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中東國際關係】從阿瑪爾納書信看古代西亞北非大小國家間的關係

隨著微信公眾號等平台的流行,「學術」或「專業」資訊藉助自媒體,越來越容易在不那麼專業或嚴肅的平台上傳播。這實乃一大幸事。

今天和大家分享、請大家指正的,是前不久在上海外國語大學中東研究所期刊《阿拉伯世界研究》上發表的一篇拙作。在專業知識和學術寫作方面還是初學者,難免有疏漏。感謝編輯老師的幫助。

最讓人欣喜的是編輯老師一律將期刊的文章發在公眾號上。當然,這種話題的文章,不比中東熱點評述,點擊量不會很高,區區幾百而已;但從另一方面,期刊編輯人員能主動把期刊文章放置在大眾平台上,而非將其鎖在資料庫中,在心態上是令人敬佩的。反觀一些國外知名的本專業期刊,對作者分享自己文章加上重重限制,甚至作者需要給出版社繳納高額費用之後才允許作者本人分享自己的文章。版權,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文科文章,版權的意義到底是什麼?還不是應該多多讓大家看到這些討論,讓更多感興趣的人了解這些信息?不是科學前沿,不是政治和商業機密,不靠內容或情節掙錢,理應讓更多人看到——更何況一般情況下這種話題送到人家眼皮底下人家都懶得看。

閑話少敘。今天這篇小文,是關於古代敘利亞巴勒斯坦或黎凡特地區的國際關係,以一小國周旋於大國之間的歷史為例,僅僅取材於若干文本,作為史學研究,僅僅是課堂作業的水平;作為文獻學研究,大多也是用現成的材料,偶有細節分析。實乃貽笑大方。最多只期望是能起到喚起國內中東方面的學者和廣大愛好者對古代研究的重視的些許作用。中間有一些史料總結。

原文鏈接

【歷史上的中東國際關係】從阿瑪爾納書信看古代西亞北非大小國家間的關係

文章來源

《阿拉伯世界研究》2017年第4期

內容提要

本文運用阿瑪爾納書信和其他歷史資料,分析了公元前十四世紀阿姆魯王國與埃及第十八王朝及赫梯新王國之間的交往方式。本文認為,阿姆魯充分利用了其地緣政治地位,作為一個小國在帝國主導的國際框架內開疆擴土,擴充自身實力。而這種策略反過來也加強了阿姆魯與周邊各國談判的能力。阿瑪爾納書信中記載的兩代阿姆魯統治者的策略反映了他們對該地區外部干預力量消長的敏銳把握,同時體現了其現實主義的國際關係觀。此外,鑒於古史能夠為我們提供的大量細節資料,本文也呼籲古史學者和國際關係學者之間加強互動和合作,一方面將古代國家間的交往置於現代國際關係理論視角下進行觀察,另一方面也可以爭取用古代史料修正和完善現有的國際關係理論。

關鍵詞

古代國際關係;阿姆魯;埃及;赫梯;阿瑪爾納

作者簡介

梅華龍,哈佛大學近東語言與文明系博士生

正文

導論:國際關係與古代歷史

長期以來,國際關係學界將《威斯特伐利亞和約》及在其基礎上形成的「威斯特伐利亞體系」視作近現代國際體系研究的起點,而更早的歷史交往被普遍認為與近現代國際體系觀格格不入。

隨著國際關係學科的發展和不同學科之間的互動,近年來有學者對上述觀念提出批評並予以修正,引發了學界對一系列問題的重新審視。國際體系是否只是一個現代概念?其是否肇始於歐洲?用「國際體系」及類似辭彙來描述或解讀歐洲以外地區上古和中古時期的政治現象是否具有現實意義?反之,當考察其他歷史階段或其他地區不同政治實體的交往模式時,我們能否將其中某些模式與「國際體系」進行比較?這種比較是否將必然成為「時代謬誤」?如果我們堅持把國際體系和國際關係中的多數活動看作近現代獨有的現象,那麼究竟是何種原因導致近現代政治實體交往模式及其結構性體系異於從前?在方法論上,國際關係學與歷史學之間存在何種學科關聯?國際關係理論應該以何種材料為基礎?這些材料的時代邊界又該如何界定?當代國際關係理論是否涵蓋了歷史上不同政治實體間的所有交往模式?了解更早的歷史先例是否有助於我們理解現當代地緣政治格局和相關的國際關係議題?

