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已過,2018全民光伏時代即將到來嗎?

光伏產業的新機遇——分散式光伏發電

在過去的幾年裡,集中式地面光伏電站為國內的光伏發電帶來了令人矚目的裝機需求和市場地位。2015年,我國太陽能光伏發電新增併網裝機容量達到15.13GW,約佔全球新增裝機容量的30%。累計併網容量達到43.18GW,首次超過德國成為世界光伏裝機第一大國。其中,地面光伏電站為37.12GW,分散式光伏電站為6.06GW。2016年,全國新增裝機容量為34.54GW,累計併網裝機容量達到77.42GW,其中,集中式地面光伏電站新增裝機容量為30.31GW,分散式光伏發電的新增裝機容量為4.23GW。從上述數據看,2015年和2016年分散式光伏發電在新增裝機容量中的佔比依然很小。而集中式地面光伏電站通過幾年的急速發展和過渡開發建設暴露出了諸多問題,首先是棄光、限電、補貼及融資的問題尚未解決,質量、土地等新問題又接踵而來。集中式光伏電站在經歷了幾年的大發展後,儼然進入了瓶頸期,而分散式光伏則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

分散式光伏發電貼近用戶側,能夠提高大用電量區域對太陽能的利用率,自發自用余電上網的形式符合太陽能本身分散式的特點,因此,分散式光伏發電也是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與推進的必然趨勢。為推進分散式光伏發電的發展,在新出台的「十三五」規劃中,對光伏市場的裝機容量做了明確規劃,發展重心明顯向分散式光伏發電轉移,在規劃的105GW裝機容量中,分散式光伏電站目標為60GW,集中式地面電站目標為45GW,佔比過半。同時,國家能源局在2016年12月發布的《太陽能發展「十三五」規劃》中提出:繼續開展分散式光伏發電應用示範區建設,到2020年建成100個分散式光伏應用示範區,園區內80%的新建築屋頂、50%的已有建築屋頂安裝光伏發電。

此外,國家和各級政府為了推廣分散式光伏也都陸續發布了相應的補貼政策,廣大老百姓已經在政策補貼和環保意識的驅動下,對分散式光伏發電從感興趣,想了解到紛紛投資建設,方興未艾,如火如荼。大大小小的光伏企業也紛紛進入該領域,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力求分得一塊蛋糕。我國中東部地區的浙江省、江蘇省、安徽省、山東省等已經成為分散式光伏發電規模較大、增長快速的地區,光伏項目從資源更好的西北地區向中東部轉移,說明電網消納和政策環境已經成為影響投資決策的更重要因素,也就是說,電力需求規模越大,電力供給缺口越大,工商業電價越高,太陽能資源越豐富,太陽能產業基礎越雄厚,對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需求就越大。根據上述規律,對我國分散式光伏發電市場的劃分如表1-4所示。

可以預測,未來3~5年,我國的分散式光伏市場,特別是居民家庭光伏市場一定將呈現持續爆髮狀態,2017年更被業內稱為居民分散式爆發元年。在整個光伏發展規模上,全國各省距離十三五規劃目標都還有很大差距,未來市場的發展將會呈現直線上升的趨勢。

在國外,分散式光伏在整個光伏能源中的構成佔比很大,應用很廣泛,據相關資料顯示,截止2015年底全球230GW光伏發電項目中,分散式佔比為54%,各主要應用國家如德國、日本、美國的分散式光伏佔比分別達到了74%、86%和42%,而我國分散式光伏佔比只有10%左右,遠遠低於國際平均水平。所以,從規劃和目標角度看,分散式光伏裝機缺口依然很大,其發展空間不言而喻。預計2017~2020年,分散式光伏發電將成為光伏產業新一輪的增長點,僅2017年上半年就完成了新增裝機容量24.4GW,其中分散式光伏裝機完成了7.11GW,預計全年將完成10GW以上。

