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清流被整改,同業操戈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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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策家話:
《關於暫停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的決定》,你公司應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立即停止私募基金募集活動,簽訂新的銷售協議、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權益)、辦理基金份額認/申購(認繳)。
監管之嚴厲,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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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佚名
近日,某基金銷售公司(以下簡稱「某司」)被基金業協會下發整改決定一事在朋友圈、在理財業內炸開了鍋,圍觀者眾多,有幸災樂禍的,有落井下石的,當然也有公正客觀的。此事竟引起如此大的反響著實令在金融理財行業從業多年的筆者感到很意外。
一方面,某司在業內雖然是成立較早且首批獲得基金銷售牌照的公司,但規模不大,市場影響力不足;另一方面,某司在業內因三觀極正、做事規矩而堪稱行業清流,某司品牌和員工在業內的口碑也是多有讚譽。
也許正因為此吧,清流和清官都不是好做的。筆者試著結合監管文件和對某司多年的認知來解讀此事,談談對監管決定和同業反應的一點看法,拋磚引玉,希望能更客觀、公正的看待此事。
先就事論事,看看某司被下發整改決定的具體原因。包括:
1、 展業獨立性不夠,法人代表及總經理兼任關聯公司其他管理崗位,且勞務關係不在公司。
關於展業獨立性的監管可以說是鮮有提及的,翻開基金銷售各類法律法規,包括2013年修訂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辦法》、2015年修正實施的《基金法》等在內,均未有對展業獨立性的描述和要求,而僅在2007年10月頒布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內部控制指導意見》中方有對於「獨立性原則」的描述:
「基金銷售機構內各分支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保持相對獨立,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這個說明從字面上只是要求基金銷售機構內部做到獨立性,雖然沒有具體說明針對集團公司下的基金銷售公司也應保持業務獨立性等要求,但顯然對於集團公司下屬基金銷售公司應與其它關聯公司隔離辦公、保持獨立是應有之義。
據了解某司是其集團金融服務板塊的一個子公司,集團各子公司在一棟樓里辦公,基金銷售公司與其它關聯公司未進行有效的業務隔離。某司成立若干年來一直都相安無事,如今這一條被整改,可以說監管趨嚴的一個信號。
而法人代表及總經理兼任關聯公司其他管理崗位的情形,無論在業內還是其他行業並不少見。至於勞務關係不在公司顯然屬於低級但又無奈的「失誤」。
在中國特有的戶口和社保體制下,勞務關係影響社保和公積金繳納,而社保和公積金繳納會影響工作居住證、購房、購車等現實需求。
在部分地區住房及汽車限購等政策影響下,很多單位為方便員工辦理後續的工作居住證、購房、購車,安排員工在系統內A公司簽馬甲合同,在系統內B公司正式工作,還有諸如「一套人馬、兩套牌子」的現象也司空見慣。所以客觀的說,這被點出來著實低級,是很快可以改過來的。
2、 違規代銷具有預期收益率性質資管計劃、對私募產品推介信息管控不嚴。
據了解,本條是因為某司員工(已離職)曾在微信朋友圈宣傳某資管產品,使用了「預期收益率」的字眼。筆者作為理財從業人員,微信朋友圈裡充斥著各家財富公司理財銷售人員的產品推介廣告,尤以所謂固定收益(非標固收)為甚,不勝枚舉。
無論是信託公司還是第三方理財公司,無論是非標固收還是陽光私募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相信各機構都有相關合規要求。
信託計劃、資管計劃、契約型基金,均屬私募性質產品,僅能向特定的合格投資者推介,不得公開宣傳,包括互聯網媒體在內。而微信朋友圈就屬於互聯網媒體範疇,在微信朋友圈裡打私募金融產品廣告,顯然都是違規行為。
可以說,這是具有行業共性的不合規行為,很多財富公司都存在這樣的合規問題,只是沒有點出來而已。
