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光速之後,真的能擁有穿越時間的力量嗎?

問大家一個問題,你認為速度最快的是什麼?

古人聽了,可能會說是馬跑的最快!

看電視的時候,你可能會想,新聞才是最快的,因為它能讓你在第一時間知道世界上每一個角落發生著的事情。

有人說,流言才是最快的,俗話說: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事情發生不用一天,謠言和小道消息分分鐘就已經傳遍了附近。

發現病毒的時候,人們又會說病毒是最快的,還記得在《生化危機6》裡面,那瓶解藥就是通過空氣傳播出去,救了全人類一命。

很多學者又認為,人的思想其實才是最快的!

但是要是把範圍延伸到全宇宙,那最快的是什麼呢?

相信大家都知道,科學界認為,理論上宇宙中最快的速度是光速。

有多快?

大約是3億米/秒。

也就是說,「嘀嗒」一聲,你就去到了3億米開外,不止能與太陽肩並肩了。

這樣的速度,就算是十二路彈腿也不踢不出來,最先進的火箭的最快速度是只能達到每小時四萬多公里,和3億米每秒根本不是一個概念。

地球表面面積約5.1億平方米算,也就是說,有人開著飛船按照光速跑遍整個地球表面,大概是用19.6天左右。

說了那麼多,到底什麼是光速呢?科學界給出的定義是,光速是指光波或電磁波在真空或介質中的傳播速度,真空中的光速是目前所發現的自然界物體運動的最大速度。

因為就目前的情況來說,人類所能接觸到的最快的物質就是光。大家看,在月球上反射過來的光,只需要一秒多鍾就已經到達地球。貌似沒有比光更快的了?

對於光速,科學家們做過無數實驗,認為這速度是恆定的,無論是在水中、木頭中、金屬中、大氣中、真空中、宇宙中,都是那麼快。甚至有人還說,只要超越光速,就可以超越時間。

那麼到底光速是有限的還是無限? 世界上第一個測量光速的人又是誰?他們是怎麼測量的?且聽我一一道來。

第一個測量光速的其實是伽利略。

在科技並不算十分發達的時代,他是怎麼測量光速的?

其實在17世紀的時候,關於光速是有限的還是無限還存在著很大的爭議,那時候的兩位科學家,伽利略和笛卡爾,各持不同的說法;笛卡爾認為是無限的,伽利略卻認為是有限的。

後來,伽利略用了測量聲速的方法來對光速進行測量。

聲音發出之後,不會馬上到達你的耳朵里,需要傳播的時間,就好像我們平時看到電閃雷鳴,往往是眼睛看到了閃電,隔一會兒才會聽到打雷,其實這也說明了光比聲音快。

以前人們測試聲音的的方法大多是這樣的:

選一個月黑風高的夜晚,嘿嘿~

什麼事情不能大白天完成,非得選晚上啊?

這事還真不怎麼能在白天做。

既然要測量聲音的速度,肯定要保證周圍環境的安靜啊。

白天測量的話,可能會受周圍噪音的影響,使得數據不準確。

而且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發送信號的問題。

所以,就要找一個寂靜的夜,選一個湖,然後把兩艘船分別安排在相隔幾百米的地方,船上各有一人,分別拿著設備。

A拿著的是一個手電筒和水底鈴鐺,B拿著則是水底聽筒和計時器。

A是發出聲音的,B是負責記錄聲音速度的。

怎麼記錄?

在A在敲響鈴鐺的同時,必須馬上按亮手電筒;幾百米開外的B看到亮光就是信號,必須馬上按下計時器,等通過水底聽筒聽到鈴聲傳來時,馬上按停計時器。

之後用兩人之間的距離,除以計時器上面記錄的間隔時間,就這樣得出了水下的聲速,近似於空氣聲速。

伽利略把這個方法照搬過來,準備用來測量光速。

他讓兩個人各站一方,兩人之間相距大約1.6千米,他們的手上各提著一盞燈,這燈上面有遮光板。

他讓第一個人拿掉燈上的遮光板,並且同時開始計時;第二個人在見到第一個人的燈亮的時候,馬上把自己燈上的遮光板拿掉;隨後,第一個人看見第二個人的燈亮時,馬上停止計時。

這樣的方法,可以測出光從第一個人到第二個人再返回的所用時間,兩地的距離又是已知的,就可以按照距離除以時間的方式計算出光的速度了。

那伽利略到底測量成功沒? 超過光速真的能超越時間嗎?

伽利略用測量聲速的方法測量光速,其實從原理的角度上來講,伽利略的方法是沒錯的,但很可惜,這個實驗失敗了。

為什麼呢?

大家現在知道光速是多少?

