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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不應將競爭焦慮轉嫁用戶

新浪微博不應將競爭焦慮轉嫁用戶

近日,國內主要手機應用服務商騰訊微信、新浪微博、百度地圖等都更新了用戶協議涉及隱私條款的內容,這次更新引發了新浪微博的巨大公關危機,因為該公司今年3月對用戶協議(以下簡稱「原版用戶協議」) 版權歸屬修改部分被同時爆光,這些內容被認定為企圖剝奪用戶將自己在微博上發的內容轉發第三方平台的權利,頓時輿論一片嘩然。

新浪微博24小時內連發兩道澄清公告並更新了用戶協議,明確告知用戶:原先的「用戶所發表的微博內容僅在微博平台上予以獨家展示,未經微博平台事先書面許可,用戶不得自行或授權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使用微博內容」,本意只是為了防止競爭對手抓取微博內容,而不是限制用戶。目前,這一條款已經被修改為「未經微博平台事先書面許可,用戶不得自行授權任何第三方使用微博內容」。

但從原版用戶協議條款的含義上看,新浪微博確實存了限制用戶把微博內容發到第三方平台的心,但這麼做不合法也不可行:

《合同法》要求格式合同應當公平制定,並規定單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而原版用戶協議要在沒有支付對價的情況下要求獲得用戶微博內容的獨家發布權利,依據《合同法》應當屬於無效條款。

法院審理著作權侵權案件,要求作者簽署的書面授權文件,新浪微博不可能取得海量用戶親筆簽署的紙質版用戶協議,所以以原版用戶協議作為證據要求法院判定新浪微博享有用戶內容的著作權的辦法不可行。

如果說原版用戶協議關於微博版權的規定是無效的,那新浪微博新版用戶協議的版權規定則是沒有必要的:「未經微博平台事先書面許可,用戶不得自行授權任何第三方使用微博內容」。這個內容針對的是競爭對手技術手段抓取新浪微博內容的,沒有必要寫在用戶協議里。

會不會發生競爭對手要求用戶授權其抓取新浪微博數據的事情?當然會,但問題是,新浪微博即便在用戶協議里寫了不準這麼做,絕大多數用戶不會看也不知道。競爭對手給用戶一個協議要求授權抓取新浪微博數據的,同樣的用戶肯定也不會看就點同意。但即便如此,新浪微博如果到法院起訴不正當競爭,就算不交用戶協議應該也能勝訴,因為對手的用戶授權是無效的。

優秀的用戶協議除了符合法律規定這個最基本的要求,還應當有對人性的洞察、對產品的深刻理解。照理說,能設計出微博這樣用戶數億的爆款產品的公司對人性和產品的理解都不會差,上市公司的內外部法律顧問應該也都很優秀,弄一個用戶協議並不是難事,那為什麼他們還會犯低級錯誤,出一個法律上不成立,被用戶抗議,競爭對手嘲笑的用戶協議呢?

原因很可能是:他們在競爭的壓力面前很焦慮,所以出了昏招。當今日頭條這樣咄咄逼人的競爭對手要通過用戶授權推出攫取微博內容的競品的時候,任何人當新浪微博經營者的,都會採取一些反制措施,但新浪微博的反制措施犯了方向上的錯誤,他們想通過用戶協議中的苛刻條款把用戶發在微博上的內容歸為己有來約束用戶,同時打擊競爭對手。但這個辦法影響了用戶的核心利益,所以輿論反彈後,原版用戶協議條款寫得有多狠,現在就有多狼狽。

互聯網是競爭最激烈的行業之一,新的技術,新的產品,不斷湧入的資本,喜新厭舊的用戶,這些因素使巨頭被顛覆成為互聯網的常態。上面這些因素的挑戰,實際每個業內巨頭都在面對。面對互聯網行業的危機,相關平台需要做的除了提高法律意識,對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加強法律打擊力度外,更需要提升技術水平、規範應用介面數據讀取,以技術手段防控內容抓取。

本次事件對所有互聯網巨頭都是一個警醒:企業間的競爭不應影響用戶利益,更不應綁架用戶,因為用戶是互聯網企業的根基。

本文作者:游雲庭,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識產權律師,電話:8621-52134900,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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