針對上述問題,以布贊(Barry Buzan)和利特爾(Richard Little)為代表的學者通過研究給出了新的答案。他們認為,有必要運用「長視角世界史觀」看待歷史上不同國際體系的產生與演進,大多數學者將威斯特伐利亞體系視為國際體系的完美體現,將歐洲視為現代主權民族國家的發源地,進而將其視為真正的國際體系的搖籃,阻礙了「長視角世界史觀」的實踐。布贊和利特爾同時認為,如果根據不同時期的歷史特徵,將帝國(Empire)內部視作一種國際體系,對於世界史和國際關係的理解會發生本質改變。

布贊和利特爾的觀點未必完全客觀,但至少為國際體系的研究提供了啟示:建立在現代主權國家概念之上的國際體系,可能只是人類歷史上眾多國際體系中的一類;在其他歷史階段和政治組織模式下,不論是帝國及其屬國、獨立王國、廣域帝國甚至酋邦和部落,它們均為自主性政治實體,具有不同的對外政策和交往活動,且各自間的競爭、合作以及謀求均勢的努力,都有助於豐富我們對跨主權和跨治權區域之間交往模式的理解。

除歐洲中心論外,各學科在方法論和研究視角方面的差異也導致國際關係研究中「長視角」的缺位。威廉姆斯(Andrew Williams)、哈德菲爾德(Amelia Hadfield)和羅夫(J. S. Rofe)敏銳地指出,雖然國際關係學者和歷史學者都將政治史和外交史史料當作各自研究的原始材料,但二者在研究視角、研究方法及研究目的方面千差萬別。歷史學家傾向於解釋個體事件或行為發軔的具體原因、人物的動機及其影響,而國際關係學者傾向於將個體事件用於驗證宏大理論或假設。在此過程中,國際關係學者有可能因為不了解一手資料,忽視個體事件的複雜背景,致使某些細節被放大。他們很可能使用歷史學家加工過的「史料」,且這種史料大多是歷史學家出於與研究國際關係理論完全不同的目的加工而成的。有些國際關係學者同時也建議歷史學家弱化他們對理論的固有疑慮,不要執著於強調歷次事件的獨特性和唯一性。除一般方法論外,韋斯特布魯克(R. Westbrook)和科恩(R. Cohen)直截了當地指出,許多古代資料無法為理論建設所用,這是因為古文字學家和古史專家不擅於以理論敘事,同時許多古代外文資料的發表方式對於不識古文字、不熟悉具體歷史背景的理論學者而言不夠「友好」。

不同學科之間存在的隔閡本身彰顯了合作與溝通的重要性。

首先,正如布贊和利特爾指出,如果近300年來形成的國際體系只是人類文明史中眾多國際體系的一種,那麼我們對於廣義國際體系的理解及理論根據就不能僅僅建立在對威斯特伐利亞體系以及現當代國際體系的認識之上。特別是考慮到國際關係學者在現實中往往需要承擔政策分析以及預判的工作,學者的資料來源就不宜局限於基於近幾百年資料得出的理論。未來國際關係體系的發展至少在理論層面可能呈現出古代某一時期國際體系的某些特徵。

其次,韋斯特布魯克和科恩提出,現代國際關係學者往往很難看清當代事件的最終結果,而古代事件則更容易被置於較為清晰的歷史語境當中,我們可以利用「後見之明」更有效地分析政治實體(或其統治者)的決定對其內政及其在地區內勢力的相對消長所形成的長期影響。

最後,從微觀角度來看,處於同一地區的古今政治實體常常面臨類似的地理環境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地緣政治影響,因而古代相關歷史事件與當代案例之間並不一定毫不相干。當然,在利用古代史料拓展國際關係和國際體系的研究時,應注意到,古史的重構受到史料的限制,而且史料的保存本身具有高度的隨機性;古代社會與現代社會千差萬別,有必要對不同時期政治實體及其組織形式、文化與信仰背景以及權力範圍和對外影響方式等因素與現當代類似概念的差異進行辨析。換言之,我們應避免把現當代的概念強行套用在古代史料上,而應該反過來從史料中提煉古代社會本身所具有的概念及其內涵。

應該指出,儘管國際關係研究對於古代史料的利用仍然不甚充分,但不管是西方還是中國,近期都湧現了關注古代國際關係和國家間交往的研究成果。除上文引用的西方理論學界的宏觀研究外,中國學者近年來在相關研究方面做出了越來越多的貢獻。其中,有些研究將現代國際關係理論和研究方法與中國歷史上不同時期的國家間關係相結合,也有學者從中國先秦諸子百家和其他著作中提煉出中國傳統文化關於國家間交往、國家間權力轉移的思想,豐富了現代國際關係這一過度依賴近現代西方思想和經驗學科的理論建設。與西方古典思想以及中國傳統思想具備在各自文明中的傳承性不同,伊斯蘭教出現前中東地區長達三千多年的文明史所產生的大量史料未被當代文明所繼承,因此很難為理論學者有效利用。鑒於此,本文以古代西亞北非楔形文字史料為工具,從微觀視角分析上古時期西亞北非國際體系的主要內容。

