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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總「放管服」新政帶來七大新變化

編者按: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營商環境和推進「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環境,激發市場主體創業創新活力,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

優化稅收環境的若干意見》(稅總發〔2017〕101號,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主要任務和要求,本期華稅律師就其中的重點內容進行解讀,以饗讀者。

意見要求,要繼續加大稅務系統簡政放權力度,一體化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創新事中事後監管方式,充分釋放稅收信息化潛能,推動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提質升級,進一步優化稅收環境,提升稅收治理能力和服務水平。為此,意見明確了進一步深化簡政放權、切實創新監管方式、不斷優化納稅服務、持續改進稅收執法、統籌升級信息系統等五大主要任務,主要包括以下七大方面:

一、進一步取消稅務行政審批和前置性審核事項,精簡納稅人資料報送。

減少和優化稅務行政審批。報經國務院批准後,取消非居民企業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機構場所的審批,由納稅人自主選擇納稅申報地點。結合納稅人信用積分確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和用票數量,完善最高開票限額管理,推動取消最高開票限額審批,便利納稅人生產經營。簡化納稅人設立、遷移、註銷手續。加強與工商部門溝通協調,建立工商登記數據質量和傳輸的通報、對賬機制及管理辦法,提升共享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改進納稅人優惠備案和合同備案。改進各稅種優惠備案方式,基本實現稅收優惠資料由報送稅務機關改為納稅人留存備查,減輕納稅人備案負擔。精簡涉稅資料報送。清理納稅人向稅務機關報送資料,2018年年底前精簡四分之一以上。實行涉稅資料清單管理,清單之外原則上不得要求納稅人報送。

華稅解讀:簡政放權是「放管服」的第一步,「放」的就是審批許可權。稅務總局通過實施稅務行政審批目錄化管理,公布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全面清理非行政許可,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幫助企業「輕裝上路」、快速發展。十八大以來,先後取消了57項行政審批事項,同時清理了一批同取消和下放審批項目相抵觸的文件和制度,並將23項非行政許可事項調整為需要進一步改革和規範的其他權力事項,減少了納稅人的辦稅環節、辦稅次數,推進辦稅便利化。

二、全面推行實名辦稅,建立信用動態監管方式。

建立健全實名辦稅制度,按照企業類型、涉稅風險等因素,合理確定實名信息採集範圍。充分利用實名身份信息,簡併相關附報資料,優化辦稅流程,加強信用管理,防範領用、代開發票等各類涉稅風險。完善納稅信用管理制度,擴大納稅信用評價範圍,縮短評價周期。以推行實名辦稅為契機,歸集辦稅人員信用記錄,建立辦稅人員涉稅信用管理制度,加強個人信用與企業信用之間的聯動。運用稅收大數據,建立信用積分制度,健全動態信用評價和風險評估指標體系,

華稅解讀:意見要求,稅務管理要實現事前審核向事中事後監管、固定管戶向分類分級管戶、無差別管理向風險管理、經驗管理向大數據管理的「四個轉變」;同時,要依託稅收大數據,積極推行「實名辦稅制+分類分級+信用積分+風險管理」的征管方式,進一步規範和改進稅收執法,以加強事中事後管理,提升管理效能。2016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推行實名辦稅的意見》(稅總發〔2016〕111號),辦稅人員在辦理涉稅事項時,需提交、確認有效身份信息。實名辦稅可以有效解決基礎征管數據缺失、錯誤的問題,同時能為追究責任提供可靠證據和線索,從而有效打擊稅收違法行為,降低違法行為發生的概率。辦稅實名制的實行,讓企業和財務責任人的風險更大,涉稅違法成本更高,對於企業而言,在平時就應該進行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建立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機制,對於潛在的稅務風險,應尋求稅務律師的協助,制定相應的應對措施。

三、推進跨區域風險管理協作,強化部門協同合作。

打通省際之間、國稅局與地稅局之間橫向通道,建立稅務系統內部追逃清單,加強異常普通發票、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等風險信息交換,推進非正常戶、D級信用戶、涉嫌騙稅和虛開發票納稅人等風險情報信息共享,提升跨區域風險監控能力。各地國稅局、地稅局要聯合加強與外部門之間的合作,提高協稅護稅水平。進一步推動將納稅信用體系融入社會信用體系,強化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構建納稅人自律、社會監督和行政監管相結合的合作機制。

華稅解讀:2016年4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4號),公告規定,當納稅人的稅收違法行為符合24號公告規定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標準,稅務機關將在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統錄入相關信息,並將信息通報相關部門,共同實施嚴格監管和聯合懲戒。截至2017年6月末,全國各級稅務機關累計公布稅收違法「黑名單」案件4606件,失信企業受到阻止出境等多種限制,共有900戶納稅人主動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合計61.8億元)後撤出「黑名單」。

