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的第四課——第一大定律因果律(二終)

我們回顧上篇文章所說的關於因果律的性質,總結了四條給大家:

1.因果規律總是伴隨變化而來的,只涉及變化,如果沒有變化,就不能叫做因果律。

2.因果鏈條沒有開始也沒有結束,每一個原因出現必然產生一個結果,而這個結果又會成為下一個結果的原因,如此無窮無盡。

3.無論原因,還是結果,都是某種變化狀態,而非我們常常認為的某種物質本身,即一個恆定的狀態。

4.因果聯繫是必然發生的,沒有可能,或然這種說法。

以上四條,是因果律的一個性質,在文章我強調了,如果都記不住,那麼只需要記住兩個字:

變化

一切原因或者是結果,必然是一個持續變化的狀態,而不是一個恆定的狀態。當你把一切原因和結果理解為一個恆定的狀態,那麼你的謬誤就開始了。

因果律是世界運行的一個最為底層最為基礎的規律,可以理解為世界的基因。因此像這樣的規律,是非常微妙的,牽一髮而動全身,其產生的蝴蝶效應是非常強的,對因果的錯誤把握直接影響你往後的一系列人生選擇和重大人生判斷,我這樣說是一點沒有誇張的。我們注意到,所謂因果律無非是這樣的一種形式:

有一個原因,則必然有一個結果

這種關係的組成,它首先的一個特點就是必然的,沒有例外。關於這一點上,雖然偉大的休謨曾經用非常嚴謹的證明質疑了這點,但是更加偉大的康德已經提煉出了因果律的先驗特徵。

關於先驗這個辭彙,很多朋友可能是不理解的,我在這裡貼一個對某個朋友的私信回復

之所以搞不清這個辭彙主要有兩個原因

1.翻譯的混亂,a priori 和 transzendental 這兩個詞都可以翻譯成【先驗的】。

在翻譯的過程中。a priori 這個拉丁詞 ,有人翻譯成【先天的】有人翻譯成【先驗的】有人還翻譯成【驗前的】。至於【先驗的】這種翻譯方法,雖然沒毛病,但導致了transzendental 這個詞必須翻譯成【超驗的】

所以目前約定俗成的翻譯就是把 a priori 翻譯成【先天的】,把 transzendental 翻譯成 【先驗的】

也就是說:

當 a priori 這個詞翻譯成先驗的時候,transzendental 就會翻譯成超驗的。

如果a priori 這個詞翻譯成先天的時候,transzendental 就會翻譯成先驗的。

現在基本上採用第二種翻譯法。

2.翻譯的誤導。按照第二種翻譯法,【先天的】這個詞給人感覺是在時間之前,給人一種感覺好像是天生的,甚至在出生之前的就已經知道的知識,所以這種已經約定俗成的翻譯就給人了誤導。然而 a priori 這個詞是純粹帶有邏輯意思的,它的意思是在邏輯之前,並非在時間之前。就是在經驗之前的,也就是說【驗前的】或者說【先驗的】這種翻譯方法更好。但是既然已經約定俗稱,我們還是說這是【先天的】

所以無論是【先驗的】和【超驗的】,還是【先天的】和【先驗的】,它們之間是一個層次關係。這個取決於你看的書是怎麼翻譯的。

所以你問的【先驗的】是什麼意思,它有可能在不同的書因為不同的翻譯,產生不同的意思。因此你要好好把我這個回復讀完,搞清楚這裡面的層次關係,你才能識別到底你所讀的書中所指的【先驗的】到底是什麼意思。

至於他們的層次,我用【先天的】和【先驗的】這一組來解釋吧。

所謂【先天的】的知識,就是指在邏輯上而非時間上,在經驗前面的知識,你可以理解為知識的框架,比如形式邏輯,就是先天的知識,形式邏輯必須獲取經驗材料,才能體現出來它的存在。所以康德說,一切知識開始於經驗,但並非來源於經驗。有了經驗以後,形式邏輯就出來了,經驗不出,形式邏輯不出,但是關於形式邏輯本身的知識並非來源於經驗知識,這是從邏輯上來講的。經驗知識推導不出形式邏輯,形式邏輯是先天存在的,是人的思想框架。

所謂【先驗的】知識,就是對【先天的】知識加以研究的,是指在時間上而非在邏輯上的,比如對【形式邏輯】加以研究,探究它如何可能的知識,它的範圍,來源,種類。像這種知識肯定出現在形式邏輯的前面,這個前面是時間的前面。

