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實之間——如何區分虛構與非虛構(1)

今天是難得的一個假日,你正在逛街。 然而天公不作美, 突然下起了雨。 哦,沒辦法。 只好找個地方躲雨了。 去哪? 街角正好有一家書店。於是你飛奔進了書店, 誰也不想變成落湯雞!然而不幸的是, 這是一家外文書店。 噢, 我的天!你又回想起了在學校里被逼著閱讀英 語文章的痛苦。唉,沒辦法, 隨便逛逛吧。於是你走到書店的一角,看見書架上寫著「fiction」。你還沒有忘記這個簡單的單詞——「虛構」。然後你隨便的看了看書架上的書, 媽的! 全是不認識的單詞。 不過, 反正也是無聊, 乾脆用手機查查單詞吧:嗯, 這本是《 哈利波特與死亡聖器》! 除了過萬聖節的人,誰會認識 hallow 這鬼單詞!那本是《 指環王》, 記得讀過中文翻譯! 這本呢?喬伊斯的《 尤利西斯》, 這輩子都不會想讀這本書吧!你又拿起一本裝潢的很花哨的書, 這是什麼?看看書名, 納博科夫的《 微暗的火》, 你突然記起這本書結構非常複雜,算了吧, 這可不適合我這種逼格低的人。 於是你又往遠走了走,

走出了虛構作品的區域。

於是你走到了非虛構類,這些都是什麼書呢?你隨便拿起一本看了看,《福蘭克林自傳》。沒興趣!再往裡走走,《實驗心理學導論》,《分子生物學》,《繽紛的語言學》……唉,怎麼都是這類書!還是回到虛構類吧。然而,你突然想到了一個問題:到底是什麼標準使我們做了這樣的區分?我們怎麼能夠區分虛構作品與非虛構呢?拿起一本《指環王》,再拿起一本《實驗心理學導論》,究竟什麼特性使我們認為他們是兩類不同的文學類型呢?

恭喜你,你具有成為一個哲學家和文學理論家的潛質!你觸及到了一些非常技術和困難的問題!調動你的大腦,想想究竟靠什麼標準我們才能區分它們?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最好先澄清幾點。第一,下面的回答可能更多的側重於哲學角度,而不是文學理論。為什麼?因為筆者的知識有限,只能從一個角度分析。什麼?你問哲學和文學理論有什麼區別?想難為我嗎?我看還是有時間再談這個問題吧。第二,我可能無法給你一個準確的答案。大概這也是人類知識的魅力吧。永遠沒有答案,永遠在求索。第三,有些理論名詞,確實很難翻譯成中文。但我試圖在中文語境下給它們一個合適的解釋。第四,儘管我們並沒有虛構與非虛構的理論定義,我們仍然能夠靠直觀合理的區分它們。什麼?那要哲學理論有什麼用?唉,沒辦法,人類總是有那麼一種理論化的衝動去建構某些東西。

文本本身區分了虛構作品與非虛構

最簡單的想法是,文本本身區分了虛構和非虛構。拿起一本小說,隨便翻一翻。再看看物理學教材。大概我們都會有一種直覺:這兩種文本本身具有不同的特性,這些特性使我們可以區分它們。於是,接下來,你就必須回答一個問題:這個特性到底是什麼?最直接的想法是,小說是有開頭有結尾的故事,而面前的物理學教材並不是。「有開頭有結尾的故事」?這就能區分虛構了?遠遠不夠!在哲學中,當我們反駁對某一現象的解釋時,我們會問,解釋是否是充分或者必要的。這樣,你可以自問,「有開頭有結尾的故事」真的是充分必要的條件嗎?肯定不是!我們很容易舉兩個反例:首先,想想你的小學生活,我們經常被要求在作文課上寫記敘文——一個有始有終的真實的故事。可是,記敘文並不是虛構!所以,「有開頭有結尾的故事」並不是充分條件。然後,所有虛構都是有開頭有結尾的故事嗎?你忽視了一個問題,並不是所有的虛構都以文字形式呈現,一幅畫可能也是虛構,然而很難說它有開頭和結尾。大概這個條件也不是必然的。

接下來呢?大概你還會認為用文本本身定義虛構是合理的,那麼可以試著選擇一些其他的特點。一些文學理論家會說,一個外在於文本的,無處不在的敘述者才是決定虛構的充分必要條件。然而,這個定義事實上也不必要,以第一人稱寫的小說無疑是虛構,然後很難說它也具有一個外在於文本的敘述者。同樣,它也不是充分的。假設你翻開一篇常識心理學論文,裡面詳細解釋了你的心靈狀態:你先是恐懼,然後驚悸,最後勇敢克服了它們。對這些心靈狀態的描述也暗示了一個外在於文本的敘述者,然後心理學論文並不是虛構。

