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怎麼談判才不吃虧?要懂這四個維度
原文標題:離婚怎麼談判才不吃虧?要懂這四個維度
作者:吳傑臻律師,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副主任
文章來源:離婚大師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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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把離婚案件,當作一場戰爭的話,如何才能不戰而屈人之兵?
我們都知道,打離婚官司是需要時間的,短則6個月,長則2-3年之久。
打官司,不僅需要時間,還需要金錢,而且任何戰爭都是有風險的。
所謂兵者,國之大凶也。
事實上,所有人都希望能協議離婚,而不要起訴到法院。
現實是,有些人不想離婚;有些人撫養權談不攏;有些人則是財產談不攏。
離婚是否能談攏,經過多年實踐,我獨創出這四個維度:
第一,雙方對於訴訟結果的預測;
第二,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期待;
第三,雙方受情感因素的影響程度;
第四,雙方受案外因素的影響程度。
比如,今天有客戶來諮詢,她的期待是想讓男方把唯一的房子給她,房貸由男方承擔,另外再給一筆生活費。
我問她,為什麼要提出這樣的訴求?
她說,第一男方在外面有了女人,還生了個孩子,她不可能只拿一半的財產離開,她對這個家庭付出太多了,不可能便宜那個女人;第二,她已經2年沒有工作了,需要這些財產保障以後的生活。
可以說,她的期待是超出法律的範圍的。之所以提出這麼「過分」的訴求,很大程度受到她情感因素的影響。
我說,男方也不傻的,他肯定知道就算讓法院判,財產最多6:4分。
打仗都要不到的東西,談判桌上怎麼能拿得到?
除非你能拿到更致命的籌碼,改變他對訴訟結果的預測。
比如,他確實符合重婚的情形,你告他重婚,讓他覺得如果不給你那麼多錢,就要坐牢。
面對這種刑事指控,一般人都會選擇在財產方面做出一些讓步。
但也不排除有個別人寧願坐1-2年牢也不願意多讓步。這就屬於第四個維度,他受案外因素的影響較小。
因此,要想談判成功,就需要從這四個維度入手。
那怎麼利用這個四個維度呢?
一、雙方對訴訟結果的預測
雙方對訴訟結果的預測,主要受到各方代理律師和證據的影響。
如果證據充分,贏面就大;證據不充分,贏面就小。這個道理很簡單。
因此,當事人訴前準備及律師的取證能力就至關重要。
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一直提倡遇到離婚問題,要先諮詢,早準備,甚至要有私人法律顧問,做好大戰的準備。
當然,證據這玩意,很多時候是到了法院,才能看清對方的全部證據。在訴前談判時,不可能拿出全部證據來。但有經驗的律師,根據對方的部分材料和事實真相,就可以推算出對方取得相應證據的可能性,進而預判案件將來的走勢。
比如,有客戶諮詢我,她曾經出軌,擔心對方是否會掌握相應的證據。
我就問她,你有沒有開過房,開過多少次房,什麼時候開的,是否用身份證登記入住了。
根據這些信息,我就能知道對方是否可以找到她的同住記錄,是否能調取酒店的監控視頻。
另一方面,當事人還會受到他律師的影響。因為,當事人不懂法,也看不懂證據。他對案件的預測,主要聽取他律師的分析。
如果兩個律師的水平都在同一層級上,雙方對案件的預測不會相差太遠。
如果一個律師水平很高,另一個律師水平很低,對於同樣事實或證據,可能會作出截然相反的判斷。
這就很操蛋了。
這樣一來,可能案件要進入訴訟階段,要法官來協助調解,才能改變一方的訴訟預期。
當然,這還不是最操蛋的情況。
最操蛋的是,對方律師如果一開始就告訴當事人能贏,靠打包票招攬案件,他是不可能在談判過程中告訴當事人會輸的。
這個打臉的事情,絕對不可能做。
如果對方律師心再黑一些,不想調解,想打完一審,打二審,進而收取更多律師費,也會成為談判的絆腳石。
所以,很多時候談判要繞開他的律師,跟當事人直接談才可能有效。
二、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期待
對於財產分割,很大程度上受到訴訟結果預測的影響。
降低對方有效預期最有效的辦法就是把夫妻共同財產這個盤子做小。
比如,原來有兩套房子,300萬存款。
上了法庭,大的方向就是房子一人一套,存款一人150萬。
正常來說,你再怎麼去談判,也不可能把對方預期將到只拿一套房子走人。
如果上了法庭,對方發現這300萬已經被合法合理的轉移了,很可能分不到存款。
這個時候,無論是他律師,還是法官,都有可能告訴他訴訟可能的結果。
此時,如果你說如果同意離婚,就補償50-80萬現金。
說不定,當庭就能簽下調解書。
從人的正常心理看,當你給出低於他預期的對價,他就難以接受。
但如果你給出高於他預期的對價,他就會樂於接受。
所以,我們也試過拿著800萬現金到民政局門口,等領完證出來就拿錢。
這種超出預期而且能馬上拿到現金的做法,特別管用。
當你看到幾百萬現金時,跟只是看到協議,心情是完全不一樣的。
這個時候,你會想簽字就立馬拿幾百萬,不簽字可能拿不到,即使拿到也不知猴年馬月。
當你出現這種想法的時候,你的底線已經被攻破了。
反而,在子女撫養權的問題上,往往難以協調。
有些時候,不能用錢去衡量,有些時候雙方都會為了孩子不惜一切代價。
我常常跟當事人講,如果你們在孩子撫養權上都那麼執著,經過幾輪談判都談不下來,就不要浪費口舌了。
三、受感情因素的影響
在談判中,這個因素是相對比較容易消除的。
比如,在一個離婚談判中,女方一直說男方出軌,背叛了她,男方不是人等等。
此時,你是不能給男方做情感上辯護的。
要麼你迴避這個對與錯,要麼你巧妙地承認如果他真的這樣,那肯定是渣男啊!
在爭取到她的一些心理認同感後,就要回歸談理性。
比如,他現在還沒付我訴訟的律師費,只是幫他談判。他願意在財產方面做這些讓步,你拖著也沒意義。如果真進入訴訟,他付了後續的費用,那就很難談判了。
又比如,既然他是渣男,後面如果他有債務怎麼辦?
總而言之,消除感情因素影響的最好方式就是談理性,談利弊。
四、案外因素的影響
案外因素就比較多了,只能舉個例子說明。
比如,男方跟女同事出軌,他很愛面子,可能會擔心你去單位鬧事。
那麼,在談判的時候,可以適當講到這個利弊。
這幾天,我就有好幾個諮詢,都反映出男方有這種心理狀態。
如果是男方的律師,談判的時候要消除這個影響,就要講故事,講利弊。
確實,那些上去鬧了事,也沒一個真正能迫使對方作出更多讓步,只是沒一棍子打死對方,還讓對方惱羞成怒。
要記住,談判更多的是心理上的較量。
信息傳達到位了,對方會自動補腦。
我獨創的這四個維度,對離婚談判具有很大的實戰指導意義。
你只要用這個四個維度去衡量,那就可以科學地衡量能不能協商離婚,需要怎麼去談。
套在任何一個婚姻案件中,都是適用的。
當然,這個四個維度更多是靜態,真正促動四個維度發生變化的,是籌碼!
如果把離婚中的籌碼搞懂了,就有可能做到不戰而屈人之兵。
關於離婚中的籌碼分布和運用,我以後再另外寫文章分享。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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