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法律,拯救不了「道德」
早在2013年的時候,「常回家看看」就被寫入了法律,緣於兒女不孝的太多,對老人不管不顧的太多,所以今後兒女若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將會被認定為違法行為。道德的滑坡竟然淪落到需要法律來兜底,所謂「法律是道德最後的底線」,這實在是令人涕笑皆非。那麼法律究竟能不能幫忙守住道德的底線,進而拯救道德呢?很可惜,並不能。
機制不同:法律是外力,道德是內力
為了守法而回家看望老人,和因為親情而回家看望老人,完全是兩個概念。無錫曾有一個案例,77歲的高齡老太狀告自己的女兒女婿不孝,結果他們被判兩個月至少需至老太太居住處看望問候一次,端午節、重陽節、中秋節、國慶節、元旦節這些節日,也應當至少安排兩個節日期間內對老太太予以看望。
但是這種並非情願的看望,強制而得來的孝敬表象,又有什麼意義呢?倘若父子母女之間失去了感情,即使強制他們必須天天呆在一起形影不離,恐怕也是不能挽回的吧?倘若父子母女之間感情很好,哪怕天隔一方不能相見,也是無虧於孝道的吧?所以道德是強制不來的,而只能依靠雙方自身的覺悟。
從06年開始,我們的公共道德水平就一直處於一個快速滑落的過程:跌倒不扶,見死不救,已經漸漸成了父母教育子女的必備內容。因為我們幾千年傳統定義的道德,大多都只是單向的要求,所以當你對別人講道德,但是別人不對你講道德的時候,你就會很受傷。
比如孝,要求子女孝敬父母。子女不孝,會被千人所指,但父母虐待子女,引起的反響就不那麼大了。因為在傳統的眼光看來,這是人家的家事,生下兒女自己管教,別人管不著。比如忠,要求臣子忠於君王,但君王怎麼待臣子,「雷霆雨露,皆是君恩」。國家培養了你那麼多年,即使某些方面對不住你,但是大原則不能丟,類似這種意思。
人們之所以會去實踐道德,是因為有這種內在的需求。老子說:「上德不德,是以有德」,具備德的人,所作所為並不是以標榜德或展示德為目的,所以才真正具備了德。也就是說,他們助人並不求回報,救人也並不圖利益,但不求不圖是一回事,得到的卻是麻煩和傷害,這就有些顛覆他們的三觀了。
在這樣的大環境下講道德,就好像離開水的魚相濡以沫一樣,雖然大家都指指點點的在稱讚,但魚兒的內心是崩潰的。魚離開了水而只能依靠口水活著,這個活著也就只能是暫時的,時間久了,魚兒就死光了,道德也淪喪了。在這個時候,他們內在的道德需求,就會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平安需求所取代,再來談什麼道德,就是一種奢侈了。
所以提倡道德的孔孟,最受不了這個。孟子幾千年前就為這事發過飆了:「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孔子也說:「以德報怨,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子路見義勇為救了一個小孩,家長送他一頭牛,孔子讓他收下。而子貢同樣是見義勇為,自掏腰包為國家贖回奴隸,卻被孔子一通大罵。因為孔子和孟子都知道,單方面要求下的道德是不會長久的。
道德,只會在適合它成長的環境中自然產生,這是任何法律都無能為力的。因為法律, 管制不到人們的內心領域,而道德,源於內心的覺悟。所以運用法律去強制道德,不過是拔苗助長而已。
標準不同:法律是死的,道德是活的
法律可以限制人的行為,但沒有辦法限制人的思想。想一想,並不違法,而這個想一想,在道德領域卻恰好是最為重要的。
你有了不道德的想法,哪怕並沒有付諸行動,但這本身就已經是不道德的了。而你有了道德的想法,雖然沒有付諸行動,卻仍然可以安慰自己的是道德的。因此我們很擅長用道德去指點別人,但自己實施起來就特別少。
於是就有無數「好心人」,拿道德去綁架別人,並且當成是自己的善業。於是也有無數偽君子,口頭上仁義道德,外表上光鮮亮麗,但滿肚子男盜女娼,而這樣並不違法。所以道德,只能用於自律,並沒有辦法像法律一樣用來律人。
