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滅蜀之戰-第二章(下)-五月詔書

第二章(下)

五月詔書

至景元四年(263年)夏五月,經過近半年的準備,曹魏方面下詔:

蜀,蕞爾小國,土狹民寡,而姜維虐用其眾,曾無廢志;往歲破敗之後,猶復耕種沓中,刻剝眾羌,勞役無已,民不堪命。夫兼弱攻昧,武之善經,致人而不致於人,兵家之上略。蜀所恃賴,唯維而已,因其遠離巢窟,用力為易。今使征西將軍鄧艾督帥諸軍,趣甘松、沓中以羅取維,雍州刺史諸葛緒督諸軍趣武都、高樓,首尾槅討。若擒維,便當東西並進,掃滅巴蜀也。」

在詔書中,曹魏對蜀漢採用了慣用的「」的稱呼,以示對其自稱延襲漢統的否認,自不必說。隨後曆數了姜維「虐眾」、「盤剝羌胡」等罪行,以此定論蜀漢的現狀是愚昧昏亂、民不堪命,並引用《尚書》中「兼弱攻昧,取亂侮亡,推亡固存,邦乃其昌。」之意,以示推翻無道之國是必然之舉,申明了曹魏政權此次軍事行動的合理性與正義性。於是就其屯兵沓中的情況,以為「遠離巢窟,用力為易」。隨後據此宣布此次伐蜀行動的軍事目的為:「生擒姜維,東西並進,消滅蜀漢」,命令鄧艾、諸葛緒的部隊率先行動,對屯兵沓中的姜維實施包圍。隨後,公開了征討蜀漢「五道並進」的軍事部署,:

1. 征西將軍鄧艾帥三萬人,自狄道出兵,進兵甘松,沓中,進攻姜維。

2. 雍州刺史諸葛緒領兵三萬人,自岐山出兵進兵武都,截住陰平橋頭,斷姜維歸路。

3. 鎮西將軍鍾會帥軍十二萬人,帥前將軍李輔,征蜀護軍胡烈等,穿駱谷、斜谷進攻漢中。

4. 魏興太守劉欽,出兵子午谷,進攻漢中。

這則詔書的下達,相當於伐蜀軍事行動的總動員令,標誌著曹魏伐蜀行動的正式開始。

是年秋八月,大軍集結從洛陽出發,司馬昭在洛陽犒賞將士,舉行誓師儀式。洛陽集結的部隊,應屬於各地徵發的兵力加上中央軍,即所謂「中軍」,歸中央直接統帥,其任務之一就是負責邊軍軍事上的援助,作為一隻機動力量奔赴四方,數量在十萬上下。按照鍾會、鄧艾所統屬的兵力來看,鄧艾率三萬人,鍾會率十二萬,很明顯這批在洛陽集結的部隊應該是劃撥鍾會統屬,據此來看,由於軍事目的與地理位置的緣故,鄧艾的行動明顯要早於鍾會。

上圖子午谷的路線是有誤的…emmm 魏興郡在沔水下游,部隊不可能從長安出發,當是橫穿子午谷,沿沔水西上。

按照當時所頒布的詔書《乙亥詔書》所規定的,邊軍與中軍的士兵將帥,立功不能與中軍等同,也就是說中軍在同等的戰功下,得到的封賞似乎高於邊軍。在中軍,次等功也可以封侯,而在邊軍,得到上等功也未必有封賞,這種不平衡無疑會加重邊軍與中軍在作戰上的矛盾。這種功績封賞的不平衡,這也成為鄧艾、鍾會兩支部隊矛盾由來的因素之一。此時將軍鄧敦再次陳說不可伐蜀,結果被司馬昭嚴令斬首。

《晉書 段灼傳》:而《乙亥詔書》,州郡將督,不與中外軍同,雖在上功,無應封者。唯金城太守楊欣所領兵,以逼江由之勢,得封者三十人。自金城以西,非在欣部,無一人封者。苟在中軍之例,雖下功必侯;如在州郡,雖功高不封,非所謂近不重施,遠不遺恩之謂也。

《晉書 文帝紀》:秋八月,軍發洛陽,大賚將士,陳師誓眾。將軍鄧敦謂蜀未可討,帝斬以徇。

曹魏的伐蜀行動,已經沒有人可以再阻止,此時已經到了義無反顧的地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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