸的是,如果此時低頭退步,那麼最高司法機關將面臨的境遇和前一種情況根本沒什麼分別。

換句話說,三權中的一極:司法機關最高法院,空有說的天花亂墜的權力,卻缺乏執行權力的憑仗,這就很容易使其喪失權威性和威懾力。而立法機關國會與行政機關政府,也不可能學雷鋒做好事主動把自己的武器割出來補償。

馬歇爾面對的,就是這麼一個死局。

事實上,在受審過程中,由於自己的立場,馬歇爾就已經受到了國會的諸多非難,在最後答辯時,被告麥迪遜更是懶得派人做最終陳詞,明擺著一副你能奈我何的架勢。

1803年2月24日,美國最高法院馬歇爾,宣讀了最終判決。

這份判決很長,但主要有三個重點:

1、被告是否有權獲得委任書?有。

2、被告是否應該獲得補償?有。

3、法院是否可以簽發強制令?不行。

首先,最高法院只有在處理州級或外國使節時,才能初審,原告走錯地方了,他應該從低級法院告起。

同時,因為違背了憲法的授權範圍,所以最高法院有權向政府頒發強制令的規定,無效。

看上去,只是一種妥協,但馬歇爾大法官,代表司法,贏得了一場漂亮的戰役。

在原告被告都信服的條件下,但平衡了另外兩大權力分支的條件下,馬歇爾丟掉了那華而不實的強制令條款,而為最高法院拿到了真正的武器:法律的最高解釋權。

司法機關自己的武器,都已經因為自己評定違憲而主動取締,那麼剩下兩大權力分支的行為動作合法性的判定,同樣成為了司法機關的權責。

Certainly all those who have framed written constitutions contemplate them as forming the fundamental and paramount law of the nation, and consequently, the theory of every such government must be, that an act of the legislature, repugnant to the constitution, is void

It is emphatically the province and duty of the judicial department to say what the law is. Those who apply the rule to particular cases must, of necessity, expound and interpret that rule. If two laws conflict with each other, the courts must decide on the operation of each.

If, then, the courts are to regard the Constitution, and the Constitution is superior to any ordinary act of the legislature, the Constitution, and not such ordinary act, must govern the case to which they both apply.

這意味著,雖然政府有權執法,但監督評判政府行為是否合法的權力,在司法機關手中。

這意味著,雖然國會有權立法,但鑒定國會所立之法是否合法的權力,在司法機關手中。

至此,司法機關終於有了可以限制立法行政機關的地位,美國三權分立的架構,也趨於穩定。

馬歇爾對此案的判決,功在當代,利在千秋。


長沙大火,非常慘烈的災難。


羅斯柴爾德利用滑鐵盧將軍勝利報信人員到達英國時間差收購英國國債發家


洪承疇投降的消息傳到北京時,崇禎正在。。。


題主提到的滑鐵盧事件讓我想到個事,應該算是金融領域的故事了,也是跟消息傳播快慢有很大關係。大家都知道,每場戰役在前線打響,而我們所能了解到前線戰報情形、結果的方式少之又少,可能隨著當今科技與信息的發展,我們可以通過媒體、新聞、直播等方式得知,但在古老的十八世紀(我為什麼要加古老。。。)消息的傳播並不是那麼樂觀,這是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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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鐵盧戰役是一場關係著歐洲大陸命運和前途的重要戰爭。如果拿破崙取得了最終勝利,法國將不容置疑地成為歐洲大陸的主人。如果威靈頓勛爵打垮了法軍,那英國將主導歐洲的大國均勢。而在金融領域,這也是成千上萬投資者的巨大賭博,贏家將獲得空前的財富,輸家將損失慘重。倫敦股票交易市場的空氣緊張到了極點,所有的人都在焦急地等待著滑鐵盧戰役的最終結果。如果英國敗了,英國公債的價格將跌進深淵;如果英國勝了,英國公債將衝上雲霄。

