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懶之書-朝聖者:好萊塢編劇的小說作品
朝聖者
泰瑞·海耶斯(閱讀時間10小時)
不知道為什麼,一開始看的時候,我以為這又是一本口水書——也就是情節發展很快,敘述不紮實,很飄的那種故事書。但並不是,雖然通本書看下來不算什麼複雜世故的作品,至少也不是口水書。
本書語言有雷蒙德錢德勒的痕迹——有那麼一點幽默。不是錢德勒那種苦澀的幽默,而是略有賣弄的感覺,倒也不至於到讓人討厭的地步,有的時候,還是會笑出聲來。
話說回來,翻譯過來的作品,語言風格方面也不是很容易判斷出來。
開頭講一個女人的謀殺,又自然轉到主人公的間諜生涯,這開頭的敘事還不錯。資料翔實,很多間諜、查案方面的細節很多。然而此書的優點也僅止於此。
作者估計是個直腸子,他會說的很直接,比如開頭「這個人內心有深深的傷痕」,看到這裡,我驚呆了,還有這麼直白地說自己書中的人物的?書中作者坦言其主角很能打,用的乃是「以色列近身格鬥術」,這種寫法讓人感覺到一種刻意。
作者知道的多,也能把知道這些材料用到情節中去——適合編劇(典型的平庸編劇,不過氣力悠長,這是優點),但是作為小說,則太機械。還有許多地方讓人覺得作者只是在不斷的表現自己的小聰明,這對一本小說來說是挺讓人不舒服的缺點。
結尾,在全書中用了許多專門的章節、事無巨細進行描寫的大反派,最後卻毫無作為,這表明作者雖然想得很多、把故事講得很複雜,但這只是作者想像力的放縱,細節過度描寫,對故事整體卻無把控,讀者看到最後不免會略有失望。
此外,書中有一個很大的問題。作為第一視角的書,也就是以「我」為視角寫的書,出現了詳細的第三人稱描寫,寫著寫著「我」的情況,下一章突然轉到另一個人在發生的事情上了。說明作者很任性,想怎麼寫就怎麼寫。
關於這一點,想多說一些。這個毛病很多人犯過。丹西蒙斯《安迪米恩》裡面犯過,郭敬明《小時代》也犯過,儘管他們對於為何突然轉到第三人稱敘事,都有一點解釋(比如郭敬明《小時代》:與此同時,在我不知道的地方……),但這終究是不通的,小說不能這麼寫,如果這麼寫了,只能說明敘事能力不夠,不知取捨,想要把所有發生的事情都寫出來,才會控制不住寫「我」之外發生的事情。
如果你愛看美劇,而且手頭真的沒有好看的書了(這其實是不可能的),又實在想看書,那 你可以看這本,否則還是別看了,看了雖然不會特別失望,但是也不會有什麼享受,關鍵這本書篇幅很長,故事很複雜,費你心神,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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