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雨瀟:美國判決引爆互聯網——論網路中立和平等主義|伐柯熱點

作文|戴雨瀟

編輯|小婷(觀察者網)、文如水、劉智雄、戴雨瀟

美術|戴雨瀟

美國互聯網正在發生一場大地震。

日前,聯邦通信委員會(FCC)以三票比兩票通過一項頗具爭議的判決,正式將奧巴馬時代確立的「網路中立」原則廢除。

這一決定立刻遭到了《紐約時報》、推特、BBC、CNN、The Verge等眾多主流媒體和科技博客的強烈反對和圍追堵截。緊跟媒體的腳步,美國社會各界和幾大互聯網社區也是一番哀鴻遍野的景象。在這一兩周的時間裡,各大社交網站上黑 FCC的侮辱性段子、YouTube 上針對 FCC 主席派的惡搞視頻層出不窮,白宮網站「不要廢除『網路中立』」的情願已經收集到了近 30 萬簽名,抗議、遊行此起彼伏 。

「網路中立」原則的擁護者認為 FCC 的判決會導致未來用戶需要向網路服務供應商付出額外的費用,一部分人甚至聲稱 FCC 廢除「網路中立」的舉動會「殺死互聯網」、「破壞民主」。

堅定廢除「網路中立」的 FCC 現任主席阿吉特?派(Ajit Pai)則指出,廢除「網路中立」會鼓勵創新、吸引投資,而且確保了互聯網的開放和自由。

這一震動美國各界的重大事件在中文世界除了少數媒體亦步亦趨加入到了美國主流媒體反對 FCC 的大軍里,鮮有詳細的報道和分析。究竟是什麼樣的政策讓它的支持者認為它保護了「互聯網自由」,同時又讓反對者認為它踐踏了「互聯網自由」?「互聯網中立」和「互聯網自由」之間到底是什麼關係?

美國各地支持「網路中立」的遊行示威活動

「網路中立」(Net Neutrality)這個詞起源於哥倫比亞大學法學教授吳修銘於2003年發表的一篇論文[1],內容是要求寬頻網路服務供應商必須對網上的所有流量一視同仁 ,不能優待或者限制來往某些特定網站的流量[2]。

為了確保「網路中立」,2015年奧巴馬政府簽署命令以1934年通過的《通訊法案》第二章[3]來管制互聯網服務,這一部分的核心是將互聯網運營商強行劃為「公共承運方」(common/public carrier),用通俗的語言講就是把寬頻網路當做水、氣和電力等公共設施來管控[4]。在此政策下,互聯網運營商不可限制使用自己網路的用戶訪問特定網站,就像電力和自來水公司不能刻意給某家某戶斷水。

從表述上來看,「網路中立」原則所鼓吹的「對待所有流量應一視同仁」(treat all usages of their networks equally) 和美國建國《獨立宣言》里「人人平等」的內容十分相似:

一向高舉「自由」和「平等」的美國現在卻要決定廢除「網路中立」這一「平等」法則。這一對看似自相矛盾的政治主張,其實有著一致的內在邏輯。為了消解矛盾,理解背後的邏輯,我們有必要重新審視「網路中立」政策的實際效果和美國式「平等」的本質 。

「網路中立」的支持者——美國主流媒體和大群網民認為 FCC 取消「網路中立」之後,網路供應商就可以根據自己的利益去提升用戶使用自己網站和服務的速度,同時降低用戶訪問競爭對手網站的速度。由於很多用戶遇到載入需要花較長時間的網站就會直接關掉轉而去訪問那些快速的網站,有人認為網路供應商未來實質上可以決定使用自己網路的用戶訪問什麼內容,達到了「操控互聯網」 的邪惡目的。

在「網路中立」法則的支持者腦子裡,互聯網的未來是圖中這樣。少數付得起錢的大公司將享受「特權寬頻」,而普通用戶只能擠在低速的網路。(圖:Star Tribune)

