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互聯網產品,簡單心理從轉介抽成到販賣來訪者,要跨越哪些倫理準則?

@簡里里 @簡單心理

我希望你們能夠做到這一點,引用我原文當中的事實和觀點來批駁我。 如果你們要是想要討論的話,這是討論當中的基本誠意。

而不要去塑造一個靶子,然後說這個靶子是我。這你就不是在討論了,這一個互聯網公司的公關技巧。但是這種公關技巧會讓來訪者更加的失望。

另外,果你真的覺得我是誹謗的話,就儘快的走法律程序。我期待著我們對簿公堂。

最後,這些東西都是你們做的,我只是指出來其中的問題而已,不要把對來訪者動搖扣在我的頭上。 如果你內心真有來訪者, 當初你為什麼把這些內容放到你自己的法律協議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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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CEO Tim Cook說過一句非常經典的話:

When an online service is free, you are not the customer. You are the product. 當你的信息服務是免費的時候,你就不是顧客你是產品本身。

心理諮詢行業,本來是一個以來訪者為中心的行業。 但是當心理諮詢信息平台,插上互聯網翅膀,被資本裹挾的時候。最後也難免走上了把免費用戶作為產品販賣的道路。

簡單心理雖然號稱自己符合APA(美國心理協會)標準,如果他們認真按照APA倫理守則行事,那麼這個機構也不會走向這一條道路。

但是很不幸,所謂的按照APA標準,也不過就像CAPA成員一樣...可能沒有完全參考APA所有標準(包括倫理準則),只參考了不到一半,就中途退出了。 然後說自己符合」APA標準」。

這一點在簡單心理的諮詢師入駐協議當中,體現的淋漓盡致。

讓一個來訪者給你們科普一下APA的倫理準則,以及簡單心理是如何無視這些準則, 通向販賣來訪者的道路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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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販賣來訪者的第一步,是違反APA 倫理準則當中的轉介抽成。

6.07 Referrals and FeesnWhen psychologists pay, receive payment from or divide fees with another professional, other than in an employer-employee relationship, the payment to each is based on the services provided (clinical, consultative, administrative or other) and is not based on the referral itself. (See also Standard 3.09, Cooperation with Other Professionals.) nnn6.07 轉介與費用 n 當心理學家向非僱傭關係的另一位專家付帳、收取費用,或是與他/她分配服務費用時,每一個人的所得款項需根據所提供的服務而決定(如臨床、諮詢、行政、或其他),而非根據轉介行為本身。(亦請參閱「準則3.09與其他專業的合作」)

前文當中提到,簡單心理在心理諮詢過程當中,不承擔任何形式的法律責任。是一個純粹的信息平台。

按照APA的倫理準則,如果這是一個純粹的服務費用。那麼對於平台每一次諮詢所提供的服務,定價應該是一致的。例如50元一次或者100元一次。對於一些新手諮詢師, 可以有一些價格上的優惠策略,這並不影響服務費用的本質。

但是簡單心理服務費,完全不是如此:

簡單心理的服務費事項,是寫在心理諮詢師入駐協議當中的。

簡單心理諮詢師入駐合作協議(試行) - 簡單心理

3、服務平台使用費的收取標準:如有諮詢通過網站預約成功,每個來訪者收取費用(暫定)為:1-15次15%,16-30次10%,30次之後收取5%。諮詢師在非簡單心理平台的面對面諮詢或視頻諮詢的價格應和在簡單心理平台的收費標準保持一致(低價來訪、長程優惠等特殊情況除外)

其中:n

  • 簡單心理按照咨訪費用比例進行抽成n
  • 而且強制要求平台內建立咨訪關係的價格,和平台外是一致的。

這個兩個定義就意味著,其實不是來訪者在為簡單心理平台付費。 而是諮詢師在為簡單心理的平台付費。 諮詢師在用自己平常價格收取諮詢費用,抽出一部分,為獲取有效的客戶而支付一定比例的費用。