所以從上面的舉例可以很明顯的看到,【先驗的】知識肯定是【先天的】,知識框架如何組成何以可能自然也是【先天的】知識,但是【先天的】知識不一定是【先驗的】,因為形式邏輯本身並不存在範圍,來源,種類,只要你思考,思想,就肯定有形式邏輯的存在,你說話,應用概念,形式邏輯必然存在的。所以它本身就是一個先天存在的工具,但是它不是先驗的。

只有對形式邏輯加以研究之後獲取的知識,才叫【先驗的】知識,當然這個知識也是【先天的】

因果律這個定律是與生俱來的,一個人如果沒有理性,就不存在形式邏輯,但是因果律依然存在,所以因果律是先驗的,也是先天的,也可以說它是超驗的,這純粹是因為翻譯的不同導致的,沒必要深度探究。

對於因果律的先驗證明,我們還可以從以下兩個角度來看。

第一個是慣性定律,也就是牛頓的第一定律。

慣性定律的含義是:一個物體可能存在於其中的任何一種狀態——靜止狀態以及任何一種運動狀態——除非有某種原因伴隨發生而將它改變或取消,必定是毫無變化,毫不減小或增大的永遠保持現狀。

這恰恰是根據因果律的特性,也就是前文所總結的那四種特性而得來的,因果律不發生作用的地方,恰恰是慣性定律彰顯其作用的地方,正是因果律的必然性,慣性定律才能得到體現。

第二個是物質不滅定律。

物質不滅定律的含義是:任何物質既不可能產生,也不可能消失,因而,它在宇宙中存在的量是既不能增加,也不能減少。

我們知道因果律,它只涉及到物質的狀態的變化,比如靜止,運動,形式,以及物質材料的變化,但是對於物質本身這個存在,或者說承載這些變化狀態的載體是不起作用的。所以在這裡,因果律也是失效的,但是這種失效恰恰證明了它的先驗性。因為人們根本無法設想一個物質憑空產生,或者憑空消失,無論是怎樣的變化,燃燒,揮發,還是物理分割,我們都不會說認為這個物質沒有了,肯定是恆定的存在於某處,可能形式已經發生了改變,但是不會完全消失。正是這一先驗的思想存在,才會讓我們覺得人死了,絕不是完全消失了,肯定是還在世界的某個地方存在著。

正是這種不可抑制的先驗的,與生俱來的認識讓我們不得不構造一系列的宗教神話來做一個折中的處理,安放那些我們始終想不通的死亡,並藉由「靈魂」這個概念給與物質不滅以宗教的證明。並且把「靈魂」這個概念當做人類的某種「實體」,進行不斷的推演和形而上學的研究

說到這裡,我們也有必要說明以下「物質」與實體」這兩個概念的區別。

「實體」這個概念實際上是從「物質」這個概念上抽象而來的,我們仔細思考發現,「物質」這個東西,我們並不能直接觀察到,在第二課中我已經介紹,我們認識「物質」完全是通過它所發出的作用,這種作用通過因果變化傳遞出來被我們的悟性所識別,我們才認識到「物質」我們認識一個人也是這樣,通過這個人的行為和語言認識他,但是他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人,其實我們是不知道的,而且絕大程度上連他自己都不知道他自己是一個什麼樣的人。

所以「實體」這個概念幾乎就等同於「物質」這個概念,但是因為一般我們抽象出一個概念出來,是因為這個概念之下包含不只一種概念,但是「實體」這個概念的下面,就只有「物質」這個概念,那為什麼還要抽象出「實體」這個概念呢?

這就要說到很多哲學家的把戲了,這裡很好的演示了,思想者是如何忽悠民眾的,你們要相信,思想跟一切物質是一樣的,當進入到非常基礎和底層的地步的時候,一個細微的差別所產生的蝴蝶效應是非常驚人的。所以這裡一定要仔細看了。

首先這是因為物質本身,是有一些屬性的,比如物質佔用空間,這個叫做廣延性,還有一定的密度,不可透入性,還可以分解,可分性等等。把這些抽象掉剝離掉就是「實體」,因為物質的屬性是會在因果變化中發生改變的,所以這些東西要抽象掉來考察,因此就得出了「實體」這個概念。

