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燒酒雞湯駕車撞死人,會不會被鞭刑?

(本文首發於華廣網公眾號)

再一次,因為酒駕肇事致死事件,媒體又火了,台灣民眾也火了,超過一萬人在公共政策網路平台上附議對酒駕,性侵,幼兒傷害的累犯處以鞭刑。

鞭刑?大家都在討論「人權」問題,司改會甚至拿「專制或獨裁國家」才會用此肉刑,民主國家不該有此野蠻刑罰為由反對。我倒是納悶了,政治體制與刑罰有啥關係?有些」民主上身」的言論實在令人倒盡胃口。

也有曾酒駕的名流出來反對鞭刑,如酒駕還關說銷案的」綠委」段宜康,或因酒駕而被停權的前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都遭名嘴嘲諷「怕自己被鞭到」才反對。

關於此,我在想,如果是酒駕累犯,但是卻沒肇事,該不該被鞭?

2013年,台灣通過了全世界最嚴格的酒駕取締法律,酒精濃度酒測值不得超過0.15毫克,超過將處以新台幣一萬五千到九萬元的罰款,超過0.25毫克則將以公共危險罪送辦。0.15毫克是什麼概念呢?一個體重70公斤的成年人,喝完一瓶700毫升的啤酒,酒測值就超過0.15毫克,喝下兩瓶,就超過0.25毫克,被抓到要坐牢的。此法律案通過的背景,也是發生了酒駕致死的案件,引起公眾憤怒而致。

2014年,台北某男子吃了一餐燒酒雞,被攔查後酒測值超過0.9毫克,移送法辦。2016年,台東一婦人在立冬時吃了一碗燒酒雞後騎機車被攔查,酒測值超過0.23毫克,罰款1.5萬。2017年,台中一病患溜出醫院與朋友聚會吃燒酒雞,回程被攔查測出酒測值0.27毫克被移送法辦,當時手上還插著打點滴用的軟針.......

新法執行初期,就因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就酒駕再犯之發監標準寬嚴不一,以致受刑人以遷徙方式以規避入監服刑,台灣高等法院研議統一酒駕再犯發監標準,對於吃燒酒雞,薑母鴨,麻油雞,而無飲酒行為者,或是酒測值超標而未肇事者,從寬處理。

簡單說吧,酒駕取締超嚴格,動不動就超標,連吃個冬令補品都可能觸犯公共危險罪,但執法從寬,事實未飲酒,或未肇事者,不大可能坐牢。

看官你看出問題了嗎?

如果吃燒酒雞後開車撞死人,就會被視為酒駕肇事致死,刑罰是一般交通肇事致死者的好幾倍,而且你百口莫辯。這已經夠倒霉了,若將來設立鞭刑,你還不哭死嗎?這還不算嚴重偏離公平原則嗎?

換言之,喝燒酒雞湯駕車撞死人,在執行面會被鞭的機率其實很小。

只講「鞭刑」二字,感受還不深,我們看看新加坡的鞭刑是什麼樣的吧。

執行鞭刑的行刑官一般上都體格健碩,身材高大,有些甚至是武學高手。他們經過一番精挑細選後,還必需經過一段時間的特別培訓才能被認可。他們用沙袋、假人或香蕉樹練習鞭打的技巧,非常講究力量、精確度、協調性和鞭打的動作,目的是要造成犯人肉體上最大的痛苦。他們鞭打犯人時用的不單是手臂的力量,而是伸長手臂並緊握住藤鞭,以雙腳為中心轉軸用全身所有的力氣揮鞭而下,以達到最低時速160公里和至少90公斤的打擊力道。

這可不是娛樂性的SM鞭打喔,是90公斤力道,往死裡鞭喔!

再來我們看行刑過程吧:

行刑時,外人和其他犯人都不在場,監獄的最高長官和醫療官必需在場監督整個過程。犯人不會收到預先通知幾時會受刑,只有在行刑當天才知道。犯人由於處於這種不確定的情形中,往往都會受到不少心理壓力,天天提心弔膽,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會受鞭刑。犯人必需裸身受刑。犯人脫光全身衣服後被帶到木製刑架前,面向刑架站立,彎身俯於刑架前腳之間的靠墊上,雙腳被固定在刑架前的底座,而雙手則固定在刑架的後腳,如此犯人以彎腰將近90度的姿勢等待受刑。行刑部位是犯人裸露的臀部,犯人是不被封口的。

夠血腥吧?此刑務求使受刑人身心都受到極大的摧殘,當你不幸掉到這個恐怖深淵時,想到的是「啊,那天我不該吃燒酒雞.....」,夠不夠悲催啊?

再者,我們小民心裡都明白,真實的法律現場是,刑不上士大夫,也不上有錢人,你哭天搶地被皮開肉綻,只因你是沒權沒勢的庶民一枚。就算設立了鞭刑,你真相信有一天段宜康會被鞭嗎?我可不信。

矯枉過正,莫此為甚。

看看公共政策平台裡的網民政治,有多大程度的欠思考,濫情,自以為正義,其製造的恐怖以及可能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恐怕也不遜於獨裁者。

在嚴格的酒駕取締後,台灣事實上酒駕肇事的比例已然降低,近十年的統計是:酒駕肇事從9,888件降至5,695件。酒駕致死人數也從每年576人,降到102人。今年一至九月死亡人數58人比去年同期還少20人。因酒駕被法辦者,從2013年開始急遽攀升,也顯示新法案確實有嚇阻作用。

鞭刑真正可能施行的人數,在執行面恐怕少之又少,所以聽起來很恐怖,事實上根本無法達到真正有效的嚇阻作用,此議不過是讓公民意識高漲的網民,圖個爽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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