分散式光伏發電面臨的現狀與挑戰

我國分散式光伏發電的發展過程基本分為規模化、市場化和商品化三個階段,其中規模化示範階段大概在2013~2015年,2015年下半年起到目前基本上算進入市場化階段,分散式光伏發電的應用範圍擴大到了機關事業單位、學校、醫院、農村、家庭等,這一階段光伏發電的成本持續下降,項目審批手續逐步簡化,政府的補貼逐步減少,並逐步過渡到用戶側的平價上網。第三個階段是商品化階段,分散式光伏發電將進入不需要政府補貼,依靠市場機制發展的階段。

分散式光伏的發展,是機遇與挑戰並存,目前面臨的諸多問題,如屋頂、資金、優質產品和服務、電網改造等都制約著分散式光伏的發展。

1、屋頂問題

優質屋頂難找是分散式光伏推廣過程中的一大問題。根據《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要完成2020年分散式光伏60GW以上的目標,平均每年要在1.1億平方米的屋頂上建造光伏電站。但我國的房屋形式多樣,面積、朝向、材質、設計壽命、載荷等,直接決定屋頂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容量大小和使用壽命。在項目開發中,對於分散式光伏電站的投資者來說,面積大、電價高的工商業屋頂是保證投資收益的最佳選擇。但是業主信用良好、易安裝、無安全隱患的屋頂是有限的。對於個人用戶而言,城市居民樓的屋頂產權為業主共同所有,屋頂面積小,且高層建築較多,有遮擋;對於農村屋頂,雖然基本具有獨立產權,但是平房居多,周圍往往還有樹木遮擋,由於房屋多為自建,承重能力不定,屋頂質量和安全性存在隱患。

2、資金問題

分散式光伏電站的安裝往往需要先投入一筆資金來建設,然後通過光伏發電的電量銷售和政策補貼逐年收回投資成本,獲得收益。目前,農村屋頂是分散式屋頂的一大來源,但是農民收入有限,直接拿出一大筆錢做屋頂光伏電站有一定難度。而對於工商業屋頂,由於屋頂面積大,前期投入也是一筆不小的數字。這些初始投資往往需要六到七年甚至更長時間才能收回,所以造成屋頂產權所有者投資意願不強的狀況。儘管目前全國已經有70多家地方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開始實施「光伏貸」業務,但還是存在擔保、抵押、業務分散以及由於利率高造成用戶成本回收期延長、收益期縮短等諸多問題。

3、產品質量參差不齊,售後運維相對滯後

分散式光伏發電系統產品質量的參差不齊,售後運維的相對滯後降低了一部分業主的積極性。行業規定一套光伏發電系統的壽命是25年,其中光伏組件一般質保10年,逆變器質保5年。光伏系統一旦在質保期外出現問題,受損失的往往是安裝光伏電站的業主。個人用戶往往對系統質量沒有鑒別能力,一些無良企業就用低效、降級品以次充好欺騙用戶,還有一些企業在做分散式推廣宣傳活動中,在發電量數據及收益上刻意誇大,結果造成實際的光伏系統收益及投資回收周期與宣傳效果嚴重不符,挫傷了部分老百姓的安裝積極性。

分散式光伏電站分散且數量多,隨著安裝數量的不斷增加,日常維護的工作量也會越來越大,有些電站的巡檢只能做到半年一次甚至更長。同時,分散式光伏電站故障定位相對困難,售後響應和故障處理的及時性也較難保證。特別是許多光伏企業主要精力都是忙於分散式光伏電站的業務和安裝,疏於售後管理和對用戶進行使用維護基本知識的宣傳普及,使電站安裝運行後,用戶經常提出一些不是問題的問題,報修一些不是故障的故障,無形中又增加了售後運維的工作量。