一、古代西亞北非的「國際體系」及其史料

在公元前第四千紀末期,古代西亞北非地區就出現了城邦文明(兩河流域南部)乃至統一的王國政體(埃及)。從遲自公元前第三千紀中前期開始,兩河流域的蘇美爾城邦出現了不同政治實體之間的交流、合作及交戰。隨著歷史的演進,越來越多涉及古代西亞和北非地區不同政治實體對外交往、衝突、爭霸的資料被發掘出來。這些信息大多保存在楔形文字泥板文獻中,以書信、條約、年鑒和文學作品為載體,為人們打開了一扇了解古代西亞北非「國際社會」運行的窗口。這些資料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古巴比倫王國(Old Babylonian)時期(約公元前20世紀年至公元前16世紀初)君王的書信,主要包括城邦君主之間的信件,特別是古巴比倫王國(Old Babylonian Dynasty)國王漢謨拉比(Hammurabi/pi)與敘利亞城邦國家之間的外交信函和涉及外交事務的國家內部信件。

二是青銅時代後期(公元前第二千紀中後期)以阿瑪爾納(El-Amarna, EA)檔案為代表的國際和外交書信。阿瑪爾納書信大部分為公元前14世紀前後的外交信件。這些書信來往有助於現代學者重構這一時期埃及、赫梯(Hatti)、凱西特巴比倫(Kassite Babylon)、米坦尼(Mitanni)、阿拉西亞(Alashiya)、亞述(Assyria)以及位於敘利亞巴勒斯坦地區從屬於埃及和赫梯的附屬國等國際力量之間的交往與爭端。除阿瑪爾納書信外,這一時期涉及外交的書信還包括敘利亞出土的烏嘉里特(Ugarit)文書中的國際書信。

三是國際條約。國際條約主要集中在青銅時代後期赫梯帝國與其他大國之間的「平等條約」和與其附庸國的「宗主國」條約、鐵器時代新亞述帝國與新近併入帝國範圍的附庸國之間的條約。此外,小國之間簽訂的條約也充分說明古代近東地區小型政治實體在特定條件下具備一定的獨立外交能力。在青銅時代後期,位於敘利亞的阿拉拉赫王國(Alalakh)曾與周邊的基祖瓦特納王國(Kizzuwatna)和圖尼普王國(Tunip)締約,規定雙方如何處理逃犯引渡等事宜。在鐵器時代,阿拉姆(Aramean)王國之間也進行過締約,如在阿勒頗附近發現的《塞菲拉條約》(Sefire Inscription)等。

除外交書信和國際條約等雙邊文件外,出自一國內部的文獻也為人們提供了研究古代西亞北非地區國際關係的史料,包括歷史文獻、國王記述功績的銘文以及能夠反映特定歷史現實的文學作品等。

古代西亞和北非地區的外交書信和國際條約不僅向人們展現了該地區大國之間的互動情況,而且還記載了一些規模偏小、實力較弱的地區政治實體立身於世的方式和策略,其中尤以阿瑪爾納書信最為突出。書信這種體裁不僅能在格式和術語上體現通信雙方的等級差異,而且記錄了反映雙方交往的細節事件,有助於人們追蹤某一問題的發展脈絡、具體雙邊關係、宏觀國際體系的互動及其對地緣政治的長期影響。下文將根據阿瑪爾納書信的文本記載,簡要梳理埃及附庸國阿姆魯(Amurru)在既有國際體系中發展自身實力並適時改變效忠對象的過程,同時分析阿姆魯一方所採取的策略及其效果。

二、阿瑪爾納書信時期的國際體系及埃及對敘利亞政策

在分析阿姆魯的外交及軍事措施前,我們首先需要大體了解這一時期西亞北非的宏觀國際體系框架。埃及憑藉第十八王朝以來對敘利亞、巴勒斯坦等地的征服,逐步在西亞北非關鍵地區建立了穩定的宗主國和附庸國關係,並且在某些重要據點直接派駐軍隊。隨著敘利亞東部兩河流域的米坦尼王國的衰落,北邊的赫梯王國迅速填補真空,開始重新干預該地區的政局並同埃及爭奪地區主導權。

1887年至1891年在埃及開羅以南300公里的阿瑪爾納(El Amarna)出土的約380篇外交書信,是學界研究該時期西亞北非國際關係最主要的史料。這些資料雖在埃及出土,但使用兩河流域的楔形文字寫成,絕大多數採用當時國際通用語言阿卡德語(Akkadian),少數以赫梯語(Hittite)和胡里安語(Hurrian)寫就。這些資料的形式主要是其他地區大國和埃及的附庸國寫給埃及法老的外交信函。據上述資料記載,公元前第二千紀中期(主要是公元前十四世紀中後期)古代西亞北非地區的埃及、赫梯、米坦尼、凱西特巴比倫和後起的中亞述帝國(Middle Assyrian Empire)等強國之間存在一套以聯姻、禮物交換、使節和書信往來等交往模式為基礎的國際體系。在該體系中,同級別的君主在通信中彼此以兄弟相稱,而附庸國則會稱宗主國的國君為「太陽」,稱其大臣為父親,同時自稱僕人,這一體系幫助西亞北非地區維持了長達數百年的和平。