他們指控FCC 的做法不僅破壞了言論自由,甚至會讓中國等其他國家影響美國的互聯網發展[5]。如此一來,互聯網就不「中立」了。

支持這一原則的美國人也深諳「名不正則言不順」的道理,所以給自己的政治議題起了一個政治正確的名字——「網路中立」。

對於另一方 FCC 來說,故事就完全不是這樣了。

FCC 的主席在投票後的演說中[6](在互聯網上反 FCC 勢力的重重圍堵下我花了足足十分鐘才在一篇反對這一演講的文章的附錄里找到了他的演說全文)只說 FCC 剛剛投票廢除的是1934年《通訊法案》中的第二章,即把互聯網劃為公共設施那部分,絕口不提什麼「網路中立」——因為他根本就不認為第二章的內容和「中立」有什麼關係。

他指出奧巴馬時代的 FCC 在2015年起實行的《第二章》,無論是為了「中立」還是什麼別的目的,它在本質上還是管控,而且是一種非常強力而且細緻的管控(heavy-handed micromanagement)。過多的規定會限制網路供應商創新的慾望,令原本不斷發生革命性突破的互聯網行業受到律師、會計和官僚條條框框的限制。用上世紀三十年代人們管理無線電的手段去鉗制互聯網這個日新月異的領域,對行業的繁榮發展十分不利[7]。

誠如其言,上一屆 FCC 表決通過的《第二章》將互聯網供應商強行劃分為公共承運方,無疑是在後者頭上加了一個「緊箍咒」。自那以後互聯網供應商必須經過複雜繁多的價格管制(price controls),他們根據客戶數據針對性投放廣告的能力也被極大限制,而且還不能再涉足付費電視市場中的視頻點播、在線購物等業務。美國喬治城大學經濟系教授哈爾?辛格(Hal Singer)直呼這一系列有毒的管控措施為「惠勒稅」(#TheWheelerTax,以實行《第二章》管控的時任 FCC 主席湯姆?惠勒命名)[8]。

「惠勒稅」對互聯網行業的影響十分顯著,《第二章》實行僅僅兩年時間,寬頻互聯網建設吸引的投資減少了5.6%,是除了經濟蕭條時期以外發生的第一次負增長。另外,《第二章》的條例對小型互聯網供應商打擊尤其嚴重。很多公司並沒有足夠的時間、精力或者律師去鑽研那些複雜的條例,一些本來計劃好的項目因為 2015 年的新規直接就停止運作了,而正是這些小型互聯網供應商保障了美國的廣大農村地區也能享受高速便利的互聯網服務。所以所謂的「網路中立」頂多是保證了大都市中產小資的「中立」,很多農村地區的美國人現在連高速互聯網都接不上了,以後不知道還會有多少互聯網領域的創新被扼殺在襁褓之中。

一個主要由為美國農村地區提供互聯網服務的小型互聯網供應商組成的組織——無線網路服務供應商協會(Wireless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s Association)——調查發現該組織至少 80% 的成員認為《第二章》的實行「產生了額外的花費,延緩或減少了互聯網設施的擴建」[7]。

認為柯林頓時代(當時是民主黨總統、共和黨把持國會)政府對互聯網的「輕管控」(light-touch regulation)才是促成當時美國互聯網公司奇蹟般飛速發展的關鍵。FCC 現在廢除《第二章》或是「網路中立」的目的正是減少管控、率由舊章。

FCC 現任主席阿吉特?派(Ajit Pai)

到這裡為止,兩方的論證看似各有各的道理。

接下來的劇情按理說應該是這樣的:

等支持廢除《第二章》的這一方想辦法提供更多的數據和事實證明廢除了《第二章》會促進哪些具體的小型互聯網供應商進入市場,為農村地區提供服務。

擁護《第二章》和「網路中立」的民主黨和自由派媒體則應該舉證,放任互聯網供應商持續壟斷會給互聯網用戶和互聯網經濟帶來什麼實際的負面後果[9]。

然而美國向來是個不循常理的國家。事情之後的發展並不是兩方勢均力敵地辯論,而是我在文章的開篇中提到的景象——網民一邊倒擁護「網路中立」,反對 FCC 和主席。

在(美國特色)民主主義社會的政治運作中,講道理是最沒有意義的事情。

圍繞著是否應該廢除《第二章》政策的討論自從「網路中立」這個政治正確的字眼出現的那這一刻開始就同事實和數據沒有什麼關係了。正如加州伯克利大學經濟學家邁克爾·卡茲(Michael Katz)所言,「簡直是個天才,竟然能想出『網路中立』這麼好聽的名字」[10]。

民主黨和自由派藉助主流媒體和社交平台的工具將自己的政治議題和「中立」、「開放」的互聯網、個人的「言論自由」甚至美國的「民主」這些看似光鮮亮麗的辭彙捆綁在了一起,給普通美國民眾灌輸——廢除了《第二章》,互聯網就不「自由開放」了,以後你們在網上看到的內容都是幾個大型網路供應商寡頭想讓你們看到的內容,你們連發推特上谷歌搜索都要付費等錯誤信息。

著名的自由派媒體《紐約時報》刊登了一篇來自耶魯大學亞洲研究博士生尼克?弗里希(Nick Frisch,推特 @nbbf88)的專欄文章。這篇邏輯混亂的文章直接以《如果以後你無法訪問這個網頁怎麼辦?》為標題,危言聳聽暗示廢除了「網路中立」之後美國人有可能連新聞都看不成了,中文版更是莫名其妙地揶揄了一下中國。

變成中國?你也配。

主流媒體添油加醋,各大網站也沒有閑著。Reddit,Netflix,Imgur,EEF,Airbnb,The Verge,Pornhub 等等社交網站、視頻網站、圖片網站、租房網站、科技網站甚至黃色網站都積極加入到了洗腦的隊伍。有的說「要拯救互聯網」,有的說「互聯網要完了」,有的聲援「為了自由和公平的互聯網」,好像《第二章》被廢除之後就會世界末日一樣。

十分諷刺的是,積極擁護「網路中立」、「網路自由」,反對 FCC 和「網路供應商霸權」的著名社交網站推特,被細心的網友發現竟然刻意屏蔽「網路中立」討論中的異見。互聯網領域專家和法學教授弗雷德?坎貝爾在《福布斯》發文描述了推特公司依次以「包含潛在有害內容」、「伺服器錯誤」、「懷疑是機器刷帖」三個原因拒絕他在推特上轉發一條AT&T公司(美國第二大網路供應商) 關於「支持開放互聯網」的聲明鏈接[11]。

網路供應商還沒開始優待或限制來往任何網站的流量,社交網站倒是在先自己的平台上把網路供應商的嘴堵上了。一面聲稱為了捍衛「自由的網路」擁護「網路中立」原則,自己做起事來毫不中立。

推特的雙重標準又一次赤裸裸地展現了很多自由主義和平等主義人士的真面目——他們只有在自身權益受到比自己強大的勢力損害之時才會高舉「自由」和「平等」的大旗維護自己的利益,轉過頭來欺壓比自己更弱勢的群體則完全不會考慮對方的「自由」和「平等」。

美國人生活在自由派主流媒體和各大網站這種無孔不入的宣傳洗腦和信息審查之中,自然無法對《第二章》的去留(乃至任何公共政策)形成自己獨立清醒和客觀公正的看法——他們都說廢除《第二章》就是破壞了互聯網的「中立」和「自由」,那我只能要反對了。於是就出現了網上一邊倒反對FCC的情況,甚至有極端分子去的住處威脅他的家人。