4、大規模併網帶來的電網安全和改造

快速發展的分散式光伏發電對大規模併網提出了很多問題:增加配電網改造投入、配電網總體利用率下降,增加了配電網規劃的不確定性,配電網由單電源輻射型網路,變成了雙向潮流型網路,對配電網的負荷預測難度加大。接入分散式電源以後,配電網變成了雙電源或多電源供電結構,對配電網繼電保護的影響是其故障電流的大小、持續時間及方向都將發生改變,容易導致過流保護配合失誤。另外對電網既有的負荷增長模式、電源供應和調峰、供電安全管理模式也都發生了改變,使配電網的改造和管理變得更加複雜。由於現行電網及配套設施不能適應分散式光伏併網的需求,為保證電網安全,各地供電部門要出具各種條條框框約束和規範用戶,也就帶來了併網手續流程繁瑣,併網時間長等現象。

農村是今後分散式光伏發電實施的主要市場,但農村電網基礎較差,電網負荷能力一般都比較低,尤其是貧困地區電網負荷量更差,一般農村的變壓器容量約200~300KW,最大負荷一般為100KW。加大農村電網改造是分散式光伏發電在廣大農村推廣實施的先決條件。

5、示範、合作、創新是推動分散式光伏發展的良方

分散式光伏是「第三次工業革命」所描述的能源網與互聯網相結合的核心技術,發展分散式光伏是實現新一輪能源革命的重要特徵,是全球大勢所趨。推廣分散式光伏既符合光伏產業和光伏市場的發展規律,也符合我國的國情國策。分散式光伏的推廣可以通過切實落實已有政策,採取「政府引導、企業自願、金融支持、社會參與」的方式,引入示範機制,在具備開發條件的工業園區、大型企業、學校醫院等公共建築,統一規劃和組織實施。在太陽能資源優良、電網接入消納條件好的農村地區和小城鎮,結合新型城鎮化建設、舊城鎮改造、新農村新民居建設等,統一規劃和推進屋頂光伏工程,形成若干光伏小鎮、光伏新村,通過推廣和示範,使消費者逐步認識和體驗到分散式光伏的實用性、經濟性和先進性。同時,政府要結合實際進一步規範項目備案、併網、補貼發放流程,強化監督機制、完善管理程序,保障項目收益持續穩定,儘可能消除不必要的政策實施層面的風險。

針對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於分散式光伏還了解不深、認識不足,信息不對稱的狀況,光伏企業可以與金融機構一道,根據分散式光伏的特點及實際情況,合作開發更加靈活多樣的金融產品,為分散式光伏的推廣提供更加便利的融資渠道,建立風險共擔機制,吸引保險機構的介入,為光伏電站產權交易等新型分散式光伏項目融資機制的建立創造條件,推動分散式光伏項目資產的證券化。

光伏企業在開拓分散式經營模式、提高從業人員專業化水平的同時,也要深練內功,改進優化,不斷提高光伏系統的質量和效率,讓消費者切實從光伏發電系統的使用中獲得經濟收益和環境效益。

國家在大力推動光伏產業發展的同時,還將陸續圍繞屋頂情況、電網條件、防雷接地、防水防電弧、數據採集和數據傳輸、抗風設計、項目驗收、運行維護、安裝外觀要求等方面,制定出台相應的項目准入和技術標準,以規範光伏市場有序健康發展。未來分散式光伏市場的競爭將更加激烈,一些小的集成商、小的生產廠家將會面臨被淘汰的危險。

附:國家和政府關於分散式光伏發電的政策文件

關於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

關於發揮價格槓桿作用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638號)

分散式發電管理暫行辦法(發改能源〔2013〕1381號)

關於分散式光伏發電實行按照電量補貼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建〔2013〕390號)

關於支持分散式光伏發電金融服務的意見(國能新能〔2013〕312號)

關於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66號)

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能新能〔2013〕433號)

關於國家電網公司購買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電力產品發票開具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第32號)

關於進一步落實分散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406號)

國家能源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印發實施光伏扶貧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447號)

關於推進新能源微電網示範項目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能新能〔2015〕265號)

關於印發《太陽能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通知(國能新能〔2016〕354號)

關於印發《推進併網型微電網建設試行辦法》的通知(發改能源〔2017〕1339號)

(來源:光伏時代 作者:李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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