理財從業人員在朋友群里宣傳的非標固收產品,都是帶有預期收益率性質的,通常都會看到「預期年化收益率」、「預期業績比較基準」的字樣,還有更簡單粗暴的「固定收益年化X %」或「收益率X%」。
這些一方面是給客戶看的,給客戶看無非就是客戶如果有錢想買就會主動找上門來買,就不是推銷和賣的意思了;另一方面是給同行看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飛單」或者招聘,吸引那些缺產品的同行或者近年興起的真正的獨立理財師把客戶介紹過來買產品或者索性跳槽過來。
過去幾年,信託、資管基本上都是剛性兌付,賣非標固收就如賣白菜一樣簡單。只要把產品投資起點、投資期限、年化收益率、分配方式、風控措施等在朋友圈一曬,很容易有客戶上門或者同行介紹客戶來買產品,輕輕鬆鬆賺傭金和業績。這麼多年養成的「壞習慣」豈是說改就改的。
從這條可以看出,監管現在是動真格的了,這種在業內盛行的推介方式恐怕要走到頭了。奉勸那些還在朋友圈裡宣傳產品的理財師們,「壞習慣」必須要改了。
強監管絕非危言聳聽,去年的資管新政、近期一行三會頻頻出招,誰若還在意淫說監管是做做樣子,那離被整改甚至處罰可能就不遠了。
3、 與關聯公司共用「XX」商號,對未取得基金銷售資格的關聯公司公開推介私募基金產品行為未予管控、並存在不正常業務往來等違規行為。
一個集團公司共用一個商號,用市場營銷學裡的話說這叫「統一品牌策略」,和「多品牌策略」對應,各有優缺。在非金融業,統一品牌策略可能不會有監管風險,但是在金融業或金融服務業,這樣共用商號的統一品牌策略惹出麻煩了,恐怕是某司始料未及的。
至於公開推介私募和第2條是一樣的,而不正常業務往來恐怕是集團內各子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未予以正常登記管理和披露。關聯交易在集團企業內是很常見的,但是只要履行正常的披露和按規範的制度流程運作,一般都不會有麻煩。某司因為這個被批,暴露了內部流程和制度不健全的問題。
綜上可見,細看下來,某司被整改的問題基本上還都不是特別嚴重的行為,主要是內部流程制度不健全、對監管規定和政策沒有吃透吃准和執行不到位。如果按這個標準在行業內檢查,恐怕不止某司一家要被點名整改了。
在一行三會統一監管和中央三申五令強監管的大背景下,基金業協會顯然是提高了監管力度,過去這樣做沒被拎出來整改,現在和今後就不行了。從基金業協會的官網上可以看到,協會掛網暫停基金銷售業務名單的信息一共只有四條,最早的也才2017年11月開始。
回顧過去一兩年來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的機構中,不乏一些知名的私募管理人、基金銷售公司和三方財富公司,但是都沒有單獨掛網。雖然只是行政監管措施,還不到行政處罰的地步,按要求整改完成驗收合格就好了,但是對整個理財行業都是一個莫大的警醒和鞭策。
如果因為此事件能帶動全行業的自律自查和自行整改,那對行業的發展無疑是好事,相信這也是監管希望達到的目的。
說完某司被整改的原委,再談談同業的反應,總的來說大部分同行還是理智和客觀的,對某司的遭遇能做到客觀認識、理解和自我反省。
而少部分同行的反應和行為不得不說是令人失望的。部分同業的理財師、管理人員、甚至此前曾服務於某司的離職理財師,在朋友圈貼圖或私信轉發給客戶該信息。
如果捫心自問一下,自己的轉發是為了打擊同業宣揚自己甚至表達對前東家的不滿以泄私憤、還是為了維護同業共同進步呢?
雖說轉發是每個人的權利,但如果是為了打擊同業、損人利己,那是否是職業的做法?是否有違專業的精神?是否想過自家公司和自己的行為是否就那麼合規無暇、完美無缺?是否考慮過當自家公司被負面新聞推上風口浪尖的時候,如果同業大肆傾軋,自己又作何感想?
想必沒幾個敢拍著胸脯說沒問題,沒幾個敢說自己是沒有私心的。
大家同在金融理財行業,無論是某司這次被批,還是之前某些同行遇上危機產品甚至被拉橫幅,總是會有一部分幸災樂禍、落井下石的同行在朋友圈裡傳播這些看似和自己無關的信息。
中國有個成語叫「文人相輕「,在金融理財這個領域同業操戈也屢見不鮮。前兩年海外保險火的時候,國內保險界代理人上來多是宣揚香港保險弊病;三方理財公司火的時候,銀行和信託等體制內從業人員多是貶低三方。
殊不知凡事都是兩面的,沒有十全十美的事物,在理財行業發展的初級階段,誰家都有或多或少的問題或瑕疵。難怪有業內正直人士驚呼,理財行業妖風肆虐時,必須有人及時站出來以正視聽,以儆效尤。明明是行業清流,不能被擠兌同業的孩子們污名化了。
圍觀、提出中肯的意見建議都無可厚非,但肆意妄為的醜化、不看緣由的否定,不是理財從業人員該有的表現,不是這個行業應該有的風範。作為服務高凈值客戶的金領人群,如果連客觀、公正、胸懷等基本素質都丟掉了,就算有所謂的專業又有何意義?又有何顏面為億萬身家的客戶服務?
作為一名理財老兵,希望以上拋磚引玉的信息,能引導理財業客觀、公正去看待同行問題和傳播正能量的聲音,借他山之石,修自身之缺。期待理財行業的明天風清氣正、輝煌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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