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產品為什麼要做平台化?
包括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產品
平台才可以最大地發揮網際網路的基因,以最少的人去服務最多的用戶。
這個問題你可以反過來想,為什麼互聯網產品不要做平台化?問題就來了,「平台化」是個泛指,你是指確切的什麼範疇內的「平台化」?還有進一步去考慮,「什麼」的「平台化」?解決了這倆個問題,把要做和不要做的優缺點列出來,答案就有啦~
互聯網的本質,是信息技術,從本質基因上來說,一直以來它只做到一點,加速信息的流通,讓諮詢流通更加便捷通常。
所以互聯網玩的是資訊。
資訊流通過程簡單分為3個環節:產生—&>傳播—&>消費—&>衰竭。互聯網企業最早誕生的時候是一批門戶網站。他們的商業模式延續了傳統媒體的路數:採集新聞 —&> 編輯篩選 —&> 傳播分發,他們在這個環節中承擔了2個環節:產生和傳播。而這是互聯網的本質強項:相對於傳統媒體,加速了信息流通。
但是隨著時間的發展,web2.0誕生了。在2.0模式下,內容的產生者從互聯網企業,變成了用戶。這個時期的基本模式是:用戶產生內容—&>互聯網企業分發—&>更多的用戶消費內容。在這個模式下,企業的承擔的環節減少為僅為傳播一項,這仍然是互聯網的本質強項:信息加速。以更少的成本實現的原有的價值目標,這不是更優化的選擇嘛?
於是乎在這個模式愈演愈列下,平台概念開始漸漸清晰:以開放/融合為基本精神,通過平台來實現內容的聚合/分發。平台可以最大化的發揮互聯網的基本基因。以更少的人力成本服務更多的人。
同時,隨著行業的發展,人們發現,在實現平台化後,互聯網企業就全面掌控了渠道的力量。渠道在控制產業上下游上,擁有更多的話語權,有更強的議價權。內容分發者比內容製造者有更高的地位。這或許是互聯網的副作用,信息的爆炸讓內容超載,在眾多的爆炸性資訊中,強者愈強,弱者愈弱。渠道則在其中掌控這生殺大權。有個更好的名字總結這個現象:馬太效應。
終上所述,無論在從成本核算角度考慮,還是在阻擋競爭對手角度來看,亦或是對互聯網基因的追逐中,平台化都是最優選擇。平台化有兩層含義,業務平台化和技術平台化;業務平台化有利於業務縱向或橫向的深度發展,例如蘋果的iPhone+App+iCloud,或者騰訊的一系列產品;技術平台化至少解決兩個問題,快速響應業務變化,為業務的橫向發展提供集中的技術解決方案;所以兩者也是相輔相成的
平台就是壟斷。平台才可以有自己的生態圈,對所有的競爭對手(都是平台)有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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