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基雅維利論政治謠言與人民裁決|城與邦

譯者|知指

簡介|政治哲學愛好者

興趣|政治哲學、政治思想史

政治謠言與人民的政治裁決

  政治衝突往往是藉由謠言的形式散播,以誣陷、誣告的面貌呈現在我們的面前,因而導致了種種矛盾,誠如法諺所云:「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如果我們不能夠確立一套有效處理誣告與爭議的機制,那麼政治生活將是政治烏賊的遊樂園,人民與政府將疲於腥膻色權的口水戰中。馬基雅維利的思想工作,在我們看來,至今仍頗具啟發,不論是對人民內部分裂(權貴與權貴、權貴與民眾)的矛盾化解的分析,還是對政治謠言的人民裁決之制度化處理都在人類思想長河中熠熠生輝。

  本文譯自麥考密克(John P. McCormick)的《Machiavellian Democracy》(2011)的第五章〈政治審判與「自由的生活方式」〉的第三小節〈誣衊與作為「人數足夠多的審判者」的人民〉。在這一小節中,作者提供了相當充分的歷史闡釋,並扼要地說明馬基雅維利如何處理政治污衊的問題。另外,以下段落有跨頁的部分,以【120】的形式呈現頁碼,〔??〕內的文字則為譯者所添。

誣衊與作為「人數足夠多的審判者」的人民

  馬基雅維利強調,只要能保證控告人有所忌憚,一旦控告被確定是誹謗就會受到所控告的罪行同樣的懲罰,共和國就無需擔心控告活動會變得隨隨便便。此外,馬基雅維利從散播在廣場、敞廊和密室中的那些誹謗的、來源不明的和毫無根據的的指控中,區分了由事實與證人證實的指控以及法律權威指示的指控(D I. 8)。雖然指控能夠威懾、懲罰、平息社會失序,但是誣衊不僅會鼓勵錯誤的行為、藏匿真正的違法者、轉移公民和各種長官對真正問題的注意力,而且通常會加劇派系鬥爭。馬基雅維利建議共和國可以採用以下方式阻止誣衊:如果全體公民裁定一個指控【120】是虛假的,那麼誣衊者應當受到與他所污衊之罪名相類似的懲罰。如果大議會能夠裁定索德里尼的案子是控告還是誣衊,那麼他的對手們就會忌憚人民對他們野心的懲罰(打壓)而不敢輕舉妄動。

  應當指出的是,圭恰爾迪尼(Guicciardini)和馬基雅維利對此都有切身的體會,即誇大的、虛假的、受到派系鬥爭激發的控告可能會導致什麼樣的濫用後果。在他為共和國效勞期間,馬基雅維利一直是匿名指控的對象,這些指控幾乎全部來自於索德里尼在權貴中的對手;其目的在於將正義旗手的「馬仔」(mannerino)排擠出秘書的、軍事的或外交的崗位,或者阻止他在這些崗位上履行職責。[1]馬基雅維利受到各種各樣的指控,比如說,他是一個私生子的後代,[其父](譯按:據相關文獻記載,此處可能漏掉了)沒有償清債務和拖欠稅款,與一位情婦有不正當性行為。[2]最讓馬基雅維利失望的是,為了回應顯貴們的一次誹謗活動,索德里尼撤銷了支持他出使德意志皇帝的命令。[3]顯貴們指控說,馬基雅維利不配出任大使,並堅持要求任命並派遣其貴族出身的朋友弗朗切斯科·韋托里(Francesco Vettori)。至於說圭恰爾迪尼,1527年美第奇家族十五年的復辟結束之後,佛羅倫薩共和國再度恢復,他被傳喚就其為僭主們的行政、外交和軍事服務進行交代。[4]共和國當局指責他腐敗和背叛,不由分說地對他進行罰款並驅逐了他。圭恰爾迪尼甚至表示,在他看來這個殺氣騰騰的民眾政府極有可能不公正地判處自己死刑,就像處死蘇格拉底和貝爾納多·德爾·內羅(Bernardo del Nero)(本章後面部分會詳細探討他的政權)。