在敘利亞和巴勒斯坦地區內部,附庸國往往擁有自己的統治者,他們自稱「市長」,而埃及法老稱他們為「某某城邦之人」,後者在阿卡德語中常有地方統治者之意。附庸國對埃及需要履行不同的義務。僅從阿姆魯與埃及的信件往來來看,附庸國阿姆魯需要向埃及進貢物資(EA 160:9-19)、與其他埃及附庸國保持和平關係(EA 162)以及向埃及遣返犯人(EA 162:68-77)。當阿姆魯吞併周邊城市的行為引起法老不滿時,法老要求該國統治者阿濟魯當面解釋事態原委(EA 161, 162等)。

相對於公元前15世紀的武裝干預,這一時期的埃及對外政策相對和緩。整個14世紀,埃及在南部鄰國努比亞(Nubia)的軍事行動屈指可數,而對敘利亞和黎凡特的干預方式也以外交干預為主。面對其他大國,阿瑪爾納書信所反映的穩定的大國關係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正面衝突。即便是正處在上升期的赫梯王國,雖時常南下攻城略地,但與埃及仍然保持著和平的雙邊關係。赫梯蘇庇路里烏瑪一世國王(Suppiluliuma I)曾致信埃赫那吞的繼任者謀求禮物交換。在信中,他提及前任法老曾主動提議:「讓我們建立友好關係吧!」(atterūtamma lū nippu?mi, EA 41:9)「正如你父親和我希望得到彼此的禮物一樣,現在也讓你我之間保持友好關係」(EA 41:17-20)。無論史實是否與蘇庇路里烏瑪一世所言相一致,文獻中都沒有發現有關埃及在此期間直接與赫梯交鋒的記錄。

這種狀況是源於埃及主動制訂的對外政策,還是由於埃及軍事干預能力下降而鞭長莫及,該問題難有定論。一方面,埃及的大國地位似乎較為穩定,如阿瑪爾納外交書信的發現地點所示,埃及應被視為當時西亞北非國際體系的核心;另一方面,埃及對敘利亞和黎凡特地區的掌控能力相對有限。以阿姆魯為例,阿布迪·阿西爾塔(Abdi-Ashirta)的擴張引起了埃及的警覺,埃及王室主要靠外交書信訓誡(EA 162),而非動用武力,甚至當古布拉的統治者向埃及法老指責阿布迪·阿西爾塔的擴張行為時,埃及並未作出積極回應,以至於前者抱怨法老不作為(EA 76)。因此,有學者認為阿布迪·阿西爾塔之死可能是埃及派兵所為,但這種觀點未必準確。也有學者分析阿西爾塔是死於內亂。然而,即便埃赫那吞真的派軍隊干預了阿姆魯政局,他也未能成功遏制阿姆魯的擴張。值得注意的是,阿布迪·阿西爾塔死後,埃及扶植了另一家族,但未能成功。阿布迪·阿西爾塔之子阿濟魯繼續利用埃及相對寬鬆的政策壯大自己,並積極與赫梯及其附庸國接觸。總之,在阿瑪爾納時期,埃及對阿姆魯的控制似乎並不成功。

如果上述評估符合事實,那麼這種情況是否與埃及的內政有關呢?眾所周知,埃赫那吞是埃及史上著名的「異端法老」,他在登基第五年後改現名(原名阿蒙霍泰普),建立新都埃赫塔吞(Akhetaten),同時禁止崇拜其他神明,獨尊阿吞神,而阿吞神與太陽神拉之間存在緊密聯繫。埃赫那吞法老近乎一神化的宗教改革引起了其他神明祭司階層的強烈反彈,加之他取締了一系列傳統宗教節日及慶典活動,對埃及普通百姓的生活方式產生了深刻影響。然而,埃赫那吞法老死後不久,就有大臣提議圖坦卡蒙廢除埃赫那吞的改革和新都城,此後埃赫那吞本人留下的部分遺迹遭到毀壞。那麼,有沒有可能埃赫那吞治下的埃及疲於應對激進改革所造成的內部政治和宗教矛盾,而對外只能採取相對消極乃至綏靖的政策,並寄希望既有國際秩序持續發揮作用呢?雖然與埃赫那吞本人同時期的文獻仍然將其描述為一個能夠有效掌控軍政系統、強有力的統治者,但他推行的政策在其死後被新政府迅速廢除本身就耐人尋味。除體現出當時上層的權力爭奪外,這可能間接反映了埃赫那吞政策對埃及社會和實力產生的嚴重負面影響。雖然有間接證據表明在埃赫那吞統治末期,埃及曾計劃直接攻打已經投靠赫梯的阿姆魯,但該計劃可能並未執行,也並未改變埃及逐步失去對敘利亞北部控制的事實。

