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為什麼要愛國?漢奸和賣國賊錯在哪裡?

群體中一個個體對於其他個體有什麼義務,這種義務源自何方?


個人認為,很多人對於漢奸和賣國賊的痛恨,源於對於利益(如民族利益、公眾利益)受到不公正的損失所帶來痛恨。

1.賣國賊和漢奸一般都產生於國與國激烈鬥爭時期,也就是兩國很有可能處在戰爭前/中的狀態,一方有可能征服另一方。而國與國之間的鬥爭往往起源於利益,賣國賊和漢奸的行為對於本國利益會帶來巨大的傷害。

2.該國的公眾對於賣國賊和漢奸的行為持較大的負面預期。一般歷史上的征服者對於被征服者都不會平等的、公正的對待,往往出於政治的、經濟的利益,都會要求被征服者付出更多的資源、勞動等等。也就是所謂的「壓迫」

3.賣國賊和漢奸因為對於征服者做出了貢獻,因此當征服者成功征服自己的對手之後,往往會給予賣國賊和漢奸管理本國人民的權力,即所謂的代理人。而他們的這種權力,源自對於本國民眾利益的出賣,在合法性上有很大的問題,因此會被質疑甚至痛恨和強烈反抗。

當然,也有部分人群向敵對國家出售本國的利益,不是為了獲取政治權力,而是為了個人的價值觀、理論甚至個人恩怨得以實現、支持、報復。

一些因為個人利益,而通過向對立國家出售本國的利益進而獲取更大權力、利益的人,其行為本身極有可能傷害本國國民的利益,自然會被本國利益受損的國民所痛恨。

本質上,這還是一個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對立的問題


韓寒的電影雖然不好看,有個段子說的還蠻對的,小孩子才分對錯,成年人只看利益。

所以從理性的角度講,同意贊同數第一的答案,說的極端點就是,漢奸和賣國賊為了他自己活命,可能不惜賣掉全民族千萬乃至上億人的命,包括你的命在內,這樣題主會覺得他錯了么?


人的觀念是相對的,取決于思考問題時的立場,人作為群居動物,內心裡會天然地將自己以外的人分為兩種,自己人和外人。

作為一個社會人,我們有多重身份,站在家庭角度,親人就是自己人;站在工作角度,隊友就是自己人;放眼全國,家鄉人就是自己人;站在世界的角度,中國人就是自己人;現在宇宙角度,人類都是自己人……

世上本無民族、國家,這些概念都是人為賦予的。歷史上多少死敵到今天都成了「自己人」,這種例子很多,從炎黃二帝到北方游牧……

跳出固定思維的圈子,世界會完全不同。


王朔:中國社會的四大魔咒

第三咒、漢奸論

  愚生有年,也讀過不少歷史書,從沒見過像今天這樣,長城內外大江南北,漢奸的帽子滿天飛!

  在有些人眼中,中國人只適用簡單的二分法:要麼你是祖國的暖男,要麼你就是漢奸!

  可在我看來,這些裝腔作勢、陰陽兩虧的玩意,無論老幼、型號大小,絕非祖國的暖男,不過是權貴的卵男罷了。

  因為判斷某人是不是漢奸賣國賊,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有做漢奸的資格;二是有做漢奸的事實。前者尤為重要,沒有前者,一切都是扯淡。

  誰才有資格做漢奸賣國賊?只能是掌握權力與公共資源的人。道理很簡單,他們有的賣啊!作為普通百姓,就算你鐵了心要當漢奸賣國賊,可一無所有,你拿什麼賣給別人?

  自古而今,賣國都是高大上的工作,絕非一般人所為。每次看見某些人指責別人是漢奸賣國賊,我哭笑不得——您真會抬舉他或他們,就一店小二、臭老九、唱戲的,賣個屁啊。

  簡言之,如果你立志要成為漢奸賣國賊,首先要去做官或國企老闆!我不是說他們就是賣國賊,而是說,只有他們才具備做漢奸賣國賊的資格。

  另外,一個人是不是漢奸賣國賊,必須要有賣國的事實。如果只是發幾句牢騷,在外國生個娃,就給人家扣漢奸的帽子,這公平嗎?石敬瑭是賣國賊,因為他把幽雲十六州送給契丹人;張漢卿是賣國賊,因為他把東三省送給日本人。這才是貨真價實嘛。吃個肯德基變成漢奸國賊,壞事做絕倒成了民族英雄,這評選標準也太奇葩了吧!

