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置業進階筆記(1):屋多過戶樓照升│脫苦海

需要不一定化為購買行動,真正把購置物業付諸行動,才是分析樓宇供求的因素。有效需求並不受「屋多過戶」左右。社會應集中資源解決「居住需要」而非「置業需求」

自由經濟體系之下,價格是供應與需求的平衡點,當價格不動時,供求達到平衡,但這只是在理論上存在,事實上價格不斷變動,正好反映供求之間不斷互動:價格過高令供應增加需求減少;價格偏低令供應減少需求增加。所以看到樓價變動,即表示供應與需求出現差距。

筆者翻查房屋委員會網站的統計數字,住宅單位數量在1989年開始便超過家庭總戶數,即表示「屋多過戶」,雖然在1997及1998年曾經跌到只超出約50,000個住宅單位,但由2001年開始住宅單位均超過戶數15萬以上,供過於求下似乎樓價下跌是理所當然,但為甚麼由2003年開始樓價卻可以節節上升?

「需要」「需求」兩回事

據香港地產學會謝賢程教授著《投資香港房地產》,需要(Housing Need)與需求(Housing Demand)是經常被混為一談的兩回事。為了更清楚地表達兩者的分別,筆者分別稱之為「居住需要」及「置業需求」。很多社會運動家聲稱樓宇是必需品,政府有責任解決市民的居住要求,要廣建居屋,提供貸款供市民上車,甚至稱未有置業者是「無殼蝸牛」,要瞓街示威,其實是有意無意將兩者混淆,甚至偷換概念。

居住需要是基本的生活條件,即如遮風擋雨、提供休息地方、供收藏私人物品、保護個人私隱等等。但這種需要既可以透過租賃來解決,亦可以透過置業來提供。只要沒有人瞓街或住在荒野,社會即是解決了「居住需要」的問題,反映在數字上,即住宅單位數目多於戶口數目。

但是需要並不一定化為對物業的購買行動,即使有購買物業的能力,亦不一定要置業,真正把購置物業付諸行動,不論是改善個人居住環境,還是作為投資、收租等,才是分析樓宇供求的因素,謝教授稱之為「有效需求」(Effective Demand)。即使「屋多過戶」,只要把置業付諸行動的人多於樓宇的增長,樓價就會上升。1992至1996年,「屋多過戶」達到11萬間以上,樓價卻節節上升;1997至1999年縮到只有5-6萬間,卻是大跌市。可見有效需求並不受「屋多過戶」左右。

方今各種利益團體要求重建居屋,以至要求重推首次置業計劃,低息貸款予「低收入」家庭置業上車,存在著兩點謬誤。其一,他們要求的究竟是滿足居住需要,還是希望擁有住宅物業(資產)?保障人民獲得容身之所可理解為人民對政府的合理期望,要求提供所謂「令人滿意」居住環境已是高一點的層次,進一步要求政府協助置業,實乃變相把其他人的財產經政府之手放入自己的口袋。

其二,無論使用或擁有物業,是要與支付能力相適應,沒有足夠的支付能力及意願,此所以「低收入」的定義可以是「沒有能力置業」,既然沒此能力,不存在「有效需求」,就不要奢談要其他人幫助置業,而應集中於解決「居住需要」,例如廣建公屋,或者用稅制增加閑置物業的成本,使租務市場因供應上升而令租金調整。

事實上,現時計算的「屋多過戶」沒有計算到新界的村屋及丁屋,以至學校、宿舍、酒店等可供居住的場所,新界原居民人口數十萬計,單就村屋及丁屋可能已經接近十萬。所以從總存量計算香港的樓市根本就沒有「供不應求」的現象。然則近年樓市飊升,又作何解釋?

節錄自拙作:《置業進階筆記》 (2011年)

相關資料夾:脫苦海分類:房地產

推薦閱讀:

置業進階筆記(10):分析發展商定價策略│脫苦海
觀電影《朱諾》隨感
觀《九州牧雲記》,嘆穆如之悲壯

TAG:笔记 |