或許,你還會說,可以建構一個複雜的理論,把前面兩種條件結合起來。什麼是虛構,就是一個「有開頭有結尾的,並且暗示了無處不在的敘述者的故事」。如果再遇到反駁的話,再以同樣的方式添加條件。這樣,我們最後總能找到一個完美定義虛構的理論。

真的是這樣嗎?我持否定態度。無論選擇文本所具有的什麼樣的特點,都不能定義虛構。因為我們總是可以無矛盾的設想一個和虛構文本完全一致的非虛構文本。舉個平凡的例子,翻開《麥田守望者》,這部書完全是用第一人稱寫的,並且所有圍繞主人公霍爾頓的事件都是可能發生的。然而在我們的世界裡,沒有霍爾頓這個反帶鴨舌帽的男孩子,因此《麥田守望者》就是虛構的。然後想像一下,在另外一個世界裡,真的存在一個人叫霍爾頓,他已第一人稱準確的敘述了自己被那所混帳中學開除後的幾天經歷。這樣,我們就有了兩部完全一致的文本,然而我們直觀相信第一本書是虛構,第二本不是。這個例子暗示了一種可能性:兩本完全一樣的文本可能由於讀者或者作者的因素,一個被視為虛構另一個不是。

語義區分了虛構與非虛構

你意識到文本這條路走不通,於是開始選擇一些更技術一點的概念去區分虛構與非虛構。或許語義是一個不錯的備選。與文本相比,語義不針對純粹的文本,而是涉及到了文本和世界的關係。而直觀上,虛構之所以為虛構,在很多意義上也是因為他們所指涉的對象不存在於世界中。這些共同特性使你想用語義解釋虛構。

首先,最直接的,我們可以說虛構的充分必要條件是虛構對象。「什麼是虛構?」「在我看來,如果一個文本包含了一些並不存在於現實世界中的虛構對象,那麼這個文本無疑是虛構的。」一個完美的定義?不,我們必須先弄懂虛構對象!什麼是虛構對象?一個直接的回答是存在於虛構文本中的對象。然而我們不能使用這條定義,因為我們的任務是定義虛構,用這條定義只能導致循環論證。因此,我們必須尋找外在於虛構文本的特點去定義虛構對象。最簡單的,虛構實體就是那些並不存在於現實世界中的對象。《西遊記》是虛構文本,因為孫悟空,豬八戒並不存在於現實世界中。達爾文的《物種起源》不是虛構文本,因為加拉帕戈斯群島上的奇異生物真實的存在於現實世界中。

我們完美的定義了虛構嗎?別急!仔細想想是否存在反例:虛構文本中經常包含很多非虛構對象。比如《福爾摩斯》中的倫敦,《戰爭與和平》中的拿破崙,《基督山伯爵》里的海上監獄伊夫堡,它們都確確實實存在於或者曾經存在於現實世界中。另外,非虛構文本中有時也包含很多虛構對象。一個最鮮明的例子就是文學批評。一篇關於西遊記的批評文章包含了眾多虛構對象,比如「孫悟空」,「白骨精」和「如來佛」,但是文學評論無疑不是虛構。這樣來看,虛構對象本身其實很難區分虛構與非虛構。

或許我們可以選擇一些更為技術的定義。我們可以說虛構文本中的句子都是假的,因為現實世界中並不存在虛構文本的句子所指稱的對象。「為什麼A是虛構?因為A裡面的句子都是假的。」然而,這種定義仍然會犯同樣的錯誤,虛構文本中經常出現一些真的句子。比如《雙城記》中對巴黎和倫敦兩座城市的描寫,它們無疑是真的句子,但是狄更斯的《雙城記》仍然是一部小說。另外,更重要的是,包含虛構對象的句子可能都是假的,但是假的句子未必一定包含虛構對象!比如我說了下面的句子:明天既下雨又不下雨。你肯定認為我腦子出問題了,因為這句話總是假的。但是該句子並不涉及到虛構對象。因此,「假句子」並不是虛構的準確定義。

作者區分了虛構與非虛構

既然文本和語義都不能區分虛構,存在其他一些東西可以定義虛構嗎?你突然靈光一閃!怎麼忘了最簡單的兩個要素:作者和讀者!這兩者肯定和虛構的定義具有重大聯繫。思前想後,你決定選擇作者作為虛構的充分必要條件。畢竟,讀者不能改變文本嘛。

