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報漫談:為什麼上市公司很少採用雙倍餘額遞減法
今天翻CPA的習題集的時候,看到一道關於雙倍餘額遞減法的題楞了一下,因為我處理過幾十家分子公司、合資公司的折舊,絕大多數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基本都是用直線法(平均年限法),沒有使用雙倍餘額遞減法的。因此我的腦子一下子空了,這個耳熟能詳的折舊方法的公式竟然想不起來了。
於是我回頭用wind查了下上市公司的情況,發現也是如此,A股3000多家公司,極少使用雙倍餘額遞減法計提折舊的。
為了鼓勵企業創新,為企業減負,2014年起,國家開始實施折舊新政。主要內容如下:對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用於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超過100萬元的,可按60%比例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雙倍餘額遞減等方法加速折舊。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
經過嚴謹的測算,媒體激動的發布了大新聞:上市公司首年可以減稅2333億。
然鵝,上市公司卻不領情,並沒有公司因此調整為可以降稅的折舊方法。也就是說,上市公司並沒有因為此項政策真正受益。
我查了下那兩年的上市公司公告,幾乎所有調整會計估計的均為折舊年限和折舊率的調整,並且無一例外的都是調低折舊率調長折舊年限,並沒有執行加速折舊的優惠政策。
為什麼這麼好的政策大家都不用呢?
讓我們看看雙倍餘額遞減法究竟有哪些好處和壞處,就明白企業的選擇了。
雙倍餘額遞減法是在固定資產使用年限最後兩年的前面各年,用年限平均法折舊率的兩倍作為固定的折舊率乘以逐年遞減的固定資產期初凈值,得出各年應提折舊額的方法;在固定資產使用年限的最後兩年改用年限平均法,將倒數第2年初的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後的餘額在這兩年平均分攤。 就與加速折舊法類同,可讓你在第一年折減較大金額。雙倍餘額遞減法是加速折舊法的一種,是假設固定資產的服務潛力在前期消耗較大,在後期消耗較少,為此,在使用前期多提折舊,後期少提折舊,從而相對加速折舊。
看定義比較枯燥,我們做個案例與傳統的直線法做個比較。假設某資產原值100萬元,折舊年限10年,凈殘值忽略不計,使用直線法和雙倍餘額遞減法,每年需要計提的折舊額如下:
很明顯,在第五年之前,雙倍餘額遞減法的折舊額都要大於直線法,對於企業的好處是可以多抵扣一些稅款。壞處是前半段時間會減少利潤。對於企業來說,減稅不是好事嗎?
但是!
政策出台的2014年是什麼情況?
2013年下半年以來積極的財政政策擴張力度不夠、穩健的貨幣政策寬鬆力度不足的宏觀調控政策主動調整原因,更重要的是結構和體制問題制約宏觀調控政策的效果,並影響社會預期。整個A股上市公司哀鴻遍野,業績大幅下滑。
而A股特有的ST制度要求企業不能連續虧損,否則會面臨退市之憂。對於上市公司來說,更好的業績可以賺的錢遠比通過調整折舊省的那點稅錢多得多呀!
上面這個例子中,一百萬的設備,第一年對當年的利潤影響就達到了10萬,對於上市公司那些重資產的公司,動輒固定資產上百億的製造業企業,對凈利潤的影響幾乎是災難性的,一夜虧到ST了。
而更好的業績結合有意思的故事,可以讓股價漲一波,然後高位套現,或者增發,企業、股東、高管都會受益,何樂不為?
我翻了翻A股的歷史數據,發現早些年確實有一少部分上市公司採用了雙倍餘額遞減法,比如東阿阿膠。
2012年以前,東阿阿膠的機器設備和辦公設備採用了雙倍餘額遞減法,但是在2012年發布公告,一律改為直線法。僅此一項會計估計變更,當年凈利潤增加489萬元。
由此可見,對於上市公司來說,合理避稅的需求遠遠小於業績增長的需求,因此,影響凈利潤的減稅政策並不能很好的貫徹。
國家送出的這個大禮包,只能黯然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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