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家打自家孩子關我什麼事?

01

前兩天看到一則令人心碎的新聞——江蘇泰興9歲男孩因為丟失手機,被親生母親持木棍暴打5小時致死。

救護人員透露,孩子頭上、臉上都是傷,雙手雙臂青紫發腫,屁股以及雙腿更是慘不忍睹,連成片的青紫觸目驚心。

實在很難想像這位男孩最後的幾個小時是怎麼過的!

在新聞報道中,我注意到一些信息:男孩在小區內丟失手機後,曾求助於保安大叔,保安大叔當時還說,這下子你又要被你媽媽打了。鄰居們都說男孩媽媽三天兩頭打孩子,下手狠。男孩的補習班老師早就知道男孩經常被媽媽打,聽聞此事後說——了解情況的人都覺得,這個小孩現在死了反而是一種解脫。

這些信息告訴我們一件事情——很多人都知道男孩長期被媽媽打,而且打得不輕。

那為什麼這麼長的時間都沒有人來干預這位媽媽的行為呢?

02

咱們中國傳統文化裡面有一個潛規則——別人家的家務事,外人不便干預。父母管教孩子就屬於家務事。而父母打孩子又屬於管教孩子。

我在微博上搜了一下,發現鄰居經常性打孩子這種情況的可真不少!隨便放點截圖:

如果我願意,可以讓這樣的截圖長到沒人能看下去。

從這些微博中,我看到一件事情——絕大多數人在聽到鄰居打孩子之後(哪怕是經常性打孩子),所做的唯一事情就是上微博發發牢騷。

我並不是想譴責這樣的人和這樣的做法,真的。因為我知道這是我們文化的一部分,絕大多數人或多或少都接受這樣的觀念。但打孩子和虐待孩子之間真的只有一線之隔。

我自己在生活中也多次聽到和看到有人對自己孩子下重手。多數時候,我也沒說什麼,也沒做什麼。

唯一的一次例外是,我在停車場看到一位媽媽叫小孩上車,小孩不願意。那位媽媽突然暴怒,一腳踢到了小孩身上。那個看上去只有4歲的小孩,真的被踢得離開了地面,然後又落到地上,嚎啕大哭。那位媽媽衝上去又開始扇巴掌,場面非常暴力!

我當時正好在5米外目睹了這一切,被這位媽媽駭人的氣勢嚇到,我真怕她把孩子打壞了,情不自禁地喊了一嗓子——嘿,別這樣打孩子!

她回過頭看著我,兩秒鐘後說,關你什麼事?然後,她把孩子擰起來,扔進汽車,開走了。

我一時怔住,不知道自己在這種情況下還能做什麼?

03

有一次一位僑居美國的遠房親戚帶小孩回國探親,他兒子當時剛進青春期,對父母愛答不理的。

飯局中,這位爸爸叫他兒子做什麼事,他兒子不幹。於是他對兒子說,這可是在中國,孩子不聽話,父母是可以打的哦。

末了,他又轉頭對我們說,在美國可真不能打孩子,要是被鄰居看見聽見,鄰居可真報警,警察可真上門!

我當時就特別好奇,美國人民怎麼就這麼愛管閑事呢?

後來我知道了,在美國,這件事是有法律保障的。

美國1974年頒布了《兒童虐待預防與處理法案》,後續各州都有相關配套的細則推出,詳細規定了哪些情況屬於兒童虐待行為,發現異常後的上報流程等。其中有的規定非常嚴苛!

比如大約48個州和特區規定了社會工作者、教師、學校工作人員、醫生、護士、兒童看護者等一些職業的人在發現或懷疑有兒童虐待行為發生時,必須上報。有大約18個州還規定了,任何人只要懷疑其他人有兒童虐待行為,就必須上報。

如果法律規定必須上報的人,發現異常情況卻沒上報,那麼當事人還會受到法律制裁。比如有20個州和地區規定知情不報的懲罰力度為監禁30天到5年,罰款300~10000美金。而如果上報後,經調查並不是兒童虐待行為,也就是上報有誤的話,法律還規定了上報人有豁免權。

可見美國人民是用法律來強化了對虐待兒童行為的預防。

04

咱們普通人有時候發現比如鄰居經常性打孩子,想上報估計也不知道該往哪裡報?

我查了一下,其實咱們國家也是有法律支持的,雖然可能沒有美國的法律健全。

目前和這塊相關的法律法規有2015年1月1日實施的《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和2016年3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其中有這樣的一些規定,我覺得咱們普通人可以看一看。

下面這是家庭暴力的定義——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本意見所稱監護侵害行為,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下簡稱監護人)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以及不履行監護職責嚴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行為。』

關於家庭暴力,法規中有明確的表態——

『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我們這些普通人如果看到別人家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沒有資格進行干涉呢——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哪些機構有業務上報家庭暴力行為呢——

『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對報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這條中有幾個關鍵字,我覺得有必要再討論一下。「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從法律上講「應當」就表示義務,另外還規定了相關人員如果知情不報會受到的處罰。「疑似」的行為就可以報案,而且會對報案人信息「保密」。

那麼我想以上幾條應用於日常生活就比較清楚了。我們作為一個普通的公民,看到別人家發生了或疑似發生了家暴事件,進行阻止和報案是法律賦予我們公民的權利。對一些相關單位和機構來說,也是義務。

另外,我個人認為從法律條款出發,如果現實操作中個人覺得報警太麻煩,可以將看到的聽到的告知上述如「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這些機構,這些機構在了解到這類情況後,就有義務採取下一步的行動。

05

當然了,我知道現實中,很可能報了警,處理結果也不盡如人意。

但是這裡我想給大家看一個案例——

去年12月初,長沙某小區一親生母親長期毆打虐待女兒的新聞曝光。

小女孩不過6歲,長期傷痕纍纍,引起了物業和鄰居們的注意:

小區業主們和物業自發的組織起來,多次去小女孩家中勸誡。誰知,鄰居們越是勸誡,女孩的媽媽打得越狠。

女孩的爸爸因工作原因長期不在家,小區業主們又苦勸他回來照顧孩子,但是未成功。

後來業主們報警,警察和婦聯都來了,勸誡這位媽媽。但是沒有用啊,這位媽媽後來更加變本加厲。

最後業主們組織起來,決定到網上公開這一事件,引起社會關注。

事件引爆後,媒體報道接踵而至。小區業主們為了別人家的孩子,不僅僅是說說閑話這麼簡單,還提出了若干具體建議和準備了後續幫助措施:

然後,政府介入,這位媽媽被拘留等待審判,孩子被送到醫院治療傷勢,婦聯協調學校為孩子提供寄宿、生活學習上的照顧和心理治療,孩子的父親也很快返回長沙照顧孩子。

看完這一事件的來龍去脈,我不禁感嘆,這個小區這些「愛管閑事」的鄰居們真的是中國好鄰居啊!

06

坦率地說,我以前沒當爸爸時,對別人家打孩子並沒有太多的感覺。後來,我自己有孩子之後,突然就變得好像看不了任何孩子受苦的新聞,儘管不是我的孩子。

古代先賢有雲——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現代法律賦予了我們權利去制止和上報虐待兒童的行為。

所以,無論從道義上,還是法律上,我們都應該關注我們周圍的孩子們,並盡一個陌生成年人的綿薄之力。


參考文獻:

  1. weibo.com/ttarticle/p/s
  2. hunan.sina.com.cn/zimei
  3. zhuanlan.zhihu.com/p/31
  4. zhuanlan.zhihu.com/p/31
  5. baike.baidu.com/ite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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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childwelfare.gov/top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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