那麼具體來看,究竟作者的什麼行為定義了虛構呢?最簡單的想法是作者創造虛構的意圖,如果作者想創造虛構,那麼他所寫的文本就是虛構的。托爾斯泰想創造小說《戰爭與和平》,因此該小說就是虛構的。達爾文並沒有意圖去把《物種起源》當成虛構來寫,因此《物種起源》就不是虛構。你開始認為,這個大概是最完美的定義了吧。

慢著!結論是不是來得太快了。應該想一想,作者真的有那麼大的決定性作用嗎?一個最直接的反駁是希臘神話。在古希臘,奧林匹斯眾神的故事並不是神話或者寓言,大家都相信他們的存在。舉《神譜》的作者赫希厄德為例,在創造神譜的過程中,赫希厄德可沒有意圖去創造虛構。然而,我們現在卻把古希臘眾神的故事當成虛構。

這也不行?那麼是不是必須引入讀者來決定虛構呢?先別急!看一看作者定義理論的一個重要代表——哲學家塞爾(John Searle)。塞爾認為作者的一種特殊的言語行為——假裝斷定(pretend to assert),定義了虛構。一般來說,當我們說出一個真句子的時候,我們真實的斷定了該句子的真。比如外面下雨了,我說:「外面下雨了」,我在說出這句話的時候也斷定了「外面下雨」這句話的真。然而,當我們說「孫悟空會七十二變」時,我們並沒有直接斷定該句子的真。根據塞爾,我們只是假裝去斷定該句子是真的。因此,當虛構作者創造虛構文本的時候,他擁有一個意圖去假裝斷定虛構陳述。這種假裝就是虛構的必要條件。

塞爾的理論在語言哲學和文學哲學獲得了很多支持,但是同時也有很多批評。比如當代最著名的美學家肯德·瓦爾頓(kendall Walton),他認為以塞爾為代表的假裝理論無法應用於藝術作品中的虛構。比如,莫奈在畫他的作品《日出-印象》時,不太可能具有意圖去假裝斷定什麼東西,相反,莫奈想真實的給我們呈現出光與影交錯的景象,而不是假裝的去告訴我們日出是什麼樣子。除此之外,另一位著名的美學家格里高利·居里(Gregory Currie)也對塞爾的理論作了反駁,瓦爾頓證明了假裝理論並不必要,居里證明了該理論並不充分。設想一個孩子無法理解某些邏輯法則,為了讓他認識到錯誤。老師可能會假裝先接受錯的邏輯法則,然後導出矛盾,從而教會孩子如何運用這些邏輯法則,然而,老師的假裝並不是虛構!

讀者區分了虛構與非虛構

既然作者不行的話,那麼我們就選擇讀者作為虛構的必要條件吧。選擇讀者作為虛構的條件有一條明顯的好處。一般來說,虛構是個被文化和社會因素影響的概念,比如希臘神話,在古希臘被認為是非虛構,但是現在則被認為是虛構。而讀者,恰恰正好生活在文化共同體里,不可避免得會刻上文化的烙印。因此,讀者似乎就是虛構的必要條件了。

但是,用讀者定義虛構也不是完美的。居里對此作過反駁。讀者帶有很大的不確定因素。如果讀者考慮《物種起源》是虛構,那麼《物種起源》就是虛構了?很多時候,虛構並不是一個依賴於讀者的概念。儘管文本和語義不能單獨的定義虛構,但是卻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我們是否考慮某部作品作為虛構。為此,居里做了一個區分。一般意義上,我們把文本分為虛構和非虛構,但是事實上,這個劃分完全不能決定是否一個文本被考慮為虛構。我們應該加上第三條,類虛構(quasi-fiction),除去可以完全的可以被看作虛構的作品和與虛構完全不沾邊的作品外,還有一些作品既可以當成虛構,也可以當成非虛構。比如古希臘神話,《聖經》,某些藝術作品。讀者可以決定類虛構是不是虛構,但是不能決定虛構與非虛構。

這樣來看,用讀者定義虛構內在包含了一個重要的問題,讀者並不能完全的決定所有作品的虛構性。有時,文本具有一些內在的性質,這些內在的性質使它獨立的成為虛構而無需考慮讀者的接受。

這麼看,似乎並不存在一個獨一的要素決定虛構了?或許你已經想不出其他的條件來定義虛構了。不過別急!讓我們看看定義虛構的哲學理論。或許它們揭示了一些你從未想過的定義虛構的可能性。

