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婚姻究竟為何物,活該你「死」得難看
婚姻涉及到感情與性、財產與人身,牽扯到孩子與老人。婚姻,就像一面照妖鏡,映出各種慾望與觀念。
在離婚率不斷上升的中國,婚姻,已成為高風險又未必高收益的一項「大冒險」,人人談之色變。儘管如此,絕大部分的人,都會或遲或早地闖入婚姻這座圍城。
關於婚姻是什麼,怎樣守護好圍城,不使它土崩瓦解,或變成墳墓,是每個人必須思考之踐行之的。代理離婚案件十年,看到無數慘烈的故事,這些問題,時時在敲打我的心。
我們很難簡單地給婚姻下定義。婚姻是如此幽深微妙多變的情感,婚姻是如此立體複雜的社會制度,婚姻是如此強勢又無力的法律條文。本文嘗試從情感心理、社會意義、法律三個不同層面來談婚姻是什麼。
我個人認為,對於婚姻,情感心理是第一位,社會意義是第二位,法律是第三位。
駕駛婚姻之車,體驗人生的風景。感情是婚姻的汽油和發動機,社會關係是婚姻的油門和方向盤,法律是婚姻的剎車和氣囊。沒有燃料,車就開不動,哪裡都去不了。沒有方向掌控,車可能傾覆或迷途,而沒有剎車,人會撞得頭破血流,甚至命喪黃泉。
—、情感心理層面上的婚姻
婚姻的三個層面,感情是初衷,也是歸宿。古今中外,在任何一種文化和制度下面,愛情的內核都不會變,這是人的天性決定的——男女之間互相愛慕,渴望時刻依偎親密接觸。
愛情是自私的,充滿了妒嫉心和佔有慾,故愛情絕對是排他的。而且,愛情是最私密的,如人飲水,冷暖自知。點點滴滴,最好的好,如膠似漆,魚水交融,最壞的壞,長夜悲歌,錐心刺骨,都不能為外人所道。
不對的人,發酵人性的弱點、放大個體的缺點,讓心靈隨之飄忽沉淪,直至走投無路,墜入萬丈深淵、無明煉獄。對的人,讓各種情緒都有所安放,在彼此夢中安穩睡去。千金易買,懂得難求,最是那一份妥帖,幾分靜好,歡歡喜喜,閑閑淡淡,無畏無悔。
因此,無論社會風氣和價值觀念經年流變,無論法律對一段婚姻做何評價與處理,婚姻的幸福與否,都只有本人內心最清楚,都只能以本人的感受為準。感情的世界裡,從來都沒有簡單的是非對錯,只有各種人性最赤裸的坦露——懦弱、自私、自卑、恐懼、貪婪……在沒有距離的朝夕相處中,在設定為今生永伴的日子裡,被擴張無數倍,無處遁形。如無憐憫,如無寬恕,如無自省,如無成長,多少的愛也消磨不起。
婚姻的幸福,從來都沒有靈丹妙藥,沒有捷徑可走。但我相信,真正的幸福是心靈的結合,沒有愛作為起點的婚姻,能走多遠呢?對方有一分不接納你,或你有一分不接納自己,那麼在婚姻中就會受三分的苦。而不忘初心,方得始終。
婚姻,經得起烈火烹油的光鮮、鮮花怒放的甜美,還要熬得住柴米油鹽的庸俗、風霜雨雪的磨礪,經歷九九八十一難,才能取到真經,功德圓滿。
二、社會層面上的婚姻
家庭是社會最小的細胞和經濟組織,每個人休養生息的港灣。家庭和諧,才有社會穩定,這不是一句政治大話。而每個人都是海洋里的一滴水,被時代潮流裹挾著,理解了時空背景,知其然,知其所以然,才能豁達開朗,進退有據。
冥思靜觀,我們今時今日所處的都市,就是一個說不清道不明的混沌世界,物質過盛,知識爆炸,房價飛漲,價值多元,技術一日千里,讓人眼花繚亂,心亂如麻,活得很焦慮,要不斷地刷存在感,疾步追趕時代的步伐。
天下紛擾熙攘,人們更追求個性和自由,女性經濟能力極大提高,男女合作撫養孩子的功能被削弱(雖然生育仍是婚姻的第一基本功能);家庭提供免費的安全的性,但從一而終的傳統忠貞早被衝擊得七零八落,家庭的性功能被多種潛在婚外滿足方式所威脅。衝破體制和觀念的束縛後,個人情感和身體慾望的滿足得到空前釋放,變得無比張揚。往昔輿論的壓力,被理解和祝福所取代。對於擁有社會資源或心理資源的強者,離婚的成本並不太高。在資本時代,婚姻唯一的束縛,是個體的道德感和責任心。《新結婚時代》有句名言,你嫁給一個男人,就是嫁給他全部社會關係的總和,你娶了一個女人,就是娶了她全部社會關係的總和。
這句話有一定道理,每個人都有其成長背景和原生家庭烙印,都要處理各種社會關係。但千萬要記住,家庭應當以夫妻關係為核心,各種社會關係包括和父母兄弟姐妹的關係、包括和子女的關係,都不能凌駕於夫妻關係之上,沒有邊界的親情,會造成災難。這對於中國人來說,是必須學習的功課。
三、法律層面上的婚姻
在中國的法律上,沒有明確的「配偶權」的概念,這也一直為學界所詬病。作為丈夫或者妻子,我們究竟享有什麼權利,要履行什麼義務,結合理論和法條,我歸納為以幾點:
- 忠貞,不與配偶之外的第三人發生愛情及性關係。
- 同居,共同居住,互相照顧。
- 性愛
從性本能及人之常情出發,結婚隱含著一個承諾,和配偶性交,這也是中國的法律框架內,唯一受法律保護的性行為了。故婚內強姦是否成立,如何認定,存在很大的爭議。
以上三點可謂道德義務法律化,若兩人的靈肉已長期隔絕,所謂「忠貞」、「同居」、「性愛」,反而有違人性。
- 家事代理權
出於日常生活需要,雙方均有支配家庭財產的權利,對外互為表見代理,不得以自己不知情或不同意否定對方的民事行為。
- 生育
關於這點,是充滿爭議的。若夫妻一方想生孩子,而另外一方不願意,法律上也無法評價哪一方的權利更優。若在生育問題上無法一致,婚姻關係是難以長久維繫的,必須在戀愛階段就必須把這個問題討論清楚,達成共識。
- 財產法定共有
婚後所得原則上為夫妻雙方共同共有,除了幾種例外。現實情況是,如果一個人真心愛你,有財力又不計較的話,你可以享受到物質和精神上的雙重利益。反之,如果一個人經濟狀況不好,或者吝於付出,那麼你是無法得到什麼的,不被拖累已經慶幸了。
- 繼承權
夫妻互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若能白首到老,至死相隨)。
- 困難情況下的扶養義務
婚姻法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權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此處的「需要扶養」,是指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中國人沒有義務要養老公或老婆,離婚時經濟條件好的一方不用給對方贍養費。這點雖說是國情決定,卻也在客觀上助長了離婚之風。
- 連帶承擔夫妻共同債務
婚姻存續期間發生的債務原則上為共同債務,夫和妻承擔連帶償還責任,除非能證明自己確實不知情、且借款及收益沒有用於家庭生活,且該債務並非法定義務(請注意是三個條件同時滿足,才能認定為個人債務)。
除了第三者,共同債務是最可怕的婚姻殺手,圍城中人的噩夢。
婚姻法真是一部很特殊的法律,道德化的法律,它的觸角伸入人的情感世界、道德天平。它以大量不可選擇的強行性規範試圖將婚姻家庭生活引入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軌道。但是,以公權力介入私生活,終歸是敵不過人的貪嗔痴。對於婚姻,法律的調節能力很有限。婚姻的基礎是感情、是自由,離開了自由和感情這種人的主觀能動性,嚴格的法律或許可以保住婚姻這一外殼,但絕對保不住家庭這一實質內容,只能造成更大的社會混亂。
法律根本規制不了感情,也保障不了婚姻的幸福,人們不是按照法律來過日子。法律是法律,人心是人心,一分半點,都強求不來。權益可以去爭取,感情無法爭取。案件的輸贏,正如物質的得失,換不來內心的平靜與快樂。法律認定的是非對錯,也未必就公平合理,更改變不了人的執著與貪婪。
四、家事律師的幾點建議
婚姻的美好,是時時刻刻的滋養,是你想像不到的鳥語花香。婚姻的邪惡,是分分秒秒的煎熬,是你承受不起的刀槍棍棒。
婚姻是心理能量持續不斷地交換與搏弈的馬拉松,是雞毛蒜皮和風花雪月的拉據戰,婚姻是情感平衡的高級藝術,是點石成金的終身修鍊。
婚姻沒有秘笈,以下幾點僅供參考:
- 了解法律,但法律只是防身武器,迫不得已的最後招數,只能救命,不能治病;
- 談婚論嫁,經營感情,先徹底搞明白自己,千萬別高估自己,也千萬別委屈自己,不攀附,不低就;
- 付出和回報維繫動態平衡:你和家人對婚姻的投入,不能超過對方能夠回報、願意回報的範圍,不然付出變成枷鎖,對方認為你綁架其人生,勒索其情感,要奮力爭奪捆綁,你和家人憎恨對方不識好歹。雙方反目,大恩成仇,而且是深仇大恨。
- 不斷提高自己的婚姻抗風險能力,保持心理上、經濟上的獨立,尤其是女人,居安思危,於國於家,永遠沒錯。
作者簡介:李穎君律師,廣東金鵬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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