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捐」有益於慈善嗎?

吳京又攤上事兒了。只是,比起電影大賣,這次的事情,可不太美麗——九寨溝地震後,吳京向地震災區捐了100萬元,結果就有網友在網路上義正言辭地質疑這100萬元太少了,認為這點錢,比起電影超過50億的票房,簡直就是毛毛雨。甚至有極端的網友還給吳京划了一條最低消費線——捐款至少3億。似乎吳京這次不來個大出血,簡直就是對不起那些買票進電影院的觀眾。

但是,這些站在道德制高點指責吳京的人卻忘了一件事,吳京的電影大賣,這沒錯。可稍微懂一些電影放映常識的人都知道,電影還在放映期,票房是不可能進行結算的,也就是說,不論吳京最終能夠分到多少錢,至少在目前,吳京是一分錢也拿不到手的。在票房分成沒拿到手的情況下,那100萬元完全是吳京在投資了《戰狼2》後剩餘的個人積蓄部分,從這個角度看,100萬還少嗎?動不動就為別人劃定最低消費的那些網友,3億元,你借給吳京嗎?

再者說了,不論捐多捐少,這都是人家的心意。而那些所謂的道德帝們,你們又為地震災區捐了多少錢呢?

其實這些年,道德綁架、逼捐等等類似的情況是屢屢發生。似乎每當大災大難來臨,總有道德帝們開啟上帝視角,以聖人式的道德標準,來逐個點名那些社會公眾人物,從馬雲到王石,再到現在的吳京,無不中招。而他們的邏輯,往往又很簡單——你掙了那麼多錢,為什麼不捐?或者某某掙得比你少,都捐的比你多比你爽快,你為什麼還捐的那麼少?而每當那些公眾人物,不論事先是否已經低調行善,最終因無法抗拒網路輿論的這種道德綁架壓力,而被迫地公開捐上一筆不菲的金錢之後,那些躲在顯示器背後的道德帝們往往又開始不自覺地沉溺在所謂的道德勝利當中,而自我感覺良好——似乎他們的嘴炮行為,又為中國的慈善事業做出了多大的貢獻,至於他們本人捐了沒有,或者捐了多少,那就無關緊要了。

當然,道德帝們不會知道,也不願意去知道,這種寬於律己,嚴於待人的雙重道德標準,恰恰纔是對慈善事業的最大傷害!

什麼叫慈善?筆者認為的解釋應該是這樣的:這是出於利他或利己考慮下,個人將所掌握的經濟資源自願向其他有需要的社會成員進行轉移的行為。基於這個定義,現代慈善事業應該具有四個特徵:自願原則、無償原則、無法收回原則和非營利性原則。而這四個原則當中,自願原則恰恰又是慈善事業中最基本的原則,也是符合現代社會人人生而自由平等這一基本普世價值。從現代社會所形成的基本價值觀念來看,個人私產權是必須得到尊重的,也就是所謂的個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既然如此,那麼在做慈善的時候,本尊捐或沒捐,捐多捐少,都只是捐款者出於對私有財產如何處置進行通盤考慮下的個人選擇,不應該成為衡量慈善的標準,也不應該像吳京一樣受到旁人的脅迫。只要是出於自願原則下的善念考慮和行為,不論是捐錢捐物,還是做義工等等,都應該被視為掌握了慈善的真諦,並應該得到人們的肯定和褒獎。

所以我們說,逼捐行為,雖然表面上增加了慈善捐款的金額,但是從本質上判斷,是對自願原則的背離和最大傷害,從長遠看將極大地動搖社會慈善事業存在的基礎。

首先,我們知道,社會慈善事業之所以強調自願行為,不僅僅在於慈善行為反映出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互助觀念,更在於自願行為本身可以給人帶來某種道德上的自我榮譽感——原來對於他人來說,我的存在,也是有價值的,並進而影響更多的人加入慈善隊伍。但是,反過來考慮,基於道德綁架的逼捐行為,說到底是一種變相的恐嚇,這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現有的捐贈人對於慈善捐贈的認知,並會讓他們對捐贈產生負面的抵觸效果——畢竟,在現代社會,即使是普通的人,也不願意被逼著做任何並非出自本心的事情,更何況那些公眾人物呢?而當這種恐懼於道德大棒之下的被逼捐贈行為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現之後,不但使捐贈者無法獲得道德上的自我榮譽,久而久之之後,更會讓他們對社會慈善行為產生一種「吃了蒼蠅」一樣的噁心感,最終必將阻礙他們進一步行善的腳步。正如一位企業家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的那樣,「被逼捐後,捐幾回就再不敢出頭了。」

其次,逼捐,這種對慈善事業自願原則的破壞性行為,所造成的惡劣後果,不僅僅傷害到捐贈者本人,還將極大地影響社會的潛在捐贈者,並最終傷害到社會慈善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應該講,這些年隨著社會的進步,現代慈善觀念也逐漸深入人心,不論是企業、社會組織還是個人,都在盡己所能地去幫助那些需要得到幫助的人。而之所以產生現在這樣良好的局面,與榜樣效應是分不開的——正如上文所述,現代社會裡,每一項社會行為都是具有連帶效應的。當一個人通過做公益而體會到助人的樂趣,並進而產生道德上的滿足感時,就會向周圍人群產生輻射效應,最終帶動越來越多的人加入慈善隊伍。但是,這種榜樣的力量也是相對的,在某種情況下,它會不知覺地轉化為負面效應。比如,當社會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現逼捐門事件後,處於觀望狀態的人們就會開始反思:難道那些捐款都是被逼的,是虛偽的?那下一個被逼捐的,是不是我?並進而推導出所有的慈善行為,都不是出於自願原則的,是虛假的偽慈善。在這種社會意識下,所謂慈善事業的可持續發展,只能是一項毫無意義的偽命題。

中國有句老話,強扭的瓜不甜,對於慈善事業的發展來說,同樣如此。我們說,慈善,不是打土豪分田地,也不是社會貧富差距下對社會資源的二次分配——那應該是稅務部門該乾的事情。慈善行為,說到底是個人基於實現自我價值基礎上的自願行為,捐與不捐,捐多捐少,全看本尊的意願,而與他人無關。正如《人民日報》在評價馬雲被逼捐事件時所說的那樣:慈善事業的發展需要從容與涵養。如果社會在對待慈善行為時,無法形成足夠的包容度和開放度,而放任假道德之名行輿論綁架之實的惡劣行為橫行於我們社會的各個角落,最終不但會傷害到慈善事業的發展根基,更會在無形之中助長那種「見不得別人比我過得好」的盲目仇富心態,這對於一個現代社會的健康發展,也是大為不利的。

原創:論辯天下(微信搜索公眾號:論辯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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