▲ 圭恰爾迪尼

  圭恰爾迪尼的經歷似乎證實了一個堅定的顯貴式偏見,即不應該授權民眾進行指控以及反對由廣泛的公民參與的審判。但是,圭恰爾迪尼和馬基雅維利都認識到,權貴更願意接受一個由其同儕組成的小型機構的審判或者向其提出申訴,而不願意接受一個更大型的、由他們認為是「無知的」和「心懷嫉妒的」平民組成的機構。[5]毋庸置疑,馬基雅維利《李維史論》的進獻對象、年輕的佛羅倫薩權貴科西莫·魯切拉伊和扎諾比·布昂德爾蒙蒂也會持這種觀點。為了說服來自這個階級和具有這種傾向的人,馬基雅維利藉助了曼利烏斯·卡皮托利努斯這個著名的例子來試圖說明,人民能夠客觀地審判顯貴,即便人民自己就是相關論辯的一方也是如此(D I. 8)。

  曼利烏斯強烈地嫉妒孚里烏斯·卡米盧斯戰勝高盧人之後獲得的榮耀,同時憤恨元老院拒絕授予自己與卡米盧斯同樣的榮譽,因此開始散布謠言、煽動民眾反對元老院:他聲稱元老院私吞戰利品,並加劇平民的經濟負擔(D I. 8)。元老院設立獨裁官來應對曼利烏斯,並負責平息迫在眉睫的民眾暴動。獨裁官對曼利烏斯進行了公開的審訊,他不能為自己的指控提供證據,【121】平民消除了反對顯貴的怒氣,撤回了對曼利烏斯這位曾經的首領的支持。這個案例表明,人民確實能夠聚焦於一起政治審判中實實在在的事實,而不是出於一種派性的方式支持自己的理由和自己的擁護者。曼利烏斯的事件還表明,煽動家可能會無原則地、非法地利用民眾對大人物的偏見來進行誣衊,而指控總是有利於整個共和國。要是曼利烏斯的指控從一開始就能夠通過正式渠道公開地進行,並得到證據的支持,那麼元老院就不用被迫使出最後一招任命獨裁官來處理此事。

  正如在第3章中簡短提到的,馬基雅維利還援引了更為晚近的佛羅倫薩的喬瓦尼·圭恰爾迪尼——弗朗切斯科·圭恰爾迪尼的一位先人——的例子來進一步強調這一點(D I. 8)。早先這位圭恰爾迪尼是共和國的一位軍事專員,他被人誣衊說接受了盧卡人的賄賂而不去攻打他們的城市。馬基雅維利說,如果圭恰爾迪尼能夠直接向在會議中集合的人民提出申訴,而不是訴諸人民首長這樣的一位外國仲裁者,那麼佛羅倫薩貴族也就不會如此狂熱地追隨他,以及隨後進一步的發展導致共和國走向瓦解(D I. 8)。馬基雅維利在《佛羅倫薩史》中將其描述為美第奇家族為了加速掌權而詆毀某個人的一個實例。一開始,馬基雅維利認為,人民不由分說地將一項由於他們自己的莽撞而導致的失敗政策歸咎於圭恰爾迪尼,但接下來他披露說,是美第奇家族秘密策划了攻打盧卡的計劃,目的只是為了利用這個計劃的失敗來利用謠言歸咎於喬瓦尼。顯貴階級的團結(consolidation of patrician)加強了對圭恰爾迪尼的支持,從而陷入與美第奇家族的衝突,科西莫由此成為共和國的第一公民、「國父」(father of the city),並成為實際上的君主。[6]對此事的一場正式的公開審訊,或許能夠阻止或者至少延緩美第奇家族的崛起以及奧比奇共和國的瓦解。

▲ 人如何能成為棋手而非棋子,是馬基雅維利的核心關懷

  《李維史論》中喬瓦尼·圭恰爾迪尼的情節表明,儘管存在階級敵意,但普通公眾仍然會給予一位貴族(a)在政治審判正式的程序中接受一次更加公正審訊的機會,而不是將其推入惡意誣衊的泥沼,以及(b)這樣的審訊較之於由一位長官、甚或以人民的名義採取行動的某個人、特別是引入一個外國人進行的審判更加公正。馬基雅維利一貫地批評佛羅倫薩共和國,認為它不能有效地緩衝公民的各種必須(civic necessities),也就不能像羅馬那樣利用它來實現各方面的偉大:佛羅倫薩的政治過於容易受到誣衊的左右,不利於民眾對指控的審判,過於頻繁地引入外國勢力來解決國內糾紛。

