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專家解讀:趙薇夫婦被罰五年禁入證券市場處罰過輕

11月9日,祥源文化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根據告知書,依法對龍薇傳媒、祥源文化、黃有龍、趙薇、趙政、孔德永作出處罰,其中,趙薇及黃有龍分別被處30萬元罰款和5年禁入證券市場。

2016年12月龍薇傳媒(股東趙薇、黃有龍)收購萬家文化,按照公開發布的收購方案。龍薇傳媒註冊資本200萬元,自有資金6000萬元,另加30億元借款收購萬家集團持有1.85億股萬家文化股份;而借款擔保抵押物是個人信用和尚未進行交易的萬家文化股票。根據上述公布信息,存在多項違法及違規行為。

龍薇傳媒自有資金不足和審批機構融資尚待審批,交易存在很多不確定性。利用「空殼公司」收購上市公司,並發布公告,對市場和投資者等構成誤導;後續對籌資計劃及安排等關鍵問題說明中,未及時披露與金融機構未達成融資合作等情況,對無法按期完成融資計劃原因披露等存在重大遺漏。龍薇傳媒交易行為嚴重違反《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造成萬家文化股價大幅波動,引起市場和投資者等高度關注。嚴重影響了證券市場秩序,損害了中小投資者利益,影響了市場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根據中國《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五條第二款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行為特別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或者致使投資者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終身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龍薇傳媒趙薇等人故意隱瞞重要交易信息,嚴重影響投資者對市場準確判斷等擾亂證券市場正常秩序。其行為構成特別惡劣並造成嚴重影響,應該處以相關涉事人員終身證券市場禁入處罰。中國證券市場必須依法嚴管,絕不能給任何人改過機會。否則,證券市場將淪為某些人操縱的「尋租場地」。

龍薇傳媒股東趙薇等人,作為社會公眾人物擁有一定的地位和影響力,本應為社會做出良好表率和道德榜樣。其知法犯法,無疑給社會帶來惡劣影響。在法治社會理,誰膽敢踐踏法律尊嚴,她必然會受到法律嚴懲和社會的譴責。

作者:劉全,法學專家

創作:2017.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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