那麼,付費的諮詢師,實際上是簡單心理的真正客戶,而免費使用平台的來訪者,則成為了產品的一部分。換句話說,在簡單心理的運營邏輯當中,來訪者不過是「流量」而已。 而諮詢師,在簡單心理的時間軸上,則是一個個廣告。他們通過咨訪關係當中的抽成費用,換取能夠展現在簡單心理的時間線上的機會

這也和簡單心理的對於咨訪關係質量不承擔法律責任是一致的。 互聯網產品的設計當中,使用渠道,獲取流量本身是要支付費用的。 但是渠道本身不為產品的質量承擔法律負責。

比如百度。

這也是為什麼簡單心理會通過廣告販賣一些類似於一些努力成癮,相互依賴症(Codependancy),責任缺失障礙的根本原因。因為這樣能夠有效的服務到平台的真正客戶—心理諮詢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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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販賣來訪者當中的第二步,則是違反APA 倫理準則當中的知情同意:

10.01 Informed Consent to Therapyn(a) When obtaining informed consent to therapy as required in Standard 3.10, Informed Consent, psychologists inform clients/patients as early as is feasible in the therapeutic relationship about the nature and anticipated course of therapy, fees, involvement of third parties and limits of confidentiality and provide sufficient opportunity for the client/patient to ask questions and receive answers. (See also Standards 4.02, Discussing the Limits of Confidentiality, and 6.04, Fees and Financial Arrangements.) nn10.01 治療的知情同意 n  (a)如「準則3.10知情同意」的要求,心理學家獲得治療的知情同意後,如果可行,得盡早告知客戶/病人治療關係中有關以下內容的實質以及預期流程:治療、費用、涉及的第三方、和保密的限制,並提供案主/病人充分的機會提問題並給予解答。(亦請參閱「準則4.02討論保密的限度」;和「準則6.04費用和財務安排」)

而實際操作當中,來訪者與平台簽訂的用戶協議,涉及到費用只有模模糊糊的這樣一句話n簡單心理用戶服務協議 - 簡單心理

2、簡單心理在提供服務時,可能會對部分服務收取一定費用,簡單心理將會對收費服務給予明確的提示。

對於費用的性質,費用的分成與安排沒有任何形式的解釋。

下面出現在諮詢師入駐協議的條款,則更加體現了簡單心理不是一個基於來訪者設計的產品

簡單心理諮詢師入駐合作協議(試行) - 簡單心理

2、諮詢師承諾,不會採取任何手段或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明示或暗示用戶或通過其他方式轉移其可以通過服務平台達成的服務交易,或達成交易後不經由竹間科技收取交易金額,以規避竹間科技獲取服務平台使用費。否則將視為嚴重違約,竹間科技將有權立即終止本協議,暫扣應向諮詢師支付的服務費,還可就違約行為向諮詢師追償。

很有意思的是, 這一條,並沒有出現在簡單心理用戶協議當中。

這種轉介抽成,是只要咨訪關係存在一天,那麼費用就必須要支付一天的。 而這一點,許多來訪者都不知道。

按照APA的倫理準則,在建立咨訪關係的環節, 諮詢師是有義務對於費用的實質,作為知情同意的一部分進行說明的。

同時如果諮詢師因為使用平台,就受到了協議約束,之後不能夠建議來訪者在平台外建立咨訪關係。從本質上,也屬於諮詢當中所存在的風險。

而通過簡單心理平台建立咨訪關係,所形成的這兩點風險,我相信很少有諮詢師主動在建立咨訪關係之前進行過警示。n

而如果簡單心理真的在意倫理,平台就應該在咨訪關係建立的環節,強制用戶閱讀,並同意這些內容。可惜,這兩點這些內容(簡單心理的轉介抽成部分,不得在平台外建立咨訪關係),簡單心理連寫在用戶協議裡面的勇氣都沒有, 只能寫在諮詢師關係協議當中約束諮詢師。 可以說是對來訪者刻意隱瞞了這一點。n

這就更加證明了,簡單心理的互聯網產品本質:

用戶是流量。 而諮詢師才是簡單心理真正的客戶。

簡單心理不需要讓用戶知道太多,只要通過產品設計,能夠作為流量引導用戶。 而諮詢師知道的,客觀上比來訪者要多得多。

而這一點的產品設計,是完全違反心理諮詢知情同意原則的。 知情同意本身的目的,就是為了在咨訪關係的開始,建立充分的信任。 這種信任包括對於咨訪關係設置當中利益相關方的完全透明,以及這種關係設置當中可能存在的潛在風險。但是簡單心理不需要為諮詢質量負法律責任

當然,一個在咨訪關係當中,只擁有法定權利,而不承擔法定責任個體,遇到資本尋求高速增長的本質,僅憑諮詢抽成必然不會滿足其高速增長的胃口。這個由轉介抽成所製造出來的權利和義務統一的小窟窿。在資本的風口下, 必然會將咨訪關係當中窟窿越吹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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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販賣來訪者的第三部,則是利用專業關係上的不正當影響力n

APA倫理守則n5.06 In-Person SolicitationnPsychologists do not engage, directly or through agents, in uninvited in-person solicitation of business from actual or potential therapy clients/patients or other persons who because of their particular circumstances are vulnerable to undue influence. However, this prohibition does not preclude (1) attempting to implement appropriate collateral contacts for the purpose of benefiting an already engaged therapy client/patient or (2) providing disaster or community outreach services. n 心理學家不可未經邀請即直接或透過代理人當面向以下人員招攬業務正在接受治療的人;可能正在接受治療的人;可能仍然受到心理醫生專業行為影響的人。然而,此項禁令不排除:(1)嘗試應用合適的配合治療,目的是為了已經接受治療客戶/病人的利益著想;(2)提供危機干預或是社區聯繫的服務。

在英美法系當中,有一個法律概念,叫做undue influence (不正當影響力),指的是專業人士在專業關係當中,能夠對於其客戶產生影響的權力

  • 醫生除了收取自己的勞務費用,能夠推薦用戶去購買藥品
  • 律師能夠推薦自己的客戶去購買某種鑒證評估服務
  • 老師除了收取教學費用之外,能夠推薦學生購買某種文具和課本。n

而心理學也可以通過心理諮詢,販賣很多產品。例如,心理學課程,團體諮詢,動力小組....

從原則上來說,在專業關係建立之後,都要求基於當事人利益來進行考量和行動。尤其是心理諮詢這種必須基於穩定咨訪關係才能夠進行工作的工種,就更加要求把來訪者放在第一。

因此,APA倫理才會規定,除非這種服務能夠有效的配合咨訪關係本身,或者是用於危機干預。 否則不得向可能受到專業影響的人招攬業務。

我們看一下再來看簡單心理是如何描述自己的商業前景的。 n

而簡單心理在這些業務之間,沒有設置有效的防火牆。 一個可能正在接受諮詢的來訪者,可能同時會聽到自己老師的課程,可能會看到老師的問答,同時也可能參加同一個/不同老師的團體成長小組。 n

而其實這種服務的多樣性,加上防火牆的缺乏, 本質上對於來訪者的治療沒有任何好處,而且極其容易形成雙重關係。 前幾篇的文章當中,許多來訪者已經提及了,在第一篇文章當中,諮詢師對於我的圍攻以及質疑,影響到對於自己諮詢師中立性的信任。這還僅僅是一個輿論風波。

如果,n

  • 諮詢師同時是來訪者的課程老師,這種雙重關係是否會產生影響?n
  • 如果正在接受精神分析的來訪者,被推薦聽一門家庭治療/認知行為治療的課程,又會是什麼影響?
  • 一個正在接受治療的來訪者,帶著孩子進行了孩子身心健康的家庭評估,是否會影響咨訪關係的動力?n

那為什麼簡單心理還要設計這些五花八門的業務呢?n

因為這些業務,本質上能夠給諮詢師增加有效的收入。包括測試,問答,「科普」都是有效的獲客手段。 而像是課程,諮詢問診,專題評估,簡單心理Uni 的一些業務線則能夠讓諮詢師的收入渠道多元化。