  說透了,有些人動不動指責別人是漢奸,不是自己多高尚,只是為了肚臍眼下邊那點福利罷了!因為最廉價的愛國方式就是給別人扣漢奸帽子。摸著胸口,對著自己的良心想想,當閣下發帽子的時候,真那麼純潔,只是因為愛國,沒有其他齷齪(比如說弄幾根骨頭)的想法?

  他們真的在乎這個國家嗎,那為何對發生在這片土地上的不公視而不見,對民眾的疾苦無動於衷?那些被王書記送進去的蒼蠅老虎,在落馬以前,哪個不口口聲聲是祖國的暖男?可事實證明,他們才是貨真價實的漢奸國賊!


首先,國家是物質層面的利益共同體。生活在同一個地域的人們在經濟上有著緊密的聯繫,在參與資源競爭時,很容易結成同盟,這是物質上的國家意義。從此意義上講,賣國賊賣的資源裡邊有你的一份,利益被侵犯當然憤怒。

其次,從精神層面上講,愛國是一種的信仰,是對人精神需要的滿足。一個例證是,在中世紀基督教最為強大的時候,民族國家概念並未興起,那時的人們對「基督徒」身份的認同高於對國民身份的認同,而教會勢力的衰敗則和民族國家的崛起基本同步。當然,這一轉變過程也離不開物質上資本主義發展對強王權的需求。

以上兩點是原因,至於國家的持續教育,只不過是使人愛國的手段,並不是人要愛國的原因。


如果一個集體是健康正常的,往往會給集體成員一種歸屬感和幸福感,這種感覺使得人們愛這個集體。當這個集體是國家的時候,人們就是愛國。但這種愛不是因為有義務愛,而是很自然地愛了。我只回答這一問,因為後邊的問題太複雜,我還想不清楚。


我不太會說話,知道的也不多,只是說一下自己的想法。簡陋之處題主多包涵。


咱從小就受到的教育,咱是一個中國人。漢人,這是我從爺爺那一輩就學來的東西,或者說傳承。因為有了我爺爺,才有了我爸爸,然後就有了我。這三代裡面一個不小心,估計我這一支就完了。等我當兵的時候我也理解了,咱是當兵的,必須要做點事情來讓自家國家更強大起來,不說指誰誰怕,至少沒人敢來欺負。我們一大家子人,享受我們國家給予的種種權利,這就並不只是血統的問題了。所以,對於國家,我們也有義務去愛護她,保衛她。我從小的時候就開始聽的那些英雄故事,我最老最老的祖宗們交給我們,一代一代傳下來的道理都告訴我們,愛國,愛家。

侵略者可恨,投敵者可恥。


集體利益高於個人利益。愛國,大家好;當漢奸,一人好,別人都不好。


本來是一家人,你不幫我打別人也就算了,你還幫別人打我,你等我騰出手來。


我覺得從其個人方面來講,漢奸賣國賊和類似起義行為這種最大的區別是,其所作所為與其內心裡所明白的「大義」是否一致。

如果明知在國家面臨危難時,為國是應當的,但為個人利益選擇做相反的事情,那就是賣國賊;而如果認定國家腐朽需重建,並為之所做的損害當時的「國家利益」的行為,則不應當算作賣國。


人愛國是因為國愛人,賣國賊錯在他的交易方失敗了。


首先啊,用「對錯」描述愛國與否並不恰當,「對錯」應該是有標準答案的(也許全世界都沒人知道具體答案是什麼。)愛(賣)國應該用「好壞」來衡量。好壞會根據評價者的立場不同而改變。

接著,當你提到「賣國賊」這個詞的時候,你應該是這個國家的人吧?日本人不會叫漢奸漢奸吧?那賣國賊或多或少出賣了你的利益。所以你判定他是壞的。很多人和你持相同看法,你們很強,你們說了算,那你們就懲罰賣國賊。

說白了,這種義務起源於集體的力量。也就是暴力。


愛國主義起源於民族主義,這跟盧梭的民族主義論很有關係。任何民族主義和國家主義其實都是一種集體主義和反民主主義。所以民族主義、愛國主義很容易與社會主義連結起來。事實上,集團主義與個人主義更多的是一種政治上的選擇,而社會主義的集體專制性決定了只有一種合法合理的意識範疇,那就是愛國主義,它的權力和義務的合法性就基於意識形態和政治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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