3億米每秒,也就是說光速七分之一秒就足夠繞地球一周多了,比那什麼奶茶的銷量還要快。

以當時的條件,用通常測聲速的方法來測光速是不現實的,也是難以實現的。

後來,隨著對外太空的研究越來越深入,人們開始想到,既然在地球上不行,那我在太空上面測總可以吧,那裡位置足夠寬廣啊!

在伽利略去世大約30年後,丹麥的一位天文學家——羅麥,他在觀察木星的過程中,找到了靈感。提出了第一個有效的光速測量方法。

那就是利用木星衛星的成蝕。

什麼是木星衛星蝕?

其實就是木星的衛星在繞著木星公轉的時候,當木星處於衛星和太陽中間時,就會發生木星的衛星蝕,其實就和月食一樣。

這個方法的提出,證明當時候的科學家們都已經知道,光速是十分巨大的,想成功地測量光速,估計只有利用天文空間中,天體與天體之間的巨大距離了。

既然是有效的方法,那後面的科學家也就開始陸陸續續地對光的速度進行測量。

首先是一位名叫惠更斯的科學家,其根據羅麥提出方法、數據,以及地球的半徑,第一次計算出了光的傳播,他計算的速度約為200000千米/秒,對於當時的人們來說,這個已經是很快的速度了。

到了1728年,英國的一位天文學家——布拉德雷,也按照羅麥提出的方法進行測量,得出的光速為310000千米/秒,比惠更斯的要快了不少。

1849年,來自法國的菲索,是第一位用實驗方法測定地面光速的實驗者,他用旋轉齒輪法測出的光速是315000千米/秒;1850年,法國物理學家傅科,用旋轉鏡法(原理和菲索的差不多)測出光速為298000千米/秒;1874年,考爾紐用改進後的菲索旋轉齒輪法測得光速是299990千米/秒。

大家發現沒有,在這一百多年間,每位科學家測出的光速都不一樣,但是結果卻都是不正確的。

我們現在所沿用的光速是那位牛轟轟的科學家測出來的?

那就是以光速測定為己任,為測光速奉獻一生的邁克耳孫。

邁克耳孫就讀於美國海軍學院,在1873年畢業後,留校負責教授物理和化學。教了大約5年之後,就開始了進行光速的測量工作。

期間,為了準確地測出光速,還遊學歐洲,在德國和法國都學習過光學。

學習完之後,回到了美國,並成為凱斯學院物理學教授,進行光譜學和度量學的研究工作,並在此領域作出了十分大的貢獻。因此,其在1907年的時候,獲得了諾貝爾物理學獎。

獲獎之後的邁克耳孫再接再厲,自行設計了旋轉鏡和干涉儀,用於測定微小的長度、折射率和光波波長,用於光學研究。

1879年,他測出的光速為299910±5千米/秒。不得不說,邁克耳孫對待科學是是嚴謹的,在1882年,他再次測量了光速,這次得到的結果是299853±6千米/秒。

因為他的測量方法並沒有問題,而且還是通過精密儀器測量的,結果比較讓人信服,因此他這次測量的結果就被公認為國際標準,一直沿用了40年。

因為有著科學家的執著,邁克耳孫還想要測量更加精確的光速,之後他又測量了幾次,最後一次測量是在加利福尼亞兩座相差35千米的山上進行。

這次的光速測量精確度達到了299798±4千米/秒,但不幸的是,邁克耳孫在這次測量過程中中風了,1931年便與世長辭。

那邁克耳孫最後一次測量的結果就是我們現在通用的那個嗎?

不是。

到底現在通用的光速是怎麼被測量出來的呢?

隨著科技的發展,測量的儀器設備也越來越先進,科學家們自然會追求更精準的數據。

1916年,著名的美國物理學家愛因斯坦發現了激光的原理。

科學界對於光的解釋是,光是從組成物質的原子中發射出來的,原子獲得能量後處於不穩定狀態(即激髮狀態),它會以光子的形式把能量發射出去,這就形成了我們平時看到的光。

激光和光又有所不同。

激光就是把那些被激發出來的光子排成隊列,在隊列中的光子們,光學特性一樣,步調也是極其一致。

舉個栗子,我們平時看到的電燈泡、光管裡面發出來的光,其實這光裡面的光子是不一樣的,而且這光會分散,也就是往各個方向亂跑,所以我們點燈的時候,那些光可以照亮我們的周圍。

激光中的光子們是很團結的,可以說是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分散的光對於我們,沒有太大的威力,但是激光就不一樣了,它的威力可是很大的,分分鐘可以要小命。