支持「網路中立」的自由派激進分子跑到派的住址威脅他和家人:「你沒必要作這種惡,現在改還來得及」、「你們的爸爸把民主殺了」。

這也反映了美國所謂的民主社會實際的運作模式。利益團體、新聞媒體、社交網站、明星、大V等意見領袖就各類事務做出判斷,然後把自己的判斷再加工製作成簡單的口號(比如「這項政策促進平等」、「那項政策反對自由」等)通過先進精密的宣傳工具轉銷給普通民眾。民眾看個大概,把本應自己進行的思考外包給了這些媒體,根據平時最愛看的報紙或是喜歡的明星的意見最後稀里糊塗地投一票。如此就完成了一整套美國特色「徵集民意」的流程。這樣雖然表面上看起來大眾參與了政治,然而實際上各類社會事務的決策早就被少數意見領袖內定好了。

除了以上面我描述的這種「走秀式投票」的方式「徵集民意」,美國還有一個確保社會正常運作的秘密——在必要的時候拒絕任何形式的民決,轉而使用專制

比如這次 FCC 廢除《第二章》把互聯網劃作公共設施的決定是委員會五個成員的投票結果,這一決策和廣大如喪考妣、痛不欲生的網民沒有任何關係。就像四年一屆的總統大選,兩黨內部先經過各種暗箱操作(參考2016年民主黨候選人初選希拉里桑德斯)定出來一個在大部分情況下符合黨內資深人士口味的候選人,然後再全民搞一場大陣仗讓老百姓二選一,美其名曰「民主選舉」。

美國政治體制的設計者其實心裡很明白,「人人平等」只是《獨立宣言》上的一紙空文,政治地位的平等本來就是痴人說夢,在諸如現在的互聯網管制等重大問題上,大眾或是網民的意見不具有太多參考價值。

事實證明也確實如此,FCC 收集的針對廢除《法案》的1000多萬網友評論中有350萬是一人多次重複上交的,剩下中的大部分是完全複製粘貼或套模板拼出來的,只有100萬評論是自己寫的[12]。那 100 萬有效評論里又不知道有多少是完全胡說八道。大量被洗腦的網民現在還相信諸如 FCC 廢除了「網路中立」之後自己發推特上谷歌就會付費了、網上就沒有自由了、美國的民主就會暗淡了等等自由派羅織的謊言,完全不可能去仔細研究《第二條》的內容或者想到去關心一下農村地區的互聯網建設。美國政府責任基金會研究員賈里德?邁耶指出「大部分美國人根本不會花時間去看法規和管制的內容」,畢竟在這個國家甚至只有 34% 的人能說出自己國家的三權分立是哪三權[13]。

英國前首相丘吉爾:對民主最有利的反駁就是去和一個普通選民交流五分鐘。

平等主義(Egalitarianism,在中文世界有時也被叫做平均主義)在政治哲學上是一條死路,在商業領域尤其是電信行業同樣沒有前途。

美國有 Comcast,AT&T,Time Warner,Verizon 四家大型互聯網供應商,中國有中國電信中國聯通中國移動三巨頭,這一現象通常被叫做「自然壟斷」(natural duopoly)[14],即由於市場的自然條件而產生的一種自發組織和商業秩序。

自然壟斷

平等主義者視大公司壟斷、資源的高度集中甚至任何含有等級的社會秩序為洪水猛獸,他們認為壟斷會阻礙競爭,影響社會資源優化配置,並最終損害用戶利益。但是自然壟斷現象並不一定會導致這些後果,恰恰相反,壟斷有時反而會提高效率、降低消費成本,我們的生活也離不開壟斷。

自然壟斷在經濟學上具有「規模經濟」(economies of scale)和「成本劣可加性」(cost subadditivity)的雙重優勢。前者指的是隨著產量的增加,生產成本的不斷降低。後者是說由一家企業製造多種產品的成本低於由多家不同公司分別一種產品的成本。