到這裡,信息的獲取顯得尤為重要,本來按照事態發展的正常走向來說,勝負出來了也就意味著英國的公債何去何從。但就是因為信息的不對稱和不流通,有人在裡面做了個很大的文章。

內森·羅斯柴爾德依靠著羅斯柴爾德家族特有的情報網路提前了整整一天拿到前線消息,所有人都在看著的他的動向,而他所做的,是第一時間拋出了手上所有的英國公債,這意味著什麼?是的,這意味著威靈頓戰敗了,英國公債成為人人想脫手的燙手山芋,到當天下午,英國公債已成為一堆垃圾,票麵價值僅剩下5%。恩。。然後內森不負眾望,低價收購了市場上所能見到的每一張英國公債。

然後,當威靈頓勛爵的信使亨利珀西終於到達了倫敦,宣告拿破崙大軍在8個小時的苦戰後被徹底打敗,損失了1/3的士兵,法國戰敗後。。。我們的內森已經在這一天之內,狂賺了20倍的金錢,這什麼概念呢?據說超過了拿破崙和威靈頓在幾十年戰爭中所得到的財富的總和。

此戰之後,內森成為了英國最大的債權人,主導了英國日後國債的發行。。。


信息時代也有。

德國復興信貸銀行在雷曼兄弟宣布破產之後還義無反顧的打過去3億歐


我覺得三胖快了。


就前幾天的事。

米四打22,開語音。語音有延遲。

「上吧我們!」玉米說。

於是玉米前排頂上去了,四哥也上了。

玉米前排眼看打光,已經賺了準備走,玉米說撤,撒腿就跑,語音延遲,四哥楞楞的還在拉兵操作,回頭一看,玉米撤了,這時候才拉,後排部隊被兩家追著打了好久,慘不忍睹,虧得不行。

玉米一看,必須回頭掩護,跟四哥說打,部隊就頂在了四哥的迎敵的方向上。語音延遲,四哥沒聽見,還在跑,結果玉米一人頂著兩家打了一兩秒。。。

結果,無奈mk頂出無敵,因為沒有tp,被追走不掉,無敵時間到之後玉米就剩農民了。。。

因語音延遲而造成的「我打你卻走了」和「你打我卻走了」的情況。。算不算跑題了?


說一個黑色幽默的。

明毅宗崇禎皇帝是陽曆4月25日駕崩的。

但是5月6日,南京兵部尚書史可法還在幹啥呢?

在舉行誓師勤王儀式。此時,南京方面的消息還是,北京有危險,皇帝需要勤王。

但是很明顯,此時,他們已經無王可勤了。

另外,直到5月30日,南京方面才確認了崇禎皇帝死國的消息。

此時,距崇禎之死,已經過去了1個月零5天。


美國第二次獨立戰爭,又稱1812年戰爭、英美第二次戰爭。1814年已經籤條約談和了,新奧爾良信息不通,雙方軍隊都不知道,1815年1月打了一仗,英軍進攻新奧爾良被美軍擊退。

話說這場戰爭很多人不知道,或許是因為歷史課本上沒有,超綱了吧…

當時英軍可是攻下了美國首都華盛頓的呢!


感覺現在普通法系的起源應該算一個。記不得是在法理還是法制史的書上看到的了。

普通法法系最大的特點就是遵循先例原則,最早可考是在諾曼底公爵威廉佔領英格蘭之後。

當時大本營是在法國,既然佔領了總要管的,但一是不懂英格蘭當地語言,二是也不明白當地習俗,兩地雖然相距不遠但傳送信息也需時日,很浪費人力物力,所以公爵就派遣一些類似於今天的巡迴法官在當地辦案。

法官滿了任期就會回法國,但為了後繼的法官去能輕鬆上手,就組織開始編寫一些案例彙編啊之類的東西,供後來的法官參考以保證判案原則和結果的從一而終。

後來也就漸漸形成了遵循先例的原則。


那時候 一切都靠走路,上京趕考,幾年不歸,回來時你說什麼都是成立的~


為啥我第一反應是、、路透社的新浪微博號、


第一次世界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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