原因一:有些時候,你道不道德只有你自己知道。原因二:道德就像善惡一樣,是沒有被所有人都認同的判斷標準的,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上,得出來的結論可能就會完全相反。原因三:即使認定了行為上的不道德,也沒有辦法像法律一樣去量刑,因為沒有標準。
法律是死的,而道德是活的。歷史上,也曾有道德禮教發展到鼎盛的時候,幾乎完全替代了法律,但造成的結果卻非常之惡劣,被後人形容為「吃人」的禮教,早就已經被拋入了歷史的垃圾堆。
同樣的,運用法律去建設道德,也不過是緣木求魚。孔子認為,隱惡才能揚善。確實,如果處處嚴打,耳聞目染儘是惡人惡行,又有誰還敢起那良善的心思。如此,則加強法制,道德就會縮水,所以運用法律來救援道德,不過是潑油救火而已。
在一些情況下,法律和道德的要求是一至的,比如不能搶劫殺人,打家劫舍;在一些情況下,法律所要求的,並不是道德所要求的,比如朋友間互相包庇是違法,但在道德上卻是有情義;在一些情況下,道德所要求的,並不是法律所要求的,比如公車讓坐,婦弱先行,等等。
因此,道德和法律基本上是各行其道,而二者的運作模式,也是大不相同的。法律,以條文為準,條文就是標準,而道德,沒有明文標準。所以守法沒有模範、標杆,但道德有標杆,這個標杆,起的就是條文的作用。
從雷鋒,到焦裕祿,我們在不同的時期樹立了不同的道德標杆,用以建立人們內心中的道德。只可惜,數十年的努力,一朝喪盡。
效用不同:法律是制人,道德是育人
道德和法律,一個是揚,一個是抑。所以一旦加強法制建設,就會發現壞人變多了,因為抓出來的全是需要被打擊的罪犯;一旦加強道德建設,就會發現好人變多了,因為抓出來的全是需要被宣揚的標杆。
早在兩千多年前,荀子和孟子已經就人性的問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一個認為人性本惡,一個認為人性本善。認為人性本惡,當然就需要打壓,所以法家的兩個著名代表人物,李斯、韓非,都是荀子門生。而認為人性本善,當然就需要宏揚,所以宣揚仁義禮智信,樹立良好的道德模範形象,歷來是孔孟之學所提倡的。
可能有人會認為,壓制了惡,良善不自然被宏揚了么?但是很可惜,需要運用重典壓制的,都是亂世,而亂世,是很難存在道德的。法制和道德,二者生存的土壤不同,也就決定了它們的效用也是不同的。相比之下,法律就好像外科手術,可以快速地平患止亂。而道德更像是養生,需要在一個良好的環境下慢慢培養,才能生長得出來。
公元前206年,劉邦率領大軍攻入關中,到達離秦都咸陽只有幾十里路的霸上。為了取得民心,劉邦把關中各縣父老、豪傑召集起來,鄭重地向他們宣佈道:「秦朝的嚴刑苛法,把眾位害苦了,應該全部廢除。現在我和眾位約定,不論是誰,都要遵守三條法律。
這三條是:殺人者要處死,傷人者要抵罪,盜竊者也要判罪!」父老、豪傑們都表示擁護約法三章。接著,劉邦又派出大批人員,到各縣各鄉去宣傳約法三章。百姓們聽了,都熱烈擁護,紛紛取了牛羊酒食來慰勞劉邦的軍隊。
劉邦為何只是約法,而不是去建設道德,因為法律是平息混亂最好的應急品。秦國法律嚴苛,歷二世而亡,後人總結原因,認為秦國是把應急品給當成營養品了,在統一全國之後仍然沿用嚴酷的法律,而不知施行仁政,建設道德,引導民心,所以才會迅速滅亡。
因此,法律和道德,就像治療與養生一樣,效果是完全不同的。我們不能用治療去代替養生,也同樣不能在身患重病的情況下去談養生,更不能在需要養生的時候去動手術。十年樹木,百年樹人,建設道德是一個長期的持續過程,沒有捷徑可以走。運用像手術、特效藥一樣的法律是行不通的。
思考一個問題:我們是依靠法律來保持人性的嗎?如果依靠法律才能保持人性,那就好像依靠衣冠才能變成一個人一樣,內在早就已經是禽獸了。
註:本文所談論的「道德」,與《道德經》的「道」、「德」完全是兩回事,千萬不要對號入座。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交流探討歡迎關注公眾號「道家大師兄」,歡迎互動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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