我國曾經嘗試取消電信業自然壟斷,並用引入市場競爭的方式提高電信企業的經營實力。這一政策實行的結果不盡如人意。中國工信部電信研究院副總工程師陳金橋指出,2002年以來,隨著國內電信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其負面作用開始顯現,最突出的是互聯互通障礙、價格戰、普遍服務水平下降[15]。各個電信部門為了擴大自己的市場佔有率,大量鋪設電纜設備,導致基礎設施重複建設。審計署亦發布報告稱在2002後五家主要電信運營企業存在重複投資導致資源閑置浪費的現象[16]。

在電信競爭急劇惡化的危急情勢下,2003年10月29日,信息產業部發布《關於加強依法治理電信市場的若干規定》制止惡性價格競爭和破壞擅用他人的電信線路、推動互聯互通之後,情況逐漸得到了改觀。

只憑互聯網供應商或電信企業規模太大,出現了壟斷現象,就認為這看起來不「平等」,所以必須對他們採取壓制甚至分拆的手段。這一判斷過於依賴情緒和直覺,缺乏實際經濟學基礎的支持,無視了壟斷企業本身由於規模經濟和成本劣可加性帶來的高效率因素。

從這個角度來看,美國的「網路中立」或《第二章》分類也是一種變相強行破壞市場自然壟斷和商業自發秩序的行為。

「網路中立」原則的擁躉所奉行的「流量平等主義」只是繼續濫用過去二百多年以來世界上流行的「平等」、「自由」,生搬硬套「普世價值」。他們的政治議題從名詞上看光鮮亮麗,但實際上缺乏正當的理由,細究起來有主要以下三點問題。

首先,「流量平等主義」的大前提就經不起推敲——流量和流量「生來」就不平等。不同的業務對網路供應商有不同的服務質量需求,比如時延、可靠性等。發條簡訊有一點延遲沒有太大的所謂,但是炒股延遲幾毫秒用戶可能就會錯過交易,運營商就該被投訴了。同樣一比特的數據,根據內容不同,成本也有不同,互聯網供應商對不同的流量有不同的定價也是合理的[17]。既然流量和流量本不平等,奈何強以平等待之?

再比如,Netflix 等視頻網站和 Facebook 之類的社交媒體或即時通訊的業務性質完全不同,瀏覽視頻比刷社交網站對網路本身的要求高很多,用戶使用相應服務單位時間產生的流量也不在同一個數量級。《紙牌屋》新一季開播,全美國瘋狂追劇,其他用戶發個自拍還得和這些刷劇的人搶帶寬,這也很不合理。再加上技術方面是互聯網供應商在保障,但是錢都被 Netflix 等視頻網站賺了,這樣下去互聯網供應商缺乏足夠的動力去加大投資力度、擴建網路設施,這對網路設施落後地區的用戶來說有百害而無一利[18]。

就連提出「網路中立」這個詞的教授也在他的另一篇文章中承認「徹底禁止網路的區別對待行為肯定會適得其反」(a total ban on network discrimination...would be counterproductive)[19],而這恰恰就是上一屆FCC在2015年所做的和今天大部分支持「網路中立」原則的人所倡導的事。

下圖是支持「網路中立」的加州民主黨眾議院議員羅?卡納(Rep. Ro Khanna)為了反對FCC廢除《第二章》所發的推特。諷刺的是,這張圖恰恰說明了廢除「網路中立」的好處——在上圖無差別均價的「網路中立」世界裡,每個月一家要付54.99美元;而在下圖服務被供應商分成包裹沒有「網路中立」的世界裡,每個月一家購買全部服務也只要54.96美元,比「網路中立」的世界便宜了幾分錢。圖上甚至還暗示,如果只用 Netflix 看視頻或者只用 Facebook 刷社交網路,價格還會低。再加上很多家庭可能不需要打遊戲或者不刷劇,退訂「視頻」和「遊戲」包裹,月費還能再便宜幾塊錢。這位議員的言行充分展現出了某些喪心病狂的原教旨「平等主義」者為了宣揚自己追求的「平等」,已經到了無視具體數據和實際效益的地步。

