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理應照顧孩子嗎?
家庭內部的分工,其實可以看作一種家庭政治。如果我們不把政治狹義地理解為國家層面的政治行動,微觀到凡是有需要做出決定的地方其實都存在有政治。在家庭內部最重要的角色分工其實就是家庭政治的一部分。夫妻雙方誰去幹什麼,往往決定了兩性的地位。傳統的家庭分工模式是女性持家,男性在外掙錢養家,這其實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女性與男性的差異性社會地位,也是女性主義一開始就要反思的地方。
當然要特彆強調的是,在探討家庭分工的問題上,我們局限於異性戀、已婚夫婦。原因是已經有研究指出,同性戀伴侶和未婚同居伴侶在家務分工上比異性戀已婚夫婦更加公平(Shelton and John 1996:309)。
而我們所要重點討論的,就是傳統的家庭性別分工,是如何帶來職場上的性別歧視的。
第一種邏輯叫做差異模式。所謂差異模式就是承認性別本身的差異和不平等,基於這一點的差別對待可以不被算作性別歧視。比如老闆招工人,男工人確實比女工人的熟練程度高,選擇男工人是理所應當的,所以這不叫性別歧視。但是這種邏輯的關鍵漏洞就在於,這種性別差異,究竟是怎麼導致的?男女之間在體力上確實有差異,但是在現代社會已經不需要用肉搏的方式來奪得生存權的時候,體力上的差異還起決定性作用嗎?女性的傳統角色和分工定位就是照顧家庭,養育小孩。幾乎所有的女性主義研究者都同意,女性要比男性承擔更多的家務勞動,不僅包括家庭內部的家務活,還包括購物等等與家務相關的活動(Maushart 2002; Willianms 2000; Kimmel 2000)。正式因為這樣的家庭勞動分工,才導致了女性必然在職場招聘上處於不利地位。而且女性自己在找工作的時候,也會將家庭納入考慮因素。為什麼處理文書類的工作大多是女性在做?因為這樣的工作假期多呀,比較清閑呀,女性就能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照顧家庭。當然這類的工作往往工資比較低,這就進一步使得女性在家庭沒有話語權。
另一種邏輯是支配邏輯。這種觀點的關鍵不在於傳統觀念下對性別的差異看法,而是社會結構本身就存在著性別差異。Kymlicka描述了一個假想社會:
細想有一個社會,禁止避孕與墮胎,有償工作的規定又和生養小孩相抵觸,也不提供家務勞動者經濟補償。在這樣的社會裡,女性缺乏法律途徑去確保她們可以不用生小孩,但是她們卻養不起小孩,也無法工作賺錢。因此,她們就必須在經濟上依賴一個有穩定收入的人(如:男人)。女人為了確保能獲得供養,就必須在性上面吸引男人。當女孩清楚這是她們可能的命運之後,很多女孩就不會像男孩一樣,去學習工作技能,因為這隻有不需要懷孕的人才用得上。於是,文化認同(cultural identification)就由此產生。男子氣概和金錢收入聯繫在一起,女性收入則和教養小孩相關。男女分別帶著不同的潛力進入婚姻。當男人婚後漸漸獲得寶貴的工作經驗時,這種差異會更加增大,女人越來越難以在婚姻以外自力更生,所以她會更加依賴男人,以維持婚姻,這又讓男性在婚姻中享有更大的控制力。
(Kymlicak,2002)
在這樣的社會結構支配下,即使人們心中完全沒有任何性別差異的觀念,女性依舊會處於不利地位。雖然上述描述的社會已經不可能在現代社會中完全找到了,但是整個社會的結構依舊有這樣深深的痕迹。最近很火的相親價目表,為什麼「女博士」「女強人」不受待見?因為這兩個角色顛覆了社會對女性的預期,她們勢必會在家庭中掌握很大的權力,這讓男性感到惴惴不安。
當然還有一種說法是從生物性的角度去考慮,認為女性天生就比男性適合或者擅於照顧孩子。但是我們實在很難確切判斷,女性照顧孩子的職責,究竟是這種天生的生物性導致的,還是後天文化所塑造的。因為即使我們現在不再教導孩子家務勞動是女性應該做的工作,但是在孩子成長的社會化過程中,看到的依舊是當今的性別分工,社會結構仍然不變,而且傾向於教導女孩做一些安靜細緻的活,男孩就可以在外面隨便「野」。
那麼,既然有這樣的差異和支配邏輯?怎麼辦?
託兒所?不現實。因為大多數的家庭是無法負擔託兒所的費用的。而且提議託兒所的人遵循這樣的邏輯:付得起的人,就把照顧孩子的工作委託給他人去做,而付不起的人就只能被迫更加貧困。但是,照顧工作的確是人類繁衍生息的一個很重要的工作,剛出生時的我們脆弱無助,需要持續的照料;當生命走到盡頭,也需要他人來照顧自己。如果沒有人從事這些工作,人類真的會滅亡。但問題就在於,往往從事這類工作的女性,付出的代價很大,卻得到了無權的結果。這是社會文化和結構所導致的「照顧者」和「家務勞動者」就是地位低下的無權者。
另一種方式是公司內部的制度優惠。放親職假(parental leave)和工作彈性制。但是這樣的措施依舊有問題,parental leave往往是放給女性的,這其實就是在默認女性是家庭與小孩的照顧者,男性理應工作;另外,這樣的制度優惠針對育有小孩的員工,那麼那些沒有小孩的員工就無法享有更多的假期和工作時間的彈性。
最後一種比較激進的說法是對家庭制度的反思與改革。現有的婚姻與家庭結構所產生的角色分工的確會讓女性處於一種不利地位,於是我們就會發問,為何要保有家庭?集體育兒、多父母家庭、女同性戀和男同性戀父母都是有可能的。這就牽扯到整個性別研究的邏輯。可以說,女性主義、跨性別、同性戀、家庭與婚姻研究都是相通的,因為這類研究,都是在反思現有的男性主導的社會模式,如果沒有了現有的家庭分工模式,傳統婚姻家庭這種社會制度的破裂,性別主義的多元化,男性還能佔據這個社會的主導地位嗎?顯然不能。這就是為什麼有那麼多人反對多元性別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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