四、規範稅務行政處罰,加強稅收執法監督。

各省國稅局、地稅局聯合制定並實施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實行重大稅務行政處罰集體審議,減少稅務行政處罰裁量空間。完善簡易處罰流程,簡化辦理環節,合併執法文書,提高執法效率。擴大稅務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保障和監督稅務機關有效履行職責。深入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依託信息化手段,實現對執法過錯行為的事後追責。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稅務行政應訴工作,積極預防和化解稅務行政爭議。

華稅解讀:當前在稅收征管中,稅務機關往往表現出「重實體、輕程序」的執法傾向。隨著近年來稅務機關因程序違法而被撤銷行政行為的案件越來越多,程序違法甚至被不少納稅人視為撬動稅務行政處罰的複議審查或司法審查的法寶。僅以2016年度稅務行政訴訟情況為例,案由為稅務行政處罰的案件佔比就高達31.94%。作為負責稅收徵收管理工作的行政機關,稅務機關在對稅收違法案件進行查處時,應當依法履行行政程序。遵守法定行政程序,既是出於守護程序正當原則,依法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和救濟權的需要,也是行使稅務處罰裁量權過程中合法原則的應有之義。對納稅人而言,應當充分行使知情權、陳述、申辯、申請聽證等其他權利,並且可以通過程序違法審查變更、撤銷稅務行政處罰,以程序公正推動實體公正,進而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五、完善稅務稽查執法機制。

加強稅務稽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進一步強化金稅三期雙隨機工作平台的運用和管理,結合信用管理、「黑名單」合理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及時公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查處結果,提高稽查隨機抽查的針對性、有效性和透明度。拓展跨區域稽查範圍,提升稅務稽查資源的配置效率。

華稅解讀:稽查工作是征管體系的最後一道「關口」,擔負著打擊偷漏稅的重任,對於維護稅法的尊嚴,創造公平、公正、和諧的稅收環境,保障國家財政收入,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2017年1月,稅務總局出台《全國稅務稽查規範》,對2017年的稅務稽查工作進行了總體的安排和部署。目前,稅務稽查的選案系統已與金稅三期成功對接,通過金稅三期數據自動篩選高風險企業,並聯合財政、發改委、國土、工商、銀行五大部門,運用第三方涉稅信息對納稅申報情況進行比對,區分不同風險等級分別採取風險提示、約談評估、稅務稽查等方式進行差別化應對,有效防範和查處逃避稅行為。對於企業而言,面對稅務稽查,首先應該對稅務稽查進行全面的了解,以便尋找或者採取積極措施應對,同時,應當認真整理涉稅資料,必要時,應尋求稅務律師的介入,積極行使陳述權、申辯權等權利。

六、推行新辦納稅人「零門檻」辦稅。

為新辦納稅人提供「套餐式」服務,一次性辦結多個涉稅事項。拓展網上辦稅功能,實現納稅人應納增值稅、消費稅等主稅和地方附加稅費的一體化申報繳稅。推行國稅局、地稅局聯合簽署稅銀協議,實現線上線下一方簽署雙方互認,解決納稅人多頭跑問題。打通國稅局、地稅局信息壁壘,擴大一方採集、雙方共享範圍。

華稅解讀:意見要求,稅務機關應結合營商環境評價標準,持續改進和升級納稅服務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最大限度地實現涉稅業務網上辦理,簡併優化各類報表資料,深化國地稅聯合辦稅,研究編製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努力打造以「一網通辦、一表集成、國地聯辦、一次辦結」為主要內容的便捷式服務體系。

七、統籌升級信息系統

1、優化金稅三期系統功能。

2、完善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

3、加快推進電子稅務局建設。

4、集成整合信息系統。

5、加快對接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台。

6、推動數據融合聯通。

華稅解讀:「互聯網+稅務」在便利納稅人提供涉稅服務的同時,也給稅務機關提升征管質效帶來了極大的空間,就發票管理而言,目前,由於增值稅專用發票在企業納稅籌劃中有著「紙黃金」的功能,假髮票橫行以及涉稅企業風險意識不高導致涉票虛開大案在各地時有發生。而稅務部門亦通過大量的資金投入來不斷提升防偽技術手段。各類稅收征管軟體的有機融合必然會提高征管質效,增強稅收征管的科學性及規範性,既惠及納稅人,又惠及稅務人。

作者:劉天永,北京華稅律師事務所主任,全國律協財稅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長,法學博士,經濟學博士後,稅務律師,註冊會計師,註冊稅務師;QQ和個人微信號均為:977962,添加可互動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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