三、阿姆魯在阿瑪爾那書信時期的擴張歷程

阿瑪爾納書信使用的家庭式和等級式表述在本質上並未影響各國在外交上採取的現實主義原則。從嚴格意義上來講,此時的古代西亞北非並非等級森嚴的體系,因為在互稱兄弟的列強之間,他們彼此忌憚並爭奪經濟利益和政治地位(如索取黃金、亞述謀求與其他列強平起平坐),而附庸國也並不甘心於僅僅替宗主國保衛邊疆。相反,有的小國會力圖在附庸國之間內部擴張,因而造成小國之間的矛盾衝突。而面對大國,也有小國能夠做到在不激怒宗主國的同時,利用大國間彼此的爭奪和牽制來發展自己的實力。

阿姆魯的擴張過程就是一個典型案例。最初,阿姆魯不是一個城市或城邦國家,而是地處敘利亞中西部奧龍特斯河(Orontes)沿岸區域的代稱。在公元前第二千紀後期之前,阿姆魯指的是在兩河流域以西的西閃米特語的游牧部落。自公元前第三千紀後期開始,這些部落逐漸東遷,佔據了古代西亞北非的傳統城邦,某些家族在某些城邦獲得了較高的政治權力。蘇美爾的烏爾第三王朝結束後,出現了西閃米特人主導的「伊新—拉爾撒時期」,最終他們重新統一兩河流域,建立巴比倫漢謨拉比王朝。在古巴比倫時期的馬里書信及阿拉拉赫文書中,阿姆魯所指的範圍已經縮小到敘利亞地區的中部和南部。從公元前第二千紀中期開始,阿姆魯的勢力範圍進一步縮小到敘利亞內陸一個不知名的王國。

阿姆魯的地理位置決定了它在公元前第二千紀中後期與多個地區強國息息相關。以胡里安人為主體的米坦尼王國一度是該地區的宗主國。此外,胡里安人在敘利亞地區建立了多個城邦國家。公元前16世紀,埃及新王國伊始,雅赫摩斯一世(Ahmose I)驅逐了曾經在希克索斯(Hyksos)王朝統治埃及的閃米特人,並將自己的勢力範圍擴張到西亞地區。經過百餘年的爭奪,埃及逐漸取代米坦尼成為敘利亞和黎凡特地區的主人。許多城邦國家淪為埃及的附庸國,米坦尼勢力範圍縮小。公元前14世紀,北方的赫梯王國國王蘇庇路里烏瑪一世開始向南擴張,將阿姆魯以北、以東的原米坦尼附庸國納入赫梯的勢力範圍。至此,阿姆魯成為埃及勢力範圍的最北端,夾在埃及和赫梯兩大強國之間。

在埃及阿蒙霍泰普三世(Amenhotep III)和埃赫那吞法老時期,阿姆魯逐漸強大起來。阿布迪·阿西爾塔領導阿姆魯後,實行擴張政策,先後吞併了伊爾卡塔(Irqata)、圖尼普等城市,甚至攻下了埃及直接派駐大臣鎮守的蘇穆爾(?umur)和烏拉薩(Ullasa)等城邦。阿西爾塔的擴張行為引發了阿姆魯部落其他首領和埃及附庸小國的警覺和抗議,如古布拉(Gubla)的國王裡布-哈達(Rib-Hadda)曾指出,阿西爾塔的行為使阿姆魯其他統治者感到恐慌,裡布-哈達「不喜歡他」並且時刻盼望埃及派軍鎮壓他(EA 73:17ff.)。裡布-哈達還指責阿西爾塔整合哈比魯勢力準備侵略古布拉本身(EA 73, 74等),但埃及對這些警示缺乏明確態度。阿西爾塔死後,其子阿濟魯子承父業,繼續執行擴張政策,雖然進一步打破了埃及附庸國內部的均勢,但埃及對阿姆魯的擴張行為難以進行有效遏制。埃及初期對阿姆魯的綏靖政策或許與埃及試圖靠阿姆魯穩定北部邊防有關。然而,阿姆魯似乎並不滿足於充當法老的邊防工具。一方面,在法老指責其行為過分並懷疑忠誠時,阿姆魯的兩位君主利用外交手段盡量穩住對方;另一方面,阿姆魯堅持執行擴張政策以提升自己的實力。最終阿姆魯倒向赫梯一邊,成為赫梯的附庸國。總之,阿姆魯自始至終都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為準則。

四、阿姆魯對周邊大國的外交策略

從阿姆魯寄出的二十幾封書信(EA 61-65,157-171)中可以窺探出阿姆魯對埃及的外交策略。從整體上看,阿姆魯國王阿布迪·阿西爾塔和阿濟魯利用埃及較少干預阿姆魯這一客觀條件,對法老的命令採取了陽奉陰違的戰術。