經濟學家邁克爾?卡茲在一篇論文中指出,廢除「網路中立」原則之後,低收入家庭的日子會更好過。因為在互聯網提供商的價格區別對待(price discrimination)之下,最基礎的套餐會更便宜,對網速有更高需求的用戶可以在此基礎上付更多的錢。在禁止互聯網供應商提高或者遏制速度的「網路中立」的世界裡,低收入的家庭需要付更多的錢「享受」他們本不需要的高速互聯網[20]。另一篇關於互聯網管制之經濟影響的研究也認為,只用 Facebook 和 Email 的家庭在沒有「網路中立」法規的世界裡會更幸福[21]。

其次,「網路中立」是一種典型的慷他人之慨。舉個例子,馬克?扎克伯格創立 internet.org,致力於讓很多落後國家和地區的人也能使用到互聯網。使用 internet.org 的應用程序,用戶可以免費連接到精簡版的 Facebook、天氣預報、新聞媒體、招聘服務和醫療健康教育相關網站。

馬克?扎克伯格和 internet.org

這一事業按理說對很多落後地區的人來說利大於弊,卻遭到一些美國國內媒體以及印度幾大發行公司的抵制。反對者認為 internet.org 並沒有平等地對待所有流量,Facebook 等網站受到了明顯的優待。2015年5月,來自31個國家的「數字權利」組織聯合簽名寫了一封公開信給扎克伯格,稱 internet.org 「違反了網路中立原則,給言論自由、機會平等、安全、隱私和創新帶來威脅」[22]。

小扎的 internet.org 讓落後地區的人也能免費連接互聯網,優待自家服務和一些可能對窮人有用的放心網站,這無可非議。這個世界上有將近 60% 的人無法使用互聯網[23],對他們來說有網總比沒有好。在這樣的情況下,大都市養尊處優從不擔心斷網的自由派卻要求 internet.org 對所有網站一視同仁,否則就要不合作或強烈抵制。扎克伯格對此憤然回應:「我們應該問問自己,我們想要世界成為怎樣的世界?是一個視實現人的價值和改善人們生活為首要使命的世界,還是一個把技術的純粹凌駕於人類需求之上的社會? 」[24]如果這些「網路中立」者最後得逞,結果就是窮人什麼網站也用不成了。

這和美國政治的邏輯驚人地相似。《獨立宣言》聲稱「人人平等」,只不過你得先被他們當做「人」才行——如果美國真是「人人平等」,那麼1920年以前的婦女就不是「人」,1965年前的黑人也不是「人」。《獨立宣言》的主要起草人托馬斯?傑斐遜一個人就擁有400多個奴隸,剩下的55個簽署者里有40個蓄奴[25]。他們所謂的「人人」「平等」只是在自由的富有的白人男性內部的「平等」罷了。

傑斐遜:說著「人人平等」的鬼話,同時擁有數百個奴隸。

「互聯網權利」組織高舉「網路中立」原則是西方自由派在世界範圍內強推「普世價值」的微縮翻版。這些不食人間煙火的自由主義精英對他們小圈子以外的世界缺乏認知,不關心如何讓窮人過上得體的生活、不在乎落後地區的人是否能連接互聯網,卻認為應該首先保障所謂的「自由」和「平等」。晉惠帝問大臣:「百姓無粟米充饑,何不食肉糜?」其蒙蔽皆此類也。

最後,「網路中立」和諸如「人人平等」之類華而不實的口號一樣,是一種只能用於麻痹公眾和欺騙自我的「政治鴉片」。互聯網自從誕生起就不是中立的,世上也沒有任何工具和技術是中立的。正如海德格爾所言,「如果我們把技術當作某種中性的東西,那恰恰我們就是以最惡劣的方法聽任技術擺布了;這一現在十分流行的看法,尤其使得我們對技術之本質茫然無知」[26],最近幾周在網上推波助瀾積極高舉「網路中立」原則反對 FCC 的那些網站和服務都在運用互聯網的工具行使著自己特定的資本和政治議題。