其實在中國,最初是把激光叫做「鐳射」、「萊塞」,其實就是英文名稱LASER的音譯,直譯的意思是「通過受激輻射光擴大」。

而通過受激輻射光擴大,就是製造激光的主要過程。

到了1964年,我國著名科學家錢學森同志提出了一個建議,將「光受激輻射」改稱「激光」。現在說的「激光」一詞就這樣得來的。

在現代,激光的應用已經很廣泛了,激光雷達、激光槍、激光唱片,近視患者還可以通過激光矯視,愛美人士可以激光美容、祛斑,甚至光纖通信都屬於激光的應用。

因此,激光也被稱為「最快的刀」、「最準的尺」、「最亮的光」。

既然是「最準的尺」,相信也能測量光速咯。

因此,人們在激光得到廣泛應用之後,就開始利用激光來進行測量光速。

用激光測量光速的方法是:測出激光的頻率和波長,應用c=λν計算出光速c。理解不了也沒關係,反正我們知道到目前為止,通過這種方法測出的光速是最精確的。

在1975年第15屆國際計量大會上,根據決議,開始把真空中光速值定為c=299 792 458米/秒,這就是我們現在最常用的光速值了。

看似簡單的一個數字背後,確是通過幾百年來,一代又一代的科學家們不斷探索和實驗而得來的。

這個時候有人提出了,這個光速既然已經那麼快了,那我從火箭上發射光,這個光的速度不就更快了?

後來,提出了光速有一個特別的性質,叫做光速不變。

也就是說光速是不受光源運動速度影響的,更不受觀測者運動速度的影響。

但是這個和我們初中物理老師講的相對速度又不一樣。

舉一個我們都經歷過的栗子,物理課本上,有這樣的例題,說是有兩輛車,同時同方向,都以時速120公里,肩並肩往前開。

公路兩旁的人看到後,都要破口大罵了,我去,開這麼快,小崽子不要命啊!

坐在車裡的人,看到旁邊的車子沒動似的,還在懷疑這車到底開沒開呢!

要是一輛車忽然加速,車上的人會看到隔壁的車子正在倒退一樣。

(溫馨提示:珍愛生命,請勿超速!)

但是在愛因斯坦的相對論看來,這光無論是從哪裡發出,別說是火箭,就算你坐在高速行駛的宇宙飛船上測量,光速還是一樣的。

也有人說了,這只是不夠快而已,只是個理論。

但是,這個已經不是理論了,後來更被實驗證實了,還成為了相對論的一個主要支柱。

相對論還提出,光速是最大的速度,任何物質的運動速度都不能超過光速。

為什麼這麼說?有何理論依據?

根據愛因斯坦列出的一個公式指出,物體的質量會隨著運動的速度而增加。

注意,這裡的質量不是重量,兩者是有區別的。

質量是物體慣性的量度,是任何一種物體都固有的屬性,而重量是受地球的吸引而引起的,反映的是物體所受重力的大小。

大家還記得標量和矢量嗎?

質量是標量,重量是矢量。而且在牛頓力學中的質量是一個恆量,而重量是會隨物體所處的緯度和高度的不同而產生變化。

質量是用天平來進行測定,重量則是用彈簧秤測。

這不是一樣嘛?

可不一樣了~

其實物體的質量就是等於天平另一端,與它平衡的砝碼的質量,由砝碼的質量數,可以得知物體的質量數。一般來說,在地球表面,用天平測出物體質量數,就可近似認為與重量數相等。不過,想要知道精確的重量,還必須知道測量位置的重力加速度,再根據公式計算。

之所以用彈簧秤來稱物體的重量,還是有玄機的。

因為彈簧的伸長與作用力成正比,所以從彈簧秤的刻度上就可以讀出物體的重量數值。

我國以前使用的稱,幾乎都是桿秤,實際上也算的上是天平,不過是不等臂的天平,所以,桿秤稱的物體「重量」,其實是質量啦。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運動的速度其實是很小的,所以這個質量的增加也是非常非常的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計。

按照火箭的速度是每秒11千米來算,100千克質量的物體也就只增加了0.35毫克而已。

但是,要是光速就不一樣了。

愛因斯坦的公式指出,當物體的速度接近光速的時候,物體的質量就會增加到無限大,質量無限大,重量相對來說就是無限重,而讓質量無限大的物體增大速度,那就要用無限大的力。

就算是擁有突破天際的拳頭也做不到啊!

宇宙中哪裡找到無限大的力,這不就是說,一切物體的運動速度都達不到光速,也不可能超過光速么?

當然,後來也有人提出過超光速的現象,甚至說超光速能快過時間,但是到目前為止,這些都還在理論階段,並沒有令大家都滿意的說法。

時間其實就是一個物體到另一個地方中間流逝的過程,而光在運動中完全不受阻力,於是人們就有了猜想,當速度到達光速時,時間是否就停止了?

以光速運行過程中,時間會變慢,但其實是物體的運動過程就會變慢。而身在光速中的人覺得是正常,但相對地球上的人來說,光速中運行的人,他的運動過程是變慢的,這也是相對論的範疇。

不過至今仍然沒辦法證實這些理論的真實性,超光速是否存在,仍然是個迷。

首發於微博:超自然檔案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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