  對馬基雅維利來說,對效率的訴求並不能成為用小型的、精英主導的機構或者外國勢力來代替公開指控和民眾政治審判的理由。在羅馬,對於格外緊急的案件,如果對指控或死刑申訴的審訊顯得太遲緩的話,執政官和元老院會任命一位獨裁官來處理棘手的事情,但他們從來不會招攬一個外國人。[7]在馬基雅維利看來,啟動對民眾開放的政治審判有可能會考慮時效因素【122】:沒有必要如此教條地恪守這種審判,以致有犧牲共和國整體安全之虞,但無論如何便宜行事都不能成為引入單邊外國干預的借口。[8]馬基雅維利反覆地批評早期佛羅倫薩共和國把政治起訴和申訴的受理置於據說是客觀公正的外國人(比如:行政官、人民首長、教皇、法國國王)之手的做法。實際上,就像精英組成的小型委員會,由於城邦內的特定派系或在他們自身利益的行動的驅使下,外國人一樣是容易受到影響且腐敗的(D I. 49)。

  除了努力讓權貴們在政治案件中更加願意接受民眾的裁決之外,馬基雅維利還試圖向他們表明,人民自己的行政長官——保民官——並不會始終貫徹其平民支持者的意願簡單地對顯貴提出控告。例如,有這樣一個例子,在阿皮烏斯和十人立法委員會在羅馬剝奪民眾的自由、建立一個短期的僭政之後,民眾反對顯貴有些過度;此時,保民官強行決定在一年內不對大人物提出指控(D I. 45)。換句話說,馬基雅維利認為,權貴們既不必擔心由人民來裁決政治審判在制度上存在缺陷,也不必擔心平民的行政長官會藉助指控實施持續的騷擾。不過,在這樣的制度確實存在的政體中,大人物想要壓迫人民並威脅人民自由就不得不思慮再三了。

▲ 相對而言,健全的公共空間可以有效地避免不良訊息帶來的負面影響

  18世紀之後的共和主義憲法的制定者們摒棄了指控的做法,因為他們認為這容易導致政治煽動或派系鬥爭。他們認為,相互制衡的利益在防範偏私政策的形成或實施以保障廣大公眾利益的關鍵時刻能夠發揮與指控相類似的作用。此外,控告有可能最終也無法確定是指控還是誣衊,這就仍然會被用來詆毀或損害公職人員的形象,特別是當散布毀謗信息的人無法被確認或者追究的時候。馬基雅維利認為,對那些捏造虛假指控的人實施嚴厲的懲罰,並允許全體公民來裁定指控的真實性將極大地抑制這種行為,當然,並不能保證將這種行為完全消除。事實上,在專門探討指控和誣衊的章節之前的一章中,馬基雅維利討論過一個事例:羅馬貴族阻撓平民獨裁官馬爾庫斯·墨涅尼烏斯以及平民騎兵長官馬爾庫斯·孚爾維烏斯進行的有利於人民的改革努力(D I. 5)。元老院如此有效地詆毀了這位獨裁官的正直,以致他辭掉了職位,儘管他在一次民眾大會的審判中並沒有裁定有腐敗行為。[9]

注釋

  1. Ridolfi 1963, 99.
  2. de Grazia 1989, 140; and Ridolfi 1963, 112, 286n. 18 and 20.
  3. Najemy 1990, 102-117, here 108-112; Ridolfi 1963, 99-101. Cf. also Black 1990, 71-99.
  4. Ridolfi 1968, 172-206. 也參見圭恰爾迪尼本人對自己職業生涯的責難和辯解:Guicciardini [1527] 1993。
  5. Guicciardini [1530] 1965, 76, 123, 125; [1530] 2002, 397.
  6. 參見FH IV. 24-27。特別參見曼斯菲爾德關於喬瓦尼·圭恰爾迪尼經歷的富有啟發性的討論(Mansfield 1979, 61-62)。
  7. Kaplan 1977; and Lintott 1999, 94-96, 109-113.
  8. Wantchekon and Nickerson 2000.
  9. 在McCormick 2007b中,我認為這個案例為平民主義改革者如何應對貴族的誹謗問題上了一課,尤其是對照馬基雅維利給薩沃納羅拉、瓦洛里、索德里尼的建議,即如何在人民召開會議做出最終決定之前應對佛羅倫薩共和國的貴族派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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