關於「網路中立」存廢之爭,本質上還是網路供應商和內容供應商圍繞著如何分蛋糕所產生的利益矛盾。社交網路等內容提供商這一方希望通過高舉「網路中立」原則的方式獨佔切蛋糕的權力,把議價權掌握在自己的手中。由於媒體恰好是內容提供商,考慮到在美國媒體擁有巨大的政治影響力,再加上被民主社會嬌生慣養的群眾不太喜歡用自己的大腦認真思考政治議題,所以「網路中立」就成了理所當然的政治正確。

既然是網路供應商和內容供應商在爭怎麼更好更多地賺消費者的錢,消費者跟著其中一方瞎起鬨打壓另一方就很可笑了。內容供應商所倡導的無視流量和服務差異的「一刀切」解決方案極大地限制了網路供應商一方的議價權,而且不利於資源的合理分配。前文中我已經提到了施行《第二章》(「網路中立」)法則以來的這些年裡網路服務供應商的投資有顯著下降[27],繼續由著內容供應商打壓,網路供應商沒錢更新設備,最後受害的還是用戶。如果網路供應商和內容供應商之間資源分配的比例更合理,這樣管道會有能力去改善網路條件,這對消費者也有好處[17]。

實事求是地講,我們所面臨的客觀現實就是網路不中立、流量不平等,就像人人生來就不平等——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體格和心智、處在不同的家庭和環境之中——一樣。

與其閉目塞聽,聲稱世界是平等的,然後在背地裡進行必要的不平等操作,不如首先認清差異的存在,各方在檯面上談清楚如何才能完善現有的政治秩序。

與其假裝互聯網是中立的,然後在自己的服務中夾帶私貨、封殺異見,不如承認大家各有各的需求和目的,然後共同協作建設出一個更健康積極的網路空間。

文章編號:伐柯熱點#二十八

(本文首發觀察者網,作者在原文基礎上有所補充)

References:

[1] Wu, T. (2003). Network neutrality, broadband discrimination. J. on Telecomm. & High Tech. L., 2, 141.

[2] macworld.com/article/11

[3] transition.fcc.gov/Repo

[4] washingtonpost.com/news

[5] bbc.com/zhongwen/simp/w

[6] theverge.com/2017/12/14

[7] wsj.com/articles/how-th

[8] forbes.com/sites/halsin

[9] Discussion with Yu-Yao Wang.

[10] qz.com/1166511/longread

[11] forbes.com/sites/fredca

[12] wsj.com/articles/millio

[13] forbes.com/sites/jaredm

[14] Baumol, W. J. (1986). Contestable markets: an uprising in the theory of industry structure. Microtheory: applications and origins, 40-54.

[15] tech.sina.com.cn/it/t/2

[16] 《關於2007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17] user.guancha.cn/user/pe

[18] zhihu.com/question/6245

[19] timwu.org/OriginalNNPro

[20] Katz, M. L. (2017). Wither US Net Neutrality Regulation?. Review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50(4), 441-468.

[21] Valletti, S. G. M. P. T., Peitz, M., & Greenstein, S. (2016). Net Neutrality: A Fast Lane to Understanding the Trade-offs.

[22] wired.com/2015/05/backl

[23] cio.com.au/article/5850

[24] ibtimes.com.cn/articles

[25] mrheintz.com/how-many-s

[26] Heidegger, M. (1954). The question concerning technology. Technology and values: Essential readings, 99-113.

[27] insidesources.com/inves

Acknowledgement:

The author would like thank Yu-Yao Wang (University of Chicago, Department of Economics) for her helpful discussion on natural monopoly, and @風能電風扇 (Huawei) on guancha.cn for the elaboration of industry appl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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