所以從實質上講,這個平台真正的客戶是諮詢師,而不是來訪者。產品設計思路,是圍繞著諮詢師而不是來訪者利益而設計的。 n

而來訪者不過是產品的一部分。 這個產品最終設計目的是能夠源源不斷的,多種多樣的讓諮詢師獲得收入。 簡單心理能夠從其中獲取業務收入的抽成。

資本的介入,要求簡單心理快速的擴張。 而快速擴張的最好方式,就是利用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只享受權利的「咨訪關係」空間,在咨訪關係所建立的信任下,不斷的向求助者招攬不同的業務,把用戶作為產品,販賣給諮詢師,並且從中獲得抽成。n

而APA標準當中,本應遵守的三道倫理防火牆,簡單心理一一無視掉了。 無視到這三條倫理的防火牆,簡單心理的性質,就從一個為來訪者服務的心理諮詢軟體,變成了一個向諮詢師販賣來訪者的互聯網軟體。 n

理解簡單心理軟體的性質,對於理解清楚簡單心理上的諸多亂象,都有幫助。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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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里里和其他一些用戶,一直都要求給平台,以及來訪者,提出建設性的提出意見,那麼從今天開始,我的連載加入一個建設性意見環節。 n

單就這篇文章所指出的問題,我的給簡單心理建議是: n

  1. 取消抽成收費,純粹的按照工具性質,固定收費。
  2. 允許諮詢師不使用簡單心理這一工具,已經建立咨訪關係的,可以自由的將來訪者帶出平台,允許諮詢師平台外諮詢價格有差距。
  3. 知情同意當中環節當中,向來訪者說明向簡單心理費用的設置目的,比例,以及作用,強制其閱讀並且同意。
  4. 下線所有除了咨訪關係外的業務模式。 包括傾訴電話,問答,短程,以及長程培訓(簡單心理Uni),文章宣傳,直到這些業務有充足的倫理防火牆為止(需要聘請美國心理協會方面的專家進行評估)
  5. 調查所有在簡單心理Uni課程花名冊當中,曾經是來訪者的學員。退還其費用,並且警示其存在的風險。

當然,你們可能覺得我的建議基本上太過於嚴苛。 不過這也僅僅是剛剛開始而已。n

等我連載完畢,把所有的建設性意見全部都提出來的時候,簡單心理的商業模式從本質上就是錯誤的。

你最好的選項是把這個網站捐贈出來。然後自己轉行去金融行業,那裡你的同類比較多。

給來訪者的建議:

換句話說,嚴格的追究這個諮詢師入駐條款。 如果諮詢師沒有明示或者暗示或通過其他方式在平台外交易, 如果這個要求完全是來訪者提出的。 那麼簡單心理是完全不可以追究諮詢師的責任的。

那麼如果現在你對於簡單心理的平台產生了恐慌, 你們不妨建議你們和諮詢師建議在平台外建立咨訪關係。這個建議不是來源於你們的諮詢師,所以諮詢師沒有違反協議條款。 而用戶協議條款當中並沒有約束用戶的行為。 n

當然,這種行為還有兩個事項要進行處理。 我需要在後面的文章當中解釋,所以還請所有的來訪者繼續關注我的專欄。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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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進行到這裡,我已經列出了很多簡單心理違反APA倫理準則的內容。n

那麼簡單心理遴選諮詢師時,真的是行業Top 1%,參考APA標準么?

我們下一篇文章見。

簡單心理爆料系列:

關於簡單心理創始人簡里里涉嫌偽造臨床心理受訓經歷的公開舉報信 - 知乎專欄

簡單心理是如何通過編譯英文稿件,濫用非臨床心理學概念,並藉此招募來訪者的? - 知乎專欄聲明 - 知乎專欄

關於簡單心理對於咨訪關係不附有法律責任的相關論述與證明 - 知乎專欄

知乎心理諮詢領域爆料系列

聲明 - 知乎專欄

知乎心理諮詢領域爆料第一彈:簡單心理是如何進行洗稿的?知乎又是如何處理的? - 知乎專欄

知乎心理諮詢領域爆料第二彈: 舉報一個極樂這樣偽造專業身份的心理諮詢師,究竟有多大的難度? - 知乎專欄

知乎心理諮詢爆料第三彈:面對認證用戶曾旻協助他人身份造假,宣傳課程時,知乎又是如何處理的? - 知乎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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