虛構的「文本-讀者定義派」

瓦爾頓在他的著作Mimesis as Make-Believe中提出了一種非常精緻的虛構理論。什麼是虛構?某部作品是虛構,當且僅當這部作品具有一種在想像中充當想像的支撐物的功能(F

is a fiction iff F has a proper function to serve as props in games of make-believe)。儘管瓦爾頓的論證非常複雜,但是其結論仍然是簡單清晰的。理解了幾個概念以後,會很容易理解他的理論。

首先,什麼是game sof make-believe?簡單來說,就是想像的遊戲。在美學和藝術哲學中,存在一種傳統認為,我們的虛構判斷基於一種想像的心理狀態。當我們說孫悟空會七十二變時,我們沒有真正的相信這個命題,而僅僅是在想像這個命題。當我們很小的時候,我們經常會和小夥伴們一起玩「過家家」遊戲,比如女孩子會演媽媽,男孩子演爸爸,稍微小一點的孩子會扮演他們的孩子。進一步,男孩子還會假裝工作,女孩子會假裝做飯。女孩子會把香蕉當成電話,對男孩子說:「爸爸,有人找你」。「爸爸」接過電話,假裝去問,「誰?我已經準備吃飯了!」這種孩子的遊戲是非常日常的一幕。瓦爾頓管這類遊戲叫想像遊戲(games

of make-believe),因為這些遊戲都建基於孩子的想像。進一步,成人閱讀小說的行為,事實上就是孩子的想像遊戲的擴展。

然後,什麼是props?Props有「道具」的字面意思。在演員表演節目時,他們需要一些道具去表現情節。比如,「哈姆雷特」需要作為道具的劍去「刺死叔父」;哈利波特需要魔法棒作為道具,去施展自己的「魔法」。在孩子的想像遊戲中,孩子把電話當成香蕉。因此,香蕉就成為了「道具」。簡單的說,作為道具的props是我們想像的支撐物。對於虛構作品來說,作品本身就是我們想像的支撐物。《卡拉馬佐夫兄弟》的文本使我們想像那個被無神論和理性主義信仰逼瘋的伊凡;《指環王》的文本使我們想像托爾金構築的龐大的中土世界;蒙克的《吶喊》使我們真切的體會到了世紀末的傍徨和不安。藝術作品本身能夠作為我們想像遊戲的支撐物。

然後,什麼是a proper function?一般來說,人工物和某些非人工物都有一些主要的功能。比如刀子的主要功能是切東西,汽車的主要功能是運輸,心臟的主要功能是輸血。類似的,如果一部作品被創造的目的就是為了使人們去想像,那麼這部作品就有一種作為我們想像的支撐物的功能。

因此,虛構作品的充分必要條件就是具有一種充當我們想像的支撐物的功能。這類定義可以很清楚的區分「純粹的虛構」和「被看作虛構」。純粹的虛構被創造是為了使我們想像,而「被看作虛構」的作品並不僅僅只是為了使我們想像,因此它們不是虛構。

但是瓦爾頓的理論和讀者定義虛構的理論面臨著同樣的困境。乍看起來,似乎所有的東西都可以「使我們想像」。《物種起源》本身不是虛構,但是我們仍然可以把它當成一部虛構小說來閱讀。根據瓦爾頓,我們可以通過功能來排除這類例子。《物種起源》最主要的功能並不是充當小說,因此它不是虛構。於是,接下來的問題來了,我們怎麼定義「主要的功能」?如果拿作者的意圖來定義,我們就又回到了原來的問題。如果拿讀者,那麼所有的東西都是虛構。或許,社會群體的背景知識是一條重要的因素。我們接受了科學世界觀,古希臘人沒有,因此神話對他們是非虛構,對我們不是。但是,社會群體的背景知識是個非常含混的概念,究竟什麼才算同一個社會群體?什麼才算背景知識?進一步,什麼才是主要的功能,瓦爾頓並沒有給出定義。另外,《聖經》對某些文化群體是虛構,但是對其他文化群體則不是。這意味著我們應該接受相對主義嗎?在不少哲學家看來,接受相對主義是哲學的失敗。因此,或許瓦爾頓的理論仍然有不少工作要去完成。

在下一篇文章中,我們將看到,瓦爾頓的理論暗示了虛構和想像之間存在著必要的聯繫,或許我們可以通過想像這一狀態來定義虛構。

參考文獻:

Walton,K.L. (1990). Mimesis as Make-Believe,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Currie, G. (1990). The Nature of Fictio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Lamarque, P. & Olsen,S.H. (1994). Truth, Fiction, and Literature, Oxford: Clarendon Press.

Menoud, L. (2005). Quest-ce que la fiction? Paris: Vrin.

Schaeffer,J-M. (1999). Pourquoi la fiction? Paris: Seu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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