但是由於人們的思維慣性,都知道一個高級的概念之下肯定是包含若干個概念的,不然這個概念就根本沒有抽象的必要,在這種思維慣性下,「實體」這個概念本來只針對「物質」這個概念而存在,但是現在就像一個在雪地里玩雪橇的幼童,突然腳滑了,就滑出了「靈魂」這類概念,就像一個泥鰍一樣,在「實體」這個概念之下就滑出了「靈魂」這個根本不存在的概念跟和「物質」這個客觀存在的概念並列了,於是「靈魂」也跟「物質」一樣成為了屬於人的那一部分恆存的不滅的部分了,於是萬古如長夜,導致歷史上人類長期甚至一直到現在陷入迷茫和謬誤之中。

所以「實體」這個概念本質上來是完全毫無必要的存在。

「實體」就是「物質」

今天的文章概念有點多,還請讀者仔細閱讀。

在文章的開頭,我們就列出了因果律的這種形式:

有一個原因,就必然有一個結果。

在我的眼裡,這種形式,比任何一個數學公式都要美妙。

比如:

有一個刺激,就必然有一個反應。

有一個動機,就必然有一個行動。

之前很火的推理劇《白夜追兇》裡面有一個「洛卡爾物質交換定律」其含義是:

洛卡爾物質交換定律告訴我們,犯罪行為人只要實施犯罪行為,必然會在犯罪現場直接或間接地作用於被侵害客體及其周圍環境,會自覺或不自覺地遺留下痕迹。

很顯然,當你深入學習並加深了對因果律的理解,像這樣的定律,學習了最好,會心一笑,不學習,也完全沒有關係,因為針對因果律的學習會讓你瞬間具備一個偵探的基本素質。

事實上,在以上的表述中,我已經引出因果律的三種形式。

在上一課中,我們只是簡單說明了因果律的第一種形式,即作為最嚴格意義上的作為原因的形式。這種形式的表述就是:

有一個原因,就必然有一個結果。

在這個形式當中,原因和結果的作用是相等的。這裡牛頓的第三定律「作用力與反作用力」剛好可以完美的說明這一點,也就是說在這一種形式當中,原因的效果和結果的效果是完全一樣的。像這樣的因果形式在廣泛的無機界發生作用,我們可以把這個稱之為狹義的因果律,在這個形式的因果律當中,力學的,物理的和化學的變化是它的主要表演舞台。通過這種狹義的因果律,我們可以通過一個原因精確的計算一個結果,這種精確的計算實現了我們科技發展的偉大預言。

有一個刺激,就必然有一個反應。

在這個形式當中,原因和結果的作用是完全不相等的。這種形式主宰著生物體的一切變化,比如植物的生命變化以及動物身體內一部分無意識的變化,這些變化完全是由於刺激產生的,這種形式完全不同於第一種形式,你無法精確的通過一個刺激計算一個反應,有時候毫無反應有時甚至反應過度適得其反。但是無論如何,只要有了刺激,就必然會有一個反應。這種例子也是隨處可見,比如你吸煙,剛吸第一根很爽,再吸就頭暈了,得過會兒吸,還有比如植物的溫度,適量的升溫,或者在土壤你摻點石灰,會讓植物加快生長,但是溫度升高了,石灰給多了,植物就死了。

有一個動機,就必然有一個行動。

這個因果律,是非常至關重要的一個因果律,我們古代有個聖人龍場悟道最後發現了這一規律,很多人無法理解,他叫做王陽明,所謂「知行合一」就是對這一規律的闡述。這一因果律跟以上兩種形式完全不同,它是因果律的高級形式,因為它是由於認識能力而引起的因果關係,所謂認識能力我第二課介紹過,也就是我們的感性,悟性,理性的能力,這些能力就是我們的認識能力,無論是動物還是人,總是按照某種目的和目標來活動的,這是動物區別於其他生物的本質特徵。

仔細考察這一高級形式的因果律,我們發現,它完全不同於狹義的原因和刺激,因為動機只要被領悟就會馬上發生作用,這是作為存在物(物質,植物,動物,人,都是存在物),作為這種存在物的認識能力也就是對事物的接受程度所不同導致的,一個石頭毫無認識能力所以必須需要碰撞才能變化,植物也沒有認識能力因此需要刺激才能生長,而動物,人只需要通過觀察,就可以馬上產生反應。這種反應跟最狹義的因果律一樣,也是必然的,如果一個人有了一個動機,就必然有一個行動。所以你看這種區別純粹是媒介的區別,狹義的原因和刺激都需要直接接觸才行,但是動機卻只是認識就可以發生反應。

