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要擔保?

借款人王某從事快速消費品批發零售,主營食品飲料,個體工商戶,上次貸了20萬元。貸款期間,老闆註銷了個體戶,註冊了某商貿有限公司,系個人獨資企業。本次貸款到期申請續貸仍然是20萬元,仍然以王某的名義申請。有人認為新註冊的公司應當為本筆貸款提供擔保,有人說不需要,反正是個獨企業。先來分析一下這個案例中可能包含的信息:

本次申請與上次貸款申請時,是否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如銷售下降、經營範圍變化、現金流減少、關鍵員工離職、監管趨嚴、客戶購買習慣等等;

借款人變更經營主體是否向貸款銀行報告?一般的借款合同都會有這樣的約束條款:借款人在借款期間發生下列事項,應在第一時間向債權人報告,包括公司名稱、地址、債權、債務、主要管理人員、經營情況等發生變化。如果不報告,債權人有權宣布貸款提供到期等等,本例中的借款人有沒有報告不得而知,但是作為客戶經理,應當主動了解這些信息,並在貸後管理報告中披露;

公司是否具備相應的條件?如企業是否持有食品流通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相關崗位的員工是否持有健康證,公司的經營場、硬體軟體是否符合要求等等;

為什麼要成立公司?個體工商戶與個獨企業有很多的不同,包括法律地位、稅收政策、異地經營等,前幾年實施家電下鄉政策時,有些地區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就不能享受家電下鄉的補貼,政府要求至少是個人獨資企業才可以,於是,大量的個體戶申請註冊個獨企業。就本案例,需要了解借款人真實的想法,為什麼要成立公司,根據他所講的原因進行分析判斷,可信的繼續往下走,可疑的,從防範風險的角度增加調查程序或採取相應的措施;

為什麼是成立個獨公司?在民事、行政、經濟法律制度中,個人獨資企業是其他組織或其它經濟組織的一種形式,能以企業自身的名義進行法律活動,個獨企業與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有哪些區別,需要腦補的可以百度一下。要了解借款人為什麼成立個獨公司一定有他的道理,道理是否可信同樣需要驗證,根據驗證的結果採取相應的措施……

再回頭來說說公司要不要提供擔保。

出於債權安全和效率性平衡的考慮,銀行對小額貸款的主體是可以選擇的,如本例,可以以公司名義申請,也可以以經營者個人的名義申請(什麼情況下以個人名義申請貸款、什麼情況下以公司名義申請貸款,暫時按下不表)。以個人名義申請貸款,經營主體如公司應提供擔保;以公司名義申請貸款,主要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要提供擔保,這是信貸老司機在第一時間都會聯想到的措施。有人說借款人的經營主體是個獨企業,借款主體即經營主體,也有不同的看法,因為本例中的經營主體是個獨企業,但某商貿是有限公司,這就註定投資人在出資額的有限範圍內承擔責任,如果負債超過出資額,債權人的債權就沒有保障了,所以要求公司為本筆貸款提供擔保,當然,如果借款人還有其他的關聯企業,也盡量要求都為本筆貸款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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