首先,兩任國王都在口頭上效忠埃及,宣稱自己的軍事行動其實是在保護埃及的利益。阿布迪·阿西爾塔強調自己是埃及法老的僕人和「看門狗」(EA 60:6-7),是在替法老看管阿姆魯的土地(EA 60:8-9),米坦尼的軍隊時常侵擾埃及北部附庸,而他在保護法老的疆土(EA 60:13-19)。阿布迪·阿西爾塔辯稱,他佔領了埃及長官帕納哈特(Panahate)駐守的蘇穆爾城,旨在替公務在身的埃及長官看管蘇穆爾的田地。但是,阿西爾塔致信帕納哈特本人時卻表示,他佔領蘇穆爾是為了防止舍赫拉利(Shehlali)勢力的侵略。同時,阿濟魯在致信埃及大臣圖圖(Tutu)時顯得異常謙卑,將對方稱作自己的父親、主人,聲言「阿姆魯是你的土地,我家就是你家」(EA 60:15-16),「我是我主國王的奴僕,決不會背離他的命令」(EA 60:32-33)。此外,阿濟魯千方百計滿足法老對阿姆魯的物資進貢要求(EA 160:14-19),承諾重建蘇穆爾城(EA 159, 160, 161)。不過,當法老要求他前往埃及時,他再三推脫,甚至提出讓自己的兩個兒子去埃及面見法老,稱自己為應對赫梯的軍事威脅需要留在阿姆魯(EA156, 160, 164-167)。阿濟魯還向法老提出前往埃及面見法老的條件,即只有在法老及其大臣發誓不傷害他的前提下他才會前往埃及(EA 164:35-42)。最終,阿濟魯面見法老時,他的兒子再次以防衛事務為由致信法老和他本人,懇請法老儘快放人(EA 169-170)。

其次,在表達效忠和辯解的同時,阿濟魯也強調自己受他人誹謗,並藉此干擾埃及研判局勢的準確性。阿濟魯請求埃及大臣圖圖拒絕「騙子」在法老面前造謠生事(EA 158:22-26),更是聲稱「所有那些城邦的統治者都是騙子」,並要求法老明察(EA 159:39-42)。此處「城邦統治者」一詞為複數(Lú.ME? hazannuteME?),從側面反映了向法老抱怨阿濟魯的可能並不只有古布拉一國。顯然,阿濟魯的擴張行為已經破壞了敘利亞小國內部既有的均勢和秩序,引發小城邦國的廣泛不安。總之,阿濟魯不遺餘力地干擾埃及方面對不同附庸國上報信息的評估能力。

最後,阿濟魯在書信中多次提及赫梯及其附庸國對阿姆魯的威脅。阿濟魯提到,努加舍(Nuga??e)的國王們侵略阿姆魯並佔領了自己的城市(EA 161: 35-40),導致自己未能及時重建蘇穆爾城。之後,當法老要求阿濟魯速到埃及面見他時,他又反覆解釋稱,赫梯國王的軍事威脅(EA 164-167)使其無法前往,「我正在圖尼普城,赫梯國王正要來阿姆魯——國王(指埃及法老)的土地,我主國王怎能不允許我留下來保衛他自己的土地呢?現在赫梯國王在努加舍,距圖尼普(此時為阿姆魯城市)僅兩日路程,我擔心他會攻擊圖尼普」(EA 165:30-41)。值得注意的是,阿濟魯此時沒有忘記強調阿姆魯是法老的土地,而赫梯攻擊威脅的是埃及自身的利益(EA 168:25-27)。當阿濟魯在埃及面見法老時,他的兒子致信法老和他自己,提到在阿濟魯離開阿姆魯後,努加舍和赫梯已經直接覬覦阿姆魯的土地了(EA 169-170)。據此,赫梯的軍事威脅應該是歷史事實,阿濟魯的表達方式也讓埃及方面陷入兩難境地。阿濟魯強調赫梯勢力的威脅以及自己為埃及鎮守邊關,讓阿姆魯擴充自己的實力具備一定的合法性,空虛而羸弱的邊疆更難以抵擋強敵的進攻。從阿濟魯自己的立場來看,他堅信自身的強大會提升邦國的政治和軍事地位,一旦需要重新選邊站隊時,自己會獲得更大的發言權。