從這裡我就要多說兩句了,比如一個男孩追求一個女孩,如果你總是放嘴炮,跑到知乎上去學什麼幾個PUA課程,就想追求到自己喜歡的女孩,這無異於白日做夢,通過以上知識你就能明白,你完全是想通過「認識能力」這一媒介來觸發女孩答應做你女朋友的動機。然而還有兩個媒介你沒有使用,就是最狹義的原因和刺激,比如身體上當面的接觸,贈送心儀的禮物這些或許是有效追求的方式,微信上聊幾個月,不如想辦法見一次面。在《夏洛特煩惱》裡面夏洛回到過去,直接對女神秋雅一個強吻,為什麼?這裡就是運用了直接接觸的這種媒介,不僅產生了物理的接觸而且產生了情緒上的刺激,因而讓女神產生了某種變化。然而再看看袁華雖然長得帥,但總只是放嘴炮,企圖通過認識能力這種媒介來獲取女神的心。結局很明顯。

當然我不是教大家去做那種網上的腦殘言論什麼愛她就強姦她這種。我只是想說明對因果律有了充分的認識以後,你才真正具備了最高意義上的能幫助你獲得生活,工作,學習以及在事業上的指導。事實上從上面我們也可以分析到,越是簡單的人,越是無法用認識能力這種媒介作用他,越是簡單的人,就越適合簡單粗暴的方式,越是內心豐富,知識豐富的人,認識能力這種媒介也就越有作用。早期我黨做群眾工作的指導方針就一條

「與有文化的人講理想,與沒文化的人談感情」

有文化就是有認識能力的,沒文化的則用感情刺激。道理上面都講了。扯遠了,回到正題。

很顯然如果不是因果律具備這些嚴密性和精確性,無論是人類社會還是動物世界,都不可能形成一個相對恆定的生態系統。人與動物的不同就在於人有自我意識,有更強大的認識能力也就是理性,所以人不會局限於某一刻,人的動機會受到更廣泛的認識影響,這種認識可能在邏輯推理出來的未來中,也可能在過去的某些歷史中,所以人類有廣泛的選擇,也因為這種能力,人類發展出了科學,技術,藝術,政治,國家等等。但是動物則不同,動物只會局限在此刻,動物沒有理性,因此抽象不出未來和過去,它們是活在當下的,總是被限定在此時此刻,限定在一個非常狹窄的範圍,只能認識當前一種現實,永遠生活在當下的「現在」之中。因此動物的選擇極少,驅使它們行為的動機也就極易識別。

通過以上簡單的介紹,我們就對因果律的三種形式有了一個初步的理解,事實上我們如果對這三種形式做一個概覽發現它們是這樣的:

因果律的三種形式,實際上代表著物質的不斷升級,因為不斷的升級變得越來越複雜,它們的過程也從純機械性的過渡到化學的,電的……感性的、知性的、理性的。這種原因到結果的直觀可見程度,變得越來越難以捉摸,可以把握的程度也變得越來越不明顯了。但這絕不代表因果律失效了,因果律的精確性是從底層開始的構造的,這揭示了一個深刻而又悲壯的道理,即人是不可能自由的。自由代表著無限制,是一個否定的概念。人們以為思想是可以隨意產生的,殊不知,當你產生這樣的思想而沒有產生那樣的思想的時候,你已經受到了限制。

生命是從客觀冷酷的物質世界當中不斷孕育進化而來,最終進化產生人類智能生命,而因果關係也隨著這個過程進化成為它的最高形式動機關係,也就是動機律,而這個動機律實際上隱藏著一個巨大的玄機。這裡留個伏筆,因為目前所介紹的知識還不足以闡明這個玄機。

另外我說句題外話化,在文章中包括我在王陽明心學的精髓是什麼的回答中也具體談過,我們古代有個先哲王陽明提出了這一偉大定律,然而自古以來一群人瘋狂的誤讀,不解其意,我建議讀者們好好的翻看一下王陽明的生平,如果不是掌握了動機律,是如何能有這樣偉大的成就?這裡先放一放,日後再談。有興趣可以去翻看我那個回答。

不過,另外動機律作為最高形式的因果律,它有沒有更高級的形態的呢?會不會產生更高級的形態呢?這真是一個嚴肅而又困難的問題。

有關因果律的介紹到這裡告一段落,下一期我們介紹隱藏在我們理性當中的認識律,也就是俗稱的邏輯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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