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產婦跳樓事件:大家都忽略了事情的重點!

陝西榆林產婦跳樓自殺的事件在網上引了熱議,我發表的看法,因為其中一點是「醫院是肯定存在過錯的」,結果就被淹沒在罵聲之中。今天當地衛計委的通報也出來了,跟我的看法一致,不知道大家作何感想。這個事件中人們關注的重點是,到底是醫院還是患者家屬在說謊,到底誰拒絕給產婦做剖宮產。實際上,這並不是重點。

我們應當關注的第一個重點:先不做任何推測。只看事實:一個產婦,因為疼痛情緒非常激動。在醫院產房(官方說法是備用手術間)跳樓自殺身亡。單憑這一點,醫院就是存在過錯的,這不是普通病房,是只有產婦和醫務人員的備用手術間,醫務人員理當負有監護責任。說實話,有經驗的醫生這個時候是能夠對產婦進行心理干預,採取措施來預防自殺的。要知道,產婦自殺並不罕見,光產後抑鬱的發病率就高達10%-20%。

我們關注的第二重點:誰有權決定實施剖宮產。這裡就扯到了一個令人蛋疼的《醫療機構管理管理條例》第33條: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係人在場,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主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員的批准後實施。」

這個解釋不清的法規,已經害死了多少條人命了,居然還在!我已經出離憤怒了。實際上,法律大於條例,從法律上來講,產婦本人有權決定自己的生產方式。但是,也不是由產婦一個人決定的,還應當由醫生根據請款來作出專業判斷。如果醫生覺得沒有手術指證,那肯定是不能做的。當然,這個條例規定了一個「特殊情況」,但什麼是特殊情況,沒有明說。

如果醫生覺得當時情況不適合手術,拒絕也是正常的。當然,儘管從診療過程來看沒有問題,出了問題肯定是免不了糾紛的。

我們關注的第三個重點:產婦真的那麼痛嗎?這點主要是回應一些聖母。前兩天才有新聞:某產婦上街買菜,當街產子後,拎菜起身淡定走人。疼痛這個東西是沒有客觀標準的,唯一的標準就是患者的主觀感受。每個人對疼痛的感受都不同,我見過用刀砍掉自己手掌手神情淡定的人,也見過大老爺們打針的時候,疼得從床上蹦起來的。

我們關注的第四個點是:產婦因何自殺?看起來是因為疼痛而自殺。個人認為疼痛只是誘因,產婦的要求得不到滿足,失望和委屈才是主因,當然,還有就是情緒的控制問題,採取了非常衝動的解決方法。至於到底是誰拒絕了剖宮產,我們的爭論沒有意義,畢竟目前我們得到的都是不全面的二手信息,雙方看似都有理由。這個交給公安機關,找個經驗豐富的老公安,然後每個人單獨調查,誰撒謊了很容易得出結論。

我更多希望的是,這次事件之後,國家能夠真正重視所謂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給出一個可操作的指導意見,避免慘劇的再次發生。我們國家的醫院糾紛已經到了白熱化的頂點,就是因為醫務人員承擔了很多不必要的風險,而醫生們也只能選取最保守,對自己最有利,而不是對患者最有利的醫療措施。這是一場雙輸的局面,也是博弈的死局,打破這個局面的只能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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