顯然,在阿姆魯與埃及的信件交往中,阿姆魯的統治者似乎覺察到埃及干預敘利亞的方式十分軟弱。當赫梯威脅阿姆魯時,宗主國埃及並未提供有力的支援。在此情況下,阿姆魯擴充實力且對法老之命令陽奉陰違,反映出阿姆魯力爭在大國均勢發生變化的前提下,結合地緣位置,重新評估國際體系對自身的影響,乃至主動向赫梯靠攏。阿濟魯提到埃赫那吞法老曾指責他款待赫梯信使卻怠慢埃及信使的情況,但阿濟魯並未直接回應,而是再次機械地強調阿姆魯隸屬法老(EA 161:47-53)。埃赫那吞直接點明阿濟魯私自接洽卡迭什(Qadesh)的國王,而後者當時已經成為赫梯的附庸國並與埃及為敵(EA 162:24-25)。之後,赫梯國王蘇庇路里烏瑪一世與阿濟魯正式締約,阿濟魯正式成為赫梯的附庸國。在條約的歷史背景部分,蘇庇路里烏瑪一世聲稱,當埃及法老、米坦尼國王和一系列敘利亞小國的君主都與赫梯國王敵對之時,阿濟魯「從埃及領土的大門口過來……跪倒在大王的面前」。換句話說,阿濟魯並未試圖抵抗赫梯,而是主動投入了北方強鄰主導的宗主國—附庸國體系之中。因此,我們似乎可以推測,至遲在阿濟魯治下,阿姆魯已主動向赫梯表達忠誠並最終投誠,甚至有理由相信阿姆魯的擴張決定與赫梯不斷南下的影響力緊密相關。在埃及和赫梯之間,阿濟魯通過分析局勢,把「寶」押在了崛起的赫梯一方。從赫梯的角度而言,阿姆魯並未在其南下過程中發起抵抗,且阿姆魯在埃及附庸國內部的軍事行動起到了擾亂埃及對該地區掌控並影響其威信的作用。因此,阿姆魯實際上是一個值得培植的地方勢力。事實上,這一時期的赫梯對敘利亞地區的政策中,扶持小國乃至協助其增強自身實力曾有先例,如在蘇庇路里烏瑪一世寫給烏嘉里特國王尼克瑪杜(Niqmaddu)的信中,他允許並鼓勵後者攻擊周邊反叛的赫梯附庸國並將其兵力及領土據為己有(RS 17.132)。儘管沒有相關史料支撐,但我們還是推測赫梯有可能也在暗中支持阿姆魯針對其他埃及附庸國的軍事行動。

其他一些資料似乎展現了一幅更加複雜的圖景。有兩處赫梯文獻聲稱阿姆魯在阿濟魯統治之下曾經也是米坦尼帝國的附庸國。其中一封(KUB 19.15+KBo 50.24)很可能是赫梯國王蘇庇路里烏瑪一世的兒子穆爾西里二世國王寫給埃及法老的信件。在信中,穆爾西里二世強調自己並未將阿姆魯從埃及手中奪過來,並稱米坦尼帝國介入了埃及和阿姆魯的關係。他寫道,後來赫梯國王擊敗了阿姆魯並將阿姆魯從米坦尼手中搶了過來。而在蘇庇路里烏瑪一世統治時期約一百年後,赫梯國王圖特哈里亞四世(Tud/thaliya IV)與阿姆魯國王紹施加木瓦(?au?gamuwa)簽訂的宗主國條約也指出阿濟魯當初仍是米坦尼的附屬國。但根據這份條約,阿濟魯並未與赫梯為敵,相反他「保護」了(PAP-a?ta/pahha?ta)蘇庇路里烏瑪一世和赫梯王國的利益,並且在穆爾西里二世統治時期繼續保持對赫梯的忠誠,從未冒犯過赫梯(wa?t-:有犯罪之意)(KUB 19: 21-27)。這種說法與上文引用的蘇庇路里烏瑪一世與阿濟魯本人的條約內容基本相符。不過,在穆爾西里二世與阿姆魯國王圖皮·泰舒普(Tuppi-Te??up)的條約當中,赫梯國王提到阿濟魯成為蘇庇路里烏瑪一世的附屬國,但阿卡德語和赫梯語版本似乎有所差別。根據阿卡德語的內容,阿濟魯可能曾與赫梯為敵,蘇庇路里烏瑪一世擊敗他之後阿濟魯才變成赫梯的奴僕;赫梯語版本則表明阿濟魯主動投靠了蘇庇路里烏瑪一世。換句話說,阿卡德語版本可能與蘇庇路里烏瑪一世與阿濟魯的條約內容相悖,而赫梯語版本則相符。不過,該條約沒有指明阿濟魯過去的效忠對象到底是埃及還是米坦尼。

綜上,我們可以得出以下基本結論:首先,聲稱阿濟魯曾經在投靠赫梯之前做過米坦尼附庸的確鑿材料出現在蘇庇路里烏瑪一世的兒子穆爾西里二世和蘇庇路里烏瑪一世約一個世紀後兩個時期;其次,阿濟魯是否做過米坦尼的附庸與他是否武力對抗蘇庇路里烏瑪一世不一定存在關聯;最後,凡確認阿濟魯做過埃及附庸國的文件都表示阿濟魯從未與赫梯為敵。從當事人的角度來看,假如當時阿濟魯的確是米坦尼的附庸,為何蘇庇路里烏瑪一世在他與阿濟魯本人的條約當中避談此事?為何恰恰是寫給埃及法老的信件中明確表示阿濟魯做過米坦尼附庸並且被蘇庇路里烏瑪一世武力征服,而這種說辭在距離事件較遠的圖特哈里亞四世時期才被重提?我們無法回答這些問題。雖然埃琳娜·德維奇(Elena Devecchi)認為這些證據很可能表明阿濟魯作為埃及正式附庸並周旋於埃及、赫梯之間時亦與米坦尼暗渡陳倉,但似乎也可以這樣解讀:穆爾西里二世在寄給法老的信件中試圖推脫暗通埃及附庸的責任,而在圖特哈里亞四世時期由於埃及已成為赫梯盟國,因而重提雙方敵對舊事無甚裨益。

