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佬為了逃避陪審團可以干出什麼操蛋的事
佛羅里達的青年亨利試著深呼吸來平復自己的心情,他覺得自己的人生就是一次又一次的低谷。上一次是前女友的懷孕證明。而這次,他收到了陪審團的徵召信。
像亨利一樣的人不在少數。陪審團義務會讓最樂觀的美國人聞風色變,恐懼指數甚至超過了浣熊和小丑,成為美國人最討厭的動物。如今,整個美國喜歡陪審團制度的人比會抓老鼠的貓還要少。
有的人參加完陪審團出來,工作丟了,寵物死了,女朋友也跟別的男人跑了。
還有人得了陪審團恐懼症,每天都要檢查一遍郵箱,看到沒有陪審團的徵召信,才能安心入睡。
在美國流傳著一句俗語,「能進入陪審團能代表你的鄰居會放心的把割草機借給你騎,但是他們最終會把女兒嫁給懂得逃避陪審團義務的人。」
每天一百多塊的補助,幾十年沒有增加,午餐多素少葷。大部分案件遠沒有電視上的精彩。枯燥無味的辯論,專業性極強的,動不動還要與世隔絕,不準上網看報,簡直比參加童子軍還要艱苦。
如何才能逃避陪審團義務,成了一項學問。
在一項不完全的調查統計中,美國每年有80%左右的人不願參加陪審團,有超過半數的人成功避免了該義務。
在Quora上搜索jury,第一個結果就是「如何逃脫陪審團義務」。
Wikihow上甚至有人總結出了逃避陪審團義務的12種方式。這其中包括「表示自己是法律的受害者,不相信法律」 「覺得證據不充足,不進行宣誓」 「學習喜劇演員喬治查林,告訴法官你有看穿罪犯的超能力」。
逃脫陪審義務的方法千奇百怪,但總有一款適合你。
外國某乎上就出現了「如果我穿著小丑服上庭是否能擺脫陪審團義務」這樣的問題,不過網友好心的提醒這位po主。
如果你不能證明你穿小丑服的正當理由,你將會被判定藐視法庭。而如果你能證明你穿小丑服的正當性,你依然會被批准進入陪審團。萬一法官是蝙蝠俠的粉絲,那你一定飽受歡迎。
公認最有用的辦法是裝哭。別管是什麼原因,和男朋友分手,工作被同事欺負,雪諾死了。
法官未必富有同情心,不過他一定會嫌你煩。
來自東方的神秘文明的王先生除了經營中餐館之外,也有自己的套路,儘管他已經成為了美國共鳴,但是他仍然在拒絕成為陪審員的時候說出了讓人無可辯駁的由,「NoEnglish」。
即使他會說英語也是一件可怕的是,很難想像有誰能聽懂「閩glish」。
跟隨家人一起移民的小趙也曾以不會英語為理由拒絕了陪審團義務。隨後法官就發現小趙在「不會英語」的情況下讀到了大學三年級,並且成績還不錯。
小趙有一種被男朋友捉姦在床的羞愧感。之後法官還是同意了小趙不出席陪審團的申請,但是要求她以後必須每年來法庭履行一次陪審團義務,直到她「掌握英語為止」。
面對陪審團義務,有人避之若浼,就有人趨之若鶩。總有那些想著辦法加入陪審團的人,不過他們不是什麼朝陽區的模範群眾,而是擁有各種各樣的理由。
Luke先生享受那種操縱權力的快感,而Tyler奶奶則僅僅是為了親眼見識一下法官敲法槌那一刻的英姿。
在公務員Jenifer把陪審團義務看成是一場帶薪休假:「和坐飛機一樣,正好有時間把想讀的書看完。」
Bieber是個從不發言的陪審團員,他參加陪審團的目的不是為了操控別人的生死,對他來說,法律的正義那就是那頓免費午餐——或許還有龜速的免費WIFI。
「我確定不只有我是沖著免費的午餐去的」Bieber說,那次陪審團明明可以上午十點就做出裁決的,然而他們硬生生地推到了下午一點。
一份黑椒烤腸就可以使他們佛性繚繞,再次燃起對生活的摯愛。在之後的審判中陪審團都表現的非常隨和,遠沒有了剛開庭時的乖戾,檢察官吵著撤訴,而犯人則被沉悶的節奏拖沓得認了罪。他寧願也在號子里來一份黑椒烤腸,也不願意繼續在這樣曖昧詭異的氣氛中受審。
「他們有一百種理由加入陪審團,沒有一個是因為正義」來自德克薩斯州的Old Crowder憤憤不平地說「這就是我拒絕履行陪審團義務的原因,這群烏合之眾讓人信不過。」
可惜像Crowder這樣充滿正義感的老牌美國人不多了。
而大多數人只是一面逃避著陪審團的義務,一面在互聯網上高談闊論,爭先恐後地裁決一個人的存在價值。
只要不用直接負責,他們從不避諱判處任何一個「壞人」死刑。
讓這樣的陪審團去操控人的生死,就好像給剛學會自行車的孩子一輛哈雷。即便是有家長在旁邊看著,你也不知道能不能駕馭的了它。
極差的待遇和無聊的流程僅僅是一方面,無法適應新的社會情況讓很多法律界內的從業者也開始抨擊陪審團制度不合理。
「你不能指望幾個家庭主婦比法學教授更能主持正義。」
最早的陪審團設立,是為了在信息不發達的情況下,幫助法官掌握當地的情況。這和想去新宿瀟洒一回,先要結識李小牧先生是一個道理。
「但是現在是互聯網時代,這一切顯然已經失去了意義。」
到底是陪審團制度不行,還是這屆美國人不行,這是個「生存或是毀滅」式的難題。
或許真的像大衛·克里斯蒂安說的那樣「我不喜歡履行陪審團的責任,但是我更不喜歡生活在精簡掉陪審團的法律之下。"我寧可把權力分留給十二個蹭免費午餐的蠢貨,而不是全都交給法律精英,只因為他心情不好就能把我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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