無論阿濟魯時期的阿姆魯是否做過所謂「三姓家奴」,阿姆魯面對域外大國勢力無疑採取了靈活多變而且務實的態度。在大國之間的小國體系內部,擴張政策為阿姆魯贏得了應對地區整合時的主動權,使之成為地區內領土面積較大、軍事實力相對較強的勢力。因而,阿姆魯得以避免地區其他勢力(如赫梯南部附庸)被吞併的命運。換言之,在地區局勢變換的大局之下,阿姆魯利用對時局的合理解讀和預估,先發制人地整合地區力量,從而在應對大國干預時為自己贏得了籌碼。

五、結語

阿姆魯的歷史發展和擴張過程體現了它的現實主義國際關係觀。一方面,在書信往來中,阿姆魯嚴格遵守阿瑪爾納書信中的等級區分並以僕人、看門狗等稱謂描述自己在埃及所掌控的國際體系中的地位。另一方面,阿姆魯在實際行動中並不甘於充當埃及的奴僕和附庸,也絕不滿足於維持現有體系。阿姆魯對現有國際體系及其呈現的家族化語言特徵僅有表面的遵從,事實上則完全以自身國家利益出發制訂自己的外交政策。當然,由於我們並不掌握阿姆魯內部的文獻(如其國王的銘文),因而無法得知阿姆魯在自身勢力範圍內所表述的國際觀、外交觀是否會更直接地表述其對外政策上的野心,這也反映出我們對古代政治實體特別是小國的國際關係觀以及整體價值觀的理解,往往不夠全面。

阿姆魯的策略體現了小國統治者對大國體系內部的實力變化有清醒的認識,而這種判斷標準可能來源於對埃及、赫梯實力消長的觀察以及對自己地理位置的評估。自阿布迪·阿西爾塔開始,阿姆魯覺察到北方的強鄰赫梯帝國在擊敗米坦尼帝國後成為在敘利亞北部地區最主要的外來影響力量。同時,赫梯頻頻南下用兵打擊埃及的北部附庸國以及米坦尼的前附庸國,直接威脅到阿姆魯的安全。地處該區域北部的阿姆魯,恰恰處於兩個大國勢力的交界處,亦即二者角力的漩渦中心。在這種態勢之下,吞併鄰國領土、提升自身實力,可以增加阿姆魯與兩個利益攸關的大國進行交涉時的籌碼。此外,在阿濟魯時期,阿姆魯面臨的大國勢力有可能還包括舊強國米坦尼。這個地區小國面對複雜的國際形勢,採取了靈活而主動的策略,將大國體系為我所用,並取得了一定效果。

當然,在敘利亞和黎凡特的諸多小國內部,阿姆魯的做法無疑打破了實力均衡,從而引起了其南部鄰國古布拉的極大不滿。埃及附庸小國當中的實力一旦失衡,如果埃及干預不力,也容易造成其他小國離心離德、倒向赫梯,從而觸發大國角力的天平倒向北方。這使阿姆魯的行為更具冒險性。而阿姆魯的統治者對己方策略的後果估計得當,盡量避免與埃及直接對抗。與此同時,阿姆魯也注意到埃赫那吞時期埃及由於種種原因並未持續對敘利亞和黎凡特地區直接進行軍事干預,因而阿姆魯的收斂僅限於外交辭令。此外,阿姆魯最終與赫梯締結條約並且隨烏嘉里特、卡迭石等敘利亞地區重鎮徹底成為赫梯附庸這一歷史事實,也間接反映了阿姆魯一方重視赫梯崛起的戰略預判。這一地區局勢直到拉美西斯二世埃及軍事中興並與赫梯在卡迭石直接交手時也沒有完全改變,並最終在埃及、赫梯因新亞述帝國崛起而締結和約時得到埃及方面的承認。總之,阿瑪爾納外交書信為我們理解阿瑪爾納時期阿姆魯的外交政策及其與大小鄰國的互動情況提供了難得的觀察視角。

此外,阿姆魯在宏觀國際體系中的對外政策也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雖然由於時代背景上的巨大差異,我們無法評估阿姆魯的具體策略對現代西亞和北非小國國際關係有何指導意義,但在理論研究層面,楔形文字時期的古代西亞北非確實為我們留下了許多珍貴的史料。由於楔形文字泥板和石刻本身易於保存、相比生物材料不會腐爛、消解的特性,許多涉及當時居民生活、宗教以及法律和經濟活動的珍貴資料都得以留存。從國際關係史的角度看,諸多古代君主之間的書信交往幫助我們了解上古西亞北非地區不同政治實體之間的競爭、合作和尋求均衡的過程與細節舉措。這些資料也為我們提供了重新思考主權、帝國、國際體系、邊界等概念以及評估現代國際關係理論的參照。可以說,對楔形文字史料等歷史資料的運用,將為我們考察西亞北非地區國際體系在歷史